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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室内装饰隐蔽工程验收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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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室内装饰隐蔽工程验收技术措施

  综合楼室内装饰隐蔽工程验收技术措施

  B、验收标准

  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2、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3、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6、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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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分公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l.工程各分部分项的隐蔽项目,如:基槽、管线、预埋件、钢筋等在隐蔽之前,项目部质检员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图纸认真检查、复核其数量、位置等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公司质检部门项目监督员进行检查验收;

  2.公司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部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公司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单位责任人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进行前,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予埋件位置,负弯矩筋保护等重点部位要交底到位,隐蔽工程完成后,对构件、半成品要注意保护、养护并及时复核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位移等情况。

  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基坑(槽)或管沟竣工图,排水沟设置情况,填方土料及填土压实试验记录。

  2.地基基础:基坑(槽)底土质情况,基底标高及宽度,不同基土采取的处理情况,地基夯实施工记录,打桩施工记录及桩位竣工图、检测结果。

  3.砖石工程:基础砌体,沉降缝,伸缩缝及防震缝,砌体中配筋情况。

  4.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尺寸、数量及位置,钢筋接头情况,予埋件数量及位置、材料代用情况。

  5.屋面工程:保温隔热层,找平层,防水层的施工记录。

  6.地下防水工程:卷材防水层及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基层,防水层被土、水、砌体等掩盖的部位,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闭处。

  7.地面工程:地面下的基土、各种防护以及防腐处理的结构或连接。

  8.装饰工程:各类装饰工程的基底情况。

  9.管道工程:各类给排水、暖卫暗管道的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腐、保温及予埋件等情况。

  10.电气工程:各种暗配电线路的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情况。

  11.其他: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篇3:住宅项目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住宅项目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严格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制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验收程序见下图

  2、凡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检查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自检复查合格后重新进行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隐蔽验收检查合格,按规定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并形成验收文件。

  4、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到场验收的部位(项目),按照监理公司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公司签署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

  5、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6、擅自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进行隐蔽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均有权要求剥离检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篇4:保利地产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安装)制度规范

  保利地产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安装)制度规范

  1.作业目的

  本作业贯穿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不仅是工程质量和长久使用功能的主要保证措施,也是今后追究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起,就要全面熟悉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时到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当场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处理整改。经复验符合要求,并已确切落实了在下道工序施工时保障上道工序质量成果的保证措施后,才能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安装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操作,参加重要的安装隐蔽验收。

  主办岗位 设备工程师:协同安装、监理单位,具体经办本作业的操作。

  3.作业描述

  3.1安装工种中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3.1.1空调供暖,上水与煤气工程 各种暗装、埋地和保温的管道、阀门、设备等的材质,规格,安装工艺和水压,气压测试。

  3.1.2排水工程 各种暗装、埋地管道的材质、规格、坡度、检修口、安装工艺。

  3.1.3电气工程(强电部分及智能化系统、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部分)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及敷设在地下、墙内、混凝土内、顶棚内的照明、动力、弱电管线和线盒材质,规格和位置;跨接的焊接、接地电阻、高低压电缆绝缘;大(重)型灯具及吊扇的预埋件、吊钩;经过伸缩缝及沉降缝处的补偿装置,桥架和支架的位置标高安装工艺等。

  3.1.4防雷工程 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防雷带、均压环的材质、位置、接地装置、焊接、接地电阻测试,窗台、阳台铁艺接地,卫生间等电位连接等。

  3.1.5通风工程 各种暗装和保温的管道、阀门、设备的材质、位置、截面尺寸、安装工艺等。

  3.2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3.2.1施工单位经班组互检,质量员自验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写清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所在部位的轴线位置、规格,数量等。注明图纸编号,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做出说明。签字盖章后上报总包单位,总包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总包按总包合同规定的通知时效,约期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安装分包单位也可直接上报监理,由总包,监理和本主办岗位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但这需要在签订总包合同时对验收程序和各自责任有所约定。

  3.2.2监理单位核验《隐蔽工程验收单》的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如发现验收内容,范围,部位等含糊不清,或未经自验甚至作业尚未完成,监理应签署意见退回重报。如无异议则通知本主办岗位按约准时到作业现场共同进行验收。

  3.2.3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单位工程的安装施工负责人组织。由本主办岗位、监理,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技检员,作业班组长参加,与质监站有约定的应通知质监站参加。

  3.2.4验收时,本主办岗位和监理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检查施工质量,不能自行降低标准,也不能凭个人经验自定超越规范标准的要求。总包自报优良工程或评奖质量等级目标的,应按相应的质量等级标准验收。

  3.2.5召开验收评议会议(与土建隐蔽工程同时验收的可合并召开评议会议,但验收单必须分开)。向总包和分包单位通报质量状况,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不能使用“基本符合”或“大部分符合”等不明确或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也不能光盖章而不签署验收意见。

  3.2.5.1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的,当场签署“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意见。

  3.2.5.2有少量整改内容,有条件边整改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可在验收单上逐项列清整改内容,并签署“同意整改后覆盖”。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督整改,并在验收单上签署复验意见。如发现未认真整改的,监理单位有权指令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直到整改完毕。

  3.2.5.3整改内容较多,尚未具备验收条件的,退还验收单,另行约时验收。多次重复发现类同的质量问题的,应责成总包和分包单位重视质量保证体系运作中出现的漏洞,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其指派专业部门到现场整顿,必要时项目经理可以在与本主办岗位和监理单位商量一致的前提下签发停工整顿指令。

  3.2.6监理和本主办岗位收到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亦未按约期到场验收,总包单位有权自行验收并通知安装分包单位自行覆盖。事后本主办岗位必须尽早通知总包打开暴露,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发现质量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项目经理应追究本主办岗位和监理单位的失职责任。如发现有未经打开检查而擅自补签验收单情节的,加重处理。

  3.2.7施工单位不通知验收而自行覆盖的,一律打开验收,不论有无质量问题,其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2.8项目经理可授权本主办岗位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验收单的业主联由资料员保管,其他人包括本主办岗位如需调用,只能使用复印件。

篇5:保利地产隐蔽工程验收(土建)制度规范

  保利地产隐蔽工程验收(土建)制度规范

  1. 作业目的

  本作业贯穿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不仅是工程质量和长久使用功能的主要保证措施,也是将来追究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起,就要全面熟悉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时到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当场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处理整改。经复验符合要求,并已确切落实在下道工序施工时保障上道工序质量成果的保证措施后,才能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土建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操作,参加重要的土建隐蔽验收。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协同土建监理单位,具体经办本作业的操作。

  3.作业描述

  3.1土建工种中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3.1.1地基工程

  槽底打钎,槽底土质目测,地槽尺寸和槽底标高,槽底坟、井、坑和橡皮土等的处理情况,地下水的排除情况,排水暗沟、暗管的设置情况,土的更换情况,基础施工纪录等。

  3.1.2 钢筋混凝土工程

  钢筋混凝土基础,结构中所配置的钢筋类别、规格、形状、数量、接头位置、钢筋代用及预埋件,装配式结构构件的接头,钢材焊接的焊条品种,焊缝接头形式、焊缝长度、宽度、高度及焊缝外观质量,后浇带、沉降缝及伸缩缝等。模板的尺寸、位置、标高、起拱,支撑系统的稳固情况,预留洞孔的位置和尺寸。

  3.1.3 砌体工程

  砌体平直情况,轴线位置,砌体中的配筋和过梁,砂浆配比,灰缝厚度和饱满度,与其他构件的连接。

  3.1.4 外墙工程

  幕墙支架的材质、防锈、防腐、防雷和安装工艺,门窗和墙体之间的密封,保温层、涂料层和湿贴装饰面层等的基层。

  3.1.4 地面,楼面,墙面,屋面的基层处理

  垫块厚度,应有的起拱或坡度,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或配件,表面的毛糙程度,表面的清洁情况和含水情况。

  3.1.5 保温、隔热工程

  将被覆盖的保温层和隔热层。

  3.1.6防水工程

  将被土、水、砌体或其他结构所覆盖的防水部位,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处。

  3.1.7 沉降观察

  按设计规定或与总包约定的周期进行沉降观察,验收采取监理旁站校核的方法。

  3.2土建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3.2.1施工单位经班组互检,质检员自验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写清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所在部位的轴线位置、规格尺寸、数量、强度等级、标高等。注明图纸编号,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做出说明。签字盖章后随同自验报告一起上报监理,按总包合同规定的通知时效,约期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2.2分包工程的隐蔽验收应由总包单位先行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单位,(总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监理单位核验《隐蔽工程验收单》的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如发现验收内容,范围,部位等含糊不清,或未经自验甚至作业尚未完成,监理应签署意见退回重报。如无异议则通知本主办岗位按约准时到作业现场共同进行验收。

  3.2.3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单位工程的施工负责人组织。由本主办岗位、监理,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技监员,作业班组长参加,土质(基槽)验收、人工挖孔桩终孔验收还应通知设计、勘察单位参加。与质监站有约定的应通知质监站参加。

  3.2.4验收时,本主办岗位和监理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检查施工质量,不能自行降低标准,也不能凭个人经验自定超越规范标准的要求。总包自报优良工程或评奖质量等级目标的,应按相应的质量等级标准验收。

  3.2.5召开验收评议会议,向总包通报质量状况,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不能使用“基本符合”或“大部分符合”等不明确或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也不能光盖章而不签署验收意见。

  3.2.5.1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的,当场签署“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意见。

  3.2.5.2有少量整改内容,有条件边整改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可在验收单上逐项列清整改内容,并签署“同意整改后隐蔽”。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督整改,并在验收单上签署复验意见。如发现未认真整改的,监理单位有权指令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直到整改完毕。

  3.2.5.3整改内容较多,尚未具备验收条件的,退还验收单,另行约时验收。多次重复发现类同的质量问题的,应责成总包重视质量保证体系运作中出现的漏洞,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其指派专业部门到现场整顿,必要时项目经理可以在与本主办岗位和监理单位商量一致的前提下,下发停工整顿指令,限期整改。

  3.2.6监理和本主办岗位收到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亦未按约期到场验收,总包单位有权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自行隐蔽。事后本主办岗位必须尽早通知总包打开暴露,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发现质量问题的,指令施工单位整改。项目经理应追究本主办岗位和监理单位的失职责任。如发现有未经打开检查而擅自补签验收单情节的,从重处理。

  3.2.7施工单位不通知验收而自行隐蔽的,一律打开验收,不论有无质量问题,其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2.8涉及工程量变更的隐蔽工程验收单的业主验收意见栏必须由主办岗位与主管岗位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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