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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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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避免因公章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公章,指“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和“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 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公章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保管。公章要存放安全,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管。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确因重要业务需要借出公章的,须写出书面借条经公司领导批准,借章人在印章管理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借出;公章还回后借条仍留存备案。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岗位人员调整,需办理书面的公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六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盖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有责任区领导签字且签字件加盖责任单位骑缝章;

  2.领导签字件完好无拆卸重新装订的痕迹,盖章件与领导签字件须是同一版本;

  3.合同上有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须是责任单位副职以上领导(或代建单位责任人)。

  4.合同条款应完整。有规范的项目名称,有明确的标的内容、范围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方式,有明确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有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有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有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

  5.原则上不能在空白协议上盖章。特殊情况下(如成批的拆迁补偿协议)确需在空白协议上盖章的,需由责任单位出具由责任区领导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

  (二)办理流程:各责任单位(或代建单位)确定专人对接集团公司盖章事宜。1.到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登记,并加盖骑缝章。2.送集团公司领导签字。3.到行政人事部公章管理人员处盖章并做用印登记。

  第七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发出的项目招标资料盖章的,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必要条件:

  1. 招标资料上有责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并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骑缝章;

  2.有责任区领导签署意见、姓名;

  3.领导签字件须保持完好无拆卸重装痕迹;

  4.盖章件与领导签字件是同一版本。

  (二)办理流程(同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第八条 一般性的材料(表格)盖章的,按下面要求办理:

  (一)必要条件:

  1.责任单位经办人签字、副职以上领导(或代建单位责任人)在盖章材料(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2.空白表格原则上不能盖章。确需在空白表上加盖公章的,须出具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代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

  (二)办理流程:直接到行政人事部公章管理人员处盖章。

  第九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盖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正式公文的,须附上将主送单位、拟稿单位、附件等信息填写完整的发文稿笺,在拟发文和发文稿笺上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骑缝章;经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审签、城投集团董事长签发后,将定稿及其电子文档交城投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发室制发文件;由我司收发人员将文件拿到公章管理人员处并出示定稿才能盖章。

  (二)发其他函件的,需出示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公章并有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领导签字的原件才能盖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以及集团公司作业主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项目资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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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办法

>  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董事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公司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董事长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公司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公司办公室,董事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办公室,未经存放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或常务副总经理的指示,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董事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董事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七条 使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公证处公章管理办法范例

  公证处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章行为、加强安全防范、简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所有以公证处名义出具的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应严格履行用章手续:由经办人在公章保管人处填写用章申请表后,连同所需加印公章的文书,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章。

  审批权限划分:凡属办公室出具的文秘类、财务类文件、合同、报表及监审部拟订的业务类规范性文件、公函等需加盖公章的,由主任审批;各业务部出具的业务文书需加盖公章的,由各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当遇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外出而又急需用章时,可电话征询该领导同意后用章,事后由经办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印章管理人应积极督促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空白介绍信等空白文件或纸张上加盖公章,若遇特殊情况,应说明用途,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 用章后由经办人按要求将所发文件备份交办公室保存,以备查验。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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