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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地(所)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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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地(所)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共场地(所)管理要求,以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维护业主(住户)利益。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内公共场地(所)的使用管理。

3.0职责
3. 1管理处楼宇管理员、保安员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所)不规范使用现象,并及时报服务中心。
3. 2管理处其他人员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应及时制止并报服务中心。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a) 使用申请工作流程

b)巡查管理工作流程


4. 2在住户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管理人员应请住户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规定和不影响小区的美观整齐和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同时在《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公共场地临时使用由管理处主任审批。
4. 3服务中心负责按《违章处理规程》对公共场地(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处理。
4. 4 管理处有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有无住户私自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所)、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并及时报服务中心。
4. 5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服务中心。
4. 6管理处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报告服务中心。
4. 7 对巡查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告的情况,服务中心负责核对《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等表格记录及《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等有关规定。如属于未登记、又不违章的,请当事人补办手续;如属于违章的,按《违章处理规程》处理。

5. 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
5.3 《违章处理规程》
5.4 《公共场地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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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会所网球场地管理细则

  小区会所网球场地管理细则

  1、住户使用网球室前应到前台登记,前台管理员查看住户证,记录好住户房间号,提示住户穿浅色运动鞋,并记录下起用时间。

  2、住户应自备球和拍子。

  3、管理人员应在住户使用完场地后及时锁好门。

  4、预订网球场须通过打电话或亲自前往会所前台登记;

  5、周一至周五,每户至多可预订2小时场地;周末,每户至多可预订1小时场地。

  6、超过所预订时段起始时间10分钟以后,该预订自动失效,但如果没有其他候补预订,则场地仍可保留;

  7、使用本场地时必须穿着适当网球服装和浅色胶底网球鞋;

  8、未成年人使用本场地时应有持本园区住户证之成年人监护,并对其行为及安全负责;

  9、禁止携宠物进入场地;

  10、禁止在场地内吸烟或用餐;

  11、禁止在本场地内骑自行车、滑旱冰、滑板及其他未经许可的运动;

  12、场地使用者应遵守规定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及要求;

  13、请爱护及正确使用本场地内的器械及设施;如发现异常,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会所前台联系;

  14、务请在使用本场地时注意安全。对于在本场地内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事件,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篇3:小区会所篮球场地管理细则

  小区会所篮球场地管理细则

  1、未成年人使用本场地时应有成年人监护,并对其行为及安全负责;

  2、每天中午12:30至15:30,及晚间22:00至次日早晨7:00,请勿在此进行篮球活动,以免影响他人;

  3、请爱护场地设施,禁止攀爬栏架及篮筐;

  4、请爱护及正确使用本场地内的器械及设施;如发现异常,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会所前台联系;

  5、务请在使用本场地时注意安全。对于在本场地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事件,管理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篇4:小区会所儿童游乐场地管理细则

  小区会所儿童游乐场地管理细则

  1、本游乐场仅供十二周岁及以下的儿童使用,使用时必须有成年人监护,并对其行为及安全负责;

  2、器材中每个站(座)位仅供1名儿童单独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其他人应保持安全距离,

  3、勿在器械周围嬉戏打闹,以避免被碰伤;

  4、请爱护及正确使用本场地内的器械及设施;如发现异常,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会所前台联系;

  5、务请在使用本场地时注意安全。对于在本场地内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事件,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篇5:ISO作业指导书:公共场地管理规程

  ISO作业指导书:公共场地管理规程

  1.0 目的

  1.1 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共场地(所)管理,以维护业主(住户)利益,保障公共场地(所)规范、合理使用。

  2.0 适用范围

  2.1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共场地(所)的使用管理。

  3.0 职责

  3.1 客户服务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

  3.2 客户服务部管理员负责对楼梯、屋面、大堂等处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巡查、纠正,并及时向客户服务部主管汇报;其他人员在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均有责任制止或向客户服务部报告。

  3.3 客户服务部负责公共场地(所)使用手续的办理,保安部负责监管。

  3.4 管理处经理负责公共场地使用的审批。

  4.0 工作程序

  4.1 公共场地巡查

  4.1.1客户服务部管理员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时,应注意检查住户有无私自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所)、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出现。

  4.1.2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中有关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管理员除责令其拆除、撤消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4.1.3 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违章处理规程》做出处理。

  4.1.4管理员和管理处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并向客户服务部报告。

  4.2 公共场地有偿使用

  4.2.1 使用人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小区的美观整齐和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

  4.2.2管理员应告知使用人关于公共场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2.3 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使用人在办理使用手续时,须签署《公共场地使用承诺书》,并按《公共场地收费一览表》收费标准交纳场地使用服务费后,方可使用。

  4.2.4 使用人使用公共场地,应做好登记,填写《公用场地(所)使用登记表》;外来人员使用公共场地的,使用人应办理《临时出入证》。

  4.2.5 使用人在临时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必须遵守小区的各管理规定,负责做好使用范围内的卫生。使用完毕后,应恢复原样。

  5.0 引用文件

  5.1《业主临时公约》

  5.2《违章处理规程》(WI-KF-011)

  6.0 记录

  6.1《公共场地收费一览表》(JL/WI-KF-016/001B)

  6.2《公共场地使用承诺书》(JL/WI-KF-016/002B)

  6.3《公共场地(所)使用登记表》(JL/WI-KF-016/00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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