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陕西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6782

陕西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应按照导则执行,业主自管项目、企事业单位家属区等可参照执行。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xxx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根据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和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导则。

一、总则

  (一)本导则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应按本导则执行,业主自管项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二)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WS/T367-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等文件制定。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本导则的各项要求。

二、基本要求

(一)组织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以公司最高管理者为组长的企业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由组长、副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包括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方案;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设立疫情防控应急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各项目的疫情物资采购、配送、员工安全防护等;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做好疫情防控和统计上报工作。各物业项目部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按本项目特点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物业项目组织架构中设疫情防控专人,做好疫情防控分工、协调、宣传、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异常处置等工作。

(二)物资保障

  疫情防控物资应准备充足,包括基本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洗手液等),防护器具(包括口罩、隔离服、手套、护目镜等),至少按周使用量提前储备;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洒器具)。必要时配置对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进行消毒的紫外线灯。

(三)人员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确保疫情防疫工作人员充足,依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各岗位人员作息时间,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建立机动保障队伍,以备项目应急调配;进行人员情绪管理,如项目存在疑似人员,正确引导、避免恐慌;可按照激励机制,对在本次疫情防疫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信息畅通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开通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有关疫情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与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共同组成疫情联防联控小组,沟通并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协同工作;各项目应每日统计物业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对疑似感染病例必须严格按流程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

(五)经费保障

  落实所辖物业管理区域防控经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

(六)疫情防控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项目疫情防控的宣传管理,可采用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等多种适宜沟通形式(应尽量避免面对面沟通)进行宣传。

  内部宣传包括演练防疫预案和作业指导规范(如测温规范、正确佩戴口罩、消毒喷洒作业)规范等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居家防护知识等;

  对外宣传包括及时向业主和使用人通报或告知疫情情况防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报的疫情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来源可靠,不得擅自捏造、传播不实疫情信息。

  工作人员严禁私自转播、散布疫情信息。

(七)人员密集场所管控

  疫情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健身房、儿童

  区域区、老人活动场所、会所、会议室等)禁止开业。

(八)疫情期间管理区域内所有的装修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三、特殊要求

  (一)做好重点人群防护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加强对疫情地区来陕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在疫情地区工作生活、近期在疫情地区活动经历以及有疑似肺炎症状人员的观察,配合做好提醒、报告和隔离工作。

  (二)协助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在保障防护安全的前提下,与残疾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业主和使用人或其他有特殊需求人员进行定期沟通,了解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协助特殊群体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四、人员和车辆出入要求

  (一)疫情期间,物业项目应尽量减少人行与车行出入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所有非必行通道;人行与车行出入口均应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合理确定各检查点防控人员的数量,防控检查点实行24小时人员工作制度,每个检查点配备至少2个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均需测量体温。可采用出入许可的门禁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内业主和使用人要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同时要做好来访人姓名、体温、联系方式、是否来自疫情地区或近期接触疫情地区人员、到访住址、进出时间等基本信息登记。

  严格控制非本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由本项目业主和使用人自行领取。居家医学隔离人员的食品、蔬菜、药品等可由社区或物业人员送至入户门口。

  (二)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建议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确较难采取封闭措施的区域,每栋建筑物均要进行出入口控制。

  (三)提醒业主和使用人减少外出、戴口罩、不去疫区、不与疫区人员接触、外省返回人员应主动报备并采取医疗隔离措施等防控要求。

  (四)保证出入口监控设备完好。

  (五)生活保障性场所经营者应对客户出入进入测温,发现疑似人员禁止其进入,并立即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联系处理。

五、物业管理区域和设施的消毒

  (一)做好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和消毒工作。应按要求对室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进行消毒作业前,应至少提前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做好居家防护工作。

  (二)加强室内公共区域消毒,如停车场、设备间、大堂、走廊、卫生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管理和空气流通。应重视门把手、门禁和电梯控制面板、楼梯扶手等常触易传染病毒部位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并公示。

  (三)电梯轿厢和电梯门应每日使用消毒液或医用酒精喷洒擦拭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电梯轿厢通风系统应处于常开状态,并确保正常使用。

  (四)做好垃圾转运站、工具房消毒。垃圾转运站每次作业完成后,应用消毒液和清水对墙面、地面、压缩装置、周围环境喷洒消毒和冲洗。

  (五)疫情期间建议不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确必须清掏的,清掏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穿戴防护服、鞋套,清掏完成后需立刻对现场进行冲洗清理和消毒作业。

  (六)加强排水管沟的每日清洁消毒作业。

  (七)有疫情病例的建筑物,所有电梯轿厢、井道、层站和电梯机房,应全面消毒后再使用。

  (八)做好日常活动设施消毒工作。公共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等室外日常活动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并每日消毒。

  (九)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的专用垃圾桶,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每天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杀,并设专人看管,派专人统一将废弃口罩移交相关部门集中处理,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

六、空调和通风设备的使用和消毒

  (一)疫情期间建议停止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封闭内循环的风口,采用开窗方式通风。必须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的,有外窗的房间,在使用时宜适当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空调通风系统宜按全新风工况运行,防止回风带来的交叉污染。新风吸入口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

  (二)疫情期间增加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洁消毒或更换频次,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

  (三)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增加开启频次,确保区域内空气流通。

七、重点区域使用要求

  (一)建议停用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使用量较大的密闭房间。

  (二)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的流动性,应分设休息区域。休息区域应设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面积应能确保较低的人员密度,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三)保持卫生间良好通风,必要时应常开排气设施,强制排气。保洁员每天要对卫生间全面清洁喷洒消毒;使用消毒液或酒精对门把手、水阀等部位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蹲位等进行湿拖消毒;对清洁工具进行浸泡消毒。

  (四)加强污水管道检查。疫情期间应对污水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应立即维修。

八、疫情项目防控和消毒

  (一)物业管理区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患病人应立即被隔离,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并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

  (二)确诊病例所在区域,在疾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消杀处理工作,禁止非本楼栋人员进出该区域,提示本区域客户尽量少进出,增加该区域消毒频次。

  (三)协助疾控部门对确诊病例所产生的垃圾按要求进行处理。

九、返岗复工疫情防控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要求,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复工返回人员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社区和居委会对需居家医学观察隔离的人员提供必要服务。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四个必须十项措施

  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四个必须”“十项措施”

  坚决做到“四个必须”,严格落实“十项措施”。

  坚决做到“四个必须”

  1.各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分片管控,责任到人。

  2.商务楼宇产权人、租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共同成立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本楼宇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市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楼宇实际,制定楼宇物业管理区域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精准施策,不断提高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4.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按时将楼宇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当地街道办事处。

  严格落实“十项措施”

  1.在商务楼宇办公的工作人员必须凭工作证进出,应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车辆凭出入证进入。

  2.外来人员进出楼宇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问询、体温检测,主动告知近期有无发烧史、是否近期到过湖北、武汉等情况。对体温检测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还需电话征得被访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信息登记。

  3.对体温大于等于37.3℃的楼宇进出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一律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核实登记,安排专门区域等候复检,并立即报告辖区应急部门处理。待人员离开后,迅速做好相关区域消毒工作。

  4.商务楼宇入驻单位,复工前必须对单位职工有无湖北或武汉停留史、复工前有无发烧等信息进行排查登记;复工后应当每天对单位职工进行2次体温检测,并认真做好登记。

  5.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楼宇周边指定相关区域,临时存放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由楼宇内工作人员自行领取。

  6.商务楼宇出入口应设置废弃防护用品暂存点,对废弃防护用品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专门处置。

  7.商务楼宇须按照《写字楼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实施消杀。

  8.疫情期间,楼宇内中央空调和办公配套公共空间(如会议室、餐厅、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暂不予开放。

  9.所有入驻商务楼宇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10.违反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篇3:医院物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沟通与配合指引

  医院物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

  沟通与配合指引

  (一)与政府及社会机构的沟通与配合指引

  1.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当地对疫情管控政策,执行政府指导意见;

  2.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跟进政府部门所安排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3.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协作,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二)与医院及医护人员的沟通与配合指引

  1.与医院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建立日报机制,每日汇报现场服务人员状况、防护及消毒用品库存情况、现场消毒消杀情况,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汇报;

  2.应积极保持与医院不同部门、科室的良好沟通,指派专人开展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医院日常诊疗活动的有序开展;

  3.在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的前提下,可配合医护人员且在其指导下,开展疑似/确诊患者的院内转运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1)患者接送过程中应减少与其近距离或面对面的交谈;

  (2)运送患者时所用纸质资料应使用密封袋封装携带,中途严禁私自开启;

  (3)患者接送时应与医护人员当面交接,重病患者应由医护人员全程陪同;

  (4)严格按照防疫的路线安排,不得私自改变路线和去向。跨越非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区的应至少确保有人开道引导和防护的强化(采用接力转运的方式),避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5)运送结束后参照本指引相关要求执行转运工具的卫生消毒,并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用品的更换处理;

  4.发生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配合医院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三)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指引

  1.疫情期间,应特别注意对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服务态度,应使用礼貌用语,轻声问候;

  2.在患者及患者家属有需要时,应及时响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提供帮助。

篇4:医院物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防控操作指引

  医院物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

  防控操作指引

  (一)应急预案关键要素

  根据国家、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行业、医院及合同相关应急要求,制定防疫应急预案,预案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1.专门的疫情防控部门/组织、成员、职责及分工;

  2.防控物资、经费保障方案及机制;

  3.消毒方案(包括消毒药品、消毒液浓度、消毒方法、配置方法、消毒频次等);

  4.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人员、车辆管控和排查方案,含工作人员防疫管控;

  5.员工疑似感染隔离处置方案;

  6.员工防护方案;

  7.疫情期间信息传递机制。

  (二)出入控制

  1.根据医院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协助医院进行全院或部分建筑区域进行出入管制,其中包括人员、物品、车辆等控制;

  2.设置24 h值守岗位,按医院规定对外卖、快递员等出入进行管控,拒绝闲杂、无关人员入内;

  3.根据医院要求,必要时协助开展体温测量、问询及信息记录等工作;

  4.发生扰乱就医秩序及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医院要求协助处理;

  5.关注出入口情况,保持出入口的畅通,随时保障急救车辆和应急物资进场;

  6.按医院要求,复核检查隔离观察区出来的车辆消毒记录,无消毒手续的应阻止其外出。

  (三)隔离观察区封闭管理

  1.宜保留“一进(洁净入口)一出(污物出口)”两个独立并分开的通道,其余通道进行有效封闭,并粘贴封条,张贴绕行告示;

  2.设置24h值守岗位,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观察区;

  3. 检查进出人员的体温情况,对进出隔离观察区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防疫管控,阻止以下人员、物品及车辆进出隔离观察区,包括:

  (1)体温≥37.3 ℃的工作人员;

  (2)无手续和医护人员陪同的患者或人员;

  (3)不符合消毒和防护要求的工作人员;

  (4)不符合消毒和防护要求的物品;

  (5)未按洁污分流要求携带/运送的物品;

  (6)无合格消毒手续的车辆。

  (四)就诊秩序维护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医院就诊秩序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拥挤,减少医院感染风险:

  1.在预检分诊点、门急诊大厅、导医分诊台、各科候诊区、电梯厅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员密集;

  2.宜引导患者在首层大厅室外开阔区域排队。大厅内可分散设置人员入口;

  3.宜在距导医分诊台/一站式服务中心大于1 m的距离,设置安全警戒线,提示患者站在安全线外,避免分诊台等周围发生围堵;

  4.宜在电梯入口处设置提示牌,提示就诊高峰时段优先使用楼梯,维护并保持有序的乘梯秩序。

  (五)通风管理

  1. 基本要求

  (1)疫情爆发区医院及其他地区定点医院的空调系统

  ①疫情期间宜停止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并封闭内循环的风口。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因结构原因无法直接自然通风的,宜在做好有效措施情况下可采用直接室外采风的独立新风系统,并加装高密度过滤器。空调机房内空气处理设备的新风进气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不得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②疫情期间,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空调机房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新风与排风不应短路,不得污染新风。室内采暖,建议使用无需风管的暖气片或独立的取暖器;

  ③疫情期间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定期对风口进行喷雾消毒。所有内循环的回风口、送风口应经消毒后使用保鲜膜进行密封。机械新风送风的送风口和室外进风口的过滤网应进行定时消毒,并保留记录。隔离观察区的负压排风口应使用不低于1000 mg/L的有效氯含量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④有条件的医院可进行空气消毒,如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

  ⑤手术室、ICU等高洁净要求的区域应及时更换过滤器,每周1~2次使用75%酒精擦拭通风口。

  (2)其他地区非定点医院的空调系统

  可参照附录9的指引执行,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医院有特殊要求,应遵照其要求执行。

  2.不同区域的通风要求

  医院应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其中:

  (1)发热门诊留观室或抢救室如使用机械通风,应控制气流方向,由洁净侧流向污染侧流。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 min;

  (2)普通门诊及病区(房)的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 min;

  (3)收治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观察区应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并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 min;

  (4)员工及医院职工宿舍应每日开窗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 min;

  (5)卫生间、开水房等区域的排风系统应正常开启并保持全天连续运行,应注意排风口的位置,是否有串入其他区域、串入新风口的潜在风险。有条件时可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等临时消毒设施,利用非使用时间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6)员工食堂使用期间应保证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适当加大加工区的排风量,避免有害空气扩散到就餐区。餐前要对就餐区消毒清洗,并开外窗或全新风,提高该区域空气质量。使用结束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 h,并进行全面消毒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等临时消毒设施,利用非使用时间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7)有外窗的楼梯间应开启外窗,无外窗的楼梯间应定期开启防排烟设备,确保楼梯间内的通风。动用防排烟系统设备通风后要恢复到消防系统正常状态,确保消防安全;对于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使用量较大的开水房等密闭房间,建议停用,对于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使用量较小的库房、档案室等密闭房间,可使用,每次使用后建议做消毒处理;新风吸入口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新风吸入口直接从室外取风,周边无污染源;

  (8)地下车库宜采用负压排风方式通风,通风系统应保证连续运行,确保区域内空气流通。地下停车库直接进入电梯的入口处,可设置简易风淋室,动用防排烟系统设备通风后要恢复到消防系统正常状态,确保消防安全;

  (9)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密集的部门应分设休息区域,避免人员密集,休息区域应设有外窗、相对独立,休息区域的面积应能确保较低的人员密度,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10)其他要求:生活水箱间、饮水机处(包括直饮水)间等应适时通风。核查空调新风取风口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检查取风口附近是否存在杂物及污物积存的情况并及时处理。

  (六)重点区域与部位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本部分参照疫情爆发区医院及其他地区定点救治医院的要求编制。其他地区的非定点医院可参考本部分内容,酌情调整相应区域与部位的消毒浓度及频次等。

  医院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医院要求执行。

  1.电梯厅及电梯轿厢清洁与消毒

  (1)电梯按钮、轿厢扶手可使用保鲜膜(塑料薄膜)覆盖保护并每日更换1~2次;未覆盖防护的,可使用75%酒精每日擦拭2~3次;电梯门、轿厢内壁(含天花板)等表面,应保持卫生清洁,每日可使用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2~3次;发现明显污染应立即更换保护膜或进行清洁并消毒;

  (2)电梯地面应每日使用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拖洗2~3次,发现污渍应立即清洁并消毒。轿厢内如使用光面塑料地垫,应每日进行彻底地清洗和消毒;

  (3)电梯厅的物体表面可使用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2~3次;电梯内部宜在疫情期增加消毒剂的喷洒和对通风口的专门消毒,每日建议1~2次(应在无人情况下作业,消毒后宜停运30 min);

  (4)与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区等极高风险区域连通的电梯,宜专梯专用,悬挂标识;该区域电梯厅的物体表面每天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2~3次,发现明显污渍(含患者呕吐物、血迹、痰等)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10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照无可见污染物处理。普通病区的电梯发现明显污渍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处理;

  (5)专用电梯发现明显污染或有确诊病员乘坐、尸体运送后等,应使用不低于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2.大堂、消防通道清洁与消毒

  (1)医院一般区域的走廊、楼梯、电梯间等地面或物品表面每日应使用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或拖洗不少于2次;

  (2)出入口门把手、可视门禁系统面板、各楼层通道门拉手每日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2次;

  (3)出入口不宜设置地毯,确实需要铺设地毯的,宜采用可每日清洗的地毯(如塑料地垫),并每日用清水冲洗后,使用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4)中央空调出风口、大堂每日使用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3次;

  (5)与隔离观察区等极高风险区域联通的通道、门,应在以上卫生基础上增加消毒剂的剂量。

  3.室外设施设备清洁与消毒

  (1)户外座椅、路灯等公共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至少消毒1次,使用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每次30 min。地面用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

  (2)排水沟每日至少消毒2次,用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

  4.停车场清洁与消毒

  停车场内人经常触摸的物体表面,如岗亭门把手等部位保持清洁卫生,每日使用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至少消毒3次;地面每周可用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1~2次;停车场的排水沟每周使用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杀液进行喷洒消毒1~2次。

  5.办公室清洁与消毒

  对办公区域经常触摸的物体表面如电脑键盘、鼠标、复印机按键、桌椅、门把手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使用75%酒精至少消毒1~2次,地面宜每天使用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拖洗1~2次。

  6.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区(房)共用部位清洁与消毒

  (1)地面及物体表面每日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拖洗、擦拭1~2次;

  (2)不宜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仪器、设备,应使用75%酒精每天擦拭2~3次;

  (3)高风险区域宜使用一次性消毒纸巾,减少重复使用消毒抹布;

  (4)明显污渍(含患者呕吐物、血迹、痰等)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10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照无可见污染物处理。

  7.卫生间清洁与消毒

  (1)一般区域的卫生间每日至少消毒2次,用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每次消毒30 min。发现明显污渍(含患者呕吐物、血迹、痰迹、排泄物等)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处理;

  (2)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区等区域的卫生间无可见污染物消毒剂应不低于2000 mg/L有效氯含量。明显污渍(含患者呕吐物、血迹、痰迹、排泄物等)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10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照无可见污染物处理。

  8.隔离观察区床单元/终末消毒

  (1)主要流程

  ①开窗通风;

  ②清理垃圾/废物,并用黄色垃圾袋密闭包装(含卫生间的垃圾);

  ③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依次顺序宜为:

  座椅→床头柜→设备带→床架(餐板-尾档-防护栏-床架-物品架-轮子)→拖洗/消毒病房地面。

  (2)消毒剂要求

  消毒剂配比要求: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 mg/L。有明显污染或污渍(含患者呕吐物、血迹、痰等)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10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照无可见污染物处理。

  (3)应注意事项

  ①床单元地面拖洗时应移动床头柜、座椅等物件,确保无死角。

  ②如室内无人住院,最后可增加空气消毒:药剂喷洒或紫外线照射。

  ③终末消毒应增加患者使用后物品清理:按医疗废物处理。

  (七)隔离观察区保洁工具的清洁与消毒

  1.隔离观察区的保洁工具应专门配置,独立使用,废弃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2.应坚持保洁工具清洗和消毒双结合的原则,具体方法为:

  (1)无明显污染的,使用含氯浓度2000 mg/L的消毒剂擦拭或浸泡消毒30 min,再过水清洗后晾干/烘干备用;

  (2)有明显污渍污染的,应先使用不低于5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再清洗,过水清洗后晾干/烘干备用;

  (3)有高温消毒条件的部分保洁工具可进行高温消毒,包括使用高于60 ℃的清洗和浸泡;有条件的保洁工具使用后或清洗后可使用紫外线进行30 min的消毒;

  (4)保洁工具坚持“一用一清洗一消毒”,保洁工具严禁在一个消毒剂中重复浸泡消毒。

  3.保洁工具清洗消毒后应妥善存放,具体要求包括:

  (1)应与污染物/工具分开存放,并宜进行自然通风;

  (2)与污染物或潜在污染物(如废弃物)同室存放时,应确保清洁后的工具始终处于上风位置或单独使用密闭容器隔离存放。

  (八)转运工具的清洁与消毒

  1.疑似/确诊患者(标本)院内运送工具消毒

  (1)运送结束后应对工具进行消毒处理,运送工具(平车、轮椅、标本箱等)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10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至车辆内物体表面湿润,作用30 min;

  (2)运送工具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10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照无可见污染物处理。

  2.疑似/确诊患者转移救护车消毒

  (1)转移疑似/确诊患者专用的救护车,每次转运后应进行消毒;

  (2)喷雾消毒:用2000 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救护车后舱,密闭舱门,作用60 min;

  (3)打开车后舱紫外灯:喷洒消毒后可同时打开紫外灯,消毒30~60 min;

  (4)按规范穿戴好帽子、口罩、隔离衣、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5)驾驶舱消毒:用2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驾驶舱,注意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消毒,作用30 min,然后清水擦拭干净;

  (6)车后舱消毒:用2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注意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消毒,作用30 min,然后清水擦拭干净;

  (7)医疗废物、洁具的处理: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洁具用2000 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后晾干备用;

  (8)脱摘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手卫生,做好消毒登记。

  (九)医辅运送管理

  疫情期间,疑似/确诊患者的标本、药品等运送工作可参考本部分及医院的具体要求执行。相关要求包括:

  1.运送疑似/确诊患者标本、药品应专人执行,配备专门工具并明显标识;

  2.隔离观察区和非隔离观察区应建立接力运送模式,并做好标本、药品的隔离防护;

  3.每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运送任务后,应参照本指引相关要求执行转运工具的卫生消毒,并规范进行个人卫生和防护用品的更换处理。

  (十)垃圾管理

  1.生活垃圾管理

  (1)非隔离观察区的生活垃圾应按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要求执行,具体按所在地的要求和国卫办医发[20**]30号文件要求执行;

  (2)生活垃圾容器及医疗废物容器应同等要求进行消毒。非经消毒的容器严禁进入科室使用,不同科室的垃圾桶严禁混用。

  2.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废物管理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81号文)等要求执行;

  (2)防疫期间,所有废弃口罩均按医疗废物处置;

  (3)收治疑似/确诊患者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区产生的所有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一律按医疗废物进行收集;

  (4)医院部分区域进行隔离防疫的,隔离观察区的医疗废物应专人专管,使用专门工具进行独立收集、包装和内部运输;

  (5)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包装,封口严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外包装有中文标签,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简写为“新冠”;

  (6)收治疑似/确诊患者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对包装袋表面采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或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其他区域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7)隔离观察区的医疗废物转出隔离观察区时应经过专用通道,并在缓冲区再次进行消毒或加装包装后交接给外部专门人员转接离开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区医疗废物处理人员非经卫生消毒和防护转变更换的不应走出隔离观察区;

  (8)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利器盒破损,避免造成医疗废物泄露和扩散。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运送工具被污染时应及时消毒;

  (9)新冠感染医疗废物与普通医疗废物应分开暂存。非全院隔离防护的医院,宜独立设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观察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并明显标识,暂存间具体设置可参见附录8;

  (10)医疗废物容器应密封暂存、运输。严禁堆放,防止泼洒、泄露。医疗废物容器及暂存间应使用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 mg/L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并宜增加紫外线光不少于30 min的照射。

  (十一)宣传管理

  应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管理,并丰富沟通形式(应尽量避免面对面沟通)。

  1.对外宣传

  (1)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严格落实各级、各方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向上级及医院沟通防控安排和服务计划,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2)指定专人负责撰写并发布新闻稿或其他宣传材料,落实上级、相关方的宣传通告其他要求;

  (3)配合医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采用电子宣传屏幕、公告栏、电梯轿厢宣传屏等多种媒介载体宣传官方信息、防控常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等正能量标语等。

  2.对内宣传

  (1)全面培训、演练防疫预案和作业指导规范;

  (2)宣传测温规范、正确佩戴口罩、消毒喷洒作业规范等要求;

  (3)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个人防护知识等;

  (4)工作人员严禁私自转播、散布疫情信息;

  (5)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医院关于防疫宣传的其他要求。

  (十二)供方管理

  1.与供方协商一致执行统一的人员管控、车辆管控、消毒方案等,并应确保每日到岗人数以满足当日运营要求;

  2.与供方现场负责人沟通疫情期间所需的工作支持及协调等有关事项;其中,供方员工防护及隔离要求应与物业自有员工一致;

  3.如供方确有困难无法及时采购防护物资,可协助供方进行资源协调。

篇5:医院物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员工上岗指引

  医院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

  员工上岗指引

  疫情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供方员工均须按以下指引进行上岗服务:

  (一)基本要求

  1.身体状况良好、体温低于37.3 ℃,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2.已接受过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的个人防护知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等;

  3.员工每日上班前测量体温,发现异常者立即联系疾控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送至医院进行检查;

  4.非疫情区员工上岗时应在15日内无疫情区逗留的经历,如有疫情区停留史或与相关人员有亲密接触的,应按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并隔离观察14天,同时做好登记、跟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二)员工防护

  疫情期间,应按医院要求确定防护等级,防护等级参考以下要求:

  1.员工防护等级要求

  (1)普通岗位防护要求

  在非发热门诊、非隔离观察区域提供服务的员工(如医院大楼外围值班人员、设施设备清洁与消毒人员等)进行普通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不直接接触患者,则穿工作服、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戴手套;如进入门诊须在执行上述防护措施外,戴工作帽;

  ②接触设施设备、物品表面后,须洗手、消毒;

  ③工作服注意更换和消毒;

  ④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

  注:根据医护人员要求,普通岗位也可执行一级或二级防护。

  (2)一级防护要求

  在发热门(急)诊提供服务的员工应执行一级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①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②接触患者后须洗手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复配消毒剂等)揉搓1~3 min);

  ③接触可疑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须戴手套;

  ④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防护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3)二级防护要求

  进入传染性疾病(如肺炎)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人员、接触或处理患者的物品以及从患者身上采集的标本、分泌物和排泄物等人员、接触或处理患者尸体的人员、转运患者的人员等应执行二级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①员工进入传染性疾病(如肺炎)留观室,必须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每4 h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即进行更换;须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②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卫生。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复配消毒剂等)揉搓1~3 min;

  ③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注意呼吸道及粘膜的防护。

  (4)三级防护要求

  进入专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区的人员,以及在上述区域进行医疗废物处理、救护车驾驶员、转运患者的人员应执行三级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可在员工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加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注:根据医院要求,专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区的普通岗位也可执行一级或二级防护。

  2.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1)口罩

  ①员工上岗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

  ②口罩原则上一次性使用,并按规定更换(见附录2)。

  (2)手套

  ①应选用医用一次性手套,工作需要可额外增加防水橡胶手套;

  ②应正确、规范穿戴和脱卸手套(穿戴手套并不代替手卫生);

  ③如发现手套破损或有明显污染,应及时更换。严禁手套重复使用和跨区域作业。

  (3)洗手

  ①工作人员应随时进行手部清洁。采用流动水源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消毒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作业前、作业后、饭前便后及污染时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

  ②采用七步洗手法(附录3)。

  (4)防护服和隔离衣

  ①防护服和隔离衣只限在规定区域内穿脱;

  ②穿前应检查隔离衣和防护服有无破损,有渗漏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③穿时勿使衣袖触及面部及衣领,脱时应注意避免污染;

  ④接触多个同类患者时,隔离衣或防护服若无明显污染可连续使用;

  ⑤隔离衣或防护服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注:隔离衣和防护服的穿脱方法见附录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