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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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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长青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业主/用户委托装修施工单位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业主/用户与装修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消防系统、供电系统、保安对讲系统及燃气管道的施工单位或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或要求;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涉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商铺装修还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消防、环保等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期间,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装修范围限定:

  只限于所购房屋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室内装修。

  (三)、装修期限:

  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申请。

  (四)、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本小区正式入伙之日起三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时间施工,之后为不影响已入住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五)、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由指定电梯或楼梯自行运至统一设置的专用装修垃圾站;

  ★装修垃圾搬出室内后应立即运送至专用装修垃圾站,请勿堆放在公共区域;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或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的,【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装修施工队或业主/用户承担。

  (六)、装修材料管理:

  ★进入【KD·长青湾】区域的运送材料的车辆不能污染【KD·长青湾】的区域环境,对容易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KD·长青湾】区域。

  ★容易散落、污染的材料,如砂、碎石等,须经妥善包装。

  ★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必须使用指定电梯运输;

  ★请勿使用电梯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应通过消防楼梯运送。

  ★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请勿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它公共区域。

  (七)、技术管理要求:

  1、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其它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用户防火、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应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应尽量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性。防火门不得更换。

  ★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KD·长青湾】的完整统一。

  ★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拆除阳台栏杆,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须保证与原有阳台栏杆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

  ★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墙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

  ★天面、阳台、窗台: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

  ★防雷: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如需更改,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处理,费用由该业主/用户全部承担。

  2、墙体:

  ★室内装修时,严禁打、凿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请勿在外墙装设防盗网、雨蓬、悬挂招牌广告等设施;

  ★未经许可,严禁拆除室内隔墙或自行做室内隔墙; >

  ★经备案同意自行做室内隔墙的,墙体的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空心砖、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采用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刷防火漆。

  ★业户进行凸窗窗台装修时,请勿打凿窗台,以避免破坏防水层。安装凸窗窗台时,须经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封板,否则因装修不当造成的窗台渗水等问题,由业户自行承担责任。

  3、地面及楼面:

  ★不得凿除室内地面、楼面原结构和水泥面层或开沟铺设管线。地面铺设装饰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

  ★卫生间、厨房地面装修时,必须事先进行防水处理及48小时灌水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铺设地砖。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水管闸阀、电源箱或其它重要设备等位置预留检修口。

  4、电气:

  ★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动力用电,如您须特别的动力用电,须向【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并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缴付超出部分的增容费后方可增容;

  ★楼宇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并配齐合适的管线,如需重新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的电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请勿擅自移位或修改对讲机系统、安防系统线路及设备;

  ★室内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房间功能要求,请勿擅自改动;

  ★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楼板、外墙体上凿孔、打洞,须由【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批准。

  5、空调安装:

  ★空调主机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

  ★空调机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排放,必须经设计排水管排放。

  ★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不锈钢材质。

  6、管道系统:

  ★室内给排水系统均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系统已暗埋,装修时切勿随意改动,

  ★以免造成渗漏,如确需改动,必须报经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明确洗衣机具体安放位置,排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改动给水管路的,应在完成改造后进行测压试验;

  ★排水主管检查口请勿封闭。

  7、燃气管线、系统:

  ★严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需移动燃气管道、煤气报警系统等,应提前向燃气公司、【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申报获准后,由燃气公司负责施工。

  (八)、严禁行为及注意事项:

  ★请勿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请勿改变和损坏房屋外观及公共设施

  ★请勿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等结构;

  ★请勿改变阳台形状和样式,请勿封闭阳台或改变使用功能;请勿在阳台和天台上栽种高度超过1米的植物,请勿在阳台搭建假山、石等较大型景观;

  ★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大理石地板等。

  ★严禁钻、创、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防盗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禁止野蛮施工。

  ★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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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装修管理规定12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12

  1. 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 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 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 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 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6 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 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8 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

  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 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 《出入证》

篇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13)凡进区一切车辆要按照区内指定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楼梯口、公园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若多次违反者,我处有权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文章

篇4:顾问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一:

  顾问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__________(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14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_____米,长不超过____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_____色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_____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篇5: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著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

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二十二条 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及装修单位凭收据三个月之后领取装修保证金。如有装修违章罚款,将从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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