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物业项目商铺管理规程

4662

某物业项目商铺管理规程

  某物业项目商铺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SY-WI-KF-12

  1.目的

  1.1规范商铺管理,维护各辖区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及办公环境。

  2. 范围

  2.1适用于管理处对所辖区域内商铺的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审批本辖区的商铺管理办法,与经营者签订《商铺管理协议书》。

  3.2 管理处客户中心负责制订辖区具体的商铺管理办法,对商铺进行日常巡查及管理,解决

  各类问题和纠纷,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经理处理。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管理处应根据本小区/大厦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商铺管理规定,对商铺的经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4.2 商铺经营者在商铺开业前应与管理处签订《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公司(商户)资料卡》,明确商铺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和管理费用标准。管理处应向所有的商铺明确其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行。

  4.3 管理处应制订统一的外墙、灯箱、招牌等制作安装规格标准,并将该标准知会商铺业主或经营者。商铺需要装修时,除按《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外,特别应向管理处提供外墙、灯箱、标识等的设计方案并经认可后方可通过,以确保辖区外观的基本统一和整体美观。

  4.4 商铺自入驻起一个月内,须向管理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相片等资料,并建立商铺管理档案。特殊经营项目的商铺,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方可开业。

  4.5 保安员每天巡逻中应对商铺的环境卫生,物品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予以记录。

  4.6 管理处在每个商铺都要设置《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指定专人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对商铺消防器配置、安全使用电器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要求各商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使用电器。有关检查和随后的整改情况在《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4.7 客户中心人员应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活动,发现无证经营或涉嫌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8 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计生办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4.9 对于外来促销和宣传的商户按《促销及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质量记录

  《公司(商户)资料卡》

  《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

  《保安员巡查记录表》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P物业商铺进驻管理程序

  P物业商铺进驻管理程序

  1.目的:明确商场区商铺进驻手续的办理步骤,规范操作,为商铺提供优质的服务。

  2.范围:适用于老肖物业管理各地商铺的进驻管理。

  3.职责

  3.1客服部主管负责组织和落实进驻手续的办理工作。

  3.2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商户,解决商户提出的问题。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个人或家庭购买商铺,办理进驻手续须携带的资料

  4.1.1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原件)1份;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填妥的《业主(住户)资料卡》(背面粘贴业主及家庭成员1寸照片1张/人);招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活期存折,用于缴付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4.1.2委托他人代办交付手续,另请您被委托人需携带的资料

  4.1.2.1业主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2份。

  4.1.3公司或集体购买商铺,办理进驻手续须携带的资料

  4.1.3.1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原件)1份;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各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已填妥的《业主(住户)资料卡》(背面粘贴业主及家庭成员1寸照片1张/人);招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活期存折,用于缴付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存折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1.4租赁商户,办理进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4.1.4.1租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租户为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书各2份(租户为单位);已填妥的《业主(住户)资料卡》(背面粘贴居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各1张);招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活期存折,用于缴付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存折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4.2商户进驻手续办理步骤

  4.2.1商户进驻前发放《商铺进驻指引》。

  4.2.2检验并收集4.1要求商户携带的资料,协助商户填写《业主(住户)资料卡》、业主身份证原件以及入住相关资料,。

  4.2.2陪同商户验房,抄录水、电、煤气表底数并确认,将验房的情况记录在《房屋交付验收表》上,若存在房屋质量问题,记录在《房屋交付验收表》上并将复印件交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处理完毕请商户在《房屋交付验收表》的原件上签字确认,并在部门存档。

  4.2.3房屋验收完毕后,与商户签订《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等相关协议。

  4.2.4财务人员根据鲁能秀街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4.2.5商户凭入住交费凭据领取房门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物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定。

  4.3商户资料的管理

  4.3.1客服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对商户入住资料进行分类保管。

  4.3.2商户的所有资料必须保密,若因工作需要查阅须经客服部主管批准。

  4.3.3对于在资料管理中,顾客的财产管理按照《顾客财产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5.相关支持文件

  KF-CQ09-01《顾客财产管理作业指导书》

  6.质量记录和表格

  KF-CQ02-F1《顾客资料卡》

  KF-CQ01-01-F6《房屋交付验收表》

  KF-CQ02-F2《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KF-CQ02-F3《物品领用登记表》

  《商铺进驻指引》

  《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

  《商铺装修指引》

篇3:P物业分公司商铺管理程序

  P物业分公司商铺管理程序

  1.目的:规范辖区商铺管理,保持辖区居住、办公环境的安全、舒适。

  2.范围:适用于分公司各业务部门。

  3.职责

  3.1客服部主管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商铺管理办法,与商户签订《商铺管理规定》和《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

  3.2商业助理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3.3分公司总经理服务监督及检查商铺管理工作的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客服部主管须根据管理需要制定本项目《商铺管理规定》和《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并报总经理审批备案。

  4.2商铺开业前须到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并填写《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服务中心须向所有商铺经营者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4.3商铺如需装修,除依照《装修管理责任书》执行外,还应将外墙、灯箱、标识等设计方案报服务中心审批。

  4.4如商铺在入住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须在三个月内向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商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资料,以完善入住资料。

  4.5商铺如有特殊经营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方可营业。

  4.6商铺检查

  4.6.1安全员每天须对商铺的环境卫生、室外物品摆放等门前三包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记录。

  4.6.2商铺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服务中心每季度对商铺消防器材配置、用电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商铺设施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4.6.3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活动,发现无证经营或涉嫌违法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4.6.4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查,服务中心应予以配合。

  5.相关支持文件

  无

  6.质量记录和表格

  KF-CQ04-F1《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KF-CQ04-F2《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KF-CQ04-F3《商铺设施检查记录表》

  KF-CQ03-01-F8《装修管理责任书》

篇4:小区/大厦商铺管理规程(A版)

  小区/大厦商铺管理规程(A版)

  文件编号:**-WI-KF-12

  1. 目的

  1.1规范商铺管理,维护各辖区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及办公环境。

  2. 范围

  2.1适用于管理处对所辖区域内商铺的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审批本辖区的商铺管理办法,与经营者签订《商铺管理协议书》。

  3.2 管理处客户中心负责制订辖区具体的商铺管理办法,对商铺进行日常巡查及管理,解决

  各类问题和纠纷,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经理处理。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管理处应根据本小区/大厦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商铺管理规定,对商铺的经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4.2 商铺经营者在商铺开业前应与管理处签订《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公司(商户)资料卡》,明确商铺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和管理费用标准。管理处应向所有的商铺明确其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行。

  4.3 管理处应制订统一的外墙、灯箱、招牌等制作安装规格标准,并将该标准知会商铺业主或经营者。商铺需要装修时,除按《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外,特别应向管理处提供外墙、灯箱、标识等的设计方案并经认可后方可通过,以确保辖区外观的基本统一和整体美观。

  4.4 商铺自入驻起一个月内,须向管理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相片等资料,并建立商铺管理档案。特殊经营项目的商铺,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方可开业。

  4.5 保安员每天巡逻中应对商铺的环境卫生,物品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予以记录。

  4.6 管理处在每个商铺都要设置《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指定专人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对商铺消防器配置、安全使用电器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要求各商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使用电器。有关检查和随后的整改情况在《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4.7 客户中心人员应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活动,发现无证经营或涉嫌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8 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计生办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4.9 对于外来促销和宣传的商户按《促销及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质量记录

  《公司(商户)资料卡》

  《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

  《保安员巡查记录表》

篇5:商场商铺写字楼招租人员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及写字楼招租人员管理规定

  1、上班必须准时。不准迟到、早退,上下班须打卡,外派驻招租处人员须用现场直线电话向考勤员报到。不准无故旷工,如有外出,应先向项目主管请假,然后登记“员工外出登记表”,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衣。工衣必须整齐干净、无污迹和明显皱褶;扣好纽扣,结好领带,领花、衣袋中不应有过多物品;皮鞋要保持干净、光亮;

  3、 头发必须经常修剪。男招租人员的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度,不得留胡须,要每天修脸;女招租人员不宜留披肩发,头发长度以不超过肩部为适度;长发者必须将头发挽起;

  4、面部妆容必须大方、自然。女招租人员化淡妆,但切忌浓妆艳抹,不许纹眉,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得佩带除手表、戒指之外的饰物,忌用过多香水或使用刺激性气味强的香水,总体要使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

  5、口腔必须保证清新,不应有异味。上班前不得吃浓烈异味的食物,要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边缝不得藏有脏物,不得留长指甲;

  6、姿势端正。在前台前就坐时,必须保证身体端正,不得歪斜,不得有其它懒散姿势;起立及行走时,必须动作迅速,不得拖泥带水;

  7、在对客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愤怒、僵硬、紧张和恐惧等表情,应热情主动、精神饱满和风度优雅;对不同类型的顾客(投资者、炒家、租户、同行)要善于判断,并有所侧重地表达,应适当采取灵活有效的营销策略,把重点放在租户和投资者上;在介绍项目情况时,应有针对性地介绍目前主推产品,突出其特色和优势,增强顾客营商信心,耐心认真解答客户的询问;

  8、不准在接待顾客过程中挑客、抢客;

  9、不得在招租现场用餐、玩牌、下棋、打闹、吃零食、吸烟、看报及大声喧哗;

  10、接听电话必须有礼貌,言语清晰、音调适度、优雅;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私人电话通话时间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严禁在接待顾客时接听私人电话;

  11、招租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和《每周租赁工作总结》,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12、招租现场前、后台除摆放招租资料外,不准摆放其他杂物,应保持前台整洁;招租人员不得坐在客人座席上;所有闲杂人员均不得停留在销售现场;

  13、必须保持模型、展板、销控图、招租资料与招租阶段相吻合,如发现不妥,要及时更正。

  14、招租现场地板、墙面、天花、灯具、饰品、玻璃、台椅、模型、展板、音响、及其他物品必须保持清洁,必须有专职人员不间断地搞清洁卫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