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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救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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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救险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救险规定:

遇有意外事故发生,公司员工都有责任按照公司相关的应急预案处置。

1、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应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参加消防培训,熟悉火警讯号、灭火通道出口位置和灭火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火情时报警顺序:发现者--消防中控室值班员--安保部部长(夜间报值班经理)----中心领导,以确定自救还是报火警119方案进行救火。报告时讲清发生火情地点、时间、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本人姓名、部门、电话,并利用最近的灭火器迅速灭火,正确疏导在场人员,严禁使用电梯;遇到因漏电导致的火灾时,切勿使用水或泡沫灭火。

2、员工都是义务安全员,应树立预防犯罪意识,公司物业管理区一旦发生如打、砸、偷盗、抢劫、骚扰、袭击、凶杀等犯罪行为时,员工应迅速报告安保部、值班经理或中心领导,及时拨打110或派出所电话报警,主动保护现场、证据、证人,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120急救。

3、物业管理区内发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征候、治安案件、人员滋事、电梯困人、煤气泄漏、跑水、停水、电力故障、交通事故、高空抛物、接到恐吓信息、食物中毒、人员意外(受伤、生病、死亡等)、发现可疑物品等突发事件,员工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利用手机、保安对讲机、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或设法以最快速度迅速上报安保部或值班经理,并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如情况紧急,要直接报请中心领导决定是否报110、119、120等实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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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售楼处区域物品管理规定

售楼处区域物品管理规定

1、水吧物品、饮品管理:

检查售楼处水吧饮料登记单,核实帐物是否相符。

饮品器皿及各类饮料按类入库管理。

检查水吧服务用品、设施、保证其完好、清洁,监督、检查器皿的消毒工作。

水吧内饮品专供客户及公司领导享用,其余任何人不得饮用(桶装水除外)。

登记饮品每天都输出量,客户喝的任何饮品(水除外),待客户走后,置业顾问必须签字确认。

监督、掌控售楼处及样板间物品出入工作,并按规定流程做好各部门签字工作。

2、售楼处、样板间各类用品、设施的管理:

灯具管理:不得擅自挪动位置,改变设计造型。

家私管理:不得擅自挪动位置,不得擅自调换配套物品,不得随意坐、卧。

餐具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摆放位置。

寝具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摆放造型。

饰品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摆放位置。

窗户管理: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开窗换气,下班前将所有门窗关闭,打开报警系统。

样板间所有物品除灯具外不得使用。

3、物品出入管理:

样板间物品出入情形有:新增、拿出维修、拿出更换、调离、退回原单位、撤销不在摆设、借调等。

凡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之日起,所有的物品出入必须遵守该制度。

当值人员按照《样板间物品出入申请表》批准结果,核对进出物品,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物品出入。

样板间开放期间必须做到人不离岗,人离锁门的要求,禁止出现门开人离的现象。

样板间出入申请人必须是地产公司负责人,非地产公司负责人无权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样板间物品出入申请表》后,经物业现场负责人审核给予意见后,递交安保部处理,第一联由物业负责人存档,第二联由申请人递交样板间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在接到《样板间物品出入申请表》的第二联后,与申请人逐一核对出入物品,确定无误后才给予放行。

在物品搬运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有刮花、损坏样板间内设施和物品情况,搬入的物品必须按申请表摆放到位,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特殊情况下,由物业现场负责人电话通知可出入的物品,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志》上对经手人的公司证件、出入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并请地产公司经手人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事后3个工作日内,物业现场负责人督促经手人补办好《样板间物品出入申请表》,否则追究物业现场负责人责任。

文章

篇3: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所有在校学生。为体现高职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宿管中心在各楼幢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宿舍楼楼长、层长。宿管中心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篇4: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二章 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五条 凡本校住宿学生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宿管中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公寓(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统一制作床卡。

第六条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七条 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寓(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取得体检结果后,须在两周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宿管中心联系、登记,以便安排住宿。

第九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向宿管中心申请住宿床位。

第十条 对因毕业、校外实习、外出住宿、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3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没有办理的,将视为自行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宿管中心根据宿舍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但需凭有关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宿管中心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宿管中心根据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等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校外实习、休学、退学和外出住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五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手续,服从安排,交纳住宿费。假期学生须相对集中住宿,无人居住以及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宿舍将统一封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宿管中心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房间门窗、家具等公用设施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经清查过的房间,由宿管中心出具学生宿舍家具清查单,学生凭此单到后勤管理中心办理离校盖章手续。

篇5: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第1条 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2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第3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严禁在宿舍内携带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危险品等。

第4条 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5条 门锁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安装,学生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须妥善保管;新入学的学生,由后勤管理中心发给钥匙;毕业、实习、退学、外出住宿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后勤管理中心;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后勤管理中心登记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同学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后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6条 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如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楼栋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如有需要,学生可以将贵重物品寄存到楼栋值班室。

第7条 不得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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