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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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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办法(2019)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业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是指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物协”)组织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统一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培训班.公益培训讲座。

  第三条省物协组织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派人员报名或个人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第四条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备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积累相当的职业经验,遵守并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省物协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和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的管理:

  (一)省物协组织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统一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1.培训班实行“考培分离”制度,省物协负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的统一监管和颁证工作。各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培训班的教学日常管理与服务事宜。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相关培训的课程研发.更新.版权注册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省范围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在广东省范围内选拔培训师资,建立培训师资库,组建一支由行业资深专家.知名企业高管.职业培训师.高校教师和社会学者组成的培训师资队伍,培训课程原则上由省物协培训师资库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

  4.组织师资库各位专家学者编写相关教材和建立试题库。

  5.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资料查询系统,并且及时更新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6.会同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建立物业管理培训名册。持有相应证书者,列入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7.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物协可以注销其培训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诚信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3)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查证属实,拒不整改的;

  (4)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给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物业所有权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受到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

  (6)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

  (7)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8)其他应予以注销培训证书的情形。

  8.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要合并记入该企业的年度诚信档案,并作企业诚信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省物协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系列专题(公益)培训讲座

  1.开展专业课题库建设,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需求,及时优化培训课程。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3.完善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讲师专业培训素养,增强实战经验。

  4.开展免费送教上门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疑难问题。

  5.开展相关“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实训基地”评选,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开放式的.共享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满足考察交流.实训教学及技能培养要求。

  6.发挥优秀服务企业的带动作用,与当地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协会)结对帮扶。为当地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当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困难。

  第六条省物协原发布的有关培训规定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原20**年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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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会长讲话

  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会长讲话

  一、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事业,认真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和统战工作指示精神的体会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事业和加强中介组织党建和统战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指示。通过学习,我们理解重要的有三条。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的战略高度对“两新”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了全新的判断。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一系列文件和会议中指出,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重要力量。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对于发展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些重要论述,是对包涵社会中介行业在内的“两新”组织社会地位和重要作用的高度概括和充分肯定。

  二是党对“两新”组织的领导体制作了重大创新,做到了与时俱进。党中央认为,加强对“两新”组织的领导,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事关党的群众基础的巩固,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并提出了要在“两新”组织中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和认真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当前,加强对新社会组织领导的主要途径是:一方面,由中组部通过业务主管部门依托行业协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另一方面,由中央统战部通过业务主管部门依托行业协会开展统战工作,来实现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教育引导。经过探索和实践,创新了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主体,不再实行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创建了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为依托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事务所党组织归口行业党委管理。

  三是阐明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和统战工作与行业发展之间相互关系。贾庆林同志在20**年全国统战部长工作会议上指出:“统一战线正处于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到财政部、司法部调研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时强调:要坚持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相结合,以党建保发展,以发展促党建,在新社会组织形成党建与业务相促进,业务与党建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在20**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第二次联系会议上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密集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面临巨大发展空间。

  二、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几个认识问题

  (一)关于注册税务师的定位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30号)中明确指出: “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56号)中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中办发[20**]30号文件和国办发[20**]56号文件,我们认为对注册税务师和行业应定位为:“注册税务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税务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务工作者,注册税务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税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关于注册税务师的作用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注册税务师是宣传税法,促进依法纳税和推动我国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和优质服务,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纳税风险;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有利于增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化解征纳矛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降低税务人员的廉政风险;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关于注册税务师与税务队伍建设的关系

  注册税务师是专门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专业性工作的,是纳税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一样,都是服务于我国税收事业的税务工作者。而且是一支“不吃皇粮”的税务工作者。

  注税行业又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依法、客观、公正的执业活动,也是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监督,有利于税务机关、中介机构、纳税人三者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促进税务队伍的廉政建设。注税行业越发展,注册税务师队伍的规范化执业水平越高,税务队伍会越清正廉洁。

  (四)关于确立行业基本管理体制

  按照中央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统战工作的思路和管理体制,我们建议对注税行业的管理也应创新,建立“以税务机关为主,以行业协会为依托进行管理”的管理体制。

  以税务机关为主:就是税务机关对注税行业实施领导。其领导责任具体体现是:指导行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行业党建、统战工作;指导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正确的发展战略;为行业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开拓广泛的发展空间,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对行业的领导是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的主要责任之一,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并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就是通过行业的自律管理把主管税务机关对行业的领导和行政监管来具体实现和落实到行业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由协会具体负责对执业人员、执业机构的准入,对 行业队伍的建设和执业行为进行管理。以利于税务机关有关业务部门集中主要精力来推动行业立法,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市场监管,而不是从事审批事务。

  三、几项协会工作(略)

篇3:税务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会长讲话

  税务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会长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经过全体代表一天半紧张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这次大会成立了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领导和王军局长,在百忙之中亲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全体代表、全国注税行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的主要领导、机关有关部门的同志,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聆听了三位领导的重要讲话。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的3个工作报告,修订并通过了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了专家委员、荣誉理事聘请名单。大会明确了未来几年行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新一届理事会的奋斗目标。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这次大会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这一重大发展战略机遇期的背景下,谋划注册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一次盛会。会上,中央组织部吴玉良部务委员对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中央统战部陈喜庆副部长要求同心服务团切实发挥好“三个作用”。王军局长充分肯定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近些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四个“一定要”的要求。与会代表认真学习领会三位领导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既高屋建瓴,具有宏观指导性,又符合行业实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针对性。三位领导的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总局党组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我们抓好行业建设、促进科学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这次大会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总结了过去五年第四届理事会所做的工作,对第四届理事会在行业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大会一致认为,过去五年,在许善达会长和第四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全行业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总局关于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意见、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行业发展为第一要务,在各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注册税务师队伍不断扩大,执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执业机构不断发展,做大做强初见成效;改革协会管理体制机制,自律管理不断增强;探索行业党建、统战工作,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提升;营业收入过百亿元,成为第三大中介服务行业。大会认为,第四届理事会报告中提出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必须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开拓法定业务与扩大客户群、自律管理与服务、做大做强与大中小共同发展、抓行业党建统战与促行业发展、中税协与地方税协的六大关系,是对过去五年行业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道路的积极探索,也是我们做好未来工作的重要基础。

  会上,解学智副局长代表总局党组,宣读了成立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决定和成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的批复,任命我担任行业党委书记。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协会新一届领导机构,推选我担任新一任会长。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刚成立的行业党委、新产生的协会领导和新一届理事会,对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给予行业的热切关怀和悉心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对总局党组给予行业党委和中税协新领导班子的信任和期望,表示衷心感谢!对全体代表、全国会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对我们的信任,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代表新一届理事会和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向第四届理事会,以及许善达会长、各位副会长、顾问、专家委员、荣誉理事,并向以往各届理事会,对你们为行业发展付出的巨大努力、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对我来说,担任行业党委书记和协会会长,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感到使命光荣、非常荣幸,更觉得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将虚心学习,潜心研究,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团结新一届理事会,带领全体从业人员,在行业建设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行业发展思路和目标,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行业建设作出努力和贡献。下面,我就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领导和王军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行业党委和协会要重点做好的工作,谈几点具体意见。

  一、做好党建统战工作,加强对行业的政治领导

  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是*同志亲自批示,中央组织部批准成立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注税行业的关怀。成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支持行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加强注税行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王军局长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按照王军局长的要求,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税务机关和行业协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自觉担负起推进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的政治责任。要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央的要求,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全面加强注税行业党的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注税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各地方税协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税务机关的领导下,尽快完成行业党委的组建工作,在协会设立党委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全面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党内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明年上半年要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对象是省以下各级机关以及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要把指导行业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准备、提前谋划、搞好调研、加强指导、确保注税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我们要根据章程要求和注税行业特点,不断探索规律,创新办法,完善措施,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寻找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方式,建立以党建保发展,以发展促党建的长效机制,形成“党建与业务相促进,业务与党建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开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在做好党建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行业统战工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要加强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做好行业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造就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业人才。要通过多途径推荐行业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省级行业协会要将本行业代表人士推荐给统战部门列入政协增补后备人选,为届中增补奠定基础。要切实抓好同心服务团的工作。有计划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专业性公益咨询、培训等服务。要积极倡导和引领广大从业人员发挥行业专业优势,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方向,努力做大做强做优

  我们要用***统领和指导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建设和发展。结合注税行业的实际,就是要把“发展”作为行业建设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第一位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发展、服务于发展,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贯彻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注税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推进行业法制建设,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创新行业发展模式,拓宽行业服务领域,强化行业质量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

  三、落实行业发展战略,推动行业全面发展

  王军局长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一个目标、两个原则、三个服务、四大战略,即把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中介组织;坚持依法执业、诚信经营的原则;为会员、纳税人和税收事业服务;实施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战略。王军局长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注税行业科学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专业化发展战略,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要建设好专业人才队伍。要增强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才培养的科学性、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专业人才。要切实落实事务所、地方税协和中税协三级培训机制,认真抓好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和后备人才职业教育,提高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中税协要着力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把重点放在行业骨干人才、复合型人才、高端人才的培养工作上。要从各地区素质高、能力强、上规模的事务所所长中选拔优秀人才,利用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力量,着力培养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

  二是要建设好专业服务机构。要引导小型税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条件、找准市场定位,把业务做好做精;支持中型税务师事务所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手段,挖掘市场需求,把业务做专做优;鼓励大型税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创建服务标准,把业务做大做强,形成小而精、中而优、大而强,内部结构优化、区域分布合理的专业服务机构网。

  三是要建设好专业化服务品牌。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特色化发展,建立行业专业化服务品牌。引导不同资质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与其服务实力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服务,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形成大、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所需、业务专长各有特色的市场格局。鼓励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区域专业品牌,着力培育、积极扶持大型税务师事务所,打造国内、国际知名品牌。

  (二)落实规范化发展战略,推动行业质量建设

  一是要坚持依法执业,诚信经营。依法执业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生命线,是我们执业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树立注税行业依法、诚信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巩固行业清理整顿、机构脱钩改制成果,坚决落实王军局长关于经济上一定要切断关联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序。事务所要依靠自身专业能力和优质服务,争取客户,扩大业务,开发市场,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执业活动。税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二是要加强内部治理,规范运作。要积极促进税务师事务所深化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运行机制,逐步优化内部结构,不断提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水准。

  三是要推进法规建设,统一标准。要积极做好行业立法相关工作,大力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协助总局做好行业执业准则的研究工作,主动做好具体操作指南的制订,完善行业准则体系,建立行业统一的执业准则,保障执业质量不断提高。

  四是要发挥协会主导作用,严格自律。各级协会都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强化学习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发挥好职能作用。在行业自律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依托和通过行业自律,落实行政监督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执业资质评定机制、诚信执业评价机制、执业质量监督机制、执业过失惩戒机制、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行业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落实国际化发展战略,探索开拓国际市场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与国际、地区间的交流。中税协要多组织一线执业的同志、行业管理人员以及理论工作者,到税务代理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参观、考察,学习他们的先进理念、政策制度、方法措施和经验做法。要带着任务去,带着成果回。拓宽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学习先进经验,做到洋为中用。

  二是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培育造就国际化人才。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国际和地区间的合作。尤其是要利用国际培训机构、境外定向培养等方法和手段培养国际化人才。中税协要继续协助地方税协做好境外培训工作。国际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进入我国服务市场,并且开始本土化,建立了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部,我们应主动与这些机构加强合作,学习他们的经营策略、管理方法和执业理念,加速我们行业国际化人才建设,为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人才。

  三是适时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际化团队。有条件的事务所要加快国际化建设步伐,学习运用国际规则,培养锻炼国际税收人才队伍,积极参与跨国公司涉税专业服务,探索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新领域,引领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参与国际竞争,走向世界。

  (四)落实信息化发展战略,推动行业现代化建设

  各级协会、事务所“一把手”要亲自抓信息化工作。中税协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做好调研和论证,搞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措施,扎实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明确建设目标,与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做好衔接。要构建“行业管理和服务应用”、“内部管理应用”两大应用系统,针对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三大主体,按照应用、支持、数据、设施四大架构,建设好行业信息化体系,实现行业与社会、行业管理机构与事务所、事务所与事务所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对行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作为新任会长,我真诚地希望各级税务机关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拓展业务,规范市场,落实扶持政策,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我相信,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注税行业的共同梦想---做大做强,创造品牌,走向世界,把注册税务师行业建设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中介组织!

篇4:税务师协会考试工作部职责

  税务师协会考试工作部职责

  一、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

  三、负责承办考试委员会以及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络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检查和指导考试协作单位的工作。

  六、负责考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七、负责查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八、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研究工作。

  十、完成考试委和中税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税务师协会章程

  税务师协会章程

  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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