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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学院禁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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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学院禁烟管理规定

  农大学院禁烟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努力创建无烟校园,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禁烟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办公室,挂靠学院后勤保卫处,具体负责学院禁烟工作的宣传、管理和处罚工作。陈林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禁烟制度,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学生的禁烟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各系负责;“三产”员工的禁烟工作,由“三产”负责人负责;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四、学院全体师生都是禁烟工作义务检查监督员,都有责任监督禁烟,特别是教职工应带头禁烟,并相互监督,自觉遵守本规定。

  五、各系应对学生的禁烟工作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六、学院商店、超市一律禁止出售香烟;学院将不定期组织禁烟检查组对商店、超市进行监督检查,违者处10000元以上罚款。

  七、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在校园内吸烟一次,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以上每次应主动向学院禁烟办公室乐捐200元(同时奖励举报者100元),教职工如在学生面前吸烟,将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生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在校园内吸烟一次,系(部)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以上给予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同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入党和奖、助学金申请等资格。

  (三)“三产”员工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在校园内吸烟一次,学院禁烟办公室将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两次以上者,该“三产”负责人应主动向学院禁烟办公室乐捐200元(同时奖励举报者100元)。

  (四)工程队进入学院施工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如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在校园内吸烟一次扣工程队款5000元。

  (五)学院各单位教职工对本规定的遵守情况纳入该单位(个人)的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内容。

  八、本规定自20**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禁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农大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农大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农大学院校园内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校园道路的管理

  第三条 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在校内禁停路段停放。

  第四条 学院西校区行政楼、水池周边禁止停放各类机动车辆。

  第五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并且禁鸣喇叭。

  第六条 禁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章 校园车辆交通的管理

  第七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行驶,严禁各类车辆停放在草皮上,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必须主动避让,不得与学生争道。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统一停放到两侧的停车场,一律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工作用车除外),校园值班保安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第九条 学院教职工的机动车必须到后勤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凭后勤保卫处发给的《华农大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并在规定的停车场(点)停放车辆。

  第十条 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领取《华农大学院车辆临时出入证》并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离校时将《临时出入证》交还门卫查验后方能离校。

  第十一条 外来车辆在当天23点整至次日的7点整期间不得驶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经门卫或后勤保卫处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所有出租车、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经门卫或后勤保卫处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禁止各类赛车、高噪音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无驾照人员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载有学院物品出校门,一律凭相关部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才能放行;载物进校门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方能进校。

  第十五条 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阻碍交通。

  第四章 校内停车场(点)的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在学院指定的停车场(点)有序停放;学院的主要停车位置为进校园两侧停车场、图书馆A区西面停车点和7栋教学楼前停车点。

  第十七条 凡持有我院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可在校内停车场(点)停放过夜。而持《临时出入证》的车辆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至当天的23点以前必须将车辆驶离校园。确有特殊情况者,需向后勤保卫处说明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停放过夜。

  第十八条 学院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停车地点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后勤保卫处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学院只提供停车场(点)停放,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车主或司机将车辆停放校内时应自觉锁好车门车窗,不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故意或过失损坏停车场(点)标志、设施以及碰损他人车辆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载有汽油、电石、雷管、炸药、硫酸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发现擅自进入校园的,后勤保卫处有权责令其车立即离开校园,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非机动车、人通行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倡导师生员工徒步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内使用机动车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员应遵守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接受检查。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应安全、文明骑自行车,严禁逆向行驶、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禁未成年人在校园各主干道上骑自行车。教职工小孩在校内玩耍需家长陪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后勤保卫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华农大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华农珠江发〔20**〕10号) 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3:农大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农大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消防条例》等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院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校园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学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院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保卫处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学院整体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组织和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学院负责。

  第五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通过建章立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三)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实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实施演练并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保卫处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制定学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学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学院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五)组织管理院一级义务消防队;

  (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定期向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内各商铺、各经营单位统一纳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范围,总务处为责任单位,对院内商铺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八条 在校园内施工的基建单位,进行改建、装修和维修的工程,施工场所承建的主管单位明确的,由管辖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管;管辖范围不明确的,由保卫处统一监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并责令迅速整改。

  第十条 各责任单位应每季度对管辖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发性问题。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保卫处负责对院内各单位消防安全重要性进行审查,凡容易发生火灾事故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定期巡查。

  (一)保卫处与责任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水等用于非消防用途。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的,应书面报告保卫处。

  第十四条 院内举办*、晚会等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申报审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具体工作由基建处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师生常规教育的内容。

  第十七条 保卫处和各消防责任单位要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网络宣传,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竞赛、消防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保卫处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业务培训,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现场急救等消防演练,不断提高学院整体防火救灾能力。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学院对院属各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消极、整改不力或发生火患的单位实施问责。

  3.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管理顾问公司印鉴管理规定

  管理顾问公司印鉴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二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填制公司印鉴审批单,由总经理批准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 接责任人员负责。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总经理后,先行盖章,然后补办手续。

  第三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四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五条 经批准后盖章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篇5:紧急事故处理和安全规定

  紧急事故处理和安全规定

  (一)火灾

  1.当看到公司发生火灾,需保持冷静:

  ①立即打火警电话119通知。

  ②使用灭火器材尽力扑灭燃火。

  2.当听到火灾警铃时:

  ①第一次警铃:保持警觉,不要拨打不必要的电话。

  ②第二次警铃:听候指示,得到撤离指令后离开建筑物,撤离到汇合区。

  3.紧急疏散时:

  ①不要惊慌,不要收集个人物品。

  ②锁好物品,把所有文件和有价值物品放入安全处,关上所有门。

  ③不要使用电梯,从最近的楼梯口快速下楼。

  ④撤到汇合区,以部门为单位,有秩序地集合。听候下一步指挥。

  (二)意外事故 在发生事故时:

  1.打电话给部门责任主管或值班人员请示帮助,并告知所在位置,受伤程度及牵涉到的人数。

  2.在救护人员到来之前与受伤人员在一起等待。

  (三)安全规定

  1.下班后,办公桌上不能有任何文件,或与公司业务计划有关的物品、资料。

  2.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安全保管好;废弃时必须用碎纸机粉碎,包括所有与敏感资料有关的图表、表格、无用的复印件、速记本等。

  3.在电脑上所储存的公司信息有非常高的价值,在多数情况下,应有很高的敏感性。员工应小心控制别人使用自己电脑的权限。

  4.公众场所中的谈话:对某些人来讲,公司的常规工作可能是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在公众场所,如电梯等,不得谈论公司的业务,尤其是敏感信息,除了确实“需要了解”的人员,不得与任何人谈论关于公司的促销计划、或有竞争性价值的信息。

  5.电话:当您接听电话时,特别是不熟悉的人,如涉及到机密或敏感信息时,应先确认打电话人的身份,证实打电话人确实是有必要了解该信息,若有任何疑问,应先检查提供此信息是否适宜,而后再复电。

  6.公开声明、演讲、访问等对外的活动,只有总经理为公司唯一的发言人,除非由总经理另指派代表。

  7.公司的员工可能会收到信息调查的邮件或电话,尽管此类调查所要求的资料可能很常规,员工亦无权可提供反馈,必须转交总经理判断。

  8.员工个人应负责保护自己在公司里所带的个人财物,公司不保障也不负责这些财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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