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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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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5)

  中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五)

  一、Z中学学生档案的构成,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Z中学学生档案袋》1个

  (二)《Z中学学生登记卡》1份

  (三)《学生考勤纪律操行评定表》每学期1张,共6份

  (四)高中会考合格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

  (五)学生各学期评优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二、表格填写规范要求

  (一)档案袋封面及所有表格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二)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

  (三)所有表格必须填完,不留空格

  (四)《档案袋》《登记卡》上的编号填写该生学籍证号

  (五)此档案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各项数据及相关内容要求真实准确,评语能较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三、《学生登记卡》填写规范要求

  (一)本表各项内容填写须完整,没有相关内容的填“无”,粘贴1寸免冠照片

  (二)学生如有转班须注明班级,如270班---275班,哪年毕业即填写哪一届

  (三)“本人简历”一栏从小学填起

  (四)“家庭成员”一栏填写直系亲属

  (五)“家庭经济状况”一栏要如实填写,说明具体状况及原因

  (六)“学业成绩”一栏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组织班委如实填写

  (七)“考勤情况统计”一栏在毕业前整档时填写三年合计数据

  (八)“获奖情况统计”一栏依年次填写主要的、级别高的获奖荣誉

  (九)“学校审查意见”一栏在毕业前整档时统一填写“同意班主任鉴定意见”(或加盖蓝章)并加盖学校公章。日期统一填写当年“ 六月三十日 ”

  (十)本表填写盖章后,须按学号顺序整理成册,附加学生名单上交德育处

  四、《学生考勤纪律操行评定表》填写规范要求

  (一)此表每学期一张,期末前发放

  (二)“考勤操行”一栏要由班主任组织班委统计核实后如实填写

  (三)“自我鉴定”一栏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少于120字

  (四)“操行评语”一栏由班主任填写并签名,班主任对该生思想、纪律考勤、学习生活及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要求客观真实,不少于120字

  (五)“获奖记录”一栏由班主任组织班委统计该生各项评优获奖项目,如实填写,并由该生把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袋

  (六)“处分记录”一栏无违纪处分的填“无”

  (七)每张表填完后,由班主任收齐统一加盖德育处公章方有效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学生档案由班主任负责整理和管理,做到档案跟人走,该生转哪个班,该生档案即由班主任负责转交到这个班

  (二)向学生讲清楚,此档案将跟随自己终生,一定要慎重对待,认真填写

  (三)每学期都应按时完成,及时装入学生档案袋

  (四)本档案是学生高考录取高等院校唯一提档材料,务必保管好

  (五)档案若有遗失须补办,必须经德育处同意后由原任班主任具体办理

  (六)学生档案管理作为班主任工作内容之一,纳入工作考核

  六、毕业存档、提档

  (一)高三学生毕业离校之前,由班主任全部检查无错漏后,将全班《学生登记表》进行复印,加附一张学生名单,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交德育处待学生录取高校逐一填写“毕业去向”后转存学校档案室

  (二)班主任将全班学生档案各项材料逐一进行整理、复查,确定无错漏,全部规范合格后,装入各自档案袋,密封并在袋口粘合处加盖德育处公章;加附一张学生名单,将学生档案袋按学号顺序排列捆扎好,在学生离校前交存德育处

  (三)学生毕业后,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必须亲自到德育处填表、签名,经核实后方可提取本人档案袋,他人不得代领

  (四)学生提档时间一般从每年8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Z中学德育处

  二〇**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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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第五医院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3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3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

  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

篇3:医院病历管理规定(4)

  第五医院病历管理规定(四)

  1、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医院由医务科病案室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在运行过程中,由病区护理组保管;患者的检验报告、影响报告、病理报告等结果收到24内归病历中;患者出院后的病案,由病案室收集,经登记、分类、统计后归案。

  4、各科室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5、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批通过后,到病案室登记,现场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运行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本科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7、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8、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者近亲属代理的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1、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如果是运行病历,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2、受理复印运行病历申请后,由医务科通知病区,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病案室,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病案室加盖证明印记。

  13、医院复印病历资料,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1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主观病历。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5、病案的查阅参照本规定执行。

篇4:医院印鉴管理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印章具有法律性、权威性和效用性,是单位的身份象征,受法律保护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印鉴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医院所有印鉴均由医院院办公室统一刊刻,医院办公室留取印模,登记后下发。

  2、公章保管使用必须指定责任人,由敢于坚持原则的专人管理。

  3、坚持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违反原则用印。

  4、坚持盖哪一级规章,由哪一级负责人批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必须妥善管理好公章,防止丢失或被盗,一旦发生丢失必须及时上报院办,并采取相应措施。

篇5:医院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为防止超标准接待、陪餐人数过多、不履行报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过多过滥等浪费现象,根据上级关于公务员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规范接待工作的管理。医院接待工作统一由院办按规定标准负责安排,其他部门和科室不得办理接待事务(特殊情况科受委托办理)。

  2、严格接待工作审批制度。凡上级机关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来院参观和联系工作,需在院内食堂接待的,有关科室需报院长审批,经同意后,到院办办理用餐手续,由院办向院领导请示决定陪客人数和餐费标准。没有院办开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给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意后由院办负责安排。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在院内食堂接待来宾,8人以上的,餐费根据不同情况控制在每台200-350元之内;少于6人的,由院办酌情决定餐费标准。擅自超出标准的,医院不予报账。在院外酒店接待来宾,应厉行节约,一律用较便宜的地产烟酒,不得上昂贵的烟酒菜肴,餐费控制在每台400元之内,特殊情况需超标接待的必须请示院长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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