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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置业顾问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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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置业顾问的纪律要求

  地产公司置业顾问的纪律要求

  1、售楼处管理

  1)在现场工作时间内,置业顾问统一工装,应佩戴工作牌,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染发。女置业顾问须化谈妆,男置业顾问着装衬衣、系领带、皮鞋、深色袜子、不得留长发。如有不合格则回家换到合格,否则取消销售一天。

  2)必须严格遵守售楼处上下班时间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各项目具体的上班时间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安排,正常情况下每人每天的上班时间为8小时,吃饭时间不计),。

  3)工作时间,置业顾问坚守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需暂时离开,应向现场销售经理请示获得批准,并将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4)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环境良好,不可在售楼处范围内进食(午餐除外)、抽烟、聊天、高声喧哔,不得阅读任何与销售无关的书籍、刊物。在售楼处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用餐时不得在销售大厅用餐,必须在指定的用餐区用餐。

  5) 使用电话明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不得在售楼处长时间占进线打私人电话或打声讯电话。

  6) 任何人不得在销售现场大声喧哗,与客户或同事争执、吵闹。

  7) 接待台内的管理、监督由现场销售经理负责。

  8 ) 现场销售经理负责售楼处的全部日常销售工作的安排、管理和协调工作。

  9) 开发商未公开同意销售的单位,其他人员无权销控。售楼人员不得私自拿离楼盘销控表。

  10)置业顾问每销售一套单位,先向现场销售经理上报审核,现场销售经理需及时通知发商现场销售主管,由现场销售经理及时通知所有售楼人员。

  11) 现场销售经理应视项目情况于不同阶段组织安排培训,培训内容可由置业顾问提出建议或由销售经理安排,置业顾问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培训课程。

  12)售楼处每日由现场销售经理或主管组织置业顾问召开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报告(当天或第二天及时提交),置业顾问都应及时的向现场销售经理积极反映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场可及时展开讨论解决;若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现场销售经理应及时反馈开发商进行商讨解决方案。

  13)提倡置业顾问相互之间积极沟通交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切勿以任何理由妨碍正常工作。如全体置业顾问都有义务为正在洽谈的同事及客户帮忙倒水。

  14)置业顾问必须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因个人的言行破坏双方的关系和影响销售工作。

  2、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售楼处考勤及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前要在考勤记录簿签到,签到必须由置业顾问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每次迟到、早退时间(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现场销售经理负责置业顾问的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记录表,在每个月1号将考勤记录表交给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现场销售经理应严格记录考勤,若发现有所报考勤与实际不相符,则根据具体事实,对现场销售经理及当事售楼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理。

  3)现场销售经理根据售楼人员出勤情况,合理安排轮休。

  4)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不能打电话告知或由他人转告,应提前一天向现场销售经理提出,获得批准并交代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后补假单无效,按旷工处理。现场销售经理若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直属主管理申请,获得批准并交代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后补假单无效,按旷工处理。

  以下情形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者、未按批准离职日期办理离职手续者、无故缺勤者,没有考勤记录者,经核实为旷工,按实际旷工时间扣除三倍薪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

  。

  5)请病假至少于上班时间前l小时内,致电现场销售经理。病假后上班第1天内,向现场销售经理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病假无效,仍按旷工处理。现场销售经理若需病假,至少于上班时间前l小时内,致直属主管及开发商现场负责人;病假后上班第1天内,向直属主管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病假无效,仍按旷工处理。

  6)调休申请,销售员如需调休,需提前向案场经理申请,未经批准擅自调休,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3、置业顾问行为准则

  1)倡导守法、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提倡良好配合、互帮互助的人际关系。

  2)置业顾问的一切职务行为都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对客户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置业顾问不得从事本楼盘的三级市场买卖、中介等活动。

  4)置业顾问在其他售楼人员接待客户时,不经邀请,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或送名片等。

  5)置业顾问不得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不得直接找开发商打折或要求其他事宜。否则均视为个人行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置业顾问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7)置业顾问在业务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接受客户酬金或任何额外奖金,如调查情况属实,则立即开除,未发放的工资及佣金都不再发放。

  8)置业顾问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资源,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9)置业顾问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妥善保管所持有和办理的文件或资料。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若发现有泄露情况,则不予以上岗,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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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置业顾问上岗培训制度范本

  置业顾问上岗培训制度范本

  1、售楼人员上岗要求

  新招置业顾问需具备前述之置业顾问的"基本素质要求"方可批准聘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绝对不予以录用。所有置业顾问上岗前都需经过全方位培训后,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接待客户,

  3、置业顾问培训周期

  置业顾问被调到新楼盘时,需进行新项目资料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置业顾问分到具体楼盘后,由现场销售经理统一安排培训时间,需经过一至三周的正式培训,才有资格参加现场安排的上岗考核。

  4、置业顾问培训内容

  1)房地产基本知识、包括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营销知识、房地产买卖合同知识、办理按揭常识等;

  2)物业管理知识;

  3)装修材料知识;

  4)本楼盘项目相关资料及销售流程;

  5)每位置业顾问必须对本楼盘周边竞争项目进行踩盘,写出踩盘报告;

  6)销售技巧。

篇3:置业顾问考核制度范本

  置业顾问考核制度范本

  1、置业顾问考核资格

  新招置业顾问需经过统一的一至三周培训后,方可参加上岗考核。

  2、考核方式

  1)笔试

  2)面试

  3)实战演习

  3、置业顾问考核内容

  1)房地产基本知识,包括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营销知识、房地产买卖合同知识、办理按揭常识等:

  2)物业管理知识;

  3)装修材制知识;

  4)本楼盘项目相关资料及销售流程;

  5)每位置业顾问必须对本楼盘周边竞争项目进行踩盘,写踩盘报告,

  6)销售技巧。

  4、考核参加人员

  营销总监现场销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监考,并对考核内容进行打分,所有置业顾问必须通过全部考试内容后,方可正式上岗。

篇4:置业顾问入职、辞职、重大过失规定

  置业顾问入职、辞职、重大过失规定

  1、入职:置业顾问由公司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有楼盘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大专以上学历,达到入职考核条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职试用。

  公司新聘销售人员,见习培训时间为15天,主要工作是掌握楼盘概况,了解周边楼盘情况, 模拟、演习等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售楼。

  2、辞职:置业顾问必须提前30天(按劳动法规定)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于所属公司,并于离职前办理好工作移交,对没有提前申请或工作移交不当者,将根据其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处理。

  3、重大过失:按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或直接开除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对客人、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骚扰客户。

  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私藏、挪用公司的贵重物品。

  5)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6)侮辱、殴打客户或同事。

  7)盗窃、骗取或故意损坏客户、同事或公司的财物

  8)只能按公司下发的价格销售,在销售人员允许的让利权限内,对外开展销售活动,严禁泄露现场销售低价。

  9)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10)聚众闹事,组织、参与斗殴事件;煽动员工怠工、罢工等行为。

  1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取不当得利。如:参与炒房和炒卖房号,泄漏和炒卖可户资料,私自收取客户定金,向客户索取好处费等。

  12)向客户推荐房号前应先核对销控,不准推荐已销售的房号。

  13)不准向客户做出未经确认的承诺或欺骗客户。

  14)不准怠慢客户,更不准与客户发生争执、斗殴。

  15)不准擅自离岗或安排其他人员替岗

  16)不准积压和拖延客户异议,能马上处理、解答的问题当天答复,需要请示后处理的必须当天请示并负责跟进。

  4、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未发工资和提成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请参考公司新的考勤管理制度)

篇5:房地产公司销售代表作业纪律

  房地产公司销售代表作业纪律

  即炒(三大纪律)

  (1)不能利用岗位之便获取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个人收入。

  (2)不能在售楼处打架、在客户面前争吵,或在售楼处与客户争吵。

  (3)发展商或小业主投诉,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其他投诉累计超过三次

  停盘(八项注意)

  (1)不能做任何未经公司许可的超范围承诺。

  (2)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的业务数据。

  (3)不能在售楼处内推荐公司所销售的其它楼盘。

  (4)不能私下议论、对接发展商。

  (5)不能拣客。

  (6)不得对客户冷面相对或取笑、议论客户。

  (7)销售代表不得接待轮空。

  (8)不得违反售楼处销售代表形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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