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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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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课制度

  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课制度

  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重要方式。党的各级组织通过党课,定期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为了使后勤党总支的每位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素养以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能力,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性,根据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党课的时间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后勤党总支一般每年应组织党员上1至2次党课,各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应组织1次党课。

  二、党课的内容

  1、结合后勤实际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

  对党员进行形势和任务的教育,是党课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团结党员干部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心环节,应突出基本国情的教育,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教育,以及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的教育。

  2、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主要是突出党的政治路线教育,党的思想路线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方针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

  3、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等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基本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党的任务和党的最终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团结、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

  三、党课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

  后勤党总支应按期对党员进行党课教育,年初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计划;

  (二)选好党课教材。

  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三)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实地观摩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教员要求

  党课教员应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了解,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次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消化党课内容,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五)严格考勤

  党员必须按照党总支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有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六)做好记录

  每次党课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妥善保存,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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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党员发展预审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2、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和党支部(党小组)与本人的谈话记录,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审查党小组(团组织)向党支部的推荐情况,看申请入党前的现实表现。

  (3)审查政审材料,看主要社会关系和政治历史情况是否清楚。

  (4)审查培养时间、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参加集中培训的情况,看成熟程度。培养考察必须1年以上,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当年培训的当年有效。

  (5)审查支委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等会议记录,看支委意见。

  (6)审查公示情况,了解发展对象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现,看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上级党委对党支部呈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要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的,要作出同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书面批复,党支部在讨论之前,要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对材料不全、程序不合的,退回原党支部重新教育、培养和考察。

  4、对没有经过上级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不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5、经上级党委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三、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党员发展前和转正前进行公示的一项制度。

  2、公示时间:发展前公示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预审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之前进行;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式党员之前进行。

  3、公示内容:发展前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提出入党申请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以及参加培训班情况等内容;转正前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等。

  4、公示形式:发展党员公示制由党支部负责实施,采用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

  5、公示情况的查处:公示日限原则上定为十天。公示内容张榜公布,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对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的反馈和调查结果时,对违反《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不得发展。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注意事项: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

  四、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

  1、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支部(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误批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授意、指使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2、针对上述不同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篇3:科大公寓交接班制度

  科大公寓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做到以下工作:

  1.整理和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2.进行一次交班前的设备全面检查。

  3.清点好安全工具,仪器仪表及借用工具器材。

  4.提前一小时打扫完现场卫生。

  二、交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代如下:

  1.设备运行方式。

  2.本班进行检修试验项目,尚未办理终结的工作及安全措施。

  3.本班进行的操作内容及任务。

  4.本班发现的设备缺陷异常事故处理情况及下一班应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接班前十五分钟接班,并做好以下工作:

  1.查阅交接记录及检修试验记录,校对运行方式。

  2.接班前的设备检查,对发现缺陷或带病工作的设备要重点检查。

  3.检查环境卫生及现场卫生。

  4.检查安全用具、仪表、消防器材及钥匙。

  四、在交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如需要操作和事故处理,应停止接班,由值班人员处理。

  2.接班人员协助处理,若处理时间较长,可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班。

  3.双方在交班记录薄上签名后交接方告结束。

篇4:科大留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科大留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校留学生公寓是为外国留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实行公寓化管理。留学生公寓将为外国留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留学生在学习之余有一个较为良好的生活环境。外国留学生在留学生公寓住宿,应遵守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尊重服务人员,服从国际交流中心和公寓服务中心的管理。

  一、宿舍内设备与设施:

  1.留学生宿舍家具:包括电视柜、书桌、椅子、方凳、书架、床、衣柜等,室内装有电话、电视、冰箱、电热水器、电水壶和计算机网络端口;

  3.卧具:包括被子、被套、枕头、枕套、床单、暖瓶、脸盆;

  4.卫生工具:拖把、笤帚、废纸篓和畚箕;

  5.公寓楼2单元101室设有洗衣房,定时开放,收费洗衣。

  二、住宿管理:

  1.留学生必须凭自己的有效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住宿登记,并按指定房间住宿,需要调换房间者,应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公寓

  管理中心予以调换,未经许可不能自行调换房间。

  2.自费留学生每学期报到时,须在一周内将一学期房租一次付清。留学生入住时,要查看房间的物品是否配齐并签字认可,如有缺少,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说明,否则将按丢失处理。入住时要交住房物品押金500.00元,待离校时,经检查由公寓提供的物品设备完好无损,并已结清房费后,押金即可退还。在学

  生公寓内居住的留学生家属,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3.留学生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客人,房间和床位不得转让或转租,不允许强

  占房间。不得利用宿舍和楼内公共场所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学校规定禁止的活动,男女同学互相尊重,不得到对方宿舍留宿,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罚款。

  4.留学生公寓楼户型分套三和套二两种,按学校规定2人同住一个房间,因自然空缺而单独住房的同学,必须服从国际交流中心的管理和调整。如其中一人离校、退房,另一住宿留学生不得拒绝由国际交流中心做出的统一安排。

  5.留学生离校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不得私自将房间钥匙转让他人。留学生退宿前需把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清理干净,如不愿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可向公寓服务中心交纳人民币10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清理干净。

  6.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习和休息时间内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及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否则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不得在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不得乱丢烟蒂,不得乱停放自行车。

  7.自觉保持和维护公共场所及宿舍环境的卫生和秩序,保持宿舍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乱写乱画、乱钉钉子。房间内卫生自己打扫,不得在公共场所和楼道内堆放垃圾、存放个人物品,否则,按废弃物品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公寓楼门口指定垃圾桶内。留学生楼内严禁饲养各种小动物。

  8.公寓全天供电、供水。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闭空调、电视等电器设备,关好水龙头。

  9.公寓提供的电视、热水器、冰箱、网络设施等电器和设备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移或损坏公寓内的各项设施及用品,违者照价赔偿,并处以一定罚款。

  10.注意用电安全,杜绝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遵守防火制度,严防火灾。酿成火灾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会客制度:

  1.凡到留学生楼会客的中外来访者,应持有效证件在管理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经服务人员核验及被访留学生同意后,方可填写会客登记单,进入留学生楼。来访者离开时将被访者签字的会客登记单交回管理室。

  2.如被访者不在楼内,来访者应在楼下等候。未携带证件者不得上楼会客。留学生楼会客时间为:每天8:00 -- 22:00,21:30以后不再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3.留学生楼住宿者和来访者应严格遵守会客时间及会客登记制度。来访者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最迟应在22点以前离开留学生楼。会客超过规定时间,值班人员有权要求来访者离开。

  四、安全防范:

  为了保证广大留学生在校留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提请大家注意:

  1.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把过多的现金存入银行,不要把贵重物品遗留在公共场所,离开房间要锁好门窗,并保险。

  2.不要轻易在校外结识陌生人,更不要将陌生人领入房间;如果发现陌生人进入你的房间,或发现房间被盗,应立即报告管理室并保护好现场。

  3.当你在校外遇到抢劫、行凶、盗窃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及时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并报告案发所在地理位置;当你遇到交通事故或受外伤需要急救时,请拨叫救护电话120。

  4.当你在留学生楼内遇到抢劫、行凶、失火等意外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请及时拨打管理室电话:88958990;或学校保卫处电话:88958110,当你遇到身体不适或有其他困难时,也可拨打楼内管理室电话,值班人员将尽力为你提供帮助。

  五、其它说明:

  1、管理室设在2单元101室,服务电话:z。

  2、国际交流中心电话:

  3、校内报警电话:z。

  4、校医院电话:z。

  5、公寓中心电话:z

篇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出入制度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出入制度的通告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xxx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实行公共场所扫码出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火车站、客运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可通过微信搜索下载“扫码抗疫情”程序,按照提示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

  三、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自觉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四、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实行出入扫码制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停止实行时间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z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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