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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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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结算管理制度

  餐饮业结算管理制度

  1、公司的结算管理主要针对公司与公司内部各门店或部门之间资金往来、物资采购以及因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与其它单位发生债权、债务往来结算;

  2、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账、呆账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管理;

  3、结算业务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账,并在备注中注明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

  4、财务部门要定期编制往来对账单发送给对方单位,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并妥善保存对账记录,供货商账务必须每月核对一次;

  5、各部门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往来账务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账函件、收货清单等,以备需要时作为原始单据查询。除了票据的传递、汇总外,在业务信息手册中也应有对每一笔结算过程的记录;

  6、供应商与公司的结算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处理;

  7、应收账款管理,有签单协议的单位挂账,在每一个客户签单时,各人员结账买单时,应审核签单人员及笔迹是否符合协议规定。财务每月3日对上月签单客户消费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下发到收银台、营业台、营销部,对不符合挂账要求的单位及时通知停止该客户签单;

  8、有担保签单权的人员有,楼面及营销部转正的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

  9、担保、个人挂账以及借款金额权限,不超过该担保人当月工资总额,若遇大单特殊顾客要超权限担保的,一律通知总经理签字确认。各担保人员的担保挂账由担保人自行收回,若在发当月工资时仍未收回者,全额从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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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汽修企业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汽修企业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1、维修费用的结算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维修费用的结算工作由结算员担任,不得由其他人员替代。

  3、结算员对承修车辆维修项目和领用配件应详细审核,并填写清单。对有疑问的应当了解清楚后再予结算。

  4、维修费用结算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实施。

  5、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数量、价格及购进地应详细分列,分别核算相关费用。

  6、核算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防止产生收费纠纷。对形成的各种结算单证,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篇3:广播网络公司器材领取、使用及结算管理制度

  广播网络公司器材领取、使用及结算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器材管理规范化,增强器材领取和结算的透明度,减少浪费,降低运营成本,强化职工勤俭持家的责任心,特制定公司器材领取、使用及结算制度如下:

  一、器材物资由公司统一进货。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把产品质量关,一旦发现器材质量有问题,应及时上报。二、公司、分公司仓库要设专人管理,要建立健全库存器材明细帐,做到器材出、入库有手续、有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仓库每季度要盘存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三、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库存器材情况,如有缺货,应及时上报,以保障供应。

  四、各部门从公司仓库领取器材时,必须凭出库单领取。出库单上要注明领取单位、器材名称、器材数量、领取人姓名等。各部门每月底要向仓库管理人员结算当月器材帐。

  五、仓库内要卫生干净,物资器材要归类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六、各部门、分公司要教育职工树立勤俭持家的思想,修复一切可以修复的器材,减少浪费,降低运营成本。

  七、严禁倒卖器材或拿器材讨人情,违者将按实物价值的2--3倍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

  罚,直至辞退。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地产中介公司业绩结算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业绩结算制度

  租、售单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

  1、结算方式:每月一小结,月底为截止日期,即每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的24时止,此月25日发放。

  2、售单结算标准:

  一次性付款——买方领到房产证的日期为结算日。

  接揭付款——按揭付款的以买方抵押合同送到国土局的登记日期为结算日。

  3、租单结算标准:以佣金全部收回之日期为结算日。

  4、吃定单的结算标准:按合同规定确认可吃定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结算。

  5、相关人员就合同各项款项的理解和结算有分歧的单,暂不结算。待纠纷处理完毕时再按照处理结果进行结算。

  6、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签订和审核合同,造成公司在此后两年内存在可能的法律风险的单,待该单签订之日起满两年方予以结算业绩。

  7、给付其他地产公司或人员的信息费,业务人员要提前经分行(部门)经理、区域经理确认后随合同一同递交,财务部方可确认付款,逾期上报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该信息费。

篇5: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业务交接佣金结算制度

  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的业务交接及佣金结算制度

  1.为保证公司的业务不受干扰及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楼员因故(辞职、辞退、调岗等)离职,应将手头工作详细交接后,方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1)电脑、计算器、工衣等重要办公设备、用品的交接。

  2)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交接。(离职员工的此部分资料是因受雇于公司,开展业务而获取,是工作内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资料为公司资源,离职时应交还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户资料及其跟进情况的交接

  4)成交业主资料及售后跟进情况资料的交接

  5)业主资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同样要进行交接。同时,离职员工还应如实汇报已成交业主的手续办理进度及跟进情况,以便部门安排其他员工继续跟进

  注:对于离职员工交接的客户资料,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并分配给其他售楼员负责跟进。分配时既要考虑到不同售楼员成交、跟进能力的差别,从而结合客户跟进难度来进行安排,保障跟进的最佳效果;又要尽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配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3.对未按上述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剩余佣金一律不再发放,作为部门公佣予以没收。

  4.如正常离职的员工依公司及部门规定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剩余佣金按如下规定发放:

  1)仍以客户是否签署买卖合同作为计发佣金的标准,签约后当月计发。

  2)对在离职前客户已签署买卖合同单位的佣金按100%计发

  3)对售楼员离职后,由其他售楼员跟进签约的单位的佣金,按50%计发给该离职员工,另外50%作为接手跟进客户服务的售楼员的佣金。非售楼员的其它员工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4)如最终未能签约,作挞定处理的,佣金不再计发

  5)对于部门公佣部分,只计发员工离职之前应计部分,自离职之日起,不再计发。

  5.如员工离职后发生利用在工作期间掌握的资源、资料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应发佣金,作为部门公佣。没收决定由项目销售经理提交书面意见,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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