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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损坏设备设施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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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损坏设备设施处理程序

  酒店员工损坏设备设施的处理程序

1、本部门自行发现员工损坏设备设施的处理

  (1)按级汇报至督导或部门总监,由督导或部门总监对损坏情况和责任进行确认。

  (2)部门根据《酒店常用物品参考价格》或请工程部现场估算维修费用,按规定的标准定出赔偿价格。

  (3)按所定赔偿价格,部门开出"赔偿交款单",督导或部门总监签字并请责任人签字确认,同时进行赔偿。"赔偿交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部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缴款依据,指点三联随"维修单"交工程部,并同时在维修单上注明"人为损坏"。

  (4)工程部在维修结束后,应开具《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说明维修情况和赔偿情况。《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一式三联,第三联工程部留存,第一联交使用部门,每二联交财务部。

  (5)财务部根据《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和《赔偿交款单》记账,冲减相应的工程维修费。

  (6)当发现员工为故意损坏时,除按原价赔偿外,对责任人还应按《员工手册》的在关规定进行处罚。

  (7)部门在其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事件的处理经过。

2、工程部发现设备设施损坏系人为损坏的处理

  (1)工程部在巡检或维修过程中发现人为损坏设备设施时,开出"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并请使用部门确认。

  (2)使用根据确认的"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开出"赔偿交款单",并请责任人签字确认,同时进行赔偿。

  (3)对因部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工程部应及时通知大堂,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

  (4)财务部根据"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和"赔偿交款单"记账,冲减相应的维修费用。

  (5)其他处理同上。

3、大堂及其他人员发现员工损坏设备设施的处理

  (1)其他人员发现员工损坏设备设施时,应立即通知大堂。

  (2)大堂经调查了解确认后,开出"总监、大堂检查通知报单"

  (3)部门收到"总监、大堂检查通报单"后按本程序"一"进行处理。

  (4)处理完结后,将处理情况填写在"总监、大堂检查通报单"上,并请工程部核实后,返回大堂。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编辑:www.pmceo.Com

篇2:员工损坏设备设施处理程序

  酒店员工损坏设备设施的处理程序

  1、本部门自行发现员工损坏设备设施的处理

  (1)按级汇报至督导或部门总监,由督导或部门总监对损坏情况和责任进行确认。

  (2)部门根据《酒店常用物品参考价格》或请工程部现场估算维修费用,按规定的标准定出赔偿价格。

  (3)按所定赔偿价格,部门开出"赔偿交款单",督导或部门总监签字并请责任人签字确认,同时进行赔偿。"赔偿交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部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缴款依据,指点三联随"维修单"交工程部,并同时在维修单上注明"人为损坏"。

  (4)工程部在维修结束后,应开具《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说明维修情况和赔偿情况。《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一式三联,第三联工程部留存,第一联交使用部门,每二联交财务部。

  (5)财务部根据《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和《赔偿交款单》记账,冲减相应的工程维修费。

  (6)当发现员工为故意损坏时,除按原价赔偿外,对责任人还应按《员工手册》的在关规定进行处罚。

  (7)部门在其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事件的处理经过。

  2、工程部发现设备设施损坏系人为损坏的处理

  (1)工程部在巡检或维修过程中发现人为损坏设备设施时,开出"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并请使用部门确认。

  (2)使用根据确认的"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开出"赔偿交款单",并请责任人签字确认,同时进行赔偿。

  (3)对因部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工程部应及时通知大堂,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

  (4)财务部根据"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单"和"赔偿交款单"记账,冲减相应的维修费用。

  (5)其他处理同上。

  3、大堂及其他人员发现员工损坏设备设施的处理

  (1)其他人员发现员工损坏设备设施时,应立即通知大堂。

  (2)大堂经调查了解确认后,开出"总监、大堂检查通知报单"

  (3)部门收到"总监、大堂检查通报单"后按本程序"一"进行处理。

  (4)处理完结后,将处理情况填写在"总监、大堂检查通报单"上,并请工程部核实后,返回大堂。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篇3:医科大学图书馆文献过期、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

  津天医科大学图书馆文献过期、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

  一、关于借书过期处罚的规定

  ⒈ 借出的图书和其他文献,逾期不还,按0.1元/天进行罚款。

  ⒉ 如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开学后第一周内还书,不予罚款;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几个国家法定节假日,返校后三天内还书,不予罚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还书者自到期日起罚款。由于学校安排需离校较长时间(超过一个月)者,请于离校前到馆将所借图书还清(否则易产生过期罚金),并申请借阅证挂失,返校后如仍然需要进馆借书,可到图书馆申请解挂。

  ⒊ 丢失图书须在借阅期内向图书馆说明,并于指定期限(通常为一周)内予以赔偿,过期按规定罚款。

  二、关于图书馆文献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馆藏文献是学院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本院并受相关法律保护。馆藏文献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图书馆提倡爱护文献,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馆藏书刊的遗失、损坏等赔偿办法修订如下:

  一 读者损坏文献,按文献被损程度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⒈ 读者借阅的书刊资料必须十分爱惜,不得圈点、批注、污损,否则照章赔偿。普通书刊,不可清除的污迹,少于5页的(包括5页)每页罚款0.50元,超过5页的,以同版本新书相抵,如不能购得,按丢书处理。

  ⒉ 可清除的污迹,每页罚款0.10元,并负责将污迹清除;其它书刊(贵重书、工具书、外文影印书、外文原版书)根据实际情况处以普通书刊罚款额10倍。污损严重者参照“遗失图书”予以处罚。

  ⒊ 裁割、损坏书刊,按照本节第二款 第1条之规定予以赔偿。

  ⒋ 损坏书的加工项(条码、书标、不外借标识、色标等)罚款1元;损坏封面封底罚款1元。

  二 读者遗失文献,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提倡购买原文献赔偿。

  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按文献的当前价值赔偿,赔偿制度具体如下:

  1.普通书刊:

  20**年(含)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20**-20**年(含)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20**-2000年(含)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8倍赔偿;

  1999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2.丢失馆藏孤本书、贵重书(复本量小于3本,价格大于200元)、外文影印书、

  外文原版书罚款为原书价格的5倍。

  3.丢失成套书刊,影响全套使用者,按整套价格赔偿。

  4.精装书刊以平装书刊赔偿时,赔偿精、平装的差价。

  5.凡遗失书,查不到原价或市面价时,由图书馆采购部门适当估价赔偿(所加倍数参照本规定第1项办理)。

  6.遗失书刊赔偿后,在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可将原书交还本馆,凭原赔款收据退款,但要收取过期罚款。

  7.如有读者带未办理手续的文献离开图书馆,发现后处以书价10倍罚款,停借两个月。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三)图书馆有权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不需通知到已办理图书馆相关证件的每一个读者。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图书馆。

篇4:停车场(库)车辆被盗、被损坏的处理办法

  停车场(库)车辆被盗、被损坏的处理办法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被盗和被损坏的事故,减少国家和住户的财产损失。

  二、范围:

  小区停车场(库)

  三、作业程序:

  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

  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

  3.属楼上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

  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管理处确认伯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6.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7.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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