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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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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0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2.0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3.0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0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拉负荷开关,后拉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关,切忌带负荷拉、合闸;

  5.0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6.0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7.0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8.0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

  9.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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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气检修班组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电气检修班组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电力行业是安全风险很高的行业,而电气检修班又是电力行业中安全风险很高的部门之一,因此安全生产是电气检修班组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着“安全生产”这个目标,笔者提出对电气检修班组安全管理的浅见。

1、在班组的制度管理上应做好的工作

  (1)设备装置性违章会直接引发事故,因此必须熟悉掌握设备主接线方式、设备平面布置图、出线断面图、二次线路图,了解可能出现的设备装置性违章并加以防范。同时要加强本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加强与相关专业的沟通,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以提升班员的业务水平,应及时获取新建变电站及新上设备的相关资料(技术资料和安装图纸等)为班组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保证。

  (2)为减少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或错误而产生的安全隐患,可采用典型工作票制度。该工作票由经验丰富的工作票签发人及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编写,并做到管理人员与班组成员共同讨论停电方案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尽量采用危险性较低的典型停运方式,如确需采用危险性较高的停电方式,应事先考虑方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3)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综合预控法,结合班组实际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把危险点的排查、分析落实到每位班组成员身上,工作班成员若发现危险点控制措施不到位或有新的危险点,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反馈。工作负责人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不但要对技术内容进行总结,更要对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班组安全活动上对总结内容进行讨论,使未参加该项检修工作的其他班组成员也掌握其危险点。

2、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做好的工作

  (1)在检修等工作中,要严格履行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如工作票许可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只有在安全措施满足要求,全体工作成员都清楚运行方式、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要明确工作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工作负责人应以监护为主,只有在符合安规的规定时,工作负责人才能参加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要负责对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使用前的全面检查和管理。

  (2)在检修工作中,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负责人交底后,要根据分工的内容,细致地检查相关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保证自己的工作范围至少处于2组接地线之间的安全地带,同时对接地端的接地可靠程度做检查,确实做到“一看、二查、三工作”。应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严格执行检修导则及各项专业规范(检修工艺卡),做到不缺项,不漏项。

  (3)在日常班组活中,要保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内容丰富,质量高,促使班组成员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增进班组成员的交流沟通,增强班组的凝聚力,提高班组成员之间的互保意识,使生产任务能在相互协作、安全的气氛中顺利完成。

  开展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使班组成员都能树立起牢固的自我保护意识。

篇3:化工集团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集团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电气系统运行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运行员工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员工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员工担任监护。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员工必须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电解整流运行员工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工具。

  (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0 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二)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三)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五)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六)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七)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路。

  (八)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九)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二节 电气系统检修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审查安全措施,并报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员工和监护员工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四)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m;10KV以上的为3m。

  1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m,室外不少于3.5m。

  1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篇4: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企业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企业

  4、程序:

  4.1电气运行安全

  4.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企业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静电接地:

  4.1.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防雷接地:

  4.1.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篇5:设备电气工程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设备电气工程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A、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状态管理,检查监督各生产线对设备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各生产线的电工、专机手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监测,为实行状态维修提供条件。

  B、负责编制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设备点检及定期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

  C、经常到生产线检查定人、定机、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日常及定期维护的执行情况,对不合理使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可能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有权制止或指正。

  D、负责监督、检查全厂各部门对电力、管线、通风等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全公司输、配电技术工作。

  E、编制电气设备大修、项修、小修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检验标准。

  F、主持责任区设备的安装、调试、交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改造全过程的技术工作。负责对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G、参与实施设备管理文件的编写,协助进行设备资料的统一管理。

  H、负责设备改造、更新的电气安全、技术可行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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