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员工福利
第十一章员工福利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1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关系调入公司者
试用期满后公司为员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入司前此项保险由员工本人随同档案关系转入公司或与原单位协商补建事宜(员工表示自愿放弃或自费补建入司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建手续)
员工离司,在公司期间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关系与档案关系随转;未参加者申请补建的,对符合建立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与核算、帐户管理、关系建转及支取使用等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须将其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法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员工的月工资总额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社会平均工资缴费,低于3倍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企业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19%
个人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7%
住房公积金
2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试用期满后由所在机构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员工离司,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帐户余额支取或关系转移手续;未建立关系并申请补建的,对符合建立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核算、帐户管理、关系建转及支取使用等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须将其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住房公积金:
企业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8%
个人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8%
住房公积金
3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关系调入公司者
试用期满后由公司负责办理参加失业保险事宜
员工离司,属工作调转的其保险关系与档案关系随转;属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失业保险的缴纳与核算、享受条件、关系建转等管理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须将其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法定失业保险:
企业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1.5%
个人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0.5%
工伤保险
4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5公司工伤保险的起始日期以每位员工入司起薪之月起
6工伤保险的具体内容、认定条件、核定标准等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须将其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法定工伤保险:
企业缴费:员工的上年月工资总额的0.5%
个人缴费:无
补充养老保险
7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8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公司,公司为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每年12月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建立补充养老金台帐及基金托管事宜
补充养老保险支取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员工领取公司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本金及收益累计总额的100%;
司龄满10年离司的员工,允许领取公司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本金及收益累计总额的90%;
司龄满6年离司的员工,允许领取公司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本金及收益累计总额的80%;
司龄满3年离司的员工,允许领取公司为其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本金及收益累计总额的60%;
司龄不满3年离司的员工,不享受补充养老保险金;
补充医疗保险
9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10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A员工因病死亡保险;
B员工意外伤害身故(含高残)保险;
C员工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医疗);
D重大疾病保险。
11医疗报销的规定
A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属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其承担责任后余额的报销本着公司与员工共同负担的原则
B员工医药费报销时按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单据及报销
12餐费
A公司每月发放300元的误餐补贴,员工可自行购买餐券就餐。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福利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福利制度
一、保险
实施范围
公司根据规定为档案已转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员工上保险。险种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养老保险统筹金分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双方的交纳比例为:企业 %,员工 % 。
员工的养老手册及台帐由公司委托社保中心保存。新调入员工转正后应将养老保险电脑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待核查后从员工进入公司之月起继续上缴。若员工离开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转出手续。原单位若为事业单位,则无须转移养老保险。
其他保险管理办法:
对于档案未及时转入公司的员工,公司将不为该员工上缴保险直至其档案调入。
保险的有关细节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并随国家政策变更而变更。
篇3: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福利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福利
一、住房:
1、集体宿舍: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外地员工,可根据公司所管项目情况分配居住集体宿舍。
2、住房分配:公司部门副经理及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在宿舍资源充足时可分配单间宿舍。
二、社会保险:按公司《劳动合同书》有关规定执行。
三、休息日: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制,每日工作七个半小时,周六下午及周日为休息日。
四、法定假日:
公司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十天有薪假期。
1、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五、薪金:
公司按月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六、福利
1、春节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保安、保洁及热力站员工)可享受人均60元的活动津费。费用涵盖:员工联谊、会餐、奖品、娱乐等。
2、"五一"节、"十一"节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保安、保洁及热力站员工)可享受人均30元的活动补助。费用涵盖:员工联谊、会餐、奖品、娱乐等。
3、旅游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外出旅游,具体时间可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报公司审批。人员只限公司管理层、操作层员工。费用标准为人均150元。费用支出范围:旅游、会餐、娱乐等。
4、"元旦"、"五一"、"十一"、"春节"过节费
发放标准:公司领导800元/人,经理600元/人,副经理/400元/人,助理经理300元/人,助理员、接待员200元/人,司机、保安主管150元/人,操作层员工100元/人。
七、制装费:
依据公司对员工的形象要求,为员工制作工装,具体标准示每年情况制定。
八、生日蛋糕费:
管理层员工在本人生日当月可凭票报销50元生日蛋糕费。
九、假期:
1、年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可从次年起享受一年一次的有薪年休假,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予享受。
①本地户籍操作层员工10天,管理层员工14天;外地户籍操作层员工20天,管理层员工30天;
②外地户籍,但夫妻工作或在京居住2个月/年以上者,均按本地户籍员工假期时间执行。
2、婚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结婚时可申请婚假:
①结婚者可凭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
②符合国家晚婚条件(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可享受10天婚假。
③再婚者可凭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不再享受7天晚婚假。
4、丧假:
如员工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5、产假:
女员工在我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休产假,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享有产假90天;在24周岁以上初育的,另加晚育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产假必须呈交有关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休假。
6、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须经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员工请事假超过3天的(含3天)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8、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市级医院批准后可休病假。
十、假期待遇:
1、薪金:
①年休假、婚丧假为有薪假期,
②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③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2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④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内薪金按以下发放:
a)、病假在5日内者按病假天数扣发奖金和各种福利补贴。
b)、病假在5-20日内者按90%计发基本工资。
c)、病假在20--30天内者按月基本工资60%计发,如低于北京市当年工资的80%,按北京市当年工资的80%发放。
d)、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按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的80%发放,
2、假期管理:
①员工休年休假时必须一次休完,余假作废;如因工作原因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经领导审批确认后,余假可留作下次使用。
②员工休年休假须提前10天向有关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口头向审批人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正式请假手续。
③年休假只可在本年度内使用,过期无效。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批准,公司给予最多不超过相当于15天薪金的补偿。
④员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时遇周六日、节假日均连续计算。 ⑤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过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⑥部门、分公司领导须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后,方可批准员工休假。
⑦员工须在休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⑧各类假期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外,各分公司办公室应做好统计工作。
3、假期审批权限:
①一天之内的假期:副经理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批;经理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后方可休假。
②一天以上的假期:申请人先将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假期,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副经理及以上员工休假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
③禁止越权审批休假。
十一、医疗费报销: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
2、未办理工伤保险,因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予以酌情考虑。
十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
1、为了解和保障员工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每年10月底之前做好相关工作,保留体检记录,依据体检记录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
2、每年制定员工健康投资方案和计划,并纳入到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计划。
3、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依据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技术参数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4、女工保健:参照国家卫生管理部(1993)11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对于上述规定可能引发的歧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