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房地产管理局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制度

6997

X房地产管理局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制度

  一、政策依据

  *中央中办发[1980]75号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1]79号文件、粤府[1982]288号文件、粤办发[1984]24号文件、粤办发[1983]28号文件、潮府[1993]47号文件、潮府[1994]28号文件。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书面申请,持交房屋红白契证及其他依据和证明资料;

  2、登记查档;

  3、查证核实,由辖管房管所填写审批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产权科审核;

  4、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属侨房的应先报市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5、按政府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落实产权事后处理

  1、与原租户签订退迁合约;

  2、属补偿的,签订补偿协议;

  3、与原租户结算租金;

  4、资料归档。

  四、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采编:www.pmceo.cOm

篇2:X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和科学利用档案,更好为社会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人员管理职责

  (一)要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归档的材料,应做到格式统一、字迹工整、条理清晰。

  (二)要爱惜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污染、不磨损,保证档案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要严守保密制度,档案不得转借、涂改,不代他人阅档,不准他人私自摘抄、复印和进入库房。

  (四)要经常做好库房的防盗、防火、防光、防虫鼠、防湿、防尘和防高温等工作。

  (五)要学好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六)要秉公办事,方便群众,简化查档手续,做到随到随查。

  二、档案查阅

  (一)房地产档案只限于阅览室查阅和摘抄,确因办案需要借出的,必须办理调借审批手续。调借单位和经办人,要确保档案资料不折皱、污损、拆页,不许抽出或剪裁档案资料,或在其上面画线、圈点、打叉和涂改。

  (二)局内部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本局档案查阅单,方可查阅。

  (三)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仲裁机构,因办案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出具被介绍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方可查阅。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因办案需查阅档案的,由案件承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及出具生效的注册律师证或法律工作者证,方可查阅。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查阅其自有房地产档案,必须持交查阅房屋的产权证和单位介绍信及出具被介绍人身份证,方可查阅。

  (六)私有房产业权人需要查阅其房地产档案的,必须持有查阅房屋的产权证及业权人的身份证,方可查阅。

  业权人(权属人)因故不能前来查阅的,可出具生效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受委托人持业权人的产权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方可查阅。

  (七)查阅档案必须写明房屋的座落和查阅内容。其他需要了解房地产档案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说明查阅原因,由工作人员给予口头咨询服务。

  (八)抄摘或复制档案,必须在批准查阅范围内进行,只能复制权利人缴交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局内部办证领导审批意见的内容不准抄摘或复制。

  (九)档案材料中的复印件不得再复印。

  三、查阅的审批手续

  (一)局内部查阅档案,须填写“z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查阅单”,并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同意后 ,凭单查阅。

  (二)因公需调借档案的,须经局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办理调借手续。借出的档案原则上要有档案工作人员随行。

  四、查阅档案收费

  根据档案为社会服务要有偿使用的原则,查阅、复印档案材料、提供咨询服务及出具证明等,均按市物价局核准的“z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收费标准”收取。

篇3:X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制度

  为严格公房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公房管理

  (一)房屋租赁

  公房租赁由双方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租期届满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房屋结构。

  承租人应逐月纳租,不得拖欠。

  签订合同的同时,发给租户《公房租赁使用证》。

  (二)公房维修

  公房维修实行以租养房、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未达到成本租金之前,推行“民修公助”的维修制度。

  维修程序:

  1、租户提出维修申请,填写“公房维修呈批表”;

  2、房管所派员勘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呈批;

  3、审批程序:房管所 房管科 局领导审批;

  4、工程实施;

  5、工程验收;

  6、付款及交付使用。

  维修费审批权限:

  1、维修费1000元以下(企业公房管理所2000元以下)由各房管所自行审批;

  2、维修费1000--3000元由房管科审批;

  3、维修费3000--5000元由主管局长审批;

  4、维修费5000--10000元由局长审批;

  5、维修费1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会议审批。

  (三)拨借用房地产管理

  拨借用房地产是公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免租使用而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拨借用房地产实行核发《拨借用产使用证》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经批准后按不同使用性质缴纳租金;需要实施改扩建的,必须签订改建合同,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发《拨借用产使用证》。

  (四)廉租房管理

  廉租房安置对象为社会的住房困难户、经济困难户。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维修费和管理费二项因素确定。目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收。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已租住公房的,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辖管的房管所(单位自管产的到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审查批准后,享受廉价租金标准;要求安排廉租房的,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核实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张榜公布10天后,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审批。

  二、住房改危解困

  住房改危解困对象为落实侨房腾退户、社会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和危房退迁户。

  解困房建设程序:

  一制订解困规划;

  二申请建设用地;

  三建设方案设计和审定;

  四组织实施;

  五竣工验收;

  六调查制订分配方案。

  解困房安排程序:

  落实侨房腾退户,凭落实政策通知书及租簿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成本价购买或按原面积租赁安置;社会困难户、无房户,由其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张榜公开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房管局审批。危房退迁户由本人向所在房管所提出,经房管所核实后报局领导审批安置。

  三、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2**

  投诉电话:**

篇4:X市房地产管理局议事决策制度

  z市房地产管理局议事决策制度(20**修订)

  (20**年4月18日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局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局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3、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我局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事项,由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6、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令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领会掌握上级的部署、决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研究和决定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局有关工作任务的实施办法;

  3、研究和决定行政事务、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4、研究和确定工程开发项目;

  5、研究和决定本局的重大财务开支项目,讨论研究干部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

  6、讨论和决定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和对违纪案件的处理;

  7、讨论和审定本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8、讨论和研究其他须经局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形式及有关事项

  (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1、党组会议。党组会议是局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出席人员为局党组的全体成员,需要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2、局务会议。局务会议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机关科、室的主要领导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提出,报局长审定。

  3、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也是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一种形式。出席人员是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科室领导列席参加。

  4、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是局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遇到问题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意见,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办法。参加会议人员是局长、副局长。

  (二)议事决策的有关事项

  1、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会议由局长召集,议题由局长确定,如涉及各分管副局长的工作,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议题,召*议。

  2、在一般情况下,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视实际需要而定,局长碰头会每星期召开一次。

  3、议事决策的会议,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领导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定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4、议事决策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态度要鲜明。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和重大决策等应逐一表决。

  5、决策议事会议原则上每次均作记录,必要时应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由局长签发,发至各有关单位。

  四、议事决策基本程序

  1、及时、准确拟订议事决策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信息咨询等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出议事决策议题,报局长决定,提高议事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原则的决策制度。对每一项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倾听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还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分析论证。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将方案送达有关领导及单位,确保有充分酝酿的时间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维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权威性。

  3、建立健全决策的督查反馈和调整修正制度。要在提高决策科学预测性的基础上,按照决策的内容和工作性质,由分管的局领导、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实施督查,搜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决策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部分,提高决策的实效性。

  五、议事决策的纪律

  在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各种会议上,每个成员都应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的观点;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已经作出的决定确实需要调整或修改,应该由领导班子集体再次讨论决定,个人不得在执行中独自作出变更。对于应该保密的内容,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篇5:X房地产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便各单位办事,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一、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方式来访、咨询、求助、办理行政事务时,第一被询问的同志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受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凡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办理。如需补充有关材料,要耐心告知办事人员;对不符合办文办事规范的,要向办事人员解释清楚。

  三、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介绍或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并交由承办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不明所问事项承办单位的,要请示领导或与有关科室衔接,并及时答复办事人员。

  五、不属于局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六、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要做好全面、细致的介绍,让群众听明白,感到满意。

  七、属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除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外,还应明确予以答复。

  八、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