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西式连锁餐饮行为原则

4637

西式连锁餐饮行为原则

  西式连锁餐饮行为原则

  FIFO原则:FIFO(FirstinFirstout). 先进先出:就是按时间排列顺序,将日期最接近废弃时间的产品(物品)先用。

  FIFO的原因:

  1.保持产品在使用期先用;

  2.保持产品的质量;

  3.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4.养成良好的习惯。

  FIFO的方式:

  1.先用的放在最前面;

  2.正确定位;

  3.标准的时间卡;

  4.按照标准的程序进行。

  C.C.C.原则: Communicate沟通:良好的沟通是做好每当一项工作的必要前提。Correspond 协调:协调好周围同事的工作关系,使您工作游刃有 余。

  Cooperate 合作:强调良好的配合协作,使您在工作中所向披靡, 战无不胜。

  T.L.C.原则:Takecare小心:小心细致,使您趋势于完美。

  Love 爱护:爱护您身边周围的事物,会另您在工作中充满 愉悦之感。

  Care 留意:善于观察与留意您身边的人与事。

  随手清洁的作用: 保持环境卫生,提高自我能力,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编辑:www.pmceo.Com

篇2:西式连锁餐饮人身安全规定

  西式连锁餐饮人身安全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1.安全的工作习性:唯有在别人已教你如何使用设备或器皿之后,方可自行使用,不可坐、立、爬任何设备。

  2.一般安全规则:所有员工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以安全的方式工作,并且维护顾客在店内的安全。

  3.在提或搬运东西时,应用腿部肌肉力量,而非背部肌肉,转动东西时,应借助脚的移动,而非转动身体。

  4.纸类,衣物应远离灭火器、火种。

  5.使用热器皿时,应注意保护双手,拿热器皿时应用干抹布,以免烫伤。

  6.在打热饮时,如果过道上有人或货物时,应叫他们让开或搬开货物以免发生意外。

  7.严禁将货品或杂物堆放在走到上,(要了解紧急出口的位置,灭火器,消防栓,自救面具的使用方法及位置)。

  8.除非以关闭电源,否则不得打开或维修任何设备。

  9.在插,拔插座时,应确保双手干爽。

  10.按照正确(标准)的程序使用设备,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11.比如菜刀等,比较锋利的器皿,应放在显眼又安全的地方,切记 不要放在水中(尤其是有泡沫的水中)。

  12.工作区域的地面要保持干爽(尤其是厨房)以免滑倒,从而造成 人身伤害。

  13.当顾客或员工发生意外受伤,应立即通知店长。

篇3:西式连锁餐饮员工仪容标准

  西式连锁餐饮员工仪容标准

  您的形象就是 的形象,在 餐厅须保持专业的着装与仪容。

  1.标准的制服,干净且平整;

  2.工作时必须戴帽子,帽子应干净且佩戴整齐;

  3.名牌佩戴在左胸并且能清楚的识别;

  4.穿着干净的黑色包头低跟防滑皮鞋,且穿着干净的袜子(深色);

  5.头发整齐,清洁,勿垂落在脸上,肩上。女性头发太长应束起并收进帽子里,男性头发前发不可过耳,后发不可过领;

  6.指甲须修剪整齐,并保持清洁,不可涂指甲油;

  7.女性化妆须适宜(化淡妆),在食品制作区域不可佩戴任何首饰;

  8.在工作开始前,休息后又回到工作区域或任何使手变脏的时候(如倒垃圾,擦桌子,吃东西,咳嗽,打喷嚏,接触头发或去洗手间等,)都必须洗手消毒;

  9.如员工患疾病带有传染性,如重感冒或传染性眼类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会直接影响工作伙伴及顾客健康,餐厅管理组有权要求该员工暂不上班,待恢复后再上班;

  10.服务员有发炎的伤口,破开的伤口,烧伤的结疤等,不可接触品。

篇4:餐饮培训管理制度

  餐饮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餐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 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 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 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归档,以备查验。

篇5: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八、凡发现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疾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并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