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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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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申请用车条件

  1、公务车只限于工作上的需要使用,如采购物资,接送客人、外出办事务等等。

  2、所有用车不能私事使用。

  二、用车申请程序:

  凡符合用车条 件,由各部门使用人提前(长途用车提前一天,短途用车提前4小时)填写用车申请单,再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将用车申请单交总经理核签,开具派车单及交车钥匙、行车证给司机,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司机注意妥善保管车钥匙、行车证,出车后交回),返回后将派车单交给办公室。

  用车申请单(表八)

  三、用车安排的原则:

  车辆的安排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按申请时间顺序、事情轻重,尽量一车多用,减少单趟载货载客现象,提高用车效率。采购急用优先安排,急事优先安排,重要接待优先安排。

  四、车辆的管理工作

  1、申请用车应实事求是,严禁公车私用或改变行车地点。

  2、公车私用或司机擅自改变行车地点,发生车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申请人、司机自己承担。

  3、司机要注意保养车辆,保持良好车状,保持车内良好环境卫生。

  4、要按时办理车辆的年审、季审等有关手续。

  5、任何人不准私自保留车钥匙。

  6、司机出车前,出车后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与保养。车辆每月进行一次保养与维修,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维修费由公司结算。

  7、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

  8、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交通法规,增强司机安全意识,保证无交通事故。

  五、用油规定:

  副总经理总理批准购油。

  六、劳动纪律

  1、行车期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第一,因违章 罚款一律自负。

  2、上班期间,司机必须在值班室内等候任务。

  七、司机出车补助

  公司司机(兼职)享受出车补助。补助费与工资由财务部同时发放。

  计费办法和标准:

  出车补助计费办法:由总经办依据派车单,出车里程,补助标准/每公里;每月进行统计。经副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实施。

  出车补助计费标准:在本市区出车,按每公里元计提。到外埠出车(县),按出差日元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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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局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某局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站、所、办: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局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入场管理,严禁将公车用于外出旅游、度假、采购物品、接送子女、婚丧嫁娶等。对确因公务需要用车的,须提前做好报批手续,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分管部门公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将依纪依规追究单位领导、用车人及公车驾驶员责任。

  请局属各站、所、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篇3:X区工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通知

  某区工商局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工商所,局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E 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硚办文[20**]44号)以及区治庸办《关于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硚治庸办发[20**]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务车辆集中管理

  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依据《办法》要求,局办公室对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每台车辆指定固定的车勤人员,负责该车辆的驾驶及保养。车勤人员是该车辆第一责任人。工商所、个私协的车辆由所长、秘书长安排使用,所长、秘书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和公示管理

  局办公室应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统一安排调度用车。

  (一)局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当日或次日用车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车队登记填写“派车单”调度派车。各工商所、个私协因公需要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由所长、秘书长统一调度。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出市外的,原则上应提前至少2天填报“市外用车登记单”,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方可。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未履行公务用车手续的,不得直接指派车勤人员出车。

  (四)局办公室、各工商所及个私协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台帐。

  (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用于参与吃请、健身、接送上(放)学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六)每月底对用车油耗里程、运行费用单车核算进行公示。

  三、严格公务车辆停放管理

  局机关车辆应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回指定位置停放,不得擅自在外停放过夜。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封存停驶。车辆如需在本单位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停放时,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式二份(报监察科、办公室各一份)。工商所、个私协的车辆停放由所长、秘书长负责,应停放在工商所、个私协的楼下。严禁报销公务用车在居民小区停放的费用。

  四、强化车辆运行和保养、维修成本管理

  建立和完善车辆资产台帐,实行车辆维修先申报,后送修,先预算,后支出管理制度,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序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健全用车油耗里程、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公示制度,实行节奖超罚管理,降低运行维护管理成本。

  (一)严格公务用车油卡管理。车辆用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在中国石化加油站购买,严格落实“一车一油卡”制度,刷卡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的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车辆在市内及出差用油一律刷卡消费,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现金加油。

  (二)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程序,到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专业维修站维修。

  (三)车辆维修前,由车勤人员填报维修单,写明维修项目和原因,经诊断小组及车队负责人初审后送车到厂家估价,预算单经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进行修理。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各所执法车辆维修费用由局承担60%,工商所承担40%。车辆每5000公里或6个月(不到5000公里的)保养一次,保养费用由局承担。逾期未保养的,按车辆保养费用的2倍扣减工商所经费。

  (五)所有车辆在送修期间,车队负责人应随时掌握了解车辆维修情况,车勤人员应每日在厂跟踪维修,并报告有关修理情况。

  (六)所有车辆维修(含购材料)费用须当时核定价格并由车队负责人及司机签字记账,由办公室统一分批结算。

  (七)车辆必须按交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审,年审费用由局经费支付,年审完毕应将年审记录报办公室。工商所逾期未按规定年审的,按年审费用的2倍扣减工商所经费。

  五、狠抓车勤人员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和行车安全管理

  局办公室加强对车勤人员的出勤、加班、安全、学习、绩效奖罚等统一管理。

  (一)车勤人员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参加周业务学习以及公安交管、自检组等安排的安全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车勤人员应清晰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中午休息时间不得喝酒,不得酒后驾车,不得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

  (三)车勤人员应爱岗敬业,细致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认真落实“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和 “三查”(出车前、行车中、回库后),随时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杜绝事故隐患。

  (四)完善岗位职责、行车安全考核奖罚等管理制度,对不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和人员,按管理制度严格处理。

  1.办公室每月定期公布根据武汉市交通网查询的车辆违法记录,每半年对局机关专职驾驶员车勤人员出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无事故、无违法记录、能遵守区局各项规章制度的驾驶员车勤人员给予奖励。

  2.对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正式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六、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纪律规定。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协作单位车辆并报销用车费用。

  E 区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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