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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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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物业区域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1、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财产安全,确保辖区的公共秩序,辖区内的业主或住用人携带物品出入辖区时必须进行登记;

  2、值班人员对携带进入物业辖区的可疑物品应进行盘查、询问,属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严禁进入辖区;

  3、值班人员对携带大件物品出物业辖区的:

  ①属业主的,值班人员确属熟悉、认识的登记其情况,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后果后放行;

  ②对自称是业主,值班人员不熟悉、认识的,必须核对其业主资料或登记其身份证件后方可放行;

  ③属外来人员的必须登记其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关的联系,认证其携带物品合法后方可放行;

  4、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所携带物品的性质,可以进行适当的盘问,对未能执行物品出入登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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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封闭物业区域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操作规程

  封闭物业区域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操作规程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物业区域,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物业区域人员及物品入管理。

  3.0职责

  3.1安保部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安保部当值领班、安保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业户进入物业区域时:

  (1)当值安保员立即按标准站姿,热情、主动问好,不能视而不见;

  (2)待业户离开当值安保员岗位后,安保员方才可以再继续办理手头的事务。

  4.1.2当陌生人进入物业区域时:

  (1)当值安保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座?

  --当来人说明是业主时,当值安保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当来人说明是住户/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即报告领班前来处理:

  --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礼貌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愿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领班或巡逻岗安保员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物业区域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安保员方可离开。

  --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则应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人进入物业区域;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码时,当值人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证,如有,验证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出具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2)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物业区域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安保员应礼貌地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物业区域内。

  (2)当值安保员应对施工人员带入、带出物业区域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物业区域时,当值安保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则只放行《放行条》列明的物品;

  --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安保员应及时在放行手续后放行;

  (4)物品放行后,当值安保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出入登记表》上。

  (5)当值安保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安保部员工服务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

  (6)每班下班前,当值安保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领班,并由领班上交安保部统一保管,《物品出入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业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物品出入登记表》。

  5.4《放行条》。

篇3:办公楼项目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办公楼项目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1.运送所需物品进入物业所管办公楼区域,需事先安排好存放地点,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大堂堆放物品,以免影响通行,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运送。

  2.携带危险品和监管物品进入办公楼时,需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执行》并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入内。

  3.携物出办公楼项目,必须持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和保安主管签字的《携物出门条》,并主动接受保安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出门。

  4.天盛嘉森、天宇龙等租户物品出门时,必须由承租单位开具《携物出门条》,并加盖公司印章,保安部认可,并主动接受保安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出门,大批量出货必须由项目经理批准方可出门。

  5.外来施工人员携物出门时,需到保安部开具《携物出门条》,保安员核查物品规格、数量无误后方可予以放行。

  6.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保安部有权扣留其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篇4: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程(十三)

  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程(十三)

  1、客户物品出门:

  ⑴安保人员发现客户携带大件物品应主动上前询问,并核对《物品出门条》与实际带出物品是否一致。

  ⑵证物相符方可放行。

  ⑶如发现证、物不符,应要求客人变更《物品出门条》后放可发行。

  ⑶如遇客户拒绝办理《物品出门条》时,应及时通知安保主管及安保队长现场解决。

  2、装修施工单位物品出门:

  ⑴当施工单位或其委托人提出物品出门要求后,首先请其到物管部开《物品出门条》,大堂安保人员根据《物品出门条》上所留物品明细放行物品。

  ⑵门岗安保人员接到持物人递交的《物品出门条》,需根据《物品出门条》对携出的物品进行检验,物证相符准予通行。

  ⑶如不符不予放行。

  ⑷欲强行出门者,应先行劝阻并及时通知安保部。特殊情况可将欲出门物品扣留,待手续齐备后予以放行。

  3、相关记录:《物品出门条》。

篇5: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3)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对小区出入物品的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的搬入

  1、当业主/住户或其他人往小区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保安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2、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物品时,值班保安员应拒绝同意其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二、物品的搬出

  1、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说明需要搬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及搬出大致时间,并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按照业主/住户提供的情况出具《放行条》。出租户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2、当班保安员收到业主/住户交来的《放行条》后,应礼貌地提出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住户在《放行条》的相应栏目上签名,保安员则登记业主/住户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如属车辆搬运应登记搬运车辆的牌号,并签上(保安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时间。《放行条》须交回管理处。

  3、若业主/住户搬迁物品时未办理《放行条》,保安员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三、相关表格:《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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