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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灯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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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灯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小区路灯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1、监理程序框图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2、监理重点

  2.1、底压配电箱

  (1)安装前检验

  (a)低压配电箱的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b)配电箱结构用钢的防腐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2)安装测试

  安装后检验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

项次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1

配电箱基础

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刮平,无损边、无刮角;连结地脚及螺栓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锈蚀现象。

2

配电箱安装

配电箱安装要求牢固端正、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合适、切口整齐出线管与箱体连接要密封良好,箱体内外清洁:箱盖开问灵活、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

3

配电箱外观

配电箱安装后,防腐涂层光泽一致,要求无划伤、无刻痕、无剥落等缺陷

4

配电箱密封性能

机箱要密封良好、机箱内应无积水、无明显尘土和霉变

5

配电箱接地

接地焊接牢固,焊缝饱满,并作防腐处理;机箱应接地可靠,连线标识清楚,走线横平竖直,符合视觉美观要求。

6

配电箱安全接地电阻(Ω)

4

7

配线架对配电箱绝缘电阻(MΩ)

10

8

相线对绝缘护套的绝缘电阻(MΩ/KM)

2

  2.2、电缆工程

  (1)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检查以下各项:

  (a)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b)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要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c)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d)检查电缆的贮存保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电缆敷设(检查或旁站)

  (a)电缆管加工时应检查其尺寸、管口、弯制、防腐等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敷设时,应检查敷设位置、连接每管电缆管的弯头数量等。电缆管明敷时尚应检查电缆管支持点的距离、伸缩节安装等;电缆管埋地敷设时尚应检查埋深进度、浸度、边接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b)电缆支托架制作时应检查其尺寸、焊接质量、防腐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时应检查其位置、转弯处理、支架高差、盖板安装、接地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c)电缆敷设时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直埋电缆敷设时,应检查其开挖路径、开挖深度、回填质量、电缆保护措施及电缆间最小净距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e)电缆在电缆沟中敷设时,应重点检查同侧各种电缆,高低排列顺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电缆种类及数量较多,路线较长时,应要求承包人提前根据设计绘制尽量电缆敷设施工图,并认真审查。对于中间接头的设置应避免在道路交叉处、与管道交叉处,建筑物大门口及相邻电缆接头上;

  (f)管道内敷设电缆应检查管径、内壁质量、埋深、入孔井设置等是否符合规定及规范要求;

  (g)桥架敷设电缆应检查桥架位置、拼装、部件的搭配、型号、规格、盖板是不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施工中应注意与土建的结合。

  (3)交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a)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b)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c)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

  (d)接地应良好;

  (e)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f)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问距适当。

  2.3、照明

  (1)安装前检查

  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材料、构件、零部件、灯柱、灯盘(含灯具)配电系统、升降系统、限位装置、避雷装置等,按设计文件中技术规范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a)检查所有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材质、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的电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零部件应配套;

  (b)检查灯杆所使用的金属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单,检查金属构件材料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抗冲击强度、延伸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证,以及含碳量和冷弯试验合格证等是齐全,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进行复验及补项检验;

  (c)检查焊接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查出厂时对焊缝探伤的合格率是否大于95%以上,并对杆件及其焊缝作外观检查;

  (d)检查升降式高杆照明装置的升降系统出厂前的可靠性试验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e)检查生产厂商提供的灯杆结构强度计算书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f)检查照明装置的各加工部件是否按设计要求作了防腐处理,并具厂质检证书;

  (g)灯杆直线度和圆度各项尺寸误差和形位误差的检验,采用直尺、卡尺、水平仪等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h)检查灯具及其配套的电光源、附件、避雷针等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规定。

  (2)安装阶段(检查或旁站)

  (a)全数检查站承包人对每个灯杆测量放线确定的平面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全数检查开挖尺寸,并要求承包人对高杆灯的基础土壤承载力提供试验报告,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业主、设计单位等及时处理;

  (b)对钢筋混凝土基础,应按本篇有关钢筋混凝土质量监理的要求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地脚螺栓的定位应满足垂直度及基础高程的要求;

  (c)避雷接地装置的安装过程中,应全过程旁站,并检验接地电阻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高杆灯的避雷接地电阻≤10Ω;

  (d)灯杆就位后,要检查灯杆的竖直度≤5%为合格;

  (3)交工验收时应作下列检查:

  (a)灯柱安装位置、灯柱地面以上高度、灯柱的竖直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b)灯柱、灯具、光源的技术规格、材质、防腐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

  (c)检查灯柱(具)接地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d)对照明设施作不少于50%安装质量抽查,并作好记录;

  (e)测量灯、灯柱的受电电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f)检查照明区内路面照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系统测试

  为保证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和安装性能符合规范要求,系统测试应连续进行不少于5昼夜,且操作无误。如果出现失误或不满意操作应进行校对并重新测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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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道路附属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小区道路附属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1、监理程序框图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2、监理重点

  路缘石

  (1)路缘石的功能是拦水,但自身也具有美观的用途。因此,在监理时既要注意其内在质量,也要保证其外观效果;

  (2)为保证路缘石内在质量,首先要对承包人所报配合比进行核。现场监理人员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抽样检查;

  (3)为保证线型的平顺(与公路线型一致),要对施工单位所放的线进行严格检查;

  (4)现场施工时,监理人员要检查成型后的路缘石外观情况。

篇3:测量放线质量监理要点

  测量放线的质量监理要点

  测量放线的出错,就是最大的质量事故。若测量工作有误,将造成费用的浪费和进度的延误,也很难完美地实现设计思想和形成建筑的完美。

  1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基本要求:

  1.1要求仪器先进。本公司准备投入一台智能全站仪,并由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对工地实测。

  1.2建立合理控测程序。全面控制测量要实行测量人员实测→施工队主管复测→监理人员复测。监理复测必须使用自备仪器,以防犯设备障碍的错误。

  1.3建立切实可靠的测量控制网,随时对导线、水准点进行复测和校核。

  2施工测量复校验收依据

  2.1有关测量的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

  2.2设计图纸。

  2.3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资料。

  2.4园区测绘部门提供的水准高程点资料和原始基准点、基准线资料。

  2.5《监理规划》及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3施工测量复校验收程序

  3.1施工承包商施测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施工测量复核验收单及有关测量成果资料。

  3.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单和复校单审查合格后经现场查看具备验收条件,在核验单上签署同意验收意见。

  3.3用相应仪器对承包商提出的验收范围和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做好记录。

  3.4复核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单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否则签署要求承包商重新施测或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重新复核,直至复核结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5测量复核(起始依据的校核、轴线复核、高程引测、阶段性竖向测量等)报验单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6复核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将报验单、测量资料(一份)及复核记录存档保存,并进行标识。

  4施工测量复核技术要求

  4.1平面测量

  4.1.1测量起始依据的校核:

  4.1.1.1规划红线(或界桩点):监理工程师需对其相互关系进行校核,并指令承包方对其合理保护,如校核结果不符,则应通知业主、设计院,由有关部门重新出具数据;

  4.1.1.2利用原有建筑物进行定位:要求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商共同到现场,对定位依据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监理工程师需审核该定位方法的可操作性,并合理选择操作方法。

  4.1.2场地平面控制网的复核:

  4.1.2.1施工现场需按要求建立相应控制网,控制网测设应满足相应施工测量规范规定;

  4.1.2.2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工程测量规范控制测量执行。

  4.1.3建筑物的主轴线复核(复核时间):

  建筑物轴线测量应贯穿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阶段对承包商施测的轴线进行复核:打桩前主轴线施放,垫层完成后主轴线施放,底层主轴线施放,各楼层主轴线抽查。

  4.1.4建筑物的主轴线复核(技术要求):

  4.1.4.1建筑物主轴线原则上需施放出相互垂直的四根轴线和特殊部位的相应轴线;

  4.1.4.2当利用建筑物控制网测放主轴线时,其端点应根据建筑物控制网相邻的距离指示桩,以内分法测定;

  4.1.4.3进行中心线投点时,经纬仪的视线;应根据中心线两端点决定;当无可靠校核条件时,不得采用测设直角的方法进行投点;

  4.1.4.4在施工的建筑物外围,应建立线板或控制桩。线板应注记中心线编号,并测设标高。线板和控制桩应注意保存;

  4.1.5桩位复核

  4.1.5.1监理工程师需根据设计图纸,对承包商施放的桩位进行复核;

  4.1.5.2桩位复核的定位误差一般不得大于5cm。

  4.1.6关键部位的定位复核

  4.1.6.1工程中某些关键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点位进行复核;

  4.1.6.2关键部位定位复核的精度根据设计要求而定,或参照相应工程测量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竖向测量

  4.2.1起始依据的校核:

  4.2.1.1监理工程师需要求承包商对高程起始依据进行合理保护,必要时应将其引测至远离施工现场的场地,并做好点记;

  4.2.1.2高程起始依据原则上应至少提供2个,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闭合复核,如闭合结果不符,则应通知业主、设计,由有关部门重新提供数据。如特殊情况只有1个,则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业主或水准点提供部门对其高程值进行确认。

  4.2.2场地高程控制网的复校

  4.2.2.1对于施工中需要引测的临时高程点,应视使用时间长短,对其进行适当保护;

  4.2.2.2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要求承包商进行复测,并对承包商提供的复测结果进行复核;

  4.2.2.3主要技术要求参照工程测量规范关于高程控制的规定。

  4.2.3竖向施工测量的复核

  4.2.3.1场地高程测量:场地高程测量是工程施工和计算土方量等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会同相关各方进行场地的地形地貌、标高的复测,复测采用6.0×6.0m的网格图,复测后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签证后作为场地移交依据。复测时,其主要技术要求参照工程测量规范关于细部测量的规定;

  4.2.3.2桩标高测量,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桩标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复测数据应整理归档。开挖后,监理工程师应再次测量并建立柱基竣工数据;

  4.2.3.3各楼层标高测量:监理工程师应了解承包方楼层标高引测方法并进行定期抽查。

  4.2.4建筑物垂直度测量

4.2.4.1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物柱模板等的垂直度进行抽查;

  4.2.4.2监理工程师应用仪器定期对垂直度进行复测,要求承包商预留垂直观测孔。

  4.3变形测量

  4.3.1变形测量包括水平位移测量和垂直位移测量。

  4.3.2变形测量点的布设要求:

  4.3.2.1变形测量点亦分以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现测点;

  4.3.2.2本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4.3.2.3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有利于保护的位置;

  4.3.2.4变形观测点应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或根据设计要求,一般设置在建筑物的正负零位置。

  4.3.3变形测量中平面及高程监测网技术要求:

  水平、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参照相应技术规范的规定。

  4.3.4水平位移测量

  4.3.4.1水平位移测量主要包括基坑水平位移观测、建筑物倾斜观测、建筑物裂缝观测等。

  4.3.4.2变形观测点的布设、观测周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布设和观测。

  4.3.5垂直位移测量

  4.3.5.1垂直位移测量主要包括基坑周边沉降观测、地基土沉降观测,建筑物沉降观测等。

  4.3.5.2垂直位移观测点的布设和观测周期按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根据设计要求为每层1次,完工当年每3个月测一次共四次,第二年6个月一次,第三年起每年一次直到稳定。

  4.3.6监理工程师应将变形观测资料归档保存。

篇4:原材料预制成品构件半成品质量监理要点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构件、半成品的质量监理要点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遵照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1进场前原材料检查

  该阶段材料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但也应细致全面,以便为施工打好基础。一般在采购材料时,承包人在订货前.应向材料监理工程师报送拟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程部位、产地(厂家名称)等,并附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及样品征求材料监理工程师意见。材料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将保留样品直到竣工。材料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不免除进场后材料的检查及要求。

  2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试验工作,审批试验报告,见证材料验收试验。

  材料试验的项目和频率、以及当某些材料检验标准合同规范无明确规定时,应由总监或职能部门人员会同材料监理工程师研究确定,报请业主审查批准后,通知监理方面和承包人共同执行,并符合苏州市的有关规定。

  进场材料质量检查结果,应作为有关工程审批申请开工报告的依据之一。

  3施工中材料质量控制

  现场监理应根据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及目测形状变化,指令承包方增加试验项目和测试频率。指令应由材料监理工程师用书面或口头发出。

  4外购半成品构件的监控

  4.1承包人在签订较为重要的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合同前,应向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外购件计划。实行报告制度,制度详列如下:

  4.1.1拟购构件名称、规格、数量及应用工程部位;

  4.1.2构件生产厂名、地址、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应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及抽样测试技术报告。

  4.2监理工程师应考察并决定:

  4.2.1 除审查承包人报告及附件资料外,是否有必要增加有关测试项目及测试频率,适当说明加作测试的理由;

  4.2.2 是否派员赴现场考察厂方生产或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情况;

  4.2.3 在批复外购供报告的同时,就以上两点加以说明,同时通知该方面责任监理人员及监理方式。

  5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监理方式

  材料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材料及有关质量检查试验的监理工作,根据分项、分段工程范围,与工程监理工程师研究和协调试验工作。

  5.1监理方式可视情况从下列方法中选用:

  5.1.1旁站材料取样;

  5.1.2抽查或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记录;

  5.2材料报验监理程序

  由承包单位先报材料合格证,再由材料监理工程师安排具备见证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待复验合格报告出来后承包单位正式向现场监理部报验,该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5.3批复时限

  应在监理程序规定时间内批复承包人。

  5.4试验报告批复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试验报告后,应签署意见。

  6原材料及预制构件进场、储存及搬运

  监理工程师应提示和监督承包人依照工程进度安排进场材料数量和规格;

  督促承包单位对监理确认的材料与进场没确认的材料做好状态标识,以防没有经复验的材料在工程上使用;

  应按合同、规范要求搬运及储存材料,注意水泥防潮、钢筋防锈,砂、石料应分类堆放,并处理地基以防混杂和污染,各类材料应设标签;

  成品构件运输及堆放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受力要求,避免产生不合理的附加应力,使构件变形、受损、开裂。

  7 不合格材料

  材料性能试验一次抽样不合格,承包人可按合同、规范规定,要求增加抽样额率做二次试验;二次试验确定为不合格材料后,应由承包人自费清理出场;

  不合格材料审定,由材料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确定为不合格材料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其集中堆放,并加标签;

  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将不合格材料鉴定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总监。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遵照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5:降水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降水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事前控制:

  井点降水在本工程中很重要,虽然它不是永久工程,而属于临时施工措施,但降水的效果好坏及是否成功是直接影响到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本工程地下室较深,考虑在基坑四周设置降水井点,具体降水方案待施工单位进场后,督促施工单位仔细研究地质资料,确定降水方案并经组织专家讨论通过后实施。井点降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布置图;井点降水计算书;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

  2事中控制

  2.1施工宜按下列顺序进行:挖井点沟槽,敷设集水总管;冲孔,沉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将井点管同集水总管连接;安装抽水机组,连接集水总管;试抽。

  2.2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滤网损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对滤管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等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井孔应垂直,深度应符合要求,孔径宜上下一致。滤管位置应按要求位置埋设,如井孔淤塞,严禁将滤管插入土中。集水总管、滤管和泵的位置、标高应正确。井点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防止漏气。

  2.3井点的填砂质量,直接影响降水效果,因此当井点支管下沉到规定标高并进行清孔后,必须立即以中粗砂填孔。填砂时必须沿井点管四周下料,边填边捣,做到填实填匀,直至地面下500mm,然后以粘土填至地面封口。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方为合格。

  2.4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必须及时试抽,并全面检查管路接头质量、井点出水状况和抽水机械运转情况等,如发现漏气和"死井"应立即处理。

  2.5观测孔的孔口标高应在抽水前测量一次,以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检查管路是否严密,是否做好工作压力、抽水流量、观测孔水位记录,检查降水效果是否满足基坑开挖要求,是否能正常运行。

  2.6井点管使用时,应保证连续不断地抽水,督促承包商备用双电源,以防断电。一般在抽水3~5天后水位降落漏斗基本趋于稳定,正常出水规律是"先大后小、先混后清",如不上水或水一直较混,或出现清后又混等情况,立即检查纠正。真空度是判断井点系统良好与否的尺度,经常观测,一般应不低于55.3~66.7Kpa,如真空度不够,通常是由于管路漏气,应督促承包商及时修好。井点管淤塞,可通过听管内水流声,如井点管淤塞太多,严重影响降水效果时,应用高压水反冲洗井点管或拔出重新埋设。

  2.7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沙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2.8在降水过程中,督促承包商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定期进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事后控制

  3.1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停止降水:(1)按照设计要求;(2)上部压重可抵抗地下水浮力;(3)后浇带施工完毕。降水完毕后,陆续关闭及逐根拔除井点管。

  3.2异常情况发生的处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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