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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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手册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1、所聘用人员上岗后,本人申请、食堂负责人报餐饮中心宿舍管理员,视床位情况由总管理员予以安排。

  2、每人每月缴纳住宿管理费40元(用于支付劳务、水、电、房屋维修、设施维护、卫生用品购置等)。

  3、不得留宿非登记在此住宿人员,私自留宿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200元外同时退出宿舍。

  4、不准留住异性,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令其退出宿舍。该宿舍内其他知情不报者,亦将受到经济处罚。

  5、凡已离岗者及时退出床位,退宿者经管理人员验收有关公物,损坏者从劳务抵押金中酌情扣除。

  6、住宿人员应服务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住宿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建议经理解除其住宿资格。

  7、职工宿舍检查有违规的,扣所属单位、宿舍管理员20元/次,扣个人50元/次。

  8、洗涤衣服不能用长流水冲,电视、插座、手机充电,离人断电。

  9、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10、保持住宿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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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HZ市管领导干部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HZ市管领导干部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为妥善解决市级机关因组织调动、部队转业及公开选拔录用在杭无住所的市管领导干部的临时住房,根据《建设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厅字[20**]13号)的文件精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现有存量房设立集体宿舍。为规范集体宿舍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市管领导干部集体宿舍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宿舍的调配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实施,由市监察局监督;宿舍的调配、租赁和管理工作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租赁对象

  市管领导干部集体宿舍系临时周转用房。租赁对象为市级机关因组织调动、部队转业及公开选拔录用在杭无住所的市管领导干部(副局级以上含副局)。

  三、租赁程序

  凡符合租用集体宿舍条件的市管领导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注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审核同意,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房源情况提供集体宿舍并签订租赁协议。

  四、权利和义务

  1、集体宿舍的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按月交纳房租,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2、集体宿舍的承租人应对房屋及设施负责保管和合理使用。因承租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的房屋必须由市管领导干部本人使用,承租人不得将租用的集体宿舍私自转租、转借或擅自留宿无关的外来人员;承租人不得在集体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承租人要确保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承租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收回集体宿舍的使用权。

  4、承租人在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理。

  5、承租人若在HZ市区购置了住宅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住房,必须自觉地在六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自拿到住房钥匙起计时)。逾期不腾退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终止租赁关系,收回集体宿舍,并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

  6、如遇情况变化,承租人应服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调整和安排。

  五、本办法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第四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及门户人员管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处: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同时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主管和总务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www.pmceo.com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导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 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单位和总务处议处: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篇4:房地产集团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宿舍的

  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的整洁、安全、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员工宿舍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宿舍的类型和配置

  第四条 宿舍的类型分为集体型宿舍和公寓型宿舍。

  第五条 宿舍的配置包括:床、衣橱、写字台、洗手间、浴室、灯具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配置热水器、空调、彩电、宽带网等。

  第三章宿舍的安排、收费和补贴

  第六条安排标准: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配置公寓型宿舍,其他人员可安排集体宿舍。

  第七条收费标准:

  (一)标准单人间350元/月;

  (二)普通单人间200元/月;

  (三)双人间l 00元/月/人。

  第八条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在工资中扣除(试用期除外),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分、子公司员工住宿费由入住人员或其所在公司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九条 符合入住条件,需要安排员工宿舍又未能安排的员工,如已享受效益工资的则不享受补贴,如未享受效益工资的则可酌情给予住宿补贴: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为300元/月,其他员工为200元/月。

  第四章宿舍的入住和退舍

  第十条 入住的条件:

  入住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正式或试用劳动合同的;

  (二)户口在外地的;

  (三)单身长期在杭州工作的;

  (四)在杭州未有住房的。

  外地分、子公司员工来公司办事,需连续居住时间超过10天的,可安排在公寓宿舍临时入住。

  第十一条 退舍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迁出员工宿舍:

  (一)调离集团系统的;

  (二)调往集团系统外地公司工作的;

  (三)已分配或购置住房(并已交付半年以上)的;

  (四)非工作原因连续一个月不住宿的;

  (五)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的;

  (六)患有传染疾病的。

  第十二条 入住的手续:

  (一)符合入住条件,需安排员工宿舍的员工须填写《员工宿舍申请表》;

  (二)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四)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五)综合管理部填写《员工宿舍入住/退舍登记表》(见附件1),并给需要入住的员工开具《员工人住/退舍联系单》(见附件2),员工凭联系单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三条 退舍的手续:

  (一)综合管理部开具《员工宿舍入住/退舍联系单》;

  (二)退舍人员应及时退还宿舍钥匙,并缴清应缴的各类费用及物品;

  (三)填写《员工宿舍入住/退舍登记表》,由综合管理部和物管公司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宿舍的管理

  第十四条装修管理

  员工宿舍的装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安装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

  员工宿舍(外租房除外)的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委托浙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到各相关管理处。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由入住员工分摊;室内由公司配置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除人为损坏外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内务管理

  员工宿舍应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各轮流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所在宿舍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并督促每位入住员工搞好个人卫生。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部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员工宿舍的调配;

  (二)负责员工宿舍物品的采购、调配;

  (三)负责员工宿舍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

  (四)负责检查员工宿舍纪律;

  (五)负责将入住员工名单及变动情况及时告之人力资源部;

  (六)负责员工宿舍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物管公司宿舍管理人员职责:

  (一) 负责集体宿舍的入住接待、迁出管理和物品的清点;

  (二) 负责集体宿舍的卫生监督;

  (三)负责集体宿舍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报修;

  (四)负责集体宿舍的来访登记和安全防范;

  (五)负责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六)对入住员工的违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

  第六章宿舍纪律

  第十九条 入住员工应当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觉保持宿舍内部和环境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蒂等,不乱堆放杂物,生活垃圾应袋装后放到垃圾桶边;

  (二)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三)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费用;

  (四)不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不私接电源、使用明火及电热器具;

  (五)不在宿舍内酗酒、大声喧哗、乱贴乱画;

  (六)不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

  (七)不得在规定区域外随意晾晒衣物;

  (八)不随意停放车辆;

  (九)不豢养宠物;

  (十)严禁在宿舍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十一)不得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入住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综合管理部可根据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物业储备基地宿舍管理办法

  **物业储备基地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使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规定如下:

  1.员工宿舍由储备基地负责人统一安排,未经相关人员同意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严禁带外来人员在宿舍留宿。

  2.宿舍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服从储备基地负责人对宿舍的安排与调整,并接受有关的居住纪律检查。

  3.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和维护宿舍内的卫生,严禁在宿舍区域随便乱扔东西杂物,严禁在宿舍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和使用电炉褒饭等,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重罚,严禁使用冲凉热水器烧水洗衣服违者重罚,做到勤俭节约,人离灯熄的良好习惯。

  4.自觉爱护宿舍公物,损坏者按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5.保持室内物品布置美观,严禁乱摆放,储备基地内务保持高质量、高标准,宿舍内严禁带入、传播任何政府禁止的音像制品、书刊等物品,保持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6.储备基地负责人按《宿舍管理规定》全面管理本宿舍的消防安全、清洁等工作,并每日安排一名值日员负责清洁宿舍内、洗手间、冲凉房、走道等公共部位的卫生,以保持宿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员工在宿舍冲凉时注意将窗户打开一扇通风,预防煤气中毒,并自行安排值日员清理宿舍卫生;

  7.宿舍区域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或播放音响,以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宿舍争吵或打架。

  8.员工外出时必须经储备基地负责人按照请假权限批准,并在外出请假单上予以记录储备基地负责人的批复意见,留下联系电话及归队时间后方可外出,外出归队最晚不得超过23点。

  9.私人会客未经储备基地负责人同意不得在员工宿舍会客,只能在指定区域接待;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须知会储备基地负责人及同宿舍同事,以不影响其他同事休息为宜,最晚不得超过23点,女宿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10.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不得随便乱拉乱接电线、插座,个人手机充电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位置,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11.出入宿舍随手关门,贵重物品不随意乱放,保管好私人钱物,注意提防盗贼,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2.离、辞职人员须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的当天搬离宿舍。

  13.违反管理规定或无故不完成值日卫生工作任务者,按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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