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饮食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2001

学院饮食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学院饮食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四、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五、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六、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任人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八、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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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米工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大米工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索取有关证照和检验合格证书。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须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和证书编号。

  三、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完善台帐。

  四、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经审核合格方可使用添加。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添加,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超量使用。

  六、食品添加剂须分类堆放,标签明晰,以防误用。

  七、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GB2760的添加剂产品。

篇3: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常经营单位购买,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或供货商的生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查验包装标签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标识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等,并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二、不得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三、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凭借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者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场所专人保管、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

  五、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篇4: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2. 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5. 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6. 建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台账,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三、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四、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物殊用品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品。

  六、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及时退回库房。

  七、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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