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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教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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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教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养老教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一、审查对象。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拟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审批之前必须报总支审查。

  二、审查的内容。包括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入党前集中培训情况、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重点审查五个方面的内容: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程序是否规范准确、材料是否客观齐全、是否列入年初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需审查的具体材料有: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支部综合材料、有关问题的证明材料、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总支部审查意见(未设党总支的除外)、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等。

  三、审查权限。本院拟发展对象由组织部负责审查。

  四、组织部在收到基层党委报送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后,一般要自收到之日起一周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五、审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经审查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规范的,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补报或重新办理;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基层党组织不予审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的,应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组织部审查的目的是核查把关,并不取代基层党委的考察审核和审批。基层党委在上报之前必须充分履行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考察审核工作。在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基层党委应及时进行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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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某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四局五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5m 基坑深度h

  5m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Q>20000m2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

  h>50m

  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 围岩级别

  三级 围岩级别

  二级 围岩级别

  一级

  铁路既有线作业 既有股道

  2道 既有股道

  3道~6道 既有股道

  7道及以上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6m 顶进孔径L

  6m≤L<15m 顶进孔径L

  L>15m

  桥梁悬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主跨跨度L

  60m

  L>120m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进行协助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科技中心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z(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z(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 员:z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z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z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z (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科长)

  z(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z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z (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z (公司科技开发中心副主任)

  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质部和工程部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工程管理部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篇3:长沙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7、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8、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篇4:中铁工程经理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公司《重大危险源工程(工序)安全管理和监控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范围: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并附安全验算资料,经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1、路基、站场施工

  (1)石方爆破安全技术方案。

  (2)桩基础挖孔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3)高边坡路堑安全技术方案。

  2、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1)地质超前预测预报实施方案。

  (2)钻爆设计方案。

  (3)不同围岩级别及地质条件下的开挖支护方法。

  (4)围岩量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实施方案。

  (5)隧道二次衬砌的施作时间、顺序和进度安排。

  (6)施工防火及应急方案。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收集整理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作为编制依据。

  三、编制方案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由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案。

  五、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需要的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公司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3、对采用新技术和技术复杂的重难点工程,如超长大直径桩基、深水大跨径桥梁、新型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特长或长大隧道、控制爆破和大药量爆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公司总工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论证,报专业机构审批。

  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组织施工。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八、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九、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十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总工向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十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十四、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十五、对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或方案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5: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

  1、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项目文件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特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并保证证书有效。

  3、特种设备进场前必须保证证件齐全、运行正常,否则不得进场,更不得参与施工活动。

  4、特种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证书检审。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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