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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职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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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职员考核办法

  沂临一中职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员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育人的水平,学校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既在编又在岗职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服务质量和态度情况三个方面。

  三、考核时间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学期末进行,两个学期的平均分为一学年的分数。

  四、考核档次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岗位职责占60分,劳动纪律占20分,服务质量和态度占20分。考核层次分为四档:一档:85分≤得分≤100分;二档:70分≤得分<85分;三档:60分≤得分<70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四档(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用于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评选学校优秀员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根据当年政策而定)、申报上一级评优树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考核办法

  1、岗位职责考核

  岗位职责包括常规性工作职责和临时性工作职责,常规性工作职责由科室负责人协同岗位当事人梳理界定,签字后生效;临时性工作职责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1)无故不完成岗位职责或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者,每次扣1分(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界定备案)。

  (2)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一次扣1-20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由考核领导小组界定并备案)。

  2、劳动纪律考核

  (1)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旷会每次扣0.3分(由各科室每月上报党办并由党办统计备案)。

  (2)坐班:学校统一规定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或14:30--17:40),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由卡室每月统计一次上报党办备案),特殊岗位如校医室、阅览室等按照特殊时间统计。

  (3)病假:请假1天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持医院开具的假条后由校长批准。请假手续自下而上审批,最后由当事人交党办备案。

  请病假1天扣0.1分,依次累加;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年度考核按三等。

  (4)事假:(审批手续同病假)。

  请事假1天扣0.2分,依次累加。没有特殊事由,请事假超过5天者,学校不予批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不扣分,直系亲属丧事请假,7天以内不扣分。

  (5)旷工:不允许旷工现象发生,各科室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有旷工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每天扣0.5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3、服务质量和态度考核

  学期末,学校组织参加办公会成员、系统内人员及具体服务对象代表组成评委,对全体职员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情况进行考核。然后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即为个人得分。其中,办公会成员打分占30%,系统内人员互评占30%,服务对象评价占40%。

  学期及学年末,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协同各科室负责人共同统计汇总每位职员的最后得分,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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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州郑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设岗单位负责,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年度考核报告,设岗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备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学部委员只提交考核材料。

  (二)中期考核:学科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在聘期3年时进行。被考核人员提交《聘期中期考核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现场进行答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

  (三)期满考核:聘期届满前1个月,被考核人员填写《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专家对照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及设岗单位意见,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解除聘任。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学校决定是否终止聘任。

  (三)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薪酬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聘任合同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聘,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

  学校将依照合同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使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进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一)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同行专家评委库。各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单位教授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通过签订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的方式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聘任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各存一份,另外一份由有关部门备案。高层次人才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工贸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作为其毕业、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院、二级教学院系两级组织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监控。二级教学院系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一般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两个环节。其中,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实验报告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

  第六条 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进行,考试和考查均可采取笔试、机试、实操测试、过程性考核、成果评价、口试和和听力考试等 7 种考核评价形式。

  (一)笔试:在多媒体课室进行理论考试的考核方式,具体分为闭卷笔试和开卷笔试两种形式;

  (二)机试:在计算机室采用计算机软件考核的方式,具体分为闭卷机试和开卷机试两种形式;

  (三)实操测试:在专业技能实验实训室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

  (四)过程性考核:由任课教师拟定考核方案,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对课程实施分段考核的方式。详见学校《课程实施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与流程》;

  (五)成果评价:以论文、作品(或产品)、报告等形式进行的课程考核以及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代替课程考核的方式;

  (六)口试:以口语测试、辩论、演讲等形式对学生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每位学生口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七)听力考试:对学生语言听力水平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以90-120分钟为宜。其中口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第八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部分(课堂作业、课堂表现、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标出,并由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告知学生。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九条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满60分者为及格。

  第十条 考试课程考核成绩(即总评成绩)的评定由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即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70%,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30%。

  第十一条 考查课程考核成绩是单元测验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40%。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单元测验不得小于2次,以2-4次为宜,不得在期末及考试周前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第十二条 实践课程考核为集中进行的各种实习和实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大型实验或单独考核的实验、社会实践或调查等)、课程设计(含大型作业或测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项目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实践成果(成果含报告、论文、作品等)成绩、综合考核(或答辩成绩)和平时成绩三部份组成,其比例为50:30:20。

  第十三条 考核课程门数及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 凡跨学期讲授、每个学期均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1门课程计算;

  (二) 凡教学计划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科目),均按 1 门课程计算;

  (三)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或毕业综合训练)按一门课程计算,纳入“毕业综合实践及生产顶岗实习”课程的成绩。

  第十四条 以证代考课程成绩计算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英语课程。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AB 级或高级职业英语能力认证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用该成绩替代《大学英语》成绩;

  (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用该成绩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以证代考课程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录入。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应有考核成绩,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残等身体特殊原因不宜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参加学校或体育教师指定的保健体育课或保健项目的学习和锻炼,不能免修,考核与体育课相同。体育课考试安排在课内进行。

  第十六条 绩点计算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分数与对应绩点的转化:对应绩点=(百分制成绩分数-50)÷10。

  (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学生在校所修课程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十七条 缓考(重修)考试及格者,按卷面实际考试成绩进行录入并计算绩点。补考考试及格者,成绩均按60分录入并计算绩点。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全部课程考核环节结束后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课程考核的各项成绩。各项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表)保持一致,成绩原始凭证由开课二级教学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需向所在二级教学部门提交《成绩补录审批表》,说明原因,经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补录。

  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者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成绩提交后,因录入错误、试卷批阅错误或试卷加分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需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说明具体原因并随同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平时考核成绩记录等)一并提交给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获批后方可更改成绩。成绩更改须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如因教师不认真批阅试卷造成大面积成绩录入错误或伪造材料提出更改成绩申请的,一经发现,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负责学生补考成绩(含结业后回校补考)、缓考成绩、免考成绩的录入提交;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上述成绩录入提交的,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代为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缓考、缺考、取消资格、退学、休学、作弊等原因而无考核成绩的,登分教师需将成绩输为“0”,并需在备注一栏点选相应的标识后提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以及其他以证代考课程的考证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结业后补考成绩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完成录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原因需补修课程的成绩,由补修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补修成绩登记表》,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负责完成成绩的录入提交。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下一学期前两周内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提出成绩复合申请,经开课教学部门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后,由开课教学部门教务员和任课老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因课程互认、境外交换等原因需要认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可于下一学期第二周之前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填写《学分互认课程学生成绩统计审核表》,经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学分互认,互认工作于审批后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 学生成绩单是由教务管理系统根据任课教师录入的各项成绩自动生成,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的唯一凭证,也是判断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任何个人不得篡改、伪造学生成绩单,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4: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专业(学科)带头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我校专业(学科)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和领军作用,并为津贴发放提供依据,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z市专业(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内容

  专业(学科)带头人除参加学校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并且考核总分不得低于95分外,还应参加本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有教学或德育论文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分)

  2、在学校的安排下有计划地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并使其取得明显的成绩(论文、竞赛获奖、考核优秀等)(3分)

  3、示范课1节(3分)

  4、主持本专业(学科)课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3分)

  5、作为课题或子课题主持人主持研究工作(3分)

  6、在校级以上开设1次教师培训讲座(3分)

  7、负责本专业建设、实验室、实训车间规划工作(3分)

  8、撰写1篇行业发展报告或专业发展规划(3分)

  三、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以教科室认证为准,未经认证者不得分。相关教师应及时到教科室登记,并按要求交齐所做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科室会同学校人事和相关部门共同考核,将认证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在校内公示。

  四、津贴发放

  学校人事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于年终发放津贴。

  1、考核总分≥15分,可以领取津贴600元/月。

  2、考核总分≥12分,可以领取津贴300元/月。

  3、考核总分≥9分,可以领取津贴100元/月。

  4、考核总分<9分,不能领取津贴。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篇5:贸易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

  贸易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强化学生纪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品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生每学期的操行基本分为80分,依照本人表现,根据量化标准,分别给予加分或扣分。

  第二条 班级要制作学生操行量化考核表,张贴在班级;学生处建立学生操行记录档案。

  第三条 全校教职工对学生操行负有监督和教育的责任,不论何时何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都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不管理就等于纵容,教师就是渎职。

  第四条 操行量化成绩每学期一次总评。学期末根据学生的操行分数确定其操行等级。操行等级为: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为一般,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学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在操行基本分中加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依据物品价值加分,价值10元-50元加1分,50-100元加2分,100元以上加3分。

  2.见义勇为者,得到外界、社会表扬的,按相应级别加分,省级加30分,市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

  3.在校内文体比赛、技能比赛和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个人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如按名次计,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以下类推,七名以下不计分。

  4.参加校外比赛或活动(包括征文),为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

  5.学生干部较好履行工作职责,正、副部长加5-8分,干事加3分,班长加5分,其他班委加3分。

  6.敢于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积极举报违纪事件的,酌情加1-3分。

  7. 期末考试单科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期末考试平均分班级前三名者,分别加5、4、3分。

  8.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9.未列入的,学生处依据情况酌情加分。

  第六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在操行基本分中给予扣分;违纪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1.发生打架行为,双方都有过错者,每人扣20分;若一方有过错,扣过错方20分。

  2.发生夜不归宿、吸烟、酗酒行为的,每次扣10分。

  3.早自习、上课、晚自习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节课扣3分,事假每节课扣1分,病假每节课扣0.5分;上课时间随便出入,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

  4.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每人次扣10分。

  5.不服从班主任的管理,干扰老师或学生干部正常检查者,每人次扣3分。

  6.未经允许私自出入校门者扣2分;攀墙、爬门出入者,每人次扣10分。

  7.私自乱动电教设施者,每人次扣10分;故意破坏公物者,每人次扣10分。

  8.在校园内携带或藏匿凶器者,每人次扣20分。

  9.参加会议不专心,看书、说话或从事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每人次扣3分。

  10.就餐时喧哗、打闹、不排队者,每人次扣2分。

  11.在老师了解询问情况时,故意说假话,后经证实者,每人次扣5分。

  12.不按时参加值日,不参加公益劳动者,每人次扣2分。

  13.在校园内无故不佩戴胸牌者,每人次扣0.5分;不符合规定胸牌被没收的,每人次扣2分;染发每人次扣1分;升国旗或重大活动不按规定穿校服者扣1分。

  14.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乱扔瓜子壳及杂物、乱泼乱倒者,每人次扣2分。

  15.在宿舍无故不整理内务、不值日者,每人次扣2分;乱泼乱倒、乱扔杂物者,每人次扣2分。

  16.班级组织的班会、政治学习及其他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5分。

  17.未按时交作业的扣2分。

  18.其它违纪行为不再列举,学生处根据相近情况酌情扣分。

  第七条 操行量化分同时作为对学生实施纪律的一种手段。在一学期内:

  1.基本分减至70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协同教育;

  2.基本分减至60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交流;

  3.基本分减至50分及以下,班主任向学生处上报材料,提出进入纪律教育班意见。

  第八条 每学期班主任将学生操行分填入《学生成长档案册》,操行不合格的学生不推荐就业,不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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