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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村(酒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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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村(酒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度假村(酒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六无"规定

  1、无四害

  2、无积尘

  3、无异味

  4、无蜘蛛

  5、无卫生死角

  6、无损坏残缺品

  二、环境卫生"六无"规定

  1、无四害

  2、无积尘

  3、无异味

  4、无蜘蛛

  5、无卫生死角

  6、无损坏残缺品

  三、度假村垃圾分类包装,分类处理

  度假村内的垃圾分类包括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可回收再利用垃圾

  (1)可降解利用的塑料类垃圾

  (2)纸类垃圾

  (3)金属类垃圾

  (4)可回收利用,不易腐无大异味的有机垃圾

  2、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1)不可分解、无利用价值的塑料类垃圾

  (2)无利用价值的可分解有机垃圾

  (3)易腐有异味的有机垃圾

  3、对环境会造成污染的垃圾

  (1)农药物品类垃圾

  (2)医疗类物品类垃圾

  (3)废旧电池

  对垃圾进行专人负责处理,设立定点垃圾暂存处理区,分类包装、分类存放,用专用的垃圾标认明确于分类垃圾的包装面,对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垃圾要特别分区存放,并当面知会外收垃圾的专业人员,每天对垃圾存放点进行早、午、晚三次的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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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共场所随意设置标牌,已经设置的,要保持其功能完好,出现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院内各类建筑物顶、楼道庭院及门旁不准堆放物品;住宅阳台上物品不得超长、超宽;楼梯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搭棚屋。

  3、院内基建、维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施工车辆不得带泥行驶。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院内各类路面严禁堆放物料,确因工程需要在路旁存放物料的,需在总务处指定区域内堆放,路旁物料必须码放整齐,确保安全。

  5、在院内行驶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如有遗撒,由运输负责人及时清除干净。院内禁止随意停放各种车辆,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6、施工单位不得占用路面作为搅拌泥浆现场,确因施工场地狭小,不得不占用路面的,须经总务处保卫部批准划定范围,且须铺设铁板,作业后及时清扫,防止混凝土及其它搅拌物在路面凝结。

  7、院内教学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苗圃、景点环境卫生,以及全院生活垃圾的清运由总务处物业管理部负责。

  8、各办公室、教室、实验楼、图书馆等的环境卫生,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9、有关单位所在相对独立的院落楼宇的环境卫生,由该单位负责。

  10、院内环境卫生以保洁为主,清扫为辅。路面保洁分级对待,即主干道每日早7:50前清扫完毕。

篇3: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五)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结合公司保洁工作情况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0公共环境卫生的界限:

  1.1红线区域:项目征地红线内的公共区域;

  1.2门前三包区域: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0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2.1每天由楼内保洁员对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工作负责。

  2.2要求业主(住户)及来访客人自觉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2.3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每天22:00以后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时间;

  2.4 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倒入垃圾桶内;

  2.5定期检查楼层管道间等,及时将摆放私家物品通知其移走。

  3.0地下室卫生管理:

  3.1地下室由专人管理,每日巡回清扫;其标准依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3.2人员穿行时,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废弃物等。

  4.0地下车库卫生管理:

  4.1由车库保洁人员负责不定时清扫;标准 参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4.2每名员工有责任、有义务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将车辆上废弃的油料扔倒在车库内,发现立即清扫;

  4.3车辆清洗应在指定地点清洗,请其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公约》。

  5.0辖区内路面和消防通道卫生管理:

  5.1辖区内的道路由外围保洁人员负责每日不定时巡回清扫;

  5.2辖区内的人员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将类垃圾和废弃物丢弃在道路上;

  5.3园区内设有垃圾桶,有外围清洁人员负责垃圾收集清运;

  6.0建筑物的外墙玻璃由专人或专业公司每年清洗一次。

  7.0公共设施设备表面,由保洁人员负责定期清洁,使用者自觉维护其卫生,不得蓄意污染、张贴广告等。

  8.0污水井、化粪池的清淘由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疏通和清淘。

篇4:院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院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共场所随意设置标牌,已经设置的,要保持其功能完好,出现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院内各类建筑物顶、楼道庭院及门旁不准堆放物品;住宅阳台上物品不得超长、超宽;楼梯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搭棚屋。

  3、院内基建、维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施工车辆不得带泥行驶。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院内各类路面严禁堆放物料,确因工程需要在路旁存放物料的,需在总务处指定区域内堆放,路旁物料必须码放整齐,确保安全。

  5、在院内行驶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如有遗撒,由运输负责人及时清除干净。院内禁止随意停放各种车辆,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6、施工单位不得占用路面作为搅拌泥浆现场,确因施工场地狭小,不得不占用路面的,须经总务处保卫部批准划定范围,且须铺设铁板,作业后及时清扫,防止混凝土及其它搅拌物在路面凝结。

  7、院内教学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苗圃、景点环境卫生,以及全院生活垃圾的清运由总务处物业管理部负责。

  8、各办公室、教室、实验楼、图书馆等的环境卫生,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9、有关单位所在相对独立的院落楼宇的环境卫生,由该单位负责。

  10、院内环境卫生以保洁为主,清扫为辅。路面保洁分级对待,即主干道每日早7:50前清扫完毕。

篇5: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检查奖罚工作制度

  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检查奖罚工作制度

  1、物业公司负责所有场所的日常环卫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要及时将每周两次的检查结果、考核情况和整改意见等信息通过矿办公自动化平台、矿务公开栏和早调会进行通报。

  2、为确保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物业公司专门设立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考核罚款专用账户,其罚款额专款专用。所有罚款全部用于奖励管理人员及先进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考核组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检查考核罚款额进行汇总后交矿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从各单位账外扣款划入物业公司“环境卫生考核”专项账户。

  3、实行季度先进和末位单位评比奖罚制度。采取分类评比、月度罚款累计、季度评比表彰的办法,每季度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各场所月度受罚累计次数、金额和季度评比打分结果,评选出最佳卫生仓库、最佳卫生办公室、最佳卫生会议室、最佳卫生道路、最佳卫生厕所、最佳卫生车间、最佳卫生大院和最差卫生仓库、最差卫生办公室、最差卫生会议室、最差卫生道路、最差卫生厕所、最差卫生车间、最差卫生大院(打分标准见附件一:《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季度分类评比打分表》)。对被评为最佳场所的单位,奖励党政主管300元/人(场所),对所在场所另奖励300元;对被评为最差场所的单位,罚党政主管300元/人(场所),对所在场所另罚300元。

  4、月度内发现单位场所或个人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受处罚累计5人次的,通报相关单位党政主管;累计达5人次以上的,给予电视采访和曝光,并罚单位党政主管各300元。

  5、在巡查中,被罚款的单位及个人如有疑问,应由党支部书记向物业公司咨询解决,不得让单位职工到物业公司询问和吵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党支部书记100元/人次;如发现职工到检查人员家中吵闹的,加倍处罚单位党支部书记,同时处罚闹事人2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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