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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区商业网点广告招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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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区商业网点广告招牌管理规程

  本文提要:经营者在经营场地(铺面)需制作和悬挂门面招牌、广告的按《装修管理程序》的规定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未通过客服中心批准的招牌、广告不得悬挂和安装;

  1.0目的:为小区住户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0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方法与过程控制

  3.1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

  3.2经营者在经营场地(铺面)需制作和悬挂门面招牌、广告的按《装修管理程序》的规定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未通过客服中心批准的招牌、广告不得悬挂和安装;

  3.3经营者必须对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客服中心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3.4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场地的一律不准从事经营活动;

  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小区摆卖、www.pmceo.com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由当事单位申请,客服中心审核后,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客服中心指定位置,事后清理好现场;

  3.6在小区内悬挂带有经营性内容的宣传广告、条幅等需物业管理处审核,并在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由经理批准后方可悬挂;

  3.7保安部负责对小区的经营场地、商业网点、铺面、门面进行监检,及时取缔超经营场地的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乱悬挂等现象,在巡视公共设施时应检查广告、招牌,对于过期、锈蚀、残缺、歪斜的广告、招牌、宣传品应及时报客服中心安排处理;

  3.8经营者要搬出小区,必须将广告、招牌、宣传品清除;

  3.9政府、公司的有关宣传品由客服中心负责指定位置张贴和清理。

  4.0参考资料:

  4.1KH-05《装修管理程序》

编辑:www.pmceo.Com

篇2:荔园小区广告招牌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广告、招牌管理规定

  (一)任何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在过道、公共墙面、屋顶天台、绿化带、屋面及小区内其他场地设置广告招牌,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广告招牌。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设置户外广告须持书面申请报告 (附广告设计方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户外广告许可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在指定位置安装,并缴交适当的公共场地使用费。

  (三)户外广告陈旧、破损的应及时修缮,不得有碍观瞻或形成安全隐患,不再使用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拆除。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将商铺转租、让、借时,应将本规定告知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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