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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瀚物业管理顾问工作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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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瀚物业管理顾问工作纪律准则

一、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尽职尽责,不做"特殊员工"与"自由员工";
二、廉洁奉公、清白自身、光明磊落,不搞不正之风、歪门邪道;
三、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诚实坦明,不夸大其辞、弄虚作假;
四、加强联络、积极沟通、友好协作,不搞"个人主义"和"帮派主义";
五、注重形象、言行得体、强化素养,不做有损公司、集体和个人形象之事;
六、营销适路、策略合理、推广有力,不违背顾问工作各项原则与行为规范;
七、朴实大方、真诚实在、稳健踏实,不华而不实、哗众取宠、脱离现实;
八、思路清晰、表达明确、行为妥当,不能言不由衷、夸夸其谈、空洞缥缈;
九、言行一致、言出必行、守信守时,不能表里不一、言行不致、失信于人;
十、尊重上级、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不能目中无人、自以为是、自成一体;
十一、及时汇报、工作请示、接受督导,不能自行其事、擅作主张;
十二、因公外出、勤俭节约、合理花费,不能讲享受、讲阔气、大手大脚;
十三、遵守规定、费用报销、层层把关,不能超标、超额、超范围;
十四、方案实用、指导性强、专业水准高,不能照搬、照抄、不具使用价值;
十五、遵纪守法、遵循公德、刚正不阿,不做有违背道德与良知的不良之事;
十六、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公私分明,不做有负家庭与公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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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1)工作时间:

  早班:8:30-17:00

  晚班:10:30-19:00

  节假日全体人员实行通班制,时间:8:30-19:00(另根据销售情况要求进行调整)

  咨询期间:早9:00-晚6:00

  2)所有置业顾问应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前签到,签到前必须已经着装整齐。女性需淡妆,长发用部门统一头花束起。如在工作中需要补妆或梳头,需在销售区域以外进行,不得在前台、客户接待区域化妆、梳头。违反上述要求则按照¥20/次处罚。

  3)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征得销售经理同意)。

  4)迟到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迟到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处理。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早退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5)物业顾问每天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如违反则按照未签人及代签人迟到处理。

  6)如有事或外出,必须知会销售经理外出原因及所用时间,并争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超过预定时间按照迟到制度论处。

  7)考勤制度:排休则在周日下班前告知销售副经理休息日期,由副经理统一协调安排,予以配合及服从助理工作。如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申请(正常排班安排休息除外)。为便于人员安排,不得当天请假,如特殊原因最迟在上班前一小时通知销售经理(短信形式视为无效)。如生病则在上班后第一天将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交销售经理处。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休息,特殊情况须提前两日向销售经理提前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休息。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8)如因换班、换休上错班导致正常上班人员人数不足,则换班人员双方或多方各处以¥5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则按照旷工处理。

  9)准备接待客户的物业顾问须站立于正门入口处或坐在门口接待台,作好随时服务或接待客户的准备,要求站立姿势端正,两手倒剪背后或自然摆放,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依靠任何物体。不准以稍息姿势站立。不晃动双腿。不准双手插于裤子口袋内。不准双手抱于胸前。坐于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不论任何原因须离开工作岗位须自行找人接替岗位,否则取消本轮接待名额,按轮空处理。

  10)对每一位进入售楼处的人员物业顾问须主动热情询问:"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项目!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

  1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不论对于客户是找人、办事、投诉等须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礼貌接待完毕或妥善转交。由于接待或转交引致的客户不满或投诉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负责。妥善转交后,接待人员返回接待区域可优先补接。

  12)使用的洽谈桌椅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主动清理桌面水杯等杂物,清理相关销售资料及个人文件。

  13)销售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人员离开前台后须清理个人物品,不准有水杯、个人资料在桌面。

  14)在售楼处上班时间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吃零食、化妆、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看与销售无关的报刊杂志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5)如客户到前台咨询,销售员须即刻起立与客户交谈,不准坐着和客户沟通。

  16)未穿着工服的物业顾问不准在前台就坐。

  17)所有物业顾问必须按规定做好销售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真实性。

  18)物业顾问不准使用办公室电脑进行与本项目销售无关的行为。

  19)未经授权销售员不准擅自动用其他销售员的计算器、文件夹、计算笔等物品。

  注:违反以上条款(已有处罚规定的除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

  20)严禁物业顾问当着客户的面相互争吵,现场上班的物业顾问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环境,

  21)物业顾问如有纠纷,望冷静对待,将事件交销售经理处理。物业顾问严禁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

  22)严禁物业顾问对客户承诺或告之找公司领导可打折。

  23)严禁物业顾问及公司员工从事本项目的三级市场买卖和炒楼,炒楼者一经发现即刻除名并没收其提成。

  24)严禁物业顾问为争取个人利益骚扰客户。

  注:违反以上各条,销售经理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销售员停岗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当场取消当事物业顾问售楼资格。

  25)为了加强团队的合作,协助精神,该项目的物业顾问有义务帮助给正在洽谈的同事及客户做好如倒水,引领等接待的工作。

  26)无论任何情况下,不得有任何损害发展商,销售代理商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篇3:地产公司置业顾问的纪律要求

  地产公司置业顾问的纪律要求

  1、售楼处管理

  1)在现场工作时间内,置业顾问统一工装,应佩戴工作牌,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染发。女置业顾问须化谈妆,男置业顾问着装衬衣、系领带、皮鞋、深色袜子、不得留长发。如有不合格则回家换到合格,否则取消销售一天。

  2)必须严格遵守售楼处上下班时间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各项目具体的上班时间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安排,正常情况下每人每天的上班时间为8小时,吃饭时间不计),。

  3)工作时间,置业顾问坚守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需暂时离开,应向现场销售经理请示获得批准,并将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4)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环境良好,不可在售楼处范围内进食(午餐除外)、抽烟、聊天、高声喧哔,不得阅读任何与销售无关的书籍、刊物。在售楼处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用餐时不得在销售大厅用餐,必须在指定的用餐区用餐。

  5) 使用电话明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不得在售楼处长时间占进线打私人电话或打声讯电话。

  6) 任何人不得在销售现场大声喧哗,与客户或同事争执、吵闹。

  7) 接待台内的管理、监督由现场销售经理负责。

  8 ) 现场销售经理负责售楼处的全部日常销售工作的安排、管理和协调工作。

  9) 开发商未公开同意销售的单位,其他人员无权销控。售楼人员不得私自拿离楼盘销控表。

  10)置业顾问每销售一套单位,先向现场销售经理上报审核,现场销售经理需及时通知发商现场销售主管,由现场销售经理及时通知所有售楼人员。

  11) 现场销售经理应视项目情况于不同阶段组织安排培训,培训内容可由置业顾问提出建议或由销售经理安排,置业顾问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培训课程。

  12)售楼处每日由现场销售经理或主管组织置业顾问召开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报告(当天或第二天及时提交),置业顾问都应及时的向现场销售经理积极反映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场可及时展开讨论解决;若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现场销售经理应及时反馈开发商进行商讨解决方案。

  13)提倡置业顾问相互之间积极沟通交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切勿以任何理由妨碍正常工作。如全体置业顾问都有义务为正在洽谈的同事及客户帮忙倒水。

  14)置业顾问必须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因个人的言行破坏双方的关系和影响销售工作。

  2、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售楼处考勤及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前要在考勤记录簿签到,签到必须由置业顾问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每次迟到、早退时间(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现场销售经理负责置业顾问的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记录表,在每个月1号将考勤记录表交给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现场销售经理应严格记录考勤,若发现有所报考勤与实际不相符,则根据具体事实,对现场销售经理及当事售楼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理。

  3)现场销售经理根据售楼人员出勤情况,合理安排轮休。

  4)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不能打电话告知或由他人转告,应提前一天向现场销售经理提出,获得批准并交代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后补假单无效,按旷工处理。现场销售经理若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直属主管理申请,获得批准并交代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后补假单无效,按旷工处理。

  以下情形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者、未按批准离职日期办理离职手续者、无故缺勤者,没有考勤记录者,经核实为旷工,按实际旷工时间扣除三倍薪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

  。

  5)请病假至少于上班时间前l小时内,致电现场销售经理。病假后上班第1天内,向现场销售经理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病假无效,仍按旷工处理。现场销售经理若需病假,至少于上班时间前l小时内,致直属主管及开发商现场负责人;病假后上班第1天内,向直属主管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病假无效,仍按旷工处理。

  6)调休申请,销售员如需调休,需提前向案场经理申请,未经批准擅自调休,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3、置业顾问行为准则

  1)倡导守法、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提倡良好配合、互帮互助的人际关系。

  2)置业顾问的一切职务行为都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对客户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置业顾问不得从事本楼盘的三级市场买卖、中介等活动。

  4)置业顾问在其他售楼人员接待客户时,不经邀请,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或送名片等。

  5)置业顾问不得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不得直接找开发商打折或要求其他事宜。否则均视为个人行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置业顾问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7)置业顾问在业务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接受客户酬金或任何额外奖金,如调查情况属实,则立即开除,未发放的工资及佣金都不再发放。

  8)置业顾问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资源,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9)置业顾问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妥善保管所持有和办理的文件或资料。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若发现有泄露情况,则不予以上岗,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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