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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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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程

  本文提要:如住户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住户可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区美观整齐和市容观瞻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客服中心提出申请。

  1.0目的:规范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提升物业整体形象,维护业主利益。

  2.0范围:****。

  3.0职责:客服部负责公共场地使用管理工作。

  4.0程序:

  4.1 物业管家及管理处所有人员应注意住户有否在路面、绿化带、水道等公共场地弃置垃圾或杂物,发现此情况出现应立即予于制止。

  4.2 在日常工作中应留意住户有无违反管理规定在公共场地、外墙或铁栏杆处挂衣物、标语、广告牌的情况出现。

  4.3 住户未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私自占用公共场地或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处须予以制止,或责令限期纠正。

  4.4 如住户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住户可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区美观整齐和市容观瞻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客服中心提出申请。管理处主任在符合《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规的原则下对住户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完毕,报上一级领导审核。

  4.5 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须责令其拆除、清理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4.6 如使用公共场地有违《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由执法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罚。

  4.7 物业管家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椐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编辑:www.pmceo.Com

篇2:园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程

  1.引用文件

  1.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保安员在巡查过程中,应注意住户是否在走廊上、楼梯口、天台等公共场地弃置垃圾或杂物。发现有此情况出现应立即给予制止及向物业管理部汇报。

  3.物业助理/主任在日常工作中应留意住户有无违反管理规定在公共场地或外墙面挂衣物、标语、广告牌的情况出现。

  4.住户未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私自占用公共场地或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中心将予以制止,或责令限期纠正。

  5.如住户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住户可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区美观整齐和市容观瞻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物业经理在符合《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规的原则下对住户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初审完毕,报上一级领导审核。

  6.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客户服务助理责令其拆除、清理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7.如使用公共场地有违《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由执法机关对责任人作出处罚。

  8.客户服务部助理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椐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9.物业主任对二次装修进行监督。督促住户、装修单位做好消防应急措施和预防工作。对违反规定改动铺位结构、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它公共设备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篇3:大厦(小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制度

  大厦(小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制度

  1制度内容

  对大厦/小区公共场地的使用进行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维护客户利益,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其管理范围包括:

  1. 客户服务助理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

  2. 安防员负责对通道、单元门厅等处不规范使用现象如停放车辆、堆积物品等进行巡查、纠正,并及时与客户服务部沟通。

  3. 物业管理公司其他人员在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均有责任制止或向客户服务部反映。

  3管理标准

  1. 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消防栓前1米不得有杂物堆积或停放车辆;消防通道或消防应急出口应保持畅通无阻;

  2. 所有公共区域无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3. 员工宿舍无外晾晒衣物等行为;

  4. 消防器材、公共区域照明灯具等无人为损坏;

  5. 公共停车场无乱停车现象

  6. 公共区域无带汤、水食物遗洒的污渍、油渍;

  7. 所有公共区域无乱贴、乱糊、乱画等现象;

  8. 无擅自在大堂或楼道内放置带有宣传、广告、流言、传销等性质的物品或纸张;

  9. 无在外立面窗外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出现。

  4工作流程

  1. 大厦/小区客户服务部助理在日常工作时应注意检查客户有无私自使用辖区内的公共场地、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出现。

  2. 在客户有特殊情况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大厦/小区客户服务部员应请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消防有关规定和大厦/小区美观整齐的前提下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与使用,同时做好公用场地使用记录。

  3. 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客户服务部员工除要求其拆除、撤销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其赔偿。

  4. 客户服务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用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 安防员及管理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

篇4:小区公共场地部位使用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场地、部位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共场地、部位的运行功能和使用秩序,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公共场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属本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占有、占用、包括封闭、私搭、私建、私控、私凿、私摆、私放等行为。

  二、小区内未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共用场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及其权益,归发展商所有。小区内发展商保留物业委托管理处代理经营管理的,其招牌、广告牌的收益权,则由发展商与管理处协商处理。

  三、小区内已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公共场院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由管理处统一管理与经营,其权益由全体业主共享,收益所得用于补充物业管理经费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

  四、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必须按《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任何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本物业内的屋顶、物业外墙面(包括各业主的阳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设立招牌、广告牌等。

  五、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在公共场地(所)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处设立招牌和广告牌。

  六、所有商场、门面的招牌只能在所使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但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安装位置等要求制作安装。

  七、如有需设立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公共与其他业主和使用人利益及消防、治安安全与小区整体美观等前提下,必须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同意后方可设立或安装。

  八、小区内所有招牌、广告牌的制作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及设置位置等均须按照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其中招牌、广告牌的支架、电源部分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制作安装到位(业主和使用人如需设定时,费用由业主和使用人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合理的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

  九、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将采取措施制止和清理,请大家相互支持、监督、配合,对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要求当时人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篇5:公共场地(所)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共场地(所)管理要求,以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维护业主(住户)利益。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内公共场地(所)的使用管理。

3.0职责
3. 1管理处楼宇管理员、保安员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所)不规范使用现象,并及时报服务中心。
3. 2管理处其他人员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应及时制止并报服务中心。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a) 使用申请工作流程

b)巡查管理工作流程


4. 2在住户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管理人员应请住户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规定和不影响小区的美观整齐和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同时在《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公共场地临时使用由管理处主任审批。
4. 3服务中心负责按《违章处理规程》对公共场地(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处理。
4. 4 管理处有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有无住户私自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所)、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并及时报服务中心。
4. 5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服务中心。
4. 6管理处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报告服务中心。
4. 7 对巡查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告的情况,服务中心负责核对《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等表格记录及《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等有关规定。如属于未登记、又不违章的,请当事人补办手续;如属于违章的,按《违章处理规程》处理。

5. 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
5.3 《违章处理规程》
5.4 《公共场地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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