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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创安医院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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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创安医院考核标准

  区人民医院创建“平安医院”考核标准

  1、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院科两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2、保卫组织机构健全,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有记录,有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定期检查有记录。

  3、警卫室到位并发挥作用,内部治安秩序稳定,无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务安全及扰乱医疗办公秩序重大事件发生。

  4、消防、技防设施齐备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日常维护、教育、培训工作落实。

  5、无非法医疗广告、无超范围职业、无一级医疗事故。

  6、有完善的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部门和等记、原因分析、赔付情况和责任追究制度。

  7、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有演练记录。

  8、党政领导坚持执行信访工作“三亲自”制度,按期办结率100%。

  9、全年重复*量不超来访总量8%;个人越级*量不超10%。

  以上9点要求,相关科室人员要全面掌握认真执行,全院职工要求熟知9条内容,作为创建“平安医院”考核标准与医德医风考核同事进行,未执行标准科室和个人予以罚款100-200元科室扣分,所扣分数与科室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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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医院医疗纠纷考核办法

  z医院医疗纠纷考核办法

  为了强化全院职工医疗安全意识,切实搞好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处理范围:

凡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本院医务人员诊疗和医疗服务工作不满意,造成患者投诉、上诉、在媒体曝光、经济赔偿、司法诉讼等情况者,均按医疗纠纷处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一)科室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由科室进行处理(患者投诉到职能科室要先转到科室处理),当事人及科主任应及时与患者沟通解释,化解矛盾,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及上交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造成纠纷的当事人,科主任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以及调整当事人工作岗位。凡由科室自己解决处理的医疗纠纷(涉及经济问题,科室自行承担),医院不再追究个人责任,不记入医院的纠纷档案。

  (二)医院处理:

  1.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2.主管部门接到患者投诉,要立即与当事科主任联系,能立即解决的马上解决,对于较复杂的问题,须在2日内完成登记、建档及调查,3个工作日内向院领导提交初步处理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患者正式答复。

  3.凡由医院调查处理的纠纷,责任人、当事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送交有关纠纷(或差错事故)事实经过的陈述材料、当事人(或科室)技术申辩材料、科室处理意见,并随时接受院内专家会议的查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在医院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与患者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当事科主任和责任人必须全程协办(如果科室及个人不配合,承担纠纷赔偿总额的20%)。较大纠纷协商解决后要将经公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程序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存档。

  4.凡涉及司法诉讼程序的纠纷,当事科室和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举证、取证,准备材料,并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查询。

  5.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减免医药费、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列入赔偿总额。

  6.对本院专家会议意见或对医院做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科室和个人可以写出书面材料要求复议,但经院办公会复议后做出的最终处理决定,科室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医疗纠纷的分类及处理:

  1.因医务人员、窗口岗位人员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患者不满,查实后根据医院《科室管理及医德医风考核细则》予以考核。

  2.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出现工作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医院赔偿,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通报批评并记入纠纷档案。

  3.因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常规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经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认定在诊疗过程中确有过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A、造成医院赔偿10000元以下者,赔偿金额由科室和责任人各承担10%,同时扣罚责任人1个月奖金;

  B、造成医院赔偿10000元-50000元者,赔偿金额由科室和责任人各承担10%,扣罚科主任1个月系数奖,扣罚责任人2个月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C、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医院赔偿50000元以上者,赔偿金额由科室和责任人各承担10%,科室进行整顿,扣罚科主任2个月系数奖,给予责任人扣罚3个月奖金,待岗、行政处分,记入医院纠纷档案。(每例科室及个人承担20000元封顶,科室承担部分追溯至事发当月)(科室部分含护理)

  4.由于医疗纠纷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医院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上级和主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等,给医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按上述条例给予处罚外,还要另行对当事人及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四、有关事项。

  1.能否杜绝医疗纠纷将作为考核科室管理和个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凡全年无投诉的临床、医技科室,年终进行表彰。

  2.医院每季度对医疗纠纷情况进行通报。记入医院医疗纠纷档案的科室和个人,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

  3.特殊情况,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篇3:医院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5)

  医院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五)

  新分配学生应在上级老师的指导下,逐渐学会独立思考,增强理论及临床实践技能,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转正定级,具体办法如下:

  一、三基考试

  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绩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党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办法:

  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反映到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给予转岗或待岗、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度: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按规定着装。每次着装不合格(如戴帽子、口罩等)及不挂牌者,扣0.5分。由所在科室考核,医务科、护理部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落实认真,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育、考核每周各一次,工休座谈会每月一次。经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

  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前考核一次。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总分20分。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作不到位,每次扣2分。

  4、独立工作能力:总分20分。

  主要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考核要点:通过随机抽查对常见病的体检、开化验单及医嘱,病历书写的时间,三级查房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考核,不称职者扣10分。

  5、不安全因素;总分20分。

  通过对平时给病人的谈话艺术,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劳动纪律的遵守,以及病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科室及医务科,护理部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者,扣5分。

  四、医疗安全

  每发生一次医疗纠纷或受医院通报批评者,为不合格。

  实习医护人员在一年内存在下述缺陷之一者,延长转正定级半年,存在下述两项以上缺陷者,延长转正定级1年。

  1、三基考试不合格。

  2、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

  3、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

  4、发生医疗纠纷或全院通报批评者。

篇4:Z医院临床医师工作能力量化考核标准

  Z医院临床医师工作能力量化考核标准

  为加强对临床医师工作能力的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临床医师的续聘、低聘、解聘、晋升、分配紧密挂钩,促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在《临床医师工作能力量化考核试行草案》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当前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考核标准。

  一、临床医师工作能力量化考核办法

  临床医师工作能力的量化考核办法由下述九项内容组成:

  1、入院人数(10分)。超过每人主管病人的平均数15%以上为满分,平均数至超过每人主管病人的平均数14%为8分,平均数以下为6分(每人主管病人平均数=月科室病人住院平均数÷科室医师数)。统计方法:科室统计,以护士交接班本为准。

  2、出院人数(10分)。计算方法同上。统计方法:科室统计,以出院结算卡为准。

  3、会诊人数(8分)。会诊率10%以上为满分,5—9%为5分,4%以下为3分。统计方法:信息科统计,以病程记录中记录内容为准。

  注:①病人需会诊的标准:凡入院3日内不能明确诊断者、急危重疑难病例、需进行二类以上手术的病例、住院治疗7天以上疗效不佳者、病人及家属提出会诊要求者应一律予以会诊。②会诊的形式: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组织,三人以上参加(包括术前讨论);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写出会诊单,科主任批准,请有关专科医生会诊;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联系上级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③科内会诊及院内会诊的记录格式:在病程记录中或另起页写明会诊的形式、时间、组织者、参加人员、每人的意见及结果。科间会诊及院外会诊的记录格式:在病程记录中写明会诊的形式、时间、参加人员及所请专家的姓名、会诊结论。

  4、危重抢救(5分)。超过科室每人危重病抢救平均数5%以上为满分,平均数至超过科室每人危重病人抢救平均数4%为4分,低于平均数为3分,无危重病人不得分。统计方法:医务科统计,以病危通知书为准。

  注:危重病标准:①病历长期医嘱中下病危;②病危通知书一式2份,并有主任签字,一份交病家属,一份报医务科。

  5、手术例数(5分)。三类、二类手术数超过科室每人平均手术数15%以上为满分,平均数至超过科室每人平均手术数14%为4分,平均数以下为3分。统计方法:科室统计,以病历记录为准,统计出术者、助手次数。注:非手术科室统计技术操作项目如:各种穿刺、介入治疗等。

  6、平均住院日(7分)。超过科室平均住院日3天以上为7分,平均数至超过平均住院日2天为6分,平均数以下为5分。统计方法:科室统计。以出院结算卡为准。

  7、甲级病历率(5分)。每份乙级病历扣2.5分,每份丙级病历扣5分,每份返修病历扣0.2分。统计方法:以病案室、医务科检查为准。

  8、药费比率(10分)。手术科室0.50以下为满分,0.50—0.60为7分,0.60以上为4分。非手术科室0.54以下为满分,0.54—0.60为7分,0.6以上为4分。统计方法:以出院结算卡为准。

  9、业务收入(40分)。高于科室平均数的20%以上为40分,平均数至超过科室每人平均业务收入的19%为35分,低于科室平均数的20%以内为30分,低于科室平均数40%以内为20分,低于科室平均数40%以上为10分。统计方法:以出院结算卡为准。

  二、临床医师工作能力量化评价的方法

  1、临床好医生的评价标准:

  ①医德医风好,全年无医疗纠纷等问题。

  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全年出勤280天以上,无脱岗迟到早退等现象。

  ③横向对比: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以病区为单位按上述方法对每个人进行考评,分数达90分以上。对90分以上的个人再进行纵向对比,优中选优。

  ④纵向对比:入、出院病人数大于全院平均数的20%以上;乙级病历小于2%,无丙级病历,病历返修数小于5%;业务收入大于全院平均数的20%以上(全院平均数的计算方法:全院入、出院人数、全院医疗业务收入数除以全院管床医生数)。

  2、临床医师工作能力量化评价的方法

  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对临床医师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价,其方法:

  ①横向对比:以病区为单位对每个人进行考评,优90分以上,良70—89分,对69分以下的个人再进行纵向对比。

  ②纵向对比:入院病人数小于全院平均数的20%,乙级病历大于2%,有丙级病历,病历返修率大于5%,业务收入小于全院平均数的20%(全院平均数的计算方法:入、出院人数、全院医疗业务收入数除以全院管床医生数)。经纵向对比考核为差的个人,再进行综合考评。

  ③综合考评:经纵向对比后,再结合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科研论文及学分、三基考试、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三、临床医师工作能力量化管理的规定

  经综合考评为差的个人,进行下述处理:

  ①临床医师工作能力量化评价表及考评结果装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高职低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②一年内取消外出学习机会及评先资格,全院通报批评,缓晋各级技术职称。

  ③连续两年综合考评为差者,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篇5:X市人民医院专科技术考核评审标准

  某市人民医院专科技术考核评审标准

  技术水平考核中,由医院自行推荐15个专科进行考核,其中,8个专科作为重点考核专科进行考核,7个专科作为一般考核专科。重点考核专科必须包括内、外、妇科,其中内科至少考核心血管、呼吸、消化3个专科中的2个,外科必须考核普外、骨科。放射治疗、核医学、病理、超声等4个专业只能推荐1个参与考核。若重点考核专科推荐了以上 4 个专业中的 1 个,则一般考核专科不再推荐。

  检查方法:查看评审期内每个项目年均开展例数, 查3-5 份相关技术病史或医疗文书,实地查看相应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核实评定。在每个单项技术项目完成例数中,本院技术力量独立完成的例数须≥50%,如低于 50%则只按本院独立完成例数的 0.5 倍计算总例数。每项技术项目除注明例数外,年均开展 10 例以上视为开展;若年均开展少于 10 例,视为部分开展,该项减半扣分;年均开展不足 2 例的,视为未开展,该项不得分。凡注明例数者,年均达到相应例数以上视为开展,若开展但年均少于相应例数的 20%,则视为未开展。统计时先按每项 1 分计算,如开展得 1 分,如部分开展得 0.5 分,未开展不得分。然后将所有项目得分相加,再进行相应折算。对病历的检查是随机抽取 20 份重点考核专科病历,综合评估诊断准确率、检查治疗方案合理性、治疗效果评价等指标。每份病历 0.5 分,由专家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打分。

  作为一般专科考核的只需在列出的考核内容(含疾病诊治及手术/技术操作)中选择 10 项进行考核(不足 10 项的需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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