物业经理人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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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范例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系统的维护。

  l、为保证计算机数据和计算机设备安全,除计算机管理员及特别指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房。

  2、计算机管理员应做好计算机房的防火工作,随时注意机房的温度、湿度及设备的散热情况,并按规定做好系统安全记录(包括防病毒情况、数据安全情况、设备安全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

  3、计算机房内的各种设备由计算机管理员或特别指定的人员负责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说明书中的要求认真操作,以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4、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对全处的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进行管理。计算机服务器和终端设备的软件至少有一份完整备份;数据库备份,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记录信息的光盘、软盘应存放在专用柜中。

  5、严守国家机密和本处工作秘密。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资源程序等技术资料;属于机密的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外传;职权范围内传输、打印机密信息后要即时退出,并做好数据加密、保管工作。发生泄密事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行政科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计算机设备逐一编号;每半年外聘计算机专业人员对全处的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一次,并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建立维修保养档案。

  二、计算机设备的使用。

  1、公证人员有权使用各自工位上的计算机,并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和保养;科内共同使用的计算机,应指定专人管理;公证人员之间互相借用计算机,应征得对方同意。

  2、公证人员应爱护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保持机器的平衡旋转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避免挤压、磕碰。

  3、公证人员应对自己工位上的计算机设备做到每周至少做一次清洁保养(包括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等);公证人员日常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得随意移动、震动或插拔各种连接设施;因工作需要必须移动,应报告行政科,并在计算机管理员指导下进行。

  4、禁止在计算机周围堆放物品,以防止堵塞散热口而影响计算机运行。

  5、公证人员应正确使用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中的系统文件,不得频繁开关计算机电源,重新启动计算机,应在关闭计算机一分钟后进行。公证人员离开工位时应及时将计算机退出应用程序,下班或离开工位时间较长的,应退出系统,关机并切断电源。委托他人代为关机而造成的数据丢失,由计算机使用者本人负责。

  6、公证人员不得擅自安装或运行外来软件,确系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外来软件,须经计算机管理员同意并进行杀毒。

  7、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不得在网上发布不负责任或*的言论;未经计算机管理员检测、同意禁止下载各种软件或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工作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播放CD、VCD或DVD;禁止登录黄色网站和*网站;禁止上网炒股。

  8、计算机管理员或特别指定的人员应对各科的计算机设备(包括主机、显示器、打印机、UPS及程序软件)每季度检查一次,需要维修的,要做好维修记录。

  9、公证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行政科,由行政科安排计算机管理员进行检测或对外联络维修事宜。

  10、公证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向外界泄露公证处的内部文件内容和业务数据等工作秘密。

  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禁止上机、下岗培训、停止执业、乃至开除等处罚;凡不按照规定程序使用计算机造成软件、硬件损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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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  企业(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计算机资源供公司各部门办公使用,严禁移作他用。

  第二条配置原则:

  1、确实出于管理需要且实际管理基础已达到微机处理条件。

  2、部室操作人员微机使用能力达到该业务所需微机操作水平。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计算机配置、维护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各微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四条各部门微机只准许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查、副总经理核准的办公人员使用。

  第五条日常使用:

  1、各微机只许装置OFFICE软件;如因工作需要装载其它专业软件的,事先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查如实后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并组织安装。

  2、非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任何微机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微机操作人员在开/关机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停止使用微机时必须切断所有连接电源;严禁随意频繁开关计算机。

  4、所有外来光盘或软盘必须验证确无病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各部门微机操作人员要根据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各类数据的备份工作。

  6、严禁利用微机从事个人行为或破坏管理秩序的其它活动。

  7、各部门所制作的文件如需实现打印的,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检查照准有效。

  8、本公司只设在1号机上设置网络服务器,各部门如需上网查阅资料的,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上网查阅信息;严禁上班时间查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

  9、除综合管理部及公司邀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的微机或相关电脑设备。

  第六条信息安全维护:

  1、各微机可在综合管理部提供的技术支持下键入微机开机密码,该密码知晓权在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修改权在副总经理。

  2、各部门文件原则上不要求加密;如因保密需要需另加密码的,必须申报公司领导予以备案。

  3、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严禁将载有公司涉及经营管理、生产(工程)技术、销售合同等信息的软盘带离公司。

  4、各部门如有微机操作人员离职的,必须经公司指定人员验收各种加密程序确实解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奖惩措施:

  依据“谁使用 谁保管”的原则,微机操作人员对微机的使用、维护及信息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元以上罚款、取消微机使用资格、不列入当年度各种奖励考虑人选乃至除名处分:(1)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设备造成不良影响的;(2)严重违反微机操作规程,造成微机无法正常工作的;(3)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的;(4)从不及时清洁电脑及相关外部设备的。(5)未经任何防范杀毒措施,擅自使用外来软件导致微机系统崩溃的。(6)上(值)班期间使用微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2、凡发现由于使用人员因违章作业等原因导致系统崩溃无法作业或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综合管理部将定期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微机使用人员提出奖励。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微机设备,包括微机及相应外联设备。

  第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亦在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本制度从20**年3月18日起施行。

篇3:集团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6)

>  集团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六)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以及相关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及相关设备的定义(以下简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一)计算机指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二)软件指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办公必须的软件等。

  (三)计算机配件指CPU、内存条、主板、硬盘、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网卡、光驱、软驱等。

  (四)相关设备指网络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扫描仪等。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归口管理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以及相关设备等由行政部IT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 行政部IT处管理职责:

  (一)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对软硬件的采购中涉及专业技术的部分进行把关。

  (二)为使用部门提供培训、维修、维护等服务。

  (三)检查监督使用部门是否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荐适合公司需求的辅助管理软件。

  第六条 购置与验收

  (一)购置标准由集团IT部按使用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行政部IT处参照财务部资产验收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 领用与调配

  (一)行政部IT处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拥有调配权。

  (二)领用部门按工作需要领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冒领,多领。

  (三)公司员工离职后,计算机须经由IT处验收后退库至董事会仓库,董事会根据需要予以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

  (四)退库部门对本部门退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优先调拨权。

  第八条 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及操作资格的规定

  (一)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招聘办公人员时应将会操作计算机作为一项条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计算机责任人确定、更换或异动时,应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到行政部IT处备案。

  (三)任何人不得将计算机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第九条 计算机操作规定

  (一)非IT处人员,未经计算机使用责任人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如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键盘、鼠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文件,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或机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硬件维修费用。

  (四)使用者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如CMOS参数、网络属性参数、IP地址、系统注册表、适配器参数、超管密码、机器名称、域管理限制等)。

  (五)使用者不得使计算机长时间让计算机处于失控状态,临时离开办公座位时应锁定计算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应该关闭计算机。

  (六)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如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而自己又不能解决,应及时协调IT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七)未经IT处许可,不得擅自向计算机上添加或删除各种硬件及软件,如添加软驱、光驱、声卡等、卸载预装软件(如杀毒软件等),特殊情况须向IT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所有计算机操作用户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传播公司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健康信息、不得使用网络造谣惑众、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稳定、发展的信息;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玩游戏;

  (九)个人计算机使用者须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到IT处备案(检测并安装相应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IT处的监控与管理。

  (十)公司员工应爱护计算机相关设备,保持设备及其使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人为污损设备,定期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不得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上放置花卉、电话等杂物。

  (十一)不得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占有已有,否则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十条 帐号与口令的管理规定违规操作。

  (一)使用者对帐号必须设立口令,无口令或口令简单的用户视为违反操作规定

  (二)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试探和打听他人帐号和密码。

  (三)计算机使用者在请假、出差、调离时,应将相关帐号、口令及其产生的文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计算机使用者在离职时应到IT处备案注销账号。

  (五)计算机使用者应不定期更换口令,尤其是在更换操作员时,更应及时更改用户名与口令。

  第十一条 Outlook 邮件的使用规定

  (一)用户在公司内部使用邮件时,不得重发邮件、不得发送无标题的邮件、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界定由IT处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进行界定)。

  (二)件发送时要明确发送对象,确保发送的内容、对象是在授权范围之内,不得超范围发送,否则视为垃圾邮件或泄密;

  (三)邮件服务器仅供用户之间邮件传送,不承担备份任务,所有邮件用户应及时清理过期邮件,并对有价值的邮件在本地进行备份;对于长期不清理的用户

  ,IT处有权直接清理,并不对丢失的邮件承担责任;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 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一)凡接入公司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接受IT处统一安装的诺顿杀毒软件。

  (二)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也不得擅自安装其他杀毒软件。

  (三)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应及时报修到IT处,逾期不报引起严重后过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户应及时更新相关软件补丁。

  (五)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 、U盘、Mp3等)须先进行全面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重要信息备份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对重要信息(如权证、重要工程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备份。

  (二)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集团总公司或分子公司指定的专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事故时,应保护现场,请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保护性修复,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

  (四)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五)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六)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七)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一)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网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包括活动板房)。

  (二)IT处确保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设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一)未经IT处授权,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壳进行维修。

  (二)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将水掉在键盘上),将由当事人按价赔偿被损失的设备或因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

  (三)使用者发现计算机或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IT处报修。IT处将及时派人维修,论断障原因,属人为原因的,一律责任到人;

  (四)网络设备被IT处论断为需要外修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外修(设备的采购部门、或采购经手人联系)事宜,同时IT处协助外修相关事宜;

  (五)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如出现硬件上的故障(如显示屏、计算机风扇、主板、键盘等),可以联系当地维修站修理;如需重装操作系统或其他软件故障,须送至集团行政部IT处修理。

  第十六条 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计算机操作资格规定;

  2.违反计算机操作规定;

  3.更改计算机参数(如IP地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违反帐号与口令管理规定;

  5.违反Outlook 邮件的使用规定;

  6.违反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7.违反重要信息备份管理制度;

  8.违反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9.违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二)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泄密、散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为者一律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4:公司计算机、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计算机、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使用计算机,对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保证合理、正确地使用计算机资源,提高办事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立计算机管理中心(简称计算中心),由计算机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所有计算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 计算机的归口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的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制,公司机关由经理办公室文书负责,各部门由部门经理负责,生活服务分公司、物业分公司由劳资员专人负责,保安分公司由行政员专人负责。

  第四条 职责

  (一)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并能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其他人员使用计算机;

  (二)对本部门、本单位需要增加的计算机外设(含配件)、耗材等提出采购计划,上报计算中心;

  (三)发现本部门、本单位的计算机有软件/硬件故障时,及时上报计算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不得私自拆卸;

  (四)为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需求提出培训计划,上报计算中心;

  (五)爱护机器设备,降低消耗,节约开支;

  (六)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有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计算机的病毒防护

  (一)要求

  1.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2.所有微机不得使用盗版软件和来历不明的软件;

  3.对于上网的计算机,不得浏览黄色站点和下载安全性不明确的软件;

  4.使用外来磁盘和使用从本系统内其他单位拷贝的文件时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安全无误后再使用。

  5.使用其他单位(部门)的计算机时,必须征得负责人同意。

  (二)措施

  计算中心指定的专人(第二章第一条)负责所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第六条 硬件维护及保养

  (一)除专业负责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和相关的电脑设备;

  (二)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三)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四)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五)各专业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六)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保护电源UPS;

  (七)各专业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计算中心;

  (八)为延长打印头的使用寿命,当打印的文稿所需份数超过两份时应进行复印,不得使用打印机重复打印多页相同内容的文稿。

  第七条 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公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正确使用和保养电脑是非常重要的,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凡是发现

  1. 电脑感染病毒;

  2.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 离开微机没有退出系统或非法关机;

  5. 擅自使用他人微机和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和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影响使用的

  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二)凡发现由于

  1. 违章作业;

  2. 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其损失由当事人按市场价格负责赔偿。

  第四章 微机操作管理

  第八条 电脑中所有的软件为企业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出售。

  第九条 对于公司机关内部往来的文字材料,因为计算机已实现内部连网,任何人不得使用软盘拷入拷出数据和软件,以提高工作效率;对未连网的计算机而言,使用软盘拷贝数据时,必须确保安全无毒。

  第十条 如果电脑和打印机出现非正常现象,请及时通知计算中心。

  第十一条 停电后请立即保存数据,退出系统并关机,不得长时间使用UPS供电。

  第十二条 注意防止天花板漏水,冬季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注意防火。

  第十三条 在输入大量数据后,切记做好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四条 若三个小时以上不使用电脑请关机,下班前切记检查是否已关掉电脑与打印机,是否已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打印机卡纸时,对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打印机,不得手拧旋钮进纸/退纸,以防止机件损坏,降低机器的灵敏度。

  第十六条 上机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第十七条 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

  第十八条 上机人员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测的软盘。

  第十九条 上机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

  第二十条 上机时不得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不得乱扔杂物,保持电脑清洁无尘。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

  第五章 打字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打印范围

  (一)凡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要、通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公司领导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等均属打印范围。

  (二)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分公司性质的月(季)生产、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内全公司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的专题会议纪要等,也属打印范围。

  (三)不需上报的各部门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公司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个人总结等不属于打印范围,打字室不予打印。

  (四)打字室原则上不受理各分公司的打印材料,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予以打印。

  第二十三条 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在其底稿首页附发文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审核签字、统一编号后方可打印。

  第二十四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部门的文件资料应由本部门输入电脑并校对无误后,交打字室按规定格式打印输出。

  第二十五条 凡送打字室打印的文件、表格等,字迹要清楚,语句要通顺,

  无语法错误,遇有原稿太乱或用铅笔拟稿、修改的情况下,需重新抄写清楚后方可打印,打印的文件由拟稿人或拟稿部门负责校对。

  第二十六条 打字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符合文件归档要求,对发文手续不全、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第二十七条 打字室建立打字登记簿,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登记,并根据各项任务的轻重缓急次序进行打印。打字时做到快速、准确、排版合理美观,用力均匀。

  第二十八条 文稿打完后,打字员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拟稿人或拟稿部门校对,校对者校完后应在原稿上签字以示负责。校对者应严格要求,一次完成校对、定稿工作,杜绝多次修改已定稿的文件材料,避免重复劳动。

  第二十九条 凡是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由经理办和拟稿人负责校对,由打字室负责复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整洁、装订整齐,由经理办负责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上报下发的生产、工作计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复印、发送。

  第三十条 文件打印完毕,收稿人当面清点原稿中的正文部分及打印好的文件并签字后方可取走打印件。

  第六章 电脑打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客人前来打字,主动迎接问好。

  第三十二条 按照客人要求热情服务,审核文稿字迹是否清楚、问清打字格式、字型字号、校对时间,做好登记,上机打字要控制错字率。

  第三十三条 打印完毕请客人校对、修改版面。

  第三十四条 按客人要求进行装订。

  第三十五条 客人自带软盘时要先做病毒检测,如发现病毒不能接收,并礼貌地向客人表示歉意。

  第七章 电脑操作保密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房为机要部门,打字员要严守公司机密,做到不泄密、不失密,不得将打字的内容向外泄漏,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房,因工作需要而进入的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机房内的物品。

  第三十七条 电脑操作员必须严格管理电脑中的所有资料、报表、文件及电脑中存储的公司营业数据,未经总经理许可,不得擅自给他人提供或查看任何企业的营业数据,不得擅自接待参观人员。

  第三十八条 电脑公司来人修理电脑系统时,计算中心负责人必须在场陪同,如发现其有查看企业营业数据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

  第三十九条 所有有资格进入电脑室和使用其他部门电脑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电脑中的资料,离开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报表和文件,包括印有公司营业数据的打印纸。

  第四十条 打印或复印中的残页、余页应及时销毁,杜绝泄密。

  第八章 公司内部网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机关的所有电脑均已互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计算中心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入网的计算机在登录Windows时均须提供密码,为确保计算机连网正确,禁止无密码登录Windows。

  第四十三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依权限访问互连的计算机,对于没有访问权限的计算机,不得以非法手段强行访问。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每月定时提供给董事长、总经理的文字材料,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书面形式提供,只能将文字材料存放于指定目录,供董事长、总经理随时查阅。

  第四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的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章 复印机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复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制,复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复印底稿和废页、余页应由复印者带走。

  第四十八条 复印文件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详细填写复印时间、标题、份数,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送打字室复印,超过50份原则上应使用油印机印刷。

  第四十九条 不得使用复印机复印绝密文件和个人材料,复印机密文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十条 复印机由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开机复印。

  第五十一条 爱护机器设备,及时保养,不得使机器带病运行。对触摸式

  按键不得猛击猛敲,如有损坏,需承担机器维修费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十二条 复印时必须使用标准复印纸,禁止使用非标准复印纸复印。

  第十章 耗材管理

  第五十三条 打印机所用的色带、墨盒、复印机的墨粉应由计算中心根据机器的型号和技术指标统一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所需打印纸、复印纸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在打印、复印时自带纸张,计算机房不提供纸张。

  第五十五条 计算机房只提供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文件资料的用纸及公司联系业务用纸(对外)。

  第五十六条 禁止复印纸只使用一面的做法,做到物尽其用。

  第五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卫生常识管理

  第五十八条 电脑操作员不得长时间工作于电脑前,原则以工作一小时休息十分钟为宜。为确保操作员的身心健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操作员连续工作两小时以上。

  第五十九条 工作时应保持正确的坐姿,眼睛与屏幕中心处于同一水平线上,距屏幕70至80厘米为宜。

  第六十条 复印机在使用时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安装臭氧净化器,没有条件的要保持室内通风,在寒冷的冬天也应定时开窗开门,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计算中心。

篇5: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用户管理,明确对计算机新增、维修、报废流程,控制计算机用户增长对现有计算机网络资源的负面影响,确保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使用的安全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计算机使用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 管理部是对整个**公司所有计算机用户统一管理的信息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参见事业部计算机硬件管理办法文件《关于子公司二级管理体系规定》。

  第二章 二级维护体系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适用二级维护体系,第一级为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第二级为各部门经过相关培训的二级维护员,实行逐级服务的方式。计算机用户在请求维护时,必须先向本部门的维护员联系,如其不能解决,由其负责联系公司系统管理员。维护员原则上在没有多个部门同时发生需求维护冲突时,在2天内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情况特殊或不能解决应向用户讲明原因。

  第五条 二级维护员主要负责所在部门的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系统、外接设备、常用软件的简单安装和维护,以及计算机系统简单故障的排除,并负责本部门电脑资产的转移、增置的申请、OA、电子信箱、上网账号的申请等。

  第六条 系统管理员可以组织、调动二级维护员进行维护服务,同时有义务对二级维护员进行不定期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新增用户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新增计算机用户(含更换电脑用户)时,申办人需填写《电脑设备增置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部门维护员提交系统管理员对申请表进行核对,并由管理部部长签字后方才有效。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根据申请用户对应的工作职责,规定该用户的计算机系统中需要安装的软件,由该部门二级维护员填写《计算机用户使用权限表》(见附件3),执行安装,并保存该表。

  第九条 如果申请不被批准,系统管理员负责将申请表转回申请部门,并解释原因。

  第四章 计算机用户使用规范

  第十条 计算机用户在离职或调离时,需要转移电脑的,申办人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见附件4),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系统管理员进行核对,然后进行拆装转移。

  第十一条 计算机用户在网络中统一以"空调**"为群组(开发部和cad室除外),由各部门二级维护员管理。

  第十二条 每台计算机必须有登录密码,win98用户必须在bios中设置开机密码,win2000用户必须设置登陆密码,若因计算机问题不能设置密码的,可以安装其他安全保护的工具,若因未按规定设置密码而造成计算机使用问题的,其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十三条 对计算机用户的一般要求:

  1.严禁擅自安装非工作需要的软件,违者罚款100元以上;

  2.严禁随意拆卸计算机,或未经允许添加硬件,违者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罚款500元至2000元;

  3.严禁随意删改计算机系统的系统文件,违者罚款200元;

  对于以上行为,除使用者负担罚金外,部门负责人同时受罚罚金的20%,二级维护员受罚罚金的10%。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章条例的用户由系统管理员开《罚款通知单》(见附件6)执行罚款并作全公司通报。

  第十五条 对经过系统管理员确认需要外修的电脑设备,送修部门必须由二级维护员填写《电脑设备维修确认单》(见附件5),到财务部取《出厂物资申请表》后办理手续外修。待维修完毕,各部门二级维护员必须告知公司系统管理员。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二级维护员服务情况对二级维护员进行考核,考核纳入到个人工作绩效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附件1《维护人员名单》

  附件2《**部 电脑增置申请表》

  附件3《计算机用户使用权限表》

  附件4《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

  附件5《电脑设备维修确认单》

  附件6《罚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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