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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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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1.总则

  1.1 本准则体现了万科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职员应当熟知并遵守。

  1.2 公司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1.3 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2.职务权责

  2.1 经营活动

  2.1.1 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1.2 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1.3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1.4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1.5 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职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1.6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职员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2.1.7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2.1.8 严禁职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2.1.9 职员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2 资源使用

  2.2.1 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2.2 职员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2.2.3 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2.2.4 职员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2.2.5 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2.3 保密义务

  2.3.1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职员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3.2 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3.3 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2.3.4 职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3.内外交往

  3.1 职员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3.2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职员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3 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3.4 职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职员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3.5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职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4.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4.1兼职

  4.1.1 职员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4.1.2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www.pmceo.com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经理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4.1.3 公司鼓励职员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职员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4.2 个人投资

  4.2.1 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4.2.2 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4.3 特殊关系的回避

  4.3.1 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职员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

  4.3.2 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职员,不得在同一地区(城市)或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声明。

  4.3.3 公司不提倡职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3.4 职员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5.投诉和举报

  5.1 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6.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6.1 职员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6.2 职员有责任就难于作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6.3 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进行管理。

  7.其他

  7.1 本准则的解释权归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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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职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职员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职员,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经营活动

  5.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兼职

  7.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8.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9.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来自:www.pmceo.com)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利益

  10.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12.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13.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14.职员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5.职员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佣金和回扣

  16.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交际应酬

  17.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18.集团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19.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来自:www.pmceo.com)及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

  20.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保护公司资产

  22.职员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3.职员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24.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者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咨询。

  25.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篇3:清洁服务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清洁服务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1.0总则

  1.1本准则为了体现玉禾田公司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职员应当熟知并守。

  1.2公司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1.3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司法机关并协助处理。

  2.0职务权责

  2.1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的动机。

  2.1.1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1.2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以公司名义进行谈判、签约、投标等。

  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1.3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职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1.4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职员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和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或报司法部门。

  2.1.5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委。

  2.1.6职员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2资源使用

  2.2.1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原材料、服务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2.2职员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做不适当之用途。

  2.2.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2.2.4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室、保险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2.3.保密义务

  2.3.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技术文件、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职员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3.2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讨论。掌握此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0工作风纪

  3.1公司鼓励职员间积极沟通交流,但不能因此妨碍工作。因此办公期间,你应该坚守岗位,不要随意窜岗聊天。需要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

  3.2保持办公室的整齐、干净、卫生是每一位职员的责任。将个人的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除了有必要的留下来,其他的都清除掉。

  3.3办公室是公司办公场所,保有对公司来说很重要的财物和信息资料。所有来访的客人必须由邀请人陪同才可进入;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洽谈室或会议室进行。

  3.4职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下载游戏、色情网站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0内外交往

  4.1职员须谨慎处理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a)物资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b)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c)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4.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职员在安排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a)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b)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c)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4.3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a)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b)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4.4职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授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职员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


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4.5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职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5.0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5.1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职员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5.2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职员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行政中心提前申明。已经存在亲属的关系的职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6.0投诉和合理化建议

  6.1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行政中心、品质中心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6.2公司鼓励员工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你对公司的发展,管理等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无论是大的问题、小的细节公司都希望得到你的建议。公司品质中心负责收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并负责它们得到准确的传递。

  7.0行为的判断

  7.1职员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7.2职员有责任就难于作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行政中心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7.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a)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b)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c)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时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d)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进行管理。

篇4:集团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  集团有限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制定本制度可以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二条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职务权责

  1经营活动

  (1)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职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职员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8)严禁职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9)职员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资源使用

  (1)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职员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它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4)职员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5)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3保密义务

  (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职员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经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4)职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第三条内外交往

  1职员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职员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3.4职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职员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4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职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1兼职

  (1)职员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A、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B、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C、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D、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E、经理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3)公司鼓励职员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职员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2个人投资

  (1)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A、参与经营管理的;

  B、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C、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D、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2)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3特殊关系的回避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职员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职员,不得在同一城市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申明。

  (3)公司不提倡职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职员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它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第五条投诉和举报

  1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1职员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2职员有责任就难于做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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