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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用、辞职、辞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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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用、辞职、辞退规定

  公司试用、辞职、辞退规定

  【一】试用、转正,试用期延长

  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这个时期是员工与公司互相了解,相互选择的机会。如果试用期内的任何时候,员工认为公司对其不合适,可以提前七天提出辞职。同样公司如果想终止合约,也可以用任何方式解除双方的合同。(试用期内通知期为七天)。这期间员工将会受到公司的考核。在试用期结束时,员工所属的主管和部门经理会与员工讨论其工作表现。如果工作表现评估及转正考核为优秀,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试用期就告结束并转正。如果试用期中休假的时间超过七天(不含休息日)以上,试用期需相应延长。

  若员工工作勤奋,及时、适当的掌握工作要领,工作表现杰出,所属部门主管有权缩短试用期,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二】辞职

  员工在适用期内辞职,提前七天向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接工作,公司方面无异议后方可离职。如未按规定交接工作,公司视情节 轻重扣罚工资。员工入职未满6天离职,公司不予以结算薪资。

  正式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前15天向上司及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在未经批准前自行离职者,按旷工处理。

  【三】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提出辞退: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 制度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自动离职

  若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离职手续

  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可以不予支付离职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好离职交接工作;

  (2)办理本部门工作交接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5)填写《离职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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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乐新居装饰员工聘用和辞退规定

  乐新居装饰员工聘用和辞退规定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实现科学、规范,并使公司能够长期稳步发展,特制定本手册。

  2范围

  2.1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外,悉依本手册办理。

  2.2本手册所称公司指:厦门乐新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3正式批准录用的所有员工

  2.4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3基本政策

  3.1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3.2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3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4入职手续

  4.1报到程序

  公司录用员工须公开招聘、考核公开实现公平竞争。

  4.1.1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至公司行政部报到,填写“新员工报到登记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来,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4.1.2报到时新员工应向公司行政部提供如下证件:

  a)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

  b)学历证明和复印件;

  c)免冠近照四张(一寸两张、二寸二张)。

  4.1.3亲手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和《员工登记表》附件五,个人资料主要包括:

  a)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

  b)父母、配偶情况;

  c)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d)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4.1.4与公司行政部签订《试用协议》。

  4.1.5与公司行政部《员工手册》,加公司微信等资料。

  4.1.6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开始进行职前教育。

  4.2试用、考核与转正

  4.2.1试用期一般三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待遇。在此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并提出解除《试用协议》,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不满一个月者不发给试用期待遇;另一方面,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可以终止其试用期,解除《试用协议》同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实际上班时间结清相关费用。

  4.2.2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10天,则示为员工自动中止《试用协议》作自动离职处理。

  4.2.3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后,员工的司龄将从最后一次进入公司的时间起计

  5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

  5.1劳动合同

  5.1.1合同背景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并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厦门市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手册未提及事项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5.1.2适用范围

  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均需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5.1.3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5.1.4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a)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b)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c)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d)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同行竞争提供了经营信息,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泄露客户机密,给客户利益或公司信誉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续旷工6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

  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员工本人: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员工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了经济性裁员。

  f)员工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手上遗留的工作,应完成该项工作。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5.1.6离职前,公司行政部根据员工意愿,和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听取离职员工意见。

  5.1.7纠纷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2人事档案

  5.2.1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5.3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绩效考评制度,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当月绩效、职位晋升、提薪的重要依据。

  6员工权利和义务

  6.1员工权利

  6.1.1员工有权按劳动时间取得报酬,报酬不低于厦门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1.2员工有权按厦门市的相关规定享受保险;

  6.1.3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6.1.4按考勤制度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

  6.1.5员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

  6.1.6员工有实现自我发展的权利;

  6.1.7员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有权提出培训,请求并参加培训要求,经审批后按公司培训协议实施;

  6.1.8员工有根据工作岗位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6.1.9员工有申诉权,对直接上级的不公正待遇或人身伤害,有权越级上诉,如投诉不受理,解决,员工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6.2.0对工作程序或管理制度中有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以利改进;

  6.2.1积极参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和考核;

  6.2.2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6.2.3培养三个品质:渊博的知识、思维的习惯和高超的技巧。

篇3:经典物业公司员工辞职辞退解雇规定

  经典物业公司员工辞职、辞退与解雇规定

  辞职、辞退、解雇严格按北京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而提出辞职。本人应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核,综合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干满一年减交20%的培训费后,方准办理手续。

  二、公司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辞退员工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于辞退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按所签聘任或劳动合同规定发给辞退补偿金,办理离开公司手续。

  三、员工违反司纪司规,按《员工规范》及公司《奖惩条例》的规定,就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计小过、计大过、解雇处分。有关部门将过失事实、教育经过、日常表现的书面材料附后,经综合部经理协商,报总经理批准。此类情况,不预先通知,不享受补偿金。

  四、以上各类人员离开公司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工作,移交物品,办清手续。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辞职、调动的人员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确认后由申请者本人填写"辞职、调动审批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核,综合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者,综合部将不予受理。

  2.本人申请辞职或调动人员,从批准之日起至离开公司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福利待遇,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

  3.申请辞职人员,批准之日起,一月之内,办理辞职手续。

  4.申请辞职或调动的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之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联系工作之事(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如发现有违反者,停止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5.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经总经理批准后,部门经理将不再安排申请者工作,申请者应按领导的要求交接工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调动事宜和财、物移交手续。

  (二)公司限期或劝其调出人员

  1.由公司限期或劝其调出的人员,五日内办理工作及财、物移交手续。

  2.限期或劝其调出的员工,在商调工作期间(五日内),公司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三)办理移交手续

  1.辞职、调动人员或限期劝其调出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须首先交接完所负责的工作,才可办理离职手续,工作未交接清楚或不交接工作者,综合部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手续前,须先填写"员工调动移交登记表",按规定与各有关部门结清帐、物关系后,方可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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