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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看楼车(电瓶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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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看楼车(电瓶车)管理规定

  客户看楼车(电瓶车)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电瓶车管理,及时、高效地为顾客提供服务,确保顾客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客户看楼车(电瓶车)的管理

  3. 电瓶车的管理:

  3.1所有电瓶车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各电瓶车司机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各负其责。

  3.2严格执行出车前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马上反映,确保行车安全。

  3.3每天下班要做好车辆的正常保养工作,做好充电工作,检查电池水、刹车、方向等。

  3.4每天保持车辆的清洁与美观。

  4. 电瓶车的安全管理:

  4.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超载。

  4.2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不能太快,不得开出小区范围,不得转借他人驾驶。

  4.3禁止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

  4.3要等客人坐稳后才能开车,落客时,应把车停稳后,才让客人下车。

  5. 违章处理:

  5.1凡电瓶车司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车辆破损、人员伤害,责任由当班司机负责,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并要赔偿车辆修理费用。

  5.2凡当班司机违章转借他人驾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班司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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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移动公司大楼营业厅消防管理规定

  移动公司大楼营业厅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国有财产和广大使用人与客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府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与客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办公楼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部安保部门负责、协调,部主任是责任人,管理部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楼内各单位按使用楼层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使用人与客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管理部工程设备部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电梯等,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管理部安保部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使用人、客户与管理部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办公楼防烟门应经常关闭。

  五、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六、办公楼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办公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弄熄。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与客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向管理部工程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工程设备部门、安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办公楼工程设备部门人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一、晚上办公楼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切勿从电梯逃生,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十三、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单位罚款: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又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五、各使用人与客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安保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使用人与客户如对办公楼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办公楼内投诉点书面投诉,或直接到办公楼管理部投诉。

篇3:小区公众制度范例: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制度范例: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楼宇修缮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装修等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业主及用户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楼宇进行重大修缮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量,必须在不影响正常运作和在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进行,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设备,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组织施工。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用电要求。

  (3)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配备分线电闸箱和安装电表,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有合格插座,并在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4)专业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有权停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公司,停止施工。

篇4: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

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7、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篇5:商业步行街施工管理规定

  商业步行街施工管理规定

  一、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一律佩戴物业公司发放的施工出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出入工地,进出要自觉接受安防员的检查,凡无证人员,安防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地。

  2、施工人员不按规定通道出入的,安防员有权制止,严重者公司将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施工队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点保存并且不得堆放于电源及火源附近。

  4、施工队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施工期间要对楼宇的设施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凡因施工或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5、在工地范围内,请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人员在工地内不戴安全帽,每次罚款50元。

  6、各施工单位要努力配合本司工作,服从本司人员管理,对不服从本司管理之人员,将没收施工出入证,并清理出场。

  7、各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明火,凡有违规使用明火者,将没收动火人员施工出入证并清理出场,且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8、各施工单位每日必须清理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方清洁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

  9、施工场地禁止烟,如有违反,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元。

  10、敬请文明施工,禁止在工地内大小便,如有违反,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除现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在施工队范围内有大小便处罚相应的施工队。

  11、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居住、煮食、烧水,如有违反,将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2、禁止高空抛物,如有违反,将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3、施工水、电按要求使用,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水龙头,不得动用消防水。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元。

  14、装修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材料和垃圾,不得在非本施工范围内作工场等。

  15、施工队沙石、水泥及装修材料、垃圾,特殊情况须堆放在公共地方的,须取得本公司同意,并用编织袋包装且当日清走。

  二、物品出入放行规定

  1、凡贵重、大件货物一律凭施工单位指定负责人签发的物品放行条放行。

  2、如不作登记或无放行条,安防部一律不予放行。

  3、放行条不得涂改,、复印,并且所放行物品必须与放行条相符合。

  4、进入的材料必须配合安防员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违法物品原则上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取得本公司同意。

  三、临电分箱及电气施工管理规定

  1、临电分箱及电缆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拉设。

  2、每栋每层设1~2个临电分箱,提供380V、220V供电,三相五线电缆敷设。

  3、每个临电分箱均提供三相、单相带漏电开关、零线及地线端子排,不能用闸刀开关。开关配置应结合负载要求、不宜过大或过小。

  4、有临电箱及活动插座必须用电缆架空拉设,不能用花线及单支电线拉设,不能随地乱拉设。

  5、所有电缆、电线不能用钩搭、缠绕的方式接线,电箱安装要可靠固定。

  6、所有用插座取电的用电器必须用插头取电,所有外带插座均应带接地线,不得并线或驳线拉设。

  7、所有临电电缆电线必须无破损,接驳处应做好绝缘保护。

  8、施工队不得使用漏电、短路电动工具。

  9、用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或上岗证。

  10、施工人员离场前必须停(断)临电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11、商场用电线必须是ZR-BVV国标双塑阻燃电线。

  12、用电隐闭工程在隐闭前必须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

  13、所有电气工程的材料配置必须保留产品资料说明,合格证交甲方认证存档。

  四、施工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的装修余泥、垃圾必须运至本司指定垃圾堆放处,且保证日产日清。

  2、所有余泥、垃圾在运至指定堆放处前,必须用先用编织袋装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3、为保障安全,大宗垃圾或易燃、易爆垃圾(如纸皮、木屑、油漆、涂料等)产生后必须马上运至垃圾堆放处,不能存在放在施工地点,如有发现,处以罚款200元。

  4、少量的沙石、碎砖类装修余泥、垃圾平时可存放在施工场地,但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并且每天必须要在18:00之前清运至指定堆放处。

  5、**步行街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不能堆放任何装修余泥、垃圾。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各自施工区域内的走廊、楼梯无装修余泥、垃圾堆放,如有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6、本司每天将不少2次对装修现场余泥清运状况进行检查,凡有违反本规定,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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