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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项目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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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项目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项目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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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美居中心液化气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美居中心液化气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安值班人员应提早15分钟准时到岗,准时上岗,禁止抽烟、睡觉、擅离岗位。

  二、岗位主管责任制:

  1、检查该岗位人员到位情况,每天到液化气房查看;

  2、中班当值班主管,应在稻香源停止营业时,检查所有煤气阀是否关闭;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并同时上报;

  三、岗位值班人员职责:

  1、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煤气储备房,工作人员进入时,应注意其工作状况;

  2、整个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统;

  3、通道不能堆放杂物;

  4、必须设置并保持3kgCO24支;

  5、每天检查煤气泄漏报警系统的性能,并利用嗅觉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有泄漏;

  6、对每天送来的煤气罐检查是否为固定气瓶(固定气瓶需经检测站定期检测,并附检测报告);

  7、岗位应设置在离煤气房安全距离位置。

  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进入煤气房人员记录)

  四、如何处理煤气泄漏:

  1、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设法截断煤气来源;

  2、如果嗅觉到浓烈的煤气味可采取:

  a、关闭煤气罐总阀;

  b、打开所有的窗户通风;

  c、熄灭一切火种,切断电源禁止用电;

  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现场处理;

  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机查寻漏气位置;

  3、如果嗅到轻微煤气味,应采取:

  a、立即关闭总阀,检查气味来源;

  b、若仍有煤气味,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员到现场检查,切勿自行修理;

  五、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做好沟通工作,密切与我方值班人员合作;

  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每天定时到煤气房检查,不少于四次;

  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气房定时检查;

  八、煤气值班岗设检查签到本。

篇3:正家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正家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小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报告范围

  1.1.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1.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1.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1.2报告内容

  1.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1.2.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1.3报告程序

  1.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3.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护卫主管报告,再由护卫主管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3.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护卫主管向物业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物业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报告时限

  1.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5事件发生后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处理记录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交物业管理部。

  2.0相关文件与记录

  **-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005AQ《紧急特殊事件处理记录表》

篇4: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物业的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第三条 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是物业每个员工和用户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写字楼、商业用房进行施工、装修、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机构的防火委员会实施监督。

  二 管理责任

  第一条 物业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受上级防火委员会、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领导。

  第二条 物业各用户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使消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 各用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和物业保安部的防火检查。由物业管理机构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责任人参加的物业防火委员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业保安部。

  第四条 物业内各用户应有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第五条 防火负责人职责:

  领导所属单位、部门的安全消防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向物业防火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执行消防奖惩条例。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 防火设计与施工

  第一条 改建或分隔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要变更的,必须再次报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户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与物业保安部、工程部等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合同,并报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条 办公楼、裙楼等场所经营或使用单位的室内装修,必须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条 用户装修施工完毕后,消防设施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或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项目要限制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四 火灾预防

  第一条 在物业内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向物业防火委员会、公司保安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范措施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二条 办公楼、裙房等对外营业场所,严禁超员营业。

  第三条 物业区域内禁止带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 物业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在电梯、写字楼走廊、配电室、中央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仓库、地下停车场等地禁止吸烟。

  第五条 物业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废纸篓。在公共阳台、消防通道、前室内严禁摆放办公设备、杂品废物,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用户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物业出入通道。

  第七条 用户要按照电力技术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用户在离开物业办公室、工作场所、公寓房时应关闭电源开关或拔下电器电源插头。

  第八条 煤气管道系统的仪表、阀门、法兰接头、橡胶或塑料管等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使用者应注意安全使用煤气,使用完毕应关闭开关。

  第九条 物业内的走道、楼梯、出入口等处,严禁堆物,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完整醒目。

  五 火灾扑救

  第一条 报警电话及其他报警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畅通有效。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消防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第三条 物业内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灾,必须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第四条 用户的防火负责人以及义务消防队员、员工闻警后必须及时赶到火场,扑灭火灾。

  第五条 物业服务台员工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负责引导宾客迅速安全转移。

  六 消防设备

  第一条 用户在物业内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置固定的消防设施。下列部位必须配置相应种类的轻便灭火器材:

  1. 办公室、会议厅、商务中心、商场等公共场所;

  2. 消防控制室、中央控制室、配电室、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

  3. 停车场、库房等重要部位。

  第二条 自动报警装置、喷淋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定期进行检测,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可靠。

  第三条 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除灭火抢险外,平时不得动用物业内任何消防设施。

  第四条 消防给水系统需要停水维修,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五条 认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养护工作,并建立档案。

  七 奖惩

  第一条 消防委员会应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由用户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者;

  2.模范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3.积极投入灭火抢险,抢救物业内财物和保护人身安全表现突出者;

  4.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者;

  5. 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表现突出者;

  6. 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备及器材者;

  2. 违反消防法规、条例者;

  3. 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者;

  4. 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经营或使用单位领导者。

  八 附则

  用户可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物业公司防火委员会备案。

篇5: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 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 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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