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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工作案例:细节成就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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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工作案例:细节成就品质

  物业保安工作案例:细节成就品质

  案例描述:

  20**年5月11日下午13点左右,当值16号岗安管员z1在棕榈园外街区域巡查中发现一名中年妇女身边放着几个大袋子且东张西望,并立即上前询问。

  处理过程:

  当值16号岗安管员z1距离此中年妇女不到5米的时候就觉得看起来很眼熟,好象是小区内的业主,但又不敢肯定,经询问才知道这位中年妇女确实是小区**居5栋505房的业主,由于在街上买东西太多所以提到离小区有几十米的时候就提不动了,就只好放下休息然后再走。当值16号安管员z1知道原因后就打算帮这位业主把东西提回去,所以就随即用对讲机向当值领班汇报了这一情况,领班得知后便调动机动班前去顶岗,让z1去帮助这位业主。当我们的安管员帮忙把东西提进业主家中转身就要回岗位的时候,这位业主就非要拿出一些刚买回的水果送给他,但最终还是被他谢绝了,而且对这位业主说了一句:"为业主服务是我们安管员应该做的,随后便转身离开了业主家中。

  案例分析:

  通过这件事明显的反映出了我们安管员在当值期间的洞察力是强的,更反映出了我们安管员从内心所具有的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同时也充分的体现了"五心"服务,让家升华这句话的深切内涵。

  **苑安管班组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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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夜场保安操作案例

夜场保安操作案例:

1、酒醉的人一般都失去正常人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在工作中如遇此情况,可做如下处理:

1)在客人醉酒后,尚未完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发生冲突,需以好言相劝或约束到适宜的地方,待酒醒后解决;

2)如不听劝阻的,继续打人闹事的客人,影响本俱乐部治安秩序的,要强行制止,情节严重的报警处理;

3)如纯粹属于借酒闹事、打架斗殴的,应立即制止打斗,如有份伤人或毁坏俱乐部台、椅、器具及其它贵重物品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4)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有重伤人员送附近医院抢救;

5)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收缴打斗的凶器,分清为首分子,并指证为首分子;

6)如有醉酒客人殴打本公司员工的,应急时制止,问清情况给予妥善处理。

2、对在大厅客人之间纠纷或斗殴事情的处理:

在大厅里面的客人产生纠纷或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大致分为两大类:在场内因相互发生碰撞而引起和在场内因谈判无效后引起斗殴。

(1)第一类情况的处理方法:

1)接到报告或直接发现时,应及时通知大厅所有保安员,赶到现场,

第一时间阻隔矛盾双方,有效地进行劝阻;

2)当劝阻双方平息下来后,劝阻双方离开本场,以免闹事;

(2)第二类情况的处理方法:

1)当发现有帮派在本场谈判时,应立即将情况报告上级,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派人协助,同时本部门做好人力必要的布置;

2)当双方谈判无效后发生纠纷时,应立即迅速的给予制止,首先集中本部门全部的力量,将双方隔离开,并同时报警,然后劝双方离开本场,防止与本场院无关之事在本场发生;

3)当劝阻不能成功时,应集中人手将纠纷双方中少弱一方控出场外,然后让双方在场外处理;

4)以上2、3条情www.pmceo.com况发生时有公安机关赶到现场,要以公安机关为首,在本场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3、对故意滋扰事件的处理程序:

故意在本场闹事者,一般都是有备而来,并带有器械且人多,因此直接影响到公司员工和客人的安全,对这类事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1)发现此迹象后迅速报告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立即报警;

2)在公安机关没有赶到前,由公司负责人或督察主管控制局面,此时最重要的是将分散的保安人员迅速集中起来,做好应急准备;

在公司负责人或督察主管与对方交涉的同时,我方在一侧列两队待命,队员不许插嘴交涉,如没有接到命令时,任何人无权动手制服对方,如下达命令时,保安部全体保安员可以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制服对方;

4)注意疏散员工和客人,保护所有员工和客人的安全;

5)以公司最高决策意见为指针,以法律为准绳,听从公司领导的指挥。

4、如有投放炸弹故意破坏等异常的事:

当发现类似情况时,保安部应加强防患,并指派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技巧的队员做检查及跟踪工作,如遇爆炸案件的出现,应全力以赴保护好场内客人和公司财产,并尽快采取最佳方案疏散所有场内的客人及员工。当公安机关赶赴现场时应全力配合公安人员,大力协助其破案。

篇3:物业安全服务案例: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怎么办

  物业安全服务案例: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怎么办

  某小区业主家被盗。几个月后,公安机关破案,但令人吃惊的是作案嫌疑人就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保安。业主了解此情况后,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为业主提供安全的环境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之一。为完成此目标,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是辖区消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所必需的管理手段。如此,才能使管理辖区内保持良好的治安环境,业主用户安居乐业。

  报案队伍的建设除了加强领导,使保安队伍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成为公司对外窗口的"第一形象"外,在人员的招聘上,应该选聘道德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担任保安,并定期对保安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操作,个别保安人员的犯罪行为,则由其个人承担;反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对保安队伍疏于管理,给个别人员可乘之机,并造成业主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进行赔偿。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找到业主,介绍案件过程,并向业主道歉。但同时应向业主说明原保安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业主仍不表示理解,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向业主介绍本公司保安部门的管理制度,已证明本公司不存在对保安人员管理上的漏洞,故不存在责任上连带关系,求得业主的理解。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人员选聘和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那就要承担责任,并积极与业主沟通,求得谅解。在公司内部还要开展整顿,加强管理,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相关法规政策]

  1《保安人员职业道德》

  1.忠于职守、勇于奉献

  保安服务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极端负责,认真履行保安人员的义务,在工作中要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服务单位的利益为重,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同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2.热爱本职工作,精益求精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修养既来自保安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深刻理解和执着热爱,也来自于对专业知识的认真钻研和刻苦学习,它要求保安人员在工作发扬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

  3.热心服务,礼貌待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用户服务,是保安服务业的宗旨,也是保安服务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赢得信誉,占领市场的主要保证。

  4.清政廉洁,奉公守法

  保安人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辅助力量,应具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清政廉洁的高尚品质,要求别人遵守的规章制度首先自身要严格遵守,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绝不越权去做,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5.遵守社会公德

  保安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无论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日常社会活动中,都应该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原因为社会公德以职业道德为基础,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在各个职业领域的延伸。

  2.《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1.高度的警惕性

  警惕性主要要求保安具备高度的责任感,随时警惕不法分子犯罪阴谋,及时揭露和打击他们的种种违法行为。

  2.高超的策略性

  策略性指保安在对敌斗争中能扬长避短,避实就虚特别是防身时要充分发挥自己一方的长处和优势,隐蔽自己一方的短处和劣势,用较弱的力量战胜犯罪分子。

  3.防卫的灵活性灵活性指在实际的格斗中,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使用哪种技术方法,或者交替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在一二招之内将对方制伏。

  3.《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节选)

  1.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值主任。

  (2)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3)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查看本部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各电视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5)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6)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7)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对明确已死亡的,应报派出所调查处理并通知殡仪馆。

  (8)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保安部经理、班长协助调查处理。

  (9)保安部经理、班长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

  (10)保安部经理、班长组织人员除维护现场外,还需负责指挥调派人员做好布控堵截,根据事态

的大小程度报派出所、有关部门及管理公司总经理。

  2.殴打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2)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派出所。

  (4)斗殴事件中如大厦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5)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6)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3.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1)巡查发现或接报大厦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方式尽快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单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报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调查处理。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篇4:物业保安值勤案例分析

  物业保安值勤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1:

  被告人汪某,系某电脑城物业公司的保安,31岁,平时表现良好。某年3月21日夜间,汪某在电脑城例行巡逻时,发现一经理办公室电源未关,便进入室内将插头拔去。同时他发现该室办公桌中间的抽屉没锁,出于好奇,他随手拉开看看。内放成捆的钞票,绑钱的纸条上印奋业务员和银行的印章,经验告诉他这是该公司的公款。他随手拿了一叠(后经查明共4000元)塞进口袋,并将抽屉锁上,匆匆走出办公室,将钱放在自己的枕头下,直至第二天早晨案发。

  物业管理案例2:

  某年10月9日下午,某大厦物业保安蔡某在前厅值班时,注意到靠墙沙发拐角处查一女式提包,他以为是有人暂时搁放的物品,便未理睬。可直到下班时仍无人来取,出于职业敏感他上前打开看看,发现里面有钱包、通讯本和化装包等物品,想必是别人遗忘的。他一看周围无人,便悄悄地将包拿走并放在自己办公桌下的搁脚板上,也没有告诉其他人。当晚失主报案,公安机关找到了蔡某,他一开始否认捡包的事实,后迫于压力而极不情愿交出了,经清点钱包*有现金5000元。

  剖析:

  上述案例1在审判中对于被告人汪某窃取现金的事实无异议,因为有汪某本人的犯罪供述、指纹鉴定和赃款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对于本案的定性,即被告人的行为是一般盗窃行为,还是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占行为,法宫之间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被告人汪某作为担负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员工,与业主之间存在一种服务关系,其夜间巡逻以及入室检查电源是其履行职责的表现形式,而其窃取行为正好发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被告人利用履行职责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又因其侵占财物价值,达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故又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只能是一般的职务侵占违法行为。

  第二种意见:被告人汪某与业主之间的确是一种服务关系,但被告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窃取行为不能定性为职务侵占。因为被告人只有安全管理的职权,即只负有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职责,本质上没有合法支配和处理单位财物的权利。所以被告人不是利用安全管理的职权窃取财物,故不应定职务侵占行为,而应定为盗窃行为,又因其窃取财物价值己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应定为盗窃罪。

  后经合议庭审议定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在此笔者也同意第二种意见。不难看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被告人汪某秘密窃取财物行为性质的界定。这正是本案区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而其着眼点在于汪某是否利用了职务侵占罪意义上的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学理上解释为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从主体上分析,主管针对领导人员,管理针对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经手指具体接触财物的人员。那么,"职务上的便利"本质属性是什么?笔者认为就是利用财物的"支配或处理权",只有行为人对财物具有"处理权",在他人眼里其转移、处置财物在形式上是合法的,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如果没有财物的"处理权",那么其秘密窃取财物就是盗窃行为。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本案被告人不具有像会计、出纳员或主管那样"支配或处理财物的权利",其在深夜巡逻过程中秘密窃取钱财,不是利用安全管理的职务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不应定性为职务侵占行为,而应定为盗窃行为。又因其窃取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条件,所以汪某构成盗窃罪无疑。另外,第一种意见对物业保安身份的界定也有错误。物业保安与业主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当然没错,但物业保安与业主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只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务关系,他(她)们是物业公司的员工,而非业主的员工,因而汪某也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条件。

  对于上述案例2也有3种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是职务侵占行为。理由是监管、看护女式提包是保安蔡某的职务行为,且该物一直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别人以为他是在看管该物,这显示了他履行职责的特殊地位,而他充分利用此便利做掩护,私自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故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至于交出赃物赃款行为可作为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来考虑。

  另一种意见认为是一般侵占行为。理由是本案中侵占物为特殊物遗忘物,即是指物主本应携带而因忘记才未带走的财物。它不同于遗失物。前者一般是失主刚忘记但可以马上回忆起来并返回寻找,拾得人一般也知晓失主,而后者一般是失主回忆不起来在何处遗失,且拾得人也很难找到失主。两者的法律意义差别较大。对于遗忘物的侵占我国刑法与之对应的是侵占罪。对于遗失物的拾得应属不当得利,当由民法来处理。从本案看,此女式提包及包中钱款显然是他人遗忘物,且数额较大,应为一般侵占行为,但因行为人交出了侵占款物,故又缺乏侵占罪成立的另一重要要件--"拒不交出的"。所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是盗窃行为。理由是虽然塑料袋在前厅中处于一种公开状态,但蔡某侵占此物时是秘密的,不为人所知的。且"数额巨大",理应定为盗窃罪,同理,其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不影响定罪。

  以上争议可看出本案的焦点有:

  (1)蔡某行为的特征。即蔡某从前厅拿走提包的行为是属于侵占行为还是秘密窃取行为,这是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而二者最为直接的差别就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目标物是否已经处于他的实际控制之下,而非仅体现在"不为人所知"等表面特征。若非法占有目标物时,该物不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的是盗窃行为:反之,若非法占有目标物时,该物己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的则是侵占行为。从本案看来,蔡某早经发觉并暗中监视该包的安全,显然已将遗忘物一直处于他的实际控制之下。故本案应排除盗窃罪。

  (2)侵占物的属性。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侵占物是单位财物还是私人财物。若是前者,便可构成职务侵占罪;若是后者,便可构成一般侵占罪。而本案的侵占物从特性来看确定为私人之物无疑,凭此即可排除是职务侵占罪。二是侵占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

  从本案看,物主极有可能记起其包丢失在何处,就算物


主记不起来,蔡某也可通过包中通讯本找到物主,因而该侵占物确定为遗忘物无疑。

  综合观之,笔者倾向于第二种看法,但仍有异议。即"拒不交出的"这一要件何时成立?笔者认为只要侵占人第一次以明示的方式向特定的人或单位表示拒不交出的意思时即告成立。此种理论主要基于侵占案件是自诉案件的性质及法律内在精神的考虑。也就是说,案例2中若出现蔡某在失主第一次催要钱款时有明确拒绝交出钱款的情形,蔡某即已构成侵占罪,而不考虑后来警方是否介入和蔡某最终是否交出钱款的情节。

  警示:

  以上案例的争执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定性是否准确,对于嫌疑人而言,意味着无罪到有罪,或罪轻到罪重的天壤之别。但我们的议论不能只停留在法理探究的层面上。上述两位当事人的将来自不必多说。而对于业主或物业公司而言,上述案例给人的警示更大,让人反思更深。

  一是当前部分业主的自身防范意识实在令人担忧。业主(单位)大宗财务不得私下保管,更不得过夜保存。这本是一条基本的财务安全管理制度,领导人员更应自觉遵守。从犯罪学的角度说,上述经理的做法无疑降低了犯罪成本,增加了犯罪诱惑。

  二是物业公司内部人员的法制观念、道德水准急待提高。案例2反映出部分物业保安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保安蔡某在事后固执地认为,拿走人家遗忘的东西,虽然不道德但绝对构不上违法犯罪的底线。熟不知拾金不昧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是一种道德规范,但对于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来讲就是一种职业道德要求或执业纪律规定,甚至是一种法律约束。

篇5:大厦保安巡视案例分析(装修违规)

  大厦保安巡视案例分析(装修违规)

  某日凌晨,保安象往常一样对大厦进行巡视,当巡逻至11层时,发现1101室窗内有火光,巡视保安一边向出事地点奔去,一边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闻迅后班长及增援的保安提着灭火器立即赶到现场,1101室已浓烟滚滚。此时室内的装修民工乱成一团,正毫无目的地挥打衣服,试图灭火。地上被打翻的蜡水及装修材料正熊熊燃烧,旁边还有一只液化气罐,液化气罐一旦爆炸,后果则不堪设想。

  班长当即命令先将液化气罐搬离现场,同时疏导室内装修人员撤离,自己则和其他保安抱起灭火器,顶着火焰和浓烟向燃烧点靠近,轮番喷射,火终于被扑灭了。事后查明起火原因是该室装修人员用液化气罐烧烤蜡水,导致蜡水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点评:

  虽然保安发现火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组织灭火,但却忘了向119报警。如果火势发展凶猛,单靠保安力量控制不了,再想起报119,那将延误救火,后果不堪设想。服务中心应吸取教训,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的培训,提高保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严格规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禁止违章动火作业、存放液化气罐等现象,服务中心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就应对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做出明确规定,加强装修管理的力度和对装修民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对不规范操作和危险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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