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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园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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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园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均为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得将公共部位占为己有或影响他人合法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共部位,应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根据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二)为保持楼宇整齐美观,不得违章搭建,不得私自封闭阳台,防盗网需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颜色安装,不得将百叶窗、遮阳蓬、晾衣架、花架伸出楼宇外墙或阳台外。

  (三)不得开凿外墙将空调冷凝水引出外墙排放于公共部位、污染建筑物外墙。

  (四)不可把塑料袋、垃圾等杂物排入卫生间、厨房的排污管。一旦发生堵塞,应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雇请专业人员疏通,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支付。

  (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反映,以便及时维修,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凡需在小区内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挖掘道路的,应事先到服务中心登记、审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严禁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搅拌砂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八)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雨、污水分流"的规定,不得擅自把生活污水直接接入雨水井;不得把杂物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九)不得践踏绿化地,并尽量避免挪动或踩踏污、雨水井盖。

  (十)严禁擅自开启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井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所需,应事先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或由物业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开关闸门或井盖。

  (十一)任何人不准随意使用、拆动小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

  (十二)违反本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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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荔园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供水、供电、用气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然气公司统一管理。

  (二)小区水、电、气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切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装的需书面申请相关单位并雇请专业人士完成,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每单元均设立独立水表、电表,有关费用以抄表数计量收取,请按月及时缴交费用。住户不得有意破坏计量仪表,严禁偷水、偷电。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消防栓盖取水;未经服务中心批准,小区内主供水阀门及梯位供水不得私自关闭。

  (五)下水道严禁倒剩菜或其它废物,如造成堵塞,物业服务中心可派人疏通维修;住户室内疏通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公共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住户共同分担。

  (六)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可私自增大负荷或架设电气线路,不可拆卸原有电气线路设备。

  (七)若遇临时断电,请将有关电器的开关断掉,以免突然送电时电流量过大烧坏电器。

  (八)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检查维修,户内线路维修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

  (九)然气具有相当危险,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安全使用知识,确保安全使用。

  (十)遵照然气公司"安全用气守则"的规定使用然气。请使用符合安全标准、质量合格的燃具,严禁设置第二火源。教育儿童不要玩燃气开关。

  (十一)不准擅自迁移、拆改、另接然气管道、计量表、阀门。

  (十二)使用然气过后应及时关闭然气及各用气点阀门。长时间外出时应关闭户内总阀门。

  (十三)发现然气泄漏、中毒、失火、爆炸等,必须立即向燃气管理站报告,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发现漏气、堵塞等故障时,不得自行修理或用明火试漏,应立即关闭表前阀门,开启窗户通风,并通知燃气管理站检查修理。

篇3:荔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不得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喷淋头、烟感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消防电梯、消防电话、安全疏散指示等标志及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改、破坏,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未经消防部门批准而擅自更改消防设施者,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三)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妥善维护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四)住户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燃料除外,但不能超量储存)。

  (五)禁止在楼道内、绿化带、窗外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需在小区指定位置的空旷位置燃放;烟头及余火余灰 应随时熄灭,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小区内各幢楼宇、商铺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易取易拿的位置。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八)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中心(拨电话或按户内对讲机报警)或拔 119、110,必须关闭电源、燃气阀门和门窗,并迅速离开住所,严禁使用电梯。

  (九)物业服务中心将坚持巡回检查及重大节庆的安全检查,不定期的进行消防演习,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篇4:荔园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一)乘电梯禁止粗野动作,不准敲打按钮、撞击轿箱或无事报警。

  (二)进入电梯禁止吸烟、吐痰、乱涂、乱划或乱扔杂物,自觉保持轿箱的整洁;电梯门前勿乱丢废弃物,以免堵塞地槽,影响电梯运行。

  (三)装修和搬家入住期间电梯轿箱另加保护层。装修材料(水泥、沙石、瓷器等)装修垃圾进入电梯一律实行袋装,以免划伤轿箱门、损坏导轨。

  (四)电梯严禁超载运行,当超载警铃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礼让,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关门手段。

  (五)不准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六)电梯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而设置的,电梯正常运行时不得按动应急按钮,否则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七)请勿开启轿箱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

  (八)电梯运行发生故障停梯时,请按警铃并保持镇静,维修人员将迅速前往解救,不要试图爬出轿箱。

  (九)火警时切勿使用电梯,应自觉有序地从消防楼梯或安全疏散通道转移到安全地带。

  (十)禁止儿童在电梯内嬉戏玩耍,幼童乘电梯需由成年人陪同。

  (十一)遇有"停运"标志不得擅自移动标志或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开启,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十二)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如电梯门开或关失去控制、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震动、火花爆裂声、烟焦味、电气短路或漏电现象等,请及时告知服务中心。

  (十三)违反使用规定、有意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篇5:荔园小区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一)本物业服务区域各营业单位、店主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物业服务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维护秩序、不噪声扰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工作。

  (二)保持营业场所的整洁及走道畅通。自觉遵守有关清洁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

  (三)营业单位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将货物、垃圾、杂物堆放于公共走道或商铺门外。

  (四)营业单位的招牌、广告应遵守《广告及招牌管理规定》,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乱设置招牌、广告牌。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散发各种广告、传单等。

  (五)不得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营业场所应安全用电,加强防火措施,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七)各营业单位在夜晚、特别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在店内留守值班。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店内不存放大量现金。

  (八)进行装修,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禁止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拆改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它公共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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