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ST房地产公司邮电、报纸、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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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房地产公司邮电、报纸、水电管理制度

  ST房地产公司邮电、报纸、水电管理制度

  1、公司各种来函信件,保安员必须及时送至行政秘书,行政秘书筛选后通知各部门文员领取分发,必须在当日处理完毕,不许积压、拖延,做好记录。

  2、公司报纸到后,人事行政部文员要及时放送会议室报夹夹好,每周(七天)拆换一次。阅读者不许把报纸拆散、拿下,当作私人物品,如发现一次罚款20 元,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3、上班时间非公务需要不得使用电话,如擅自打长途电话,按原价的300%罚款。

  4、行政秘书控制每月电话费用,每月要写出分析报告及节约办法上报阅批。

  5、传真稿须顺序列流水号登记和收发,禁止漏失,并按月装订成册备核(分FA*IN、FA*OUT)。

  6、各部门文员,每日下班离公司前负责关好各水电开关。

  7、保安队长每天上午9:00,下午6:00 固定巡视全公司水电。

编辑:www.pmceo.Com

篇2:PM物业工程部水电管理制度

  PM物业工程部水电管理制度

  1. 工程部水电管理规定

  1.1 目的

  加强对水电管理,堵住漏洞。

  1.2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1.3 内容

  1.3.1 所有工程部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管理处所管水电进行认真管理。

  1.3.2 所有员工必须以身作则,凡与人串通偷水偷电者,一经查出将作严肃处理。

  1.3.3 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1.3.4 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1.3.5 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1.3.6 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1.3.7 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1.3.8 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1.3.9 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1.4 附表

  1.4.1 《月份用电情况汇总表》

  1.4.2 《月份用水情况汇总表》

  月份用电情况汇总报表

  NO:FM-RW356

  类别 用电位置 用电量(度) 抄表日期 抄表人

  公 共 用 电 电梯

  水泵

  室外公共照明

  风机房

  楼道照明(应急)

  楼道常规照明

  停车场公共照明

  办公用电

  其它

  个人用电 商铺

  楼层业主

  公共用电合计

  个人用电合计

  本月用电合计

  电表总表读数

  用电损耗量

  说明:

  制表: 审核: 批准:

  月份用水情况汇总报表

  NO:FM-RW357

  类别 用水量(立方) 抄表日期 抄表人

  个人用水量

  公 共 用 水 量 消防

  卫生清洁

  绿化

  办公用水

  公共洗手间

  本月实际用水量

  总表读数

  本月理论用水量

  本月损耗

  说明:

  制表: 审核: 批准:

  2. 停电(水)管理规定

  2.1 工程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正常平稳供应。

  2.2 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避免停电(水),必须停电(水)时,需按如下步骤操作:

  2.3.1 填写停水停电通知单,注明原因,停电的时间等,报公司领导批准。

  2.3.2 将停水停电的通知提前一天公告各相关部门和用户,以期做好相应准备。

  2.3.3 准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2.3.4 常规维保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期,且不超过半天。

  2.3.5 正常停电(水)时(应急抢修),应迅速判明原因,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及时通过办公室前台和其它公示方式向用户公告解释停电(水)原因,恢复供电(水)的大概时间等。

  2.3.4 市政停电(水)时,如接获通知则应按照第二项第2条进行,如未接获通知,工程主任应迅速致电供电(水)部门查询原因,同时按第三项进行。

  2.3.5 停电(水)超过8小时,工程部门要组织人员尽量采取胜补救措施,内部系统应急抢修期间,工程人员须全部参加。恢复供电(水)按“配电房操作管理规程”和“水泵房操作管理规程”进行。

  2.3.6 停电(水)应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故障(内部系统)停电(水)分清责任人,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3.消防管理规定

  3.1 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的重点,每一个员工都要加强责任心,防患于未然。

  3.2 各管理处应建立健全消防现场抢救小组,各小组成员每月培训一次,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

  3.3 工程维修人员应每月对消防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日按班巡查,确保运行正常。消防监控应保持24小时由专业人员监控,随时记录监控情况。

  3.4 安管人员要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确保各处消火点设备齐全,各消防通道等畅通无阻,随时发现隐患,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安管及消防工程人员每月对物业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总结报告给管理处主任。

  3.5 消防抢救小组成员由总指挥和十名左右队员组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外公布消防抢救小组成员名单。

  3.6 消防事故必须记录在案,事后应组织人员总结,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

  3.7 消防应急措施参见《火警应急办法》。

  3.8 附表

  3.8.1 《动火作业申请单》

  动火作业申请单

  NO:FM-RW358

  时间

  地点

  动火内容

  (电焊、气焊、其它) 动火区域

  操作人员 操作证号码

  要求动火的理由

  采取的安全措施:

  工程部主任意见:

  4. 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设施管理规定

  4.1 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为消防专用设施,不得挪作它用。市政消防总伐非消防时严禁开启。

  4.2 消火栓(水)的使用按如下步骤进行:

  4.2.1 使用人填《消防水动用申请单》或《喷淋系统(水)停用审批单》。

  4.2.2 安管部门审批

  4.2.3 工程部门审批

  4.2.4 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4.3 安管部门设立消火栓、喷淋系统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每月至少对其配置设备检查一次,并签名确认,由每日值班之安管巡逻人员每天定时巡检。

  4.4 工程部门每星期维保一次,确保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的正常使用功能。

  4.5 工程部应在消火栓、喷淋系统位置设立明显标志,并标明水系统的走向。

  附表:

  《喷淋系统(水)停用申请单》

  4.6.2 《消防水动用申请单》

  喷淋系统(水)停用审批单

  NO:RW-3059

  日期

  停用时间

  停用位置

  停用申请人

  停用原因

  工程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消防水动用申请单

  NO:FM-RW360

  日期

  动用时间

  动用消防水理由

  运用消防水申请责任人

  工程部意见

  安管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5.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5.1 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5.2 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5.3 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5.4 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5 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5.6 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6. 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6.1 公共用电以方便业主、有利形象、满足需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6.2 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3 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任。

  6.4 公共用电应装设准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6.5 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

  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6 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7. 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7.1 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 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7.2 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 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7.3 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7.4 按照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7.5 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7.6 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7 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8.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8.1 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件,所有工程人员同为参与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8.2 发现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迅速查明跑水原因。

  8.3 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8.4 如果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险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如果能转移,如电梯)到安全位置,如果不能转移则应先采取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安全。

  8.5 如果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8.6 处理事件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8.7 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件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

  8.8跑水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安排

  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人员分

  判断原因,停堵水源。

  转移或保护其它重要设备设施,采取补救措施。

  组织现场抢修,

  恢复供水

  总结

  9. 工程部停电应急处理规定

  9.1 目的

  规范停电的操作程序,保障业主(客户)对停电时的情况处理、安排。

  9.2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9.3 应急处理规程

  9.3.1 值班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停电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它工程部人员和办公室前台及监控中心,工程部全体人员在得知停电后应立即赶往配电房。

  9.3.2 当日值班人员应迅速判断停电原因(市政停电或机房故障停电),启动应急发电机并网工作,应急发电机常规情况下应处于自动启动和并电位置,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各油水位等是否正常。

  9.3.3 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维修人员应首先启动电梯应急救人程序放出被困人员,然后协助值班人员检查配电房情况。

  9.3.4 工程部主任接到停电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停电和发电情况。判明停电原因,证实电梯困人解救情况,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情况。如果是市政停电,致电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恢复供电时间,如果是配电房内故障停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将大体情况向领导汇报。

  9.3.5 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电供电情况,并抄表记录。

  9.3.6 市政(或故障)恢复供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配电房操作规程逐个合闸供电,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停机情况并记录停机时间。

  9.3.7 由工程部主任和值班人员同时确认恢复供电各处正常无误后离开现场,填写停电(或故障)处理记录。

  9.4 停电应急处理人员安排表

  检查停电部位和原因

  检查发电供电情况

  检查发电机运行情况

  向供电部门咨询停电原因和恢复供电时间(市政停电情况下)

  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情况

  组织应急抢修(故障停电情况)

  恢复送电

  总结

篇3:高速收费站水电管理制度

  高速收费站水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站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超过计划的,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

  二、职责

  站部水电管理由后勤人员水电工负责,其职责是:

  1、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牢记“安全第一”。

  2、严禁无证上岗,严格执行《低压电路维护与安装》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

  3、水电工应定期巡查、维护、保养水电设备,作好运行、巡查、维修、保养记录,每月月底前将记录情况报送管理人员。出现水、电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供水、供电正常。

  4、发电机在未停电时,应做到每隔30天冲速空载运行1小时,并检查发动机内声音,确保设备状况良好。

  5、冬天要切实落实好水电设备的防冻措施。

  6、施工取水、用电时,单位应派专人提供必要服务,并监督用水量及用电情况,保证安全。

  7、上班时遇停电情况,电工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电,其他时间服从工作需要。

  三、水电设备安装管理

  计划用水用电工作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站部的用水用电计划。按时交纳水费、电费。

  四、电热设备安装管理

  1、站内办公楼,除监控室外,夏、冬季适当使用空调,其他时间不得使用空调。

  2、监控室当温度超过管理处规定的监控室温度后,可开启空调。

  3、使用电器做到人走灯灭,并关闭所有电器。

  4、站部每人每月60度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2、1、2月)每人增加20度电。超过部分自己负责。

  5、站内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公共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篇4:房地产公司文印、报刊、水电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文印、报刊、水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利用和管理,励行节 约,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杜绝以公济私,多复印、私自收藏公司文件资料的不良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文件打印,报办公室统一协调。

  2、各部门复印文件由办公室复印,复印后填写复印数量、纸张规格,进行登记。

  3、不准复印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资料,未经同意不准擅自复印,违者每张罚款元。

  4、办公室联系专业机构对复印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复印机的正常使用。

  5、各部门员工用打印纸,内部文件一律正反面两次使用,减少浪费。

  6、公司各种来函信件,传达室必须及时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文员要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当日处理完毕,不许积压、拖延,做好记录。

  7、上班时间非公务需要不得使用电话,如擅自打长途电话,按原价缴费并付300%罚款。

  8、办公室控制每月电话费用。

  9、传真稿按序列流水号登记和收发,禁止漏失,并按月装订成册备核。

  10、各部门,每日下班离岗前负责关好各水电开关。

  11、办公室每天上午

  9:00,下午5:30固定巡视全公司水电。

  12、此规定由办公室监督执行。

篇5: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院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后勤服务中心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水电的运行、管理、收费等工作。

  2、凡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昆明市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交费。

  3、学院对教学、食堂、店铺、教职工公寓、学生公寓、施工用水、电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管理。由后勤保障部抄表、核算报财务室。

  4、学院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二、用水用电的管理

  1、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后勤服务中心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后勤服务中心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科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2、校内改造项目(含部门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方能施工。

  3、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申报水电安装事宜,并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4、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口接水。

  5、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应认真抓好对全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后勤服务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6、水电用户要爱护学院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后勤服务中心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

  7、学院经营单位一律实行按表计量,每半年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离开学院的,及时核算水、电费,并到所辖部门交费。

  8、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后勤服务中心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后勤服务中心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9、教职工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逐月据实结算的收费方式,从工资中扣除。学生超额水、电费到财务处缴费。

  10、全院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各水电用户在接到后勤服务中心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财务室交纳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三、违章与处理

  1、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后勤服务中心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院:

  (1)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使用水电者

  (3)在学院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2、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窃用学院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处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经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举报者,由后勤服务中心报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附 则

  1、本办法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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