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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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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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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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