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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顾问公司出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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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顾问公司出勤管理规定

  管理顾问公司出勤管理规定

  1、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统一休息),每天早上8:30-12:00(上班),12:00-14:00(休息),

  下午14:00-18:00(上班)。

  2、据工作需要分早中晚班具体安排,时间为7小时/日,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管理层也有权变动工作日程安排。

  3、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者;

  (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批准者。

  4、每日上下班亲自在考勤机上打卡,上班时先穿制服化淡妆,后打卡;下班先打卡后才换衣服。

  5、上下班都绝对不可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打卡或改卡,违者扣除该月全勤,并加罚¥200元,累犯者开除。

  6、当日忘记打卡者,将考勤卡送部门经理签准,若超过限次(两次),以迟到早退论(皆扣全勤)。因工作原因忘记/公未打卡,应及时进行签卡,填写出勤卡交直接上级主管审批后2 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在考勤卡上加盖“出勤”印章,过期无效;

  7、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的界定: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下班考勤漏打,即为早退;

  (3)上班不打卡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4)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8、违反工作考勤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凡迟到皆扣全勤,一次30分钟内迟到者,每迟到1分钟加扣¥2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计算,1小时以上按旷工全天计算。

  (2)早退扣除两日标准工资

  (3)旷工一天扣除四日标准工资,月累计旷工达三天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和工作绩效奖金,达三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4)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均应得主管批准,讲明去向地点及理由,确认紧急联系方式。

  9、用欺骗作假手段而获准缺勤是属于严重违纪,公司管理层将有权予以立即辞退。

采编:www.pmceo.cOm

篇2:电子公司出勤考勤规定

  电子公司出勤考勤规定

  出勤规定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因工作的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加班的义务。

  二、工作时间如下:

  2.1夏时制(5月1日--9月30日) 上午7:00-11:00   下午13:00-17:00

  2.2冬时制(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7:30-11:30   下午12:30-16:30

  考勤规定(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  早退  旷工

  1.1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月统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0.5天,扣除当月1天工资。

  1.2迟到、早退5-30分钟,每次扣10元,月统计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扣除当月2天工资。

  1.3迟到或早退30至60分钟内,按扣除0.5天工资处理,1小时至2小时则扣除1天工资,2小时以上按旷工制度处理。

  1.4不请假或请假未批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3天工资。

  二、考勤实行打卡制,员工上下班均要打卡,严禁代人打卡,违者一经发现双方均处以50元罚款,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受记过处分一次。

  三、因特殊原因需补上班卡人员,必须在上班前或上班后5分钟之内填写补卡单,经车间主管或部门经理审核后,上交行政人事部补卡;需补下班卡人员必须在下午或次日上班前将补卡单上交行政人事部,否则过后补卡视为无效,一次未打卡扣10元。

  四、上班时间工作外出须填写“出门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行政人事部盖章后方可实施。

  五、因公出差的员工,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批准后外出。

篇3: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 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上课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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