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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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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政园林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包括借用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派管理,任何个人或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二、机关车辆保证工作需要,局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各科室用车必须提前通报车时间、地点、事由,由办公室根据先后缓急统一安排。

  三、外单位借车必须在保证局机关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调派,借车时间超出一天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四、驾驶员要严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并按规定的车库或地点停放汽车,行车途中有权拒绝任意变更行车路线(工作需要除外)。

  五、建立油料消耗记录台帐,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购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另外购油的,应先报办公室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意,。

  六、为保证车辆安全,防止发生被盗案件,所有车辆下班后应停放在固定且安全的车库,没有安全保障的要停放在局机关院内。

  七、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车辆维护,保证行车安全。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四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五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行政部门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总则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外,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行政协助处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篇3: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购置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需维修、保养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交由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异地维修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2公司购置车辆加油管理:由财务部一次办理5000元指定加油卡,用磬后由财务部继续充值。公司购置车辆原则上不再报销加油发票,如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经总经理同意后可就近加油,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报销。

  3公司购置车辆的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因公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必要合理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实报实销。

  4公司临时租赁车辆,经总经理同意后可用油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报销。

  5公司长期租赁的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年包干40000元/辆。除因公办事产生的路桥费凭票实报实销外,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6驾驶员管理:驾驶公司购置车辆或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关驾驶资质;取得驾驶资质及资质延期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按时办理各项手续;驾驶员驾驶车辆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罚款、扣分、肇事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员未经总经理允许借出车辆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7非由驾驶员违法违规引起的意外,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保险公司和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保险公司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篇4:房地产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规范化管理,与社会车辆管理同步,充分发挥一切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运输车辆均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公司机关车辆均由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与调配。除公司总裁专用车外,其余均为公司共同使用。

  3.公司机关车辆到市区以外办事用车,应向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机关车辆任何领导及相关部门用车,必须遵守公司用车制度,凡因私用车应事前请示经理办公室。

  5.公司所有车辆行车前须认真做好例行安全检查,在运行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认真学习新的交通法规,若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司机每日要做行车日记,记录出车情况,每月向车管部门报当月的行车情况,车管部门审核。

  7.公司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在30分钟内必须向公司分管部门报案,说明事故原因,不允许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有当事人签名。

  8.对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本人平时对车辆没有很好检查各安全部位,造成伤害时,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负担。

  9.如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时,应迅速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准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能把原因全部揽于自己。

  10.年度审验均由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各种车辆在接到年审通知后,一律按年审要求进行保养修理,达到一次上线合格。如三次达不到合格,罚车主负责部门500-1000元。

  11.节假日需要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应呈请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派。

  12.对批准的非公用车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料费用和过路费。

  13.特殊情况如职员重病必须用车的经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14.驾驶员不准把车交给无证和转借他人驾驶,发现类似情况一次者立即开除,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15.油料消耗控制标准:桑塔纳轿车百公里10公升,五十铃大头百公里10公升,大面包百公里12公升,吉普百公里10公升,皇冠百公里12公升,......车百公里...公升。

  16.修理及保养应根据车辆技术要求及规定保养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因不及时保养、经检查造成车辆各部位提前受损,比同类车辆提前搞三保的费用自己负担50%,需要修理的车辆提前以文字形式说明要修理的部位,填报修理审批表,报分管部门审批,到指定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费用由公司核实无误后统一结算,修理期伺更换的零部件应带回公司认定。

  17.车辆报修应根据报修申请填报表的项目修理,经分管部门认定后方可进厂修理,填报表没出现的修理项目自行修理的由本人负担。

  18.建立各种车辆的技术和维修档案,以便查询。

  19.奖励办法:修理费今后不做考核,但超出范围的修理费由个人负担,油按节余额的70%奖励个人,亏油按每公升市场价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次,报经理批准开除。

  20.购买新车装璜一次性完成(坐套各一套,铺底)其它费自负。

  21.年内出现一次交通事故,修理费超出同类车辆300元以上,亏油及对车辆保养不良的驾驶员不能晋升,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工作岗位。

  22.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用公车办私事,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准无故缺勤。

  23.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制,即做到机油、汽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回、喇叭、灯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交通安全。

  24.以上制度各部门以及总公司直属单位均应执行。

篇5:得鑫装饰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得鑫装饰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行政部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行政部申请调派,行政部应依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凡所有用车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5.倒车时必须按规定倒车,且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人离车时必须抽掉钥匙。

  6.所有用车人员不得利用公司的车辆办理私事,也无权私自将车辆借至他人使用。下班后,所有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内的车辆的钥匙统一交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

  7.凡是公司用车人员,必须掌握车辆的操作,熟悉车辆保养等常规知识(特别是新员工,在用车之前,必须先掌握该车的基本性能及注意事项)。

  8.车辆行驶前,用车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检查该车的润滑油是否足够,发动机是否异常,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必须及时提出或修理好方可出车。

  9.用车人员有责任检查自己所用车辆的车况(包括是否有掉螺钉,前后刹车行稳情况等)。

  10.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行政部主管批准。

  11.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车辆驾驶员及车辆借用人予以负担。

  12.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车辆借用人承担一切后果。

  13.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6.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16条执行。

  17.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16条执行。

  18.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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