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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网络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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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网络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广播网络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为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车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车辆属公司公共财产,在日常使用中必须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二、每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所属车辆的责任人,每部车应指定出一名固定的驾驶员和一名替补驾驶员,并将两人的驾驶证复印件交管理部备案。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车辆所属单位领导负责。三、各部门车辆严禁私自借给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私自借出

  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部门负责人承担。同时收回车辆使用权。

  四、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因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一切后果(事故、违章)均有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停止工作。

  五、驾驶员应学习和掌握交通规则的内容和交通标志的含义,熟悉驾车路线以掌握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策略。

  六、每次出车前,应察看车况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开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七、日常情况下,公司机关及直属部门车辆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如果长途出车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有关说明。

  八、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各部门车辆驾驶员有责任在保养到期时,向部门领导申请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因保养不当或驾驶员不负责任引起的车辆故障,修车费用由驾驶员负担50%。

  九、公司机关及直属部门车辆应在指定的修车点进行修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

  十、管理部

  a)对机关车辆进行正常派车,工作以外的一切用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出车过程中,司机应全力配合用车单位工作,严禁消极怠工,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

  b)管理部认真登记每天的出车情况和用油、修车情况,树立节约意识,控制车辆用油,减少修车开支,每月按台工资分配方案考核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c)合理调配车辆,严格管理制度。司机严格按照派车规定,没有接到出车通知,禁止私自出车,用车完毕后,由用车单位和用车人如实填写车辆使用单,并及时返回台里等候调遣。

  d)端正服务态度,热情服务用车单位,不得随意刁难用车单位和无故推迟用车时间。

  e)驾驶员每月按公司规定时间申报车辆费用,路桥费、长途油料应如实填报,审核时应与出车记录相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过期申报及虚报均不予认可。洗车由管理部指定地点洗车,费用由部门统一结算。

  十一、交通事故认定及处理

  a)如果与外部车辆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联系部门领导,说明事故情况,如果当事人能自行处理,不会引起今后的追偿者尽快现场处理。情况严重者迅速通知管理部及公司领导,在公司委派人员到达现场期间,当事人本着自我保护的原则,采取回避的措施,或留在车内,不与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生争执、纠纷甚至冲突,特别是在对方要强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时,要保持冷静,记录对方车号,并尽量寻找目击证人。

  b)非正常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发生后视镜、防擦条、车灯等外装饰零件丢失的情况,费用完全由责任人承担,以示警告。

  c)正常工作中发生事故:按责任划分、损失赔偿情况,个人负担比例如下:

  责任划分(我方)损失赔偿金额及个人负担比例

  1000元以下1000-2000元2000-3000元3000元以上

  全部责任40%50%60%70%

  主要责任30%35%40%50%

  次要责任20%25%30%40%

  无责任10%15%20%25%

  其余部分由总公司和部门共同负担。摩托车事故损失赔偿同上。非正常工作或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由责任人完全承担。

  d)由于违章被交通部门处罚者,费用由驾驶员负担50%,月违章三次以上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e)考虑到治安环境的恶化,在外出停放车辆时要注意避开僻静的环境,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锁好门后,围绕车辆转一周,检查所有的车门是否关严,以确保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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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房地产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各部门用车,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办公室设车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购置手续办理、证照审验、维修保养、投保理赔、费用结算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车辆购置

  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关申请事宜,参与车辆的选型,并负责办理车辆购置的手续。

  2、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购置后,公司办公室要建立每部车的管理档案,包括申请及批准文件、购置车辆的各种票据和文件或其复印件、维修保养记录、保险单据、费用、日常使用记录等,并定期归档保存。

  3、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由管理人员立刻送到专修厂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同时避免问题后果的扩大。如车辆在外出时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刻向公司办公室通报,由其配合一起送修。

  4、车辆保养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行驶里程要求送往专修厂进行保养,并在保养时做全面的检查,对故障隐患要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理。

  5、费用管理

  车辆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车管人员负责办理申领、报销结算手续,其他人员非常情况下代为支出的费用,亦由其办理报销手续。每年对车辆管理发生的费用分类核算,以便对车辆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部门办公用车过程中发生的加油费、洗车费由办公室统一报销,不计入部门费用。

  6、公务用车

  公司车辆应优先保证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包括:接待重要宾客、领导交办紧急事项、公司集体活动等用车。

  7、部门用车

  在保证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可申请用车。公司每半年根据各部门外出业务工作量,按月核定各部门的车公里补助。部门在核定的里程公里数以内,可自行安排用车。如果用车里程超过核定数,按照1元/公里的标准,核减该部门次月的办公包干经费,部门确定各员工承担的超额费用;如果用车里程节余,余数作废。

  8、车辆调度

  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辆时,应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预约。车辆管理人员应依次根据路程远近、事务紧急程度、预约先后的原则调度车辆,并根据相似时间、相似路线合理安排同行,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用车员工每次车辆使用后要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把持车钥匙,影响车辆的调度。

  部门用车原则只可使用桑塔那轿车,别克商务车不用来调度。

  如车辆不能及时调配,车辆管理人员应进行说明,部门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开回家过夜,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开回家的,用车人应先争得其部门领导的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但用车人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的,按此规定第10条中1、3、4条款处理执行。

  9、车辆使用

  每次使用车辆,用车员工应在车辆使用记录册上记录有关事项,并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各部门用车员工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车人负责。

  (1)车辆受损应及时主动报告,并据车辆损伤情况由用车人按车辆修理费(包括保险理赔额)的10%承担费用。

  (2)用车员工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消除使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出车前发现的难以确认的零件丢失或磕碰、划痕等损伤痕迹时,按上一名用车员工未及时报告处置处理,同时由其承担责任,www.pmceo.com按维修费(包括保险理赔额)等损失总额的20%进行赔偿。

  (4)车辆应停放于车库、停车场或其他安全位置,如有丢失责任人将承担车辆现值与保险理赔差价的10%费用。

  (5)用车员工如发现车辆污浊,外出时用公司购置的洗车卡在指定地点及时洗车以保持车辆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10、限制措施

  除总经理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公司车辆限于在运城市区内使用,出车去外地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11、用油规定

  (1)、出纳每月末预估购买一次油票。

  (2)、司机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3)、出纳每月底做一次《公司用油统计表》。

篇3:置业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置业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1、本办法所指"车辆"即公司配置的各型汽车。

  2、本规范所指"管理"即对上述车辆的购置、保险、派车、借调、驾驶人员、培训、油票、行车、

  停车、修理、事故、费用报帐、统计、报表、档案等工作的管理。

  二、车辆配置

  为确实保证公司领导、部门和员工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根据在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适时制定和调整公司车辆的配置办法。

  三、车辆分类

  1、"专用车"指总经办无权调派、并有专职驾驶员的专用车辆。

  2、"专控车"指公司同意用车人在工作日上下班代步用车。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调派安排,由代步用车人或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的半公用车辆。

  3、"公务车"指工作时间、节假日、下班时间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调派安排,由公司指定驾驶员的公用车辆。

  四、行车规定

  1、行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制动、方向、传动装置、轮胎、机油、水箱、刹车油等

  影响行车安全的部件,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若故意拖延维修时间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或机械性交通事故,均由该车驾驶人员负全责。每周一次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洁消毒。

  2、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变道超车,强行超车和不利于安全的路段超车,严禁超速

  行驶,严禁各类违章,若因人为所造成的一切交通责任所导致的罚款、扣分一律由违章者承担全责。

  3、行车后,必须再检查一次车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报告总经办。

  五、停车规定

  1、除专用车或公司领导用车夜间可停放在其住处,公司公务用车24小时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地停车场或指定停车场。

  2、外出停车:均应停放于正规停车场。

  3、特殊停车:因公在外加班加点工作太晚,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停回家,但不得擅自停放在非正规停车场,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车辆用油

  1、公司车辆用油原则上应在本市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行车除外)。

  2、驾车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油量情况。

  3、每月底由总经办对各车辆行驶里程及油耗、油费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制统计报表,汇总于行政费用统计报表中

  七、维护、保养

  1、驾驶员应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排除。

  2、驾驶人员应随时保持车内整洁,车容整洁。出车后应将车擦拭干净。

  3、每日早间行车前应将车发动预热后方可行驶,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4、美容保养:指打蜡、抛光、除菌、内堂吸尘等。

  八、报修程序

  1、维修前,由该车管理责任人填报"车辆维修报审表",经总经办审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再送修。

  2、维修中,严格按审批事项进行维修,实行专人负责(报修车辆管理责任人)送修、监修、检验、出厂签字、接手出厂等,以明确相关责任。

  3、维修后,应及时如实按公司规范表单进行登记,以备存查。

  九、车辆借调管理

  1、各公司特殊情况需借用公司领导专车或公用车,应提前(领导专车需提前两天)告知总经办,经总经办同意或协调后进行派车。

  2、借用专用车时,必须由各车专职驾驶员行驶。

  3、借用各公司公务车时,原则上必须由各公司指定驾驶员行驶,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及时填写"借车登记表"(见附件二)。归还车辆时注意车辆清洁、油耗情况、车内物品。

  4、借用专用车辆前,需填写"车辆借调单"(见附件一)。

  5、其它相关车辆管理规定遵照原《车辆管理规范》之内容执行。

篇4:房地产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合理、完善和规范*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各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费用包干车及其它所有车辆。

  第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管部)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车辆的配备

  第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员工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车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应予以配备;集团公司部门经理、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原则上应予以配备;

  对其他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工作量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配备。

  第六条 配备车辆或调配车辆标准,应根据车辆使用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需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确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配备车辆由集团公司综管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核后,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集团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车辆配备申请应写明车辆使用人或单位、部门、拟配备车辆的品牌、型号、市场价格、要求配备时间等。

  第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意见,同意配置车辆的,集团公司、省内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集团公司棕管部负责购置或调配;省外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公司棕管部购置或调配,并报集团公司棕管部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后,棕管部应进行验证、登记、并对有关资料、备用钥匙妥善保管;对新购置或调配的车辆应建立专门档案;车辆领用手续必须齐备、规范。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 车辆分为三类:一是专车,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及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用车;二是公务车,包括接待、销售、工程建设等由各公司、单位(部门)统一调度,用于公司公共事务的车辆;三是费用包干车,包括由公司、部门(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以公司事务为主,个人使用为辅的所有车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配备若干公务用车,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备应由各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一律不得购置任何类型的车辆,否则,一切费用由购置人自理。

  第三章 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综管部为集团公司、在杭各专业公司、项目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在杭各专业公司、项目公司综管部为车辆管理的协助管理部门,外地专业公司、项目公司综管部为本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和在杭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专车、公务车的年检年审、养路费购买、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负责办理。费用包干车除养路费由综管部代买代扣外,其余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办理;外地专业公司、项目公司除杭州车牌由集团公司综管部代办外,其余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办理。代办的各项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专车使用人每月应向公司缴纳使用费800元,其余费用按实报锩公务车所有费用按实报锩费用包干车使用实行公司补贴统包,具体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干费为3万元/年,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包干费2.5万元/年,其余配车人员包干费为2万元/年。每辆车的包干费用在每年初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总经理审定。包干费用凭用车的各类发票报销,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但不得支取。超支部分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包干费根据车况,用车频率等,每年年初可以调整一次,费用可以适当增加,每年增加不超过10%。集团公司和在杭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每年年初是否调整、调整比例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外地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单位综管部确定。包干费包括车辆年检年审、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险三种必保的险种)、维修保养、油费、养路费、过路桥费、洗车、停车费等一切使用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外派人员配置费用包干车的,其回杭费用实行定额补贴,除享受第十六条规定的统包费以外,每月补贴200元,每年2400元。超支部分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责任人名单报集团公司综管部备案。公务车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公务车在保证公司公务的前提下,鼓励公司员工用车。员工用车应承担一定的车辆耗损、油费等,具体规定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公务车保管人在非工作时间,可将公务车私用,每月应承担200元至350元的费用,具体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

  费用包干车在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有工作需要时应无条件服从统一调配使用,使用费用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承担。

  第二十条 专车、费用包干车辆使用人因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车辆交公司车辆管理员审验后归还公司。

  第二十一条 交回的车辆应保持性能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具体根据车辆破损程度、造成原因等,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确定。赔偿费用从车辆使用人效益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车辆使用人因工作能力、工作过错被降职、降级或辞退的,公司有权调整、调配使用车辆或收回使用车辆。

  第二十三条 费用包干车因使用年限较长或调配使用人使用前已有较重损伤等客观原因导致车况不好、使用费用增加、使用人不愿继续使用的,经公司审验并经批准后可以退回公司,由公司折价卖给员工、外单位或报废。使用人是否另行配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若因使用人主观原因或因使用人使用不当引起的,不准退回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车辆使用人都应爱惜车辆,妥善保管

,禁止停放在无人看管的不安全停车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损的,一切损失均由使用人或专职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专车、公务车、费用包干车,各单位综管部均应建立固定资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

  对外单位长期借用的车辆,也应记录清楚;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

  第四章 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七条 专车、公务车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由其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费用包干车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且年龄女在四十五周岁、男在五十周岁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并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其余费用包干车一律不得配备专职驾驶员,由使用人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八条 车辆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行车前应经常检查方向盘、制动等安全系统,每日例行保养、检查发动机润滑油、轮胎气压,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专车、公务车应在公司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特殊情况需要至非指定厂家保养维修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综管部应对车辆建立保养维修记录档案。

  第三十条 公司专车、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实行申报制。凡车辆需进行保养维修的,均需由驾驶员填写《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经综管部经理审定同意后,凭《报修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确需调换零件的,驾驶员应将调换下的旧零件拿回公司作统一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专车、公务车辆因公外出,遇车辆故障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的,

  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交通事故除外)。维修完毕车辆返回后,凭车辆维修清单、交款发票、证明材料等报销修理费用。

  凡人为造成的车辆机械事故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 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综管部定期统一向修理厂结算。综管部在申请支付保养维修费用时,须提供《修理(加工)用料清单》及《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维修及报修内容必须一致,送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第三十三条 各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须办理定期保养手续。专车、公务车须在指定厂家定期保养,费用包干车可以自定厂家定期保养。

  第五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定而被罚款,或未经许可将车辆私自借于他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车辆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因不可抗力遭遇车祸时,应先急救伤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报告综管部。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综管部报告,并书面说明事件经过、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在

  扣除保险赔偿后,其差额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负主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负次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OOO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l O%处罚。

  第六章 专职驾驶员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专车、公务车专职驾驶员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安全、高效率地保障日常用车。

  第三十八条 专职驾驶员应保持个人整洁卫生,着装得体。男性不留长发(发角不盖及后衣领),不留长指甲(每七天修剪一次)。女性不化浓妆,长发者上班时间头发作捆扎或盘好,不散开披肩。  第三十九条 在工作时间应礼貌用语,杜绝脏话或粗鲁语言。不出车时在办公室休息待命,可看报、看书,交流驾驶经验及体会,不串岗。应按时参加驾驶员安全学习。

  第四十条 应保持每天车容车况的整洁卫生,雨天、下雪天出车,应及时用擦车巾擦去车门把手的泥水、脏污。做到脏车不过夜、不入库。综管部对车辆保洁状况应作不定期检查,凡发生车辆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将处以50一500元罚款。逢公司庆典活动,若发现车辆不洁而影响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直至取消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 专车驾驶员接送领导或宾客应准时(至少有五分钟的提前时间),能正确领会领导意图,不多问,不乱说,增强自律性;原则上不得和领导、宾客同桌用餐,如领导宾客邀请同桌用餐,应快捷就餐完毕,及时到车上或休息场所等候、准备。车上应备有雨伞及饮用瓶装水。

  第四十二条 应时常保持通讯正常,服从领导临时派车,被派替班工作时也应认真负责。公务车执行公务完毕应及时向综管部报告。

  第四十三条 车辆出发前应检查有关证照是否齐备。应主动帮助乘车人方便上、下车,行车时应随时保证乘车人的舒适、安全。车辆停放两周以上重新启用时,应保持五分钟温车时间,并仔细检查各项车辆功能指标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综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地产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

  1.员工因公外出办事,用车人须在办公系统上填写派车单,写明用车事由(包括所去单位名称、所在地点、同行人姓名和人数、预计使用时间)、用车时间和路线,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总经理办公室方可派车。

  2.员工出差(非本市)派车,需提前申请逐级审批报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办公室方可派车。

  3.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上下班时可乘坐班车。

  4.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用车状况无法派车或员工加班超过21点时,可安排员工乘坐出租车,并做好相关记录。出租车费用报销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须经总经理办公室签字确认。

  5.总经理办公室无法派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打车,并予以报销出租车费用,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而自行乘坐出租车时,公司不予报销出租车费用。

  6.私人用车(包括驾驶员)必须在办公系统上填写派车单,若因故无法填写派车单时,用车人必须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但事后仍需补办相关手续。

  7.已享受公司购车政策的人员不享受以上规定。

  8.驾驶员正常下班,车停公司指定地点。如出车任务超过21:00时,车可开回家,但须妥善停放。

  第二条:驾驶员违章处罚及年审规定

  1.驾驶员因公务出车,不慎违反交规受到处罚的,因违停曝光和非本市的罚款可报销80%,其他罚款均报销50%。所有曝光罚款均需驾驶员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以免影响车辆年检工作。除违停曝光和非本市的罚款外,其他罚款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参考。

  2.接待客人时,因客人要求或跟车需要等特殊情况违反交通法规的,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到驾驶班主管处备案,此种情况另行处理。

  3.驾驶员执照年审,一天以内不扣工资,一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三条 车辆维护、保养规定

  1.本着注重维修质量及节约的前提,每年初由总经理办公室相关人员提供两家以上注重诚信,维修技术过硬且价格相对合理的汽车修理厂一起参加报价竞标,经总经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及造价审核部考察、调研、分析后,最终确定两家作为特约维修单位,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

  2.车辆出现故障无法自行修复,须及时向驾驶班主管汇报。质保期内的车辆出现故障原则上在4S店修理,其它车辆故障由驾驶班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地点。

  3.车辆送修理厂修理时,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班主管在特约维修单位中确定维修厂家;超过1000元须由驾驶班主管对两家特约维修单位进行报价对比,必要时进行外部调研,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车辆大修或维修费用超过万元时,须报总经理批准。

  4.维修审批流程为:驾驶员本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驾驶班主管核实签字后,根据不同的费用进行逐级审批同意。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报销时,须将《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做为报销单附件一并提交。

  5.驾驶班主管负责做好维修登记台帐,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主管不定期检查。车辆维修期间,该车辆的驾驶员和驾驶班主管必须两人到达修理厂查看维修情况。

  6.公共用车每次工作结束后,须确保剩余油量不低于油箱的1/2,车辆卫生保持清洁。驾驶班主管负责检查并做好记录。

  7.驾驶班主管每天对每辆车的卫生进行检查,每周对车辆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做好记录和台帐。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主管每半月检查一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班车管理

  1.公司班车为江湾城班车、中华门班车、看房车。

  2.z城班车和z门班车的驾驶员每月轮换,按月发放班车补贴500元/月,不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节假日按加班时间另行计算加班费)。

  3.车辆交接时,驾驶员需按规定做好车辆交接的相关工作。

  4.各班车驾驶员应本着相互配合、相互理解、轮流出车的原则,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总经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节假日期间班车的工作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向驾驶班公布。如无特殊情况,而两位驾驶员的出车量差距较大,出车量少的驾驶员当日加班费减半。

  第五条 “苏通卡”管理

  1.公司为车辆配备“苏通卡”,一车一卡,由负责该车辆的驾驶员保管。

  2.该卡的首次充值由驾驶班主管统一办理。当卡内余额低于300元时,由分管该车辆的驾驶员办理充值手续。

  3.办理充值手续的流程:

  1)驾驶员填写《转账支票领用申请单》→领取支票→充值

  2)填写《报销单》(须将发票和前次充值使用的明细清单作为附件粘在报销单后一并提交)。

  第六条 “定人定车”管理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制度,负责具体车辆的驾驶员及相应职责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列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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