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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凶杀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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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凶杀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处理预案

  物业辖区凶杀、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的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保安部经理(平日工作时间)

  保安部值班长(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

  1.物业任何员工发现凶杀、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在大厦范围内发生时,应及时通知保安员或拨打保安部电话。

  2.保安部在接到凶杀、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的报案后,应问清报案人的姓名、单位(部室)、联系方式、案发地点、时间、简要经过、是否伤人等情况后,立即向保安经理和物业总经理报告。

  3.保安经理应迅速赶到现场确认,寻找目击证人(或报案人)了解情况,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记录。

  4.及时通知管片公安机关。如果出现人员伤亡,还应同时通知急救中心。涉及境外人员的情况,还应通知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和分局外事科。

  5.如犯罪嫌疑人还未及离开,应组织警力尽量将其抓获,或将其控制在某一独立的区域内。如果保安人员不具备控制局面的能力或可能造成人员(如被绑架人员)伤害,保安人员不要贸然处置。应尽量控制局面,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后,配合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

  6.保安部应组织保安员保护好案件现场和有关证物。封锁现场,除公安人员、医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靠近、进入或移动现场。疏散围观人员,尽量减小事态影响。

  7.保安部应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组织抢救伤者,注意不要破坏现场。

  8.保安部应充分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协助提供监控录像及记录的现场情况,协助联系家属。

  9.保安人员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私下议论,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情况。

  10.在公安人员调查取证后,保安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清理现场、恢复被损设施,尽快恢复经营秩序。

  11.保安经理应将事件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形成报告呈报物业总经理。报告公安机关的,应向公安机关出具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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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辖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暴力案件处理预案

  物业辖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暴力案件的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保安部经理(平日工作时间)

  保安部值班长(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

  1.物业任何员工发现打架斗殴、流氓滋事、聚众闹事等暴力事件在大厦范围内发生时,应及时通知保安员或拨打保安部电话。

  2.报告人应说明本人身份,事发地点,参与闹事人数,是否动用凶器等情况。

  3.保安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得单人前往处置,应立即通知保安经理或主管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控制局面。

  4.保卫干部应到现场组织处置事端,发现保安人员不易控制局面,应增调警力支援。当事态扩大时应立即通知管片公安机关。

  5.物业保安人员处理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立场,压制斗殴双方火气,控制局面,保护好大厦公私财物。保安人员应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前提,以武力威慑制止暴力行为,不得参与打斗。

  6.保安人员处理暴力事件时,应注意区别对待,注意发现闹事行为的组织者、主要参与者和伤人者,使用必要的手段控制有关人员,待公安人员到场后,移送公安机关。

  7.处理过程中,保安人员应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和证物,以利于以后事态的处理。

  8.在事态平息后,保安部应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的医院或通知急救中心,收集现场的证据和遗留物,确认大厦公私财物的损失情况,可能的情况下应拍照留证。如有必要,可划定警戒线,暂时封锁现场,以利于公安人员调查。

  9.在公安人员调查取证后,保安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清理现场、恢复被损设施,尽快恢复经营秩序。

  10.保安经理应将事件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形成报告呈报物业总经理。报告公安机关的,应向公安机关出具报案材料。

篇3:物业辖区遇顾客较多造成拥挤情况处置预案

  物业辖区遇顾客较多造成拥挤情况的处置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保安部经理(平日工作时间)

  易出现拥挤的地点主要是车库出入口、外围道路、首层商场大门、扶梯口、卫生间及演示展卖区域等。

  1.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处置拥挤维护秩序的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营业时间卖场首层各主要出入口玻璃门应全部开启,由保安员在门前值岗,维护秩序。

  3.如在卖场某区域发生拥挤现象,岗上保安员负责进行疏导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卫干部增调保安员立即到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总服务台进行安全疏导广播。广播词:现购物顾客较多,请大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危险。

  5.对有意进行起哄闹事人员,物业保安人员应采取劝说、诱导、强制等手段,迅速进行制止,将其带出卖场。

  6.如有聚众闹事,危害大厦正常经营秩序的人员,保安部可联系中关村大街派出所协助解决。

篇4:物业辖区失窃案件处理预案

  物业辖区失窃案件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保安部经理(平日工作时间)

  保安部值班长(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

  1.防范措施:

  1.1物业保安部不负责商场内部商铺的防损工作,应经常向商户进行安全防范宣传,发现安全隐患要向商户发出《安全隐患提示通知书》;

  1.2保安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闲杂人员及可疑情况;

  1.3加强技防和物防设施的配置,杜绝安全隐患。

  1.4加强重点时间段的巡视力度,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2.处理程序:

  当业户向保安部报失财物时,接电人不要慌乱、不要推委,应立即通知保安经理、警务主管(非办公时间通知值班经理或当班值班长),并询问有关情况,如为外来人员在大厦外丢失财物(如丢失自行车等),可让其自行再找寻一下,或到辖区派出所报告。如为大厦内业户单元被盗应按如下要求处理:

  2.1业户/失主在场

  2.1.1警务主管(或值班经理)在接到报案后应携带《保安部接报案登记表》、手电筒等必要工具,带一名陪同立即赶到现场。

  2.1.2到场后注意保护现场,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财物过程各细节的说明,在《保安部接报案登记表》详细记录报案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现丢失物品时间、地点及准确位置;丢失物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价值、特征/特殊标记等。

  2.1.3询问失主是否有外人来过单元,诸如推销人员、清洁人员、工程维修、花木修整人员等。失主是否有嫌疑对象(根据是什么)、嫌疑人特征,离开时间等。如嫌疑人离开不久,应立即通知消防中控室、大堂门岗及巡视保安员布控。

  2.1.4询问失主是否要求报案,不论失主是否要求报案均应将调查做完。

  2.1.5如失主要求报案,在询问清楚后,应将陪同保安员留下保护好现场,不得移动、触碰、拿走现场任何物品(也不许放入任何物品),请案发时在场人员均不要离开,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2.1.6应派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人员围观,尽量封锁现场。在得到客户公司领导批准后,现场暂时不允许任何人进出。

  2.1.7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将有关情况向保安经理进行汇报。如业户要求报案,可向管片派出所、分局报案。

  2.1.8如果在盗窃案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抓住了嫌疑人,应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将其扣留在保安部办公室,由专人看管。

  2.1.9在公安人员到场后,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陪同干警到现场做调查。保卫干部不应介入案件处理过程。

  2.1.10如失主情绪激动、态度激烈,对我方强烈不满,我方人员不要气急败坏、言语顶撞,应保持平和心态,可表示"现在情况还不清楚,我方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等。

  2.1.11保安部人员不得公开对案情进行任何推测,不得对业户进行任何赔偿承诺。应请相关业户与物业部门联系解决。

  2.1.12如失主或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在联系保安经理同意后,为其播放录像,让中控室值机员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监控录像,但不可由业户带走)。

  2.1.13处理事件的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做好相关记录。

  2.2保安部人员发现业户单元被盗,业户不在场

  2.2.1当保安部人员发现业户单元被盗且业户不在场时,保安员不要深入业户单元,不要移动、触碰室内任何物品,注意保护、封锁现场。应立即通知保安部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到场处理。

  2.2.2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如发现业户单元确实被盗,应派两名保安员在单元门口站岗,封锁现场。立即通知保安经理,与经理联系后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2.2.3联系案发单元业户的紧急联络人回大厦处理。

  2.2.4在公安人员到场后,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陪同干警到现场做调查。

  2.2.5如失主返回大厦后态度激烈,对我方强烈不满,我方人员不要气急败坏、言语顶撞,应保持平和心态,可表示"现在情况还不清楚,我方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等。

  2.2.6如失主或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在得到保安部经理同意后,为其播放录像,让中控室值机员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监控录像,但不可由业户带走)。

  2.2.7处理事件的责任人应做好相关记录。

篇5:物业辖区卖场启闭店期间发现失窃案件处理预案

  物业辖区卖场启闭店期间发现失窃案件的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数码广场经营部值班经理、物业保安经理

  1.当物业保安人员在启闭店过程中发现商铺或柜台被盗时,保安员不要深入商铺内部,不要移动、触碰商铺内任何物品,注意保护、封锁现场。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楼管员、保安部主管到场处理。

  2.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楼管员、保安部主管到场后如发现商铺或柜台确实有被盗迹象时,应拍照留证,并派两名保安员在商铺门口站岗,封锁现场。立即通知保安经理,与经理联系后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3.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应联系案发商铺商户的紧急联络人回大厦处理。

  4.在公安人员到场后,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楼管员、保安部主管应陪同干警到现场做调查。

  5.如商户返回大厦后态度激烈,对我方强烈不满,我方人员不要气急败坏、言语顶撞,应保持平和心态,可表示"现在情况还不清楚,我方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等。

  6.如商户或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在得到数码广场营运部及物业保安部书面确认后,为其播放录像,让中控室值机员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监控录像,但不可由商户带走)。

  7.处理事件的责任人应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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