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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海岸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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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海岸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阳光海岸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入伙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房屋二次装修的高峰期。为了保证物业的结构安全,维护小区的统一、美观,管理处要以楼盘结构、外观、防水、违章搭建、装修秩序(物品出入、安全、消防)等作为装修管理的工作重点,严格进行装修管理。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一)针对阳光海岸业主大多素质较高的特点,加强装修法规的宣传,导入先进的装修设计理念,合理的室内设计方案,恰当的装修材料选择,有效的施工管理方法正确引导业主,减轻二次装修管理的压力。

  (二)制订详细的《业户装修服务指南》,在入伙办理手续时发放给业主,同时管理处提供必要的房屋工程图纸,指导业主进行二次装修。

  二、严格审批,加强巡查

  根据多年来对二次装修管理的经验,我们认为在小区装修管理中注重于以下步骤:

  (一)在二次装修的审批过程中,建立客服中心负责人初审、工程负责人复审、管理处主任签字的三级审批责任制,强化审批责任。

  (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实施"二证一书"制度,即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并签订"二次装修责任书",并有一定违约金作为约束。

  (三)加强装修过程的监管,实施"全员管理"。要求各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掌握二次装修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管理要点,并在入伙前着重给予培训。

  (四)强调下列监管重点:

  1、为防止房屋结构、外观受损及违章搭建,管理处在实际工作中,除要求物业主管的例行巡查外,保安员、保洁员等各岗位也对二次装修进行全方位监管,消除管理盲点,形成立体交叉式的装修监管网络,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违章装修消灭于萌芽状态。

  2、为防止装修后经常出现渗漏水问题,管理处要求施工队做好洗手间、厨房等部位的防水处理并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3、为维持小区装修秩序及安全,管理处要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狠抓消防安全,控制未经允许的动火作业;实施对外来人员准入制度,严格管制各出入口,对搬出/入物品一律登记后放行;严格控制施工的时间及装修垃圾的清运,消除因装修而带来的噪音和垃圾污染。

  三、依法管理,以理服人

  对违章装修的施工单位管理处主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其整改。对整改不良的将以装修责任书为依据,要求其限期整改并酌情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对极个别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业主,要积极采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小区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管理涉及的质量控制文件:

  《政府有关法规》《装修申请表》

  《装修现场巡视记录》《装修违章处理记录》

  《装修工程验收表》《装修管理程序》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违章施工整改通知单》

  装修管理流程图:

  装修

  四、谨慎验收,不留隐患

  管理处要着重验收房屋本体结构及上下水、防水工程、电气线路等隐蔽工程的质量,对隐蔽工程要求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项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经管理处验收核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房屋二次装修完成后再依据相关标准严格验收,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齐全的竣工图纸存档以备查验。建立装修回访制度,既在装修完毕后的二个月内,管理处将再次上门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隐患予以坚决消除。

  五、二次装修管理标准

  1)室内装修管理

  ①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改造,业主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施工内容及时间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②进行任何施工均严禁危害楼宇结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 严禁安装、摆放超出楼板、阳台安全载荷限量的物体(楼板负载重量应小于150Kg/m2);

  b. 严禁在承重墙、柱、梁、楼板部位开槽、挖洞及重锤击打施工;

  c. 严禁暴露及剪断建筑物内部钢筋结构。

  ③进行任何施工均要符合各专项设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使用电器应确保室内电器总负荷符合线路设计限制


,不得随意增大住宅单位内供电容量,不得随意改动住宅单位内供配电设施;

  b. 不得违反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专项管理规定;

  c. 不得随意改动室内保安对讲、消防系统;

  d. 不得改变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禁止在铝合金窗台钻孔。

  ④4) 进行任何施工均要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装修材料、电气材料均要使用消防合格产品;

  b. 对装修现场要严格实行防火安全管理,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

  c. 使用电焊或动火要提前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做足保护措施。

  ⑤进行任何施工均不得侵犯异产毗连住宅单位及其他住户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 不得钻、凿及钉通或损坏毗连住宅单位、走廊的隔墙,而降低安全、隔音效果;

  b. 不得破坏防水结构而造成相邻住宅单位渗漏;

  c. 不得安装超出本住宅单位楼宇投影面之外的物体、设备。

  ⑥ 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对公共环境产生严重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施工时间限制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施工噪音在周围环境要求低于60分贝;

  b)油漆施工及其他产生异味污染性气体施工要注意通风,尽量排向空旷户外,不得排向电梯厅及楼道相邻住宅单位;

  c)施工过程中户门要保持关闭,但不得反锁。不得在门口、电梯厅、公共走道堆放任何物品及占用上述地方进行施工;

  d)施工不能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污染,禁止在公共场所清洗装修物料和倾倒装修用沙、石、水泥等;

  e)运送装修材料或建筑垃圾必须到管理处申报,使用事前经过保护处理之消防电梯,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休息时间运送。运送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不得经过住户大堂;

  f)散装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的出入,必须装包(袋)运输。

  ⑦对施工人员要约束管理,不得干扰管理区域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现场居住、过夜;

  b. 施工人员要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员办理专用出入证,经管理区域主入口经识别后方可进入管理区域;

  c. 施工人员不得使用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进行休息、聚集、饮食等影响管理区域整体形象的行为;

  d. 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作业,违规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⑧住宅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对本管理区域或其他住宅单位的设备、设施及物品造成损害的,概由造成损害的住户负责赔偿。

  ⑨住户须监督装修承建商购买工程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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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

  为了使居住小区的业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能够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不受到损坏,管理公司根据《**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装饰装修单位的安全规定:

  1.凡进入现场的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公司核发的临时出入证(不准转借)。

  2.凡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小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严禁在小区内吸烟、做饭、留宿。

  3.凡在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社区内随地便溺和粘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等。

  4.在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5.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和乱倒垃圾。

  6.严禁向下水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的装修剩余材料。如油漆、涂料、稀料等危险品。

  7.工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须提前三天向保卫部审报《动火证》,并按要求留有看火人员,一切未经批准的动火(包括电气焊)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不安全隐患,管理公司将对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8.严禁在飘窗窗台上存放体积大,份量重的物体,防止坠落伤人。

  9.各装修公司应按电梯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电梯。

  以上各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者,保卫部有权处以但不限于5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装饰装修单位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剔、凿楼顶板及承重墙;

  6.不得随便更改给排水、供暖设施和燃气管道设施;

  7.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8.所有预留的下水道口应在装修开始前进行封堵。

  以上规定如有发现违反之处,管理公司工程部将处以但不限于5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责成责任人予以恢复,如发生重大违章违规操作行为,装修公司应承担法律后果。望装修施工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篇3: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办法(7)

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花园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二、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花园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三、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四、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五、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六、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七、凡在**花园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装修申请程序

  一、业主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到管理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重庆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 重庆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

  4) 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

  5) 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

  6) 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7) 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注: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

  二、住户在未取得装修许可证前,不可开始进行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不会因管理处书面批准而表示业主不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法定许可。

  三、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管理处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缴纳相应费用:

  装修保证金: 住宅2000元/户,非住宅5000元/户,

  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

  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按建面计收)

  四、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五、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上述手续完备后,管理处将对装修户发放“装修许可证”标明该装修过程的合法性。特别说明: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完全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章装修管理

  一、装修范围

  1、装修中不得拆打梁、柱、板承重墙,不得在外墙面打洞,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楼宇外貌、承重结构及房屋配套设施的实用功能。

  2、地面不得凿除原有水泥面层,只允许凿毛水泥面层,地面装饰材料厚度不得超过4厘米,地面安装实木地板时应当使用限位器5厘米。

  3、不得改变阳台形状和样式.

  4、不得改变进户门门洞设计,进户门及防盗门不得向外伸展至公共走廊,更不能妨碍楼梯通道和消防通道。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6、安装空调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

  二、装修技术的管理要求

  1、土建方面

  (1)墙体

  A、室内装修时,严禁敲打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B、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不得在外墙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

  C、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特别是承重墙不准打动和拆改。

  D、业主需做室内隔墙,应提前向管理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空心砖块、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是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未经审批,请切勿在室内进行隔墙。

  (2)地面及楼面

  A、室内地面、楼面严禁打凿、开沟铺设管线。地面如需铺设磨光大理石花岗岩,应保证原地面标高,严禁破坏结构面层,施工要经管理处监管人员检查后方能施工。

  B、小区厨厕已完成防水及浸泡试验,业主在装修厨厕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24小时渗水实验后才能铺设地砖。否则一旦发生渗漏及其他严重后果均有住户自行承担。

  C、在室内装设吊顶(假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阀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2、电气方面

  A、户内电气线路已经到户,布置电

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线路用电的容量, 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B、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对电话/电视线等装修时不得擅自修改。

  C、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整体美观,勿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D、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上钻孔时,须与管理处联系,以防钻坏暗配管线。

  3、空调安装

  A、房屋内安装空调机的功率大小符合安装规范。

  B、安装位置要设在原预留的空调位置或管理处规定的位置。

  C、建筑物外观严禁安装外露物件。

  D、空调机的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向外排放,必须按原设计的排水管排放。

  4、管道系统

  A、室内给排水系统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已到户,排水地面接口均已做了防水,装修时切勿随意修改,以免造成渗漏。如改动,必须报管理处审批。

  B、天然气管道属特殊管道,严禁业主擅自改动,如确需改动或移位,需申报相关部门,联系管道燃气公司做专门处理,相关费用由业主自己支付。

  三、装修管理要求

  1、装修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2、施工时间:装修时间为8:00~19:00时,注意:中午12:00~14:00时间内必须进行静音作业(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

  3、材料及垃圾清运:

  A、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垃圾不准堆放在小区公共部位,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22:00时,并堆放至管理处指定位置。

  B、装修材料、工具、家具等必须按规定运送;

  C、散装的黄沙、石子、水泥等装修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和其它共用部位,需立即用袋装运送到室内;

  D、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装饰材料;

  E、装修材料的进场时间为8:3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F、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搬运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系,以便控制。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出具住户亲笔书写的证明及出场材料清单,经保安员核实后才可出场;

  G、如遇无法运送的装修材料,可截断处理,不能截断的材料,可从住宅外面运送;

  H、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

  4、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接户外用水、电,违者将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置。因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业主负责修复和承担相应责任费用。

  5、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6、装修期间,必须关闭进户门,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对房屋的安全负责。

  7、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缴交纳押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施工人员出入小区需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不得入内,一户一证,如果人员变动及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罚款50-200元。

  8、任何管理处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处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起任何后果,管理处概不负责。

  9、业主即使按照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某些系统损坏,因施工更改变动造成,管理处不负任何责任。

  10、如有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业主对审批以及完工的工程不合理处进行改动,业主在接到书面通知书15天内必须要求施工方完成所有需改动项目。

  11、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分户门外,以便检查。

  12、业主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约束。

  13、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内衣冠不整、吸烟、随意游荡及喧哗。

  14、严禁装修中利用户内排污和排水管道倾倒装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违反,除必须把管道疏通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及罚款处理。

  15、业主(住户)在房屋装修完工时,应及时对装修完的房屋进行自行验收,并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

  16、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到管理处交回出入证,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场手续。

  第四章 违章处罚

  一、业主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违反了装修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业主及装修公司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

  三、对未获施工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先行施工,或超越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许可范围擅自施工者,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报请当地监察部门给予处罚,并责成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给予复原。

  四、施工人员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物业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应当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一、**花园物业管理处负责业主房屋装修全过程的申请、备案、跟踪检查、记录、资料保管。

  二、物业管理处在接到业主装饰装修完成的通知后,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如有损坏,责成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维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装修验收合格后,业主入住三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保证金按规定全部无息退还。在装修完工后的保质期内,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由装修户负责修理和赔偿。

 

 四、业主(住户)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装修公司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本办法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11月20日

  本人已知阅以上内容,并同意遵守该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使用人:

  年月日

篇4: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装修管理,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装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装修装饰活动进行管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秩序和环境管理,包括装修证件和装修垃圾的监控。工程部负责为装修审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消防、机电等方面,并负责办理《动火证》。环卫部负责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第二章装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员负责装修受理和报批工作,办证人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要素要求,装修人提供资料后方可受理。

  第六条办证人必须仔细审查装修人的装修申报内容,对禁止项目、可能存在隐患的项目或不合理项目必须当即指出,并向装修人耐心解释原因。

  第七条对涉及改变房屋平面布局结构、水电管线移位、变更原房屋配置设施或

  需重新做防水的装修项目,办证人员必须要求装修人按标准格式填写《装修承诺书》,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办证人必须将装修过程中的各项注意事项和禁止条款告知装修人,指导装修人详细准确地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并为装修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第九条在每办一项装修,办证人必须按规定将装修人房号和所有装修交款收据号登记在《装修台帐登记本上》。

  第十条办证人将相关资料收齐后必须在当日连同《房屋装修申请书》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分报工程师、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并负责跟办。每个审批环节为一个工作日,累计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涉及工程部及其他部门审批的,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请参见《装修审批权限一览表》。特殊项目,如防盗大门外移占用公共面积的,须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时限不在以上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工程师必须从技术角度明确批示装修审查意见,详细注明装修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办证人必须将审批后的装修内容、装修禁忌及审批注意事项在《装修许可证》上详细写明。

  第三章装修巡查和监管

  第十三条办证人必须将当天受理的及审批完毕的装修申请汇总成《装修受理日报表》和已开出的《房屋装修申请书》一起于当日派发给物业主管、保安部,并做好派发登记。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物业主管根据装修受理、审批汇总表及《房屋装修申请书》,必须每天安排物业助理对房屋装修进行日常的巡查,要求有书面安排记录。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维修监理、物业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负责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各岗位每天对各维修点巡查不得少于两次,要求必须有书面巡查记录。客户服务中心必须汇总当天的装修巡查记录填报《装修巡查日报表》,于次日早晨8:00报公司领导。物业助理主要负责监督维修队伍的证件手续、垃圾处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负责监管维修过程中的垃圾堆放、维修秩序等。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装修巡查人员如果发现违章装修的,必须当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后果更的影响,同时通知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违规装修未得到有效制止或处理完之前,装修巡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七条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必须亲自现场查看或处理当天发生的每一起违规装修,按报表每天抽查30%的装修户,每周组织一次装修大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领导。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必须就装修重点户和重点工序,如重做防水层,改变房屋结构等进行两次/周的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领导。

  第十九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必须对每项重点装修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隐蔽工程必须按规范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行隐蔽。

  第四章装修验收

  第二十条装修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物业助理和工程师为初验责任人,复验责任人为物业助理,必要时,工程师也须参与。

  第二十一条物业助理和专业工程师必须按照与装修人约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一同上门现场验收。装修过程中如有重做防水层的,必须进行二十四小蓄水实验。如验收中发现有其他违章或与装修要求不符的,必须要求装修人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原状或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调度主管负责回收工人出入证,并在收据单后注明退还个数,如有丢失,应注明丢失个数,并呈领导签字退押金。回收的工人出入证应每周交至档案管理员处,档案管理员每周销毁一次。

  第二十三条初验合格二十天后可进行复验。复验时,物业

助理必须检查装修户的毗邻户是否正常,初验时的违章项目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每次验收后,必须清楚、准确地填写验收意见。有违章须扣除押金的,必须在《房屋装修验收表》上予以注明。

  第二十四条复验合格后,调度中心人员负责收齐《装修许可证》原件、《房屋装修验收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于当天呈报部门领导签字退押金。

  第二十五条物业助理必须在复验合格后十天内,将《房屋装修申请书》交档案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章装修考核

  第二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办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七条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越权审批装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八条办证人员未安规定收取装修申请相关费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物业公司装修临界管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装修进行巡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条物业公司装修监管人员未及时制止和处理装修违规行为或未即时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三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对装修施工监力度不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1)对于关键工序,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程施工的;(2)漏查、漏检或造成渗漏等返工的;(3)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因装修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装修事故的,按下列情况处罚:(1)业主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开工装修,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当值保安中队长200元、服务中心领导2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100元。(2)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破坏建筑物结构构件(柱、剪力墙、承重墙、梁)影响结构安全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600元、工程师600元、服务中心领导6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600元。(3)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施工,导致楼板开裂、渗漏水,分户墙、外立面破坏,公共设施破损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领导300元。(4)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给水宇管打爆、排水管破损、堵塞,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5)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其他业主家中强、弱电线路受损,不能正常使用,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6)由于管理不严造成公共设施受损,每发现一项,扣罚当值保安员200元、保安部经理300元。

  第三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和物业助理不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验收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进行虚假验收的,扣罚当事人300元。

  第三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办证员未按规定时间受理或呈批装修文件,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或私吞装修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每月25日将装修报表送报督导室。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装修工作组织抽查。未按规定进行抽查,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部门责任人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三十七条以上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5: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范文(8)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范文8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环境的整洁、美观,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装饰装修的程序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公司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保证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

  2、业主确定装修方案后,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装修施工单位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接待处办理申报备档手续:

  ⑴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保证书;

  ⑵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⑶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1寸照片1张;

  ⑷房屋装修施工图;

  ⑸装饰装修方案。

  4、物业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⑴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⑵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⑶不能改动上下水主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消防管线、煤气管线、排烟系统、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⑷厨房、卫生间等楼板的防水措施;

  ⑸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办理证件领取和费用缴纳手续(详见附件三)后,方可进场。

  6、装修过程中若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来物业公司办理,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二、装饰装修的时间要求

  1、房屋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长的,应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夏季15:00至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三、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4、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5、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6、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7、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8、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严禁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电视通讯系统、智能化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禁止擅自改动煤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向煤气公司申请,由煤气公司组织实施;

  11、装修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2、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四、现场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出入本小区必须佩带小区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得入内。

  2、施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串户。

  4、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本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接受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施工人员应当遵守《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保证施工现场良好的秩序。(详见附件一)

  6、 如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事件处理办法》执行,及时采取措施。(详见附件二)

  7、施工人员在进场后,应告知邻里,给予谅解。

  8、施工人员在进场后,不得在小区内派发和张贴宣传单。

  五、材料运送管理

  1、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时,必须持相应的《装修进料证》。

  2、业主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以便妥善提供配合服务。

  3、进入小区的装饰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入业主的户内,不准占用公共区域。

  4、在材料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阶梯、进厅、走道、楼梯间等)的地面、墙面、顶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妥善保护;严禁在广场地坪、楼厅、花岗岩地面上拖拉材料。

  5、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搬离小区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以上事项。

  六、装饰装修要求

  1、地面、天花板、屋面装修

  ⑴住宅卫生间地面已做过防水处理,装修时禁止挖掘地面、墙面、墙角,以免破坏防水层。因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的,应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闭水试验时应通知物业公司现场监督、验收并记录。

  ⑵房屋地面及天花板内已暗埋各种管线,铺设木地板或吊顶时要按图施工,打孔时切莫破坏暗埋的管路及线路,并注意打孔深度不得超过3公分。

  ⑶凡留有管道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的检查口,以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2、配套设施、设备装修

  ⑴有线电视、电话接线位置及接口已固定,其维修、养护由专业公司负责,不得拆线、改线、加线;

  ⑵为确保正常用电,电器线路的改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将改动图纸标清后交业主转物业公司备案;

  ⑶改动电气(强电、弱电)线路时,必须穿管敷设;

  ⑷为便于日后维修,原电气元件位置若弃用,必须用盖板封好,严禁用水泥砂浆糊堵;

  ⑸施工结束后,装修施工单位要给业主出具改动后的水、电平面图或改动情况的详细文字说明的复印件转交物业备档,以便日后维修。

  3、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⑴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不另行开洞;

  ⑵抽油烟机排气管、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厘米,并妥善处理排出油烟,不得影响公共卫生。

  ⑶无法安装的请通知物业公司以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4、空调机安装

  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的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的排放按预留位置排放。如有冲突,则按物业统一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支架、膨胀螺丝均要采用不锈钢材料。

  5、房屋外观要求

  ⑴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不得对天台花园进行封闭,加建围栏。

  ⑵一层花园:不允许在一层花园私搭乱建,不得种植农作物,种植花草必须与小区整体绿化保持一致。在私家花园搭建建筑物必须经过物业公司许可。

  ⑶窗玻璃:禁止更换其它颜色的玻璃或喷漆或张贴广告等有碍小区整体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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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防盗网:如需要安装防盗网,到物业公司咨询后,在窗扇内侧,安装统一款式、颜色的防盗网。

  ⑸阳台栏杆:原则上不允许对栏杆进行改造,因其设计已经考虑了安全问题。如确需改造,改造后栏杆的颜色、材料、形式要按物业公司要求进行。

  七、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个2公斤灭火器。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凡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业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理

  1、装修垃圾袋装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时间堆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违者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违约金,每次200-500元,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场。

  2、如出现损坏公共设施、污染道路和墙面、装修人员随意抛洒以及乱倾倒等现象,如经通告后,装修施工单位未做出恢复或清理,物业公司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装饰管理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每次200-500元,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场。

  3、严禁高空抛物,违者承担违约金500-1000元。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九、违章处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每天不定时对装修户进行巡查,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对业主或装饰施工单位的违章施工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者除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附件四中的标准承担相应的处罚外,物业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十、装修施工单位离场手续的办理程序

  1、装修竣工后,由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对装修是否违规进行共同验收。并将相关变更管线图和文字说明交物业公司备案。

  2、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装修现象,装修施工单位需按物业公司要求进行整改。

  3、整改完毕3个月后,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带相关施工证件及办证收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证手续。

  十一、说明

  本《办法》是为了协助业主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手续的办理,恳请您仔细阅读本《办法》内容,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附件一:《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2、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禁止随地便溺。

  3、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晾晒衣物。

  4、不得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并禁止吸烟。

  5、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物业管理人员查看时出示。

  6、装饰施工应在室内(施工期间应关闭房门)进行,不得在公共部位(小区道路、楼梯间等)搅拌水泥、和灰,以免造成水泥凝结难以清理。

  7、为避免管道堵塞,禁止将剩余装修材料(涂料、漆等)倒入下水管道,顶层装修时,不准向雨水管内倾倒任何废料。

  附件二;《应急事件处理办法》

  如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如液化气泄漏、水淹、火灾或民工殴斗等,现场施工人员应当按以下办法处理:

  1、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2、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3、尽快通知相关单位(110、119、120)及物业公司前来处理。

  4、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附件三:装修项目及费用标准

  序号费用项目费用标准说明

  1装修施工许可证55元/证1、此证在装修进场后,置于进户门上;

  2、此证含押金50元,工本费5元,装修竣工后即可按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证手续。

  3、办证时此项费用由装饰施工单位缴纳。

  2施工人员出入证15元/证1、施工人员在进入小区,必须佩戴,违者将以无证拒绝进入小区;

  2、此证含押金10元,工本费5元,装修竣工后即可按规定到物业办理退证手续;

  3、办证时此项费用由装饰施工单位缴纳。

  3装饰管理保证金2000元装饰施工单位缴纳2000元,此费用装修完毕后,确定无违章施工,三个月后退还。

  4垃圾清运费2.5元/平方米装修垃圾由物业统一清运,费用为2.5元/平方米;也可自行清理(必须严格遵守《装修垃圾自运承诺书》)。

  附件四:相关法律规定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施工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施工单位的,业主可以向装饰施工单位追偿。

  3、施工人员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⑴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⑵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⑶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施工单位处以1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6、装饰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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