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C物业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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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物业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监控中心是物业之重要部位,其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监控中心是物业的重要保密部位,管理员要严守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禁止非监控中心人员操作设备,不得向外泄漏任何机密情况。

  2.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管理员上岗后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禁止在中心内大声喧哗,不得擅离职守,离岗必须经主管同意并有人顶班后方可离开。

  3.严格按预定的操作程式工作,确保各组监视器(包括监控摄像荧幕,防盗报警系统及电梯控制屏)的监视功能,严禁违章操作。认真作好每天之当班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清楚并签名备录,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控室内的设备、工具和卫生等情况,检查完毕后在交班记录上签名确认。交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必要时报告当值领班。

  4.管理员要忠于职守,工作严谨认真,当值期间必须尽职尽责、集中精神、全神贯注,密切注意所控制之范围情况,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处理或在指示下通知公安等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情况之时间、地点及经过以备查。

  5.当班时间内保持好与周边管理员的通讯联系畅通,掌握好整个物业内动态情况。

  6.掌握本控制室内各系统的简单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规的维修保养工作,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方法,做好定时维护保养工作,并协助维修人员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7.管理员必须爱护公物,中心内的物品,严禁私人挪用或损坏,为保证专线报警资讯畅通,不得将监控专线电话用作私人用途::,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8.机房内严禁吸烟和饮食,严禁堆放无关货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配置必要灭火设备,严防火灾发生。

  9.若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中心必须进行登记进入人员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和工作内容。

  10.施工及维修保养人员进入中心施工,必须经上级批准,并有工程部人员陪同。

  11.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翻查监控录影,必须填写申请,说明原因后,由监控室负责主管批准、并做好相关使用记录后方能使用。

  12.负责背景音乐的播放工作,并定时更换播放的录音带/CD。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消防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及发现火灾,指挥灭火,控制消防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位,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发挥敬业乐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控制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全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做好值班记录,爱护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完整好用,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发生设备故障,第一时问通知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三、不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四、监视所有摄像位置的图像,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知班长,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五、对重点保卫区域和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和录像,以作必要时查证使用,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监视电梯运作,守听电梯内警钟及对讲电源,有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与电梯乘客及工程维修部联系。

  七、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按重大案件处理方案和火灾发生处理方案处理。

  八、当监视范围出现异常,如消防烟感器报警,可疑人员出现等等,应立即通知班长到现场查看,争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九、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室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篇3:C物业保安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一、监控中心实行轮班全日值班制度,确保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作好值班记录。

二、当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性,能熟练掌握安全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对各种监控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并将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

三、熟悉本区域所采用的防盗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外观整洁。

四、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监控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和控制器材的检查登记。

六、班交班必须对安防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情况记录于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记录设备使用状况,保证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出现故障必须在15分钟内出报事单通知专业公司和技术部的人员维修,并知会各岗位留意跟进处理结果,三天内未修复完成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

七、安防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首先核查信号的真伪情况,并呼叫岗位同事,赶往报警所在防区,查明报警的原因,如属误报,要及时消除警报,发现异常情况,请报当值领班、经理或保安部,并视当时情况拨打“110”报警,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发生信号的时间、防区、内容及处理结果。

八、当值人员每班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关的记录,记录要长期保管,检查录像带是否工作正常,录像内容如无异常,保存七天后才可处理,有关资料不得向外泄露。

九、当值人员应熟悉系统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和作用,操作时用力恰当,要爱护设备,禁止对设备进行与监控无关的任何操作。

十、保修期内厂家维修保养设备时,当值人员要及时通知专业公司派员到现场监管,并填写维修保养情况。

十一、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十二、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活,任何人不得占用。

十三、当值人员及巡察人员外,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监控中心。

篇4: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2)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省联社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总行风险管理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监控中心值守采取24 小时3人专职坐班值守。

  2、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临岗必须保持着装整洁。

  3、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控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向任何人员展示监控画面,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因工作需要查询、调阅视频资料的,须经职能管理部门领导或监控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后在监控中心由中心主任进行操作查询。

  4、严禁调看与本岗职责无关的录像资料,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调阅、复制有关录像资料,严禁嬉笑,保证充沛的精力,对屏幕墙显示器显示的画面实施准确、实时监控。

  5、遵守保密规定。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包括中心值守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6、值守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监控的特殊操作由总行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或按授权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经总行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中心区域内会客,长期接打电话、手机;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带入;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监控中心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

  8、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9、中心管理人员每月对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环境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报警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10、保持监控中心值班良好的运行环境,操作台物品摆放有序,严禁摆放水杯、食品等物品,其他部位物品摆放必须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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