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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物业部业务回访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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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物业部业务回访管理规程

  商场物业部业务回访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对业户投诉处理和需求服务效果的及时反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范围内投诉处理和服务效果的回访。

  3职责

  3.1负责对任何信息产生之缘由追溯处理。

  3.2物业客服部负责对业户的回访工作。

  4工作程序

  4.1回访方式

  业户回访一般可采用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

  4.2回访分类

  回访一般分投诉回访、接报修回访、日常主动性回访。

  4.3、投诉回访

  4.3.1、无论何种方式收到投诉信息,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3.2、客服管理员应客观分析并调查投诉事件起因。

  4.3.3、协调并落实相关部门拿出处理意见和结果。

  4.3.4、联络投诉业户并取得最终谅解。

  4.4.5、回访中应了解业户对投诉处理的满意情况,如不满意应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直到业户满意为止。

  4.3.6、将结论及相关措施上报主管并备案,以利工作进步开展。

  4.4接报修回访

  4.4.1接到维修服务需求信息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4.2通报维修部门。

  4.4.3跟踪落实维修,两天内未处理完毕及时通报客服主管,由主管跟进处理。

  4.4.4对维修满意度进行回访,并做好相关记录,一般由内场安排回访工作,外场负责回访,回访时间一般安排在返单后的第二天。

  4.4.5对维修回访内容主要有:维修及时性、工作人员态度、维修质量。

  4.4.6业户维修服务回访率不得低于95%。

  4.4.7对公共部位接报修应做好相关记录,跟踪处理结果,回访事宜由报修人确认。

  4.5日常性主动回访。

  4.5.1随机选择业户进行回访,做好相关记录。

  4.5.2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主管、经理。

  4.5.3日常性主动回访主要参照业户满意度调查相关规定进行。

  5工作记录

  接待记录

  投诉处理登记表

  商铺维修报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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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管理处拜访回访制度

  管理处拜访、回访制度

  为增进管理处与小区内住户之间关系,使管理处能及时了解住户需求以及住户重大投诉或合理化建议能迅速受理,特制定本规定。

  A业主入伙

  是指业主在管理处办妥所有手续进行二次装修后正式入住小区,管理处主任应组织对

  业主进行拜访。

  (1)对新业主的拜访通常在业主入伙后一个月内完成,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如为新小区大批业主新入伙,抽60%进行回访。

  (2)管理处主任等应亲自上门拜访,上门前应与业主事先联系,约定时间,尽量选取晚上、假日等住户在家时间。

  (3)拜访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业主及其家人的基本情况,业主对管理处的一些建议意见及需求。

  (4)拜访人应认真填写《管理处拜访、回访记录》并保存。

  B住户投诉回访

  对于因物业管理处不善而引起的住户投诉,管理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答复、处理,并100%进行回访,详见《接待来访投诉工作制度》。

  C住户家中发生事故

  (1)业主家中一旦发生事故,管理处员工接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依照《各类应急响应处理方案》。

  (2)业主家中事故处理完毕后,管理处主任、部门主管及相关员工应积极上门回访,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类善后及防范工作;如:积极调查事故原因,对住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检查其他隐患并处理,安慰住户,帮助解决一些实质性困难,协调各方面并系等。

  (3)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主管及时填写《突发事件情况处理登记表》,同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防范和杜绝同类事故再发生。

  D重大节日上门拜访

  在重大节日期间(如春节等),管理处主任、部门主管应安排到一些重点的住户家中(如:残疾人、年满六十周岁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等)进行拜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E请修回访

  对于要求管理处对其家内设施进行维修的住户,管理处工程维修主管应对以下请修的服务进行回访,保证维修质量,做好回访记录。即各种渗漏水、下水管道堵塞,调换自来水配件。

  F日常回访

  管理处主任、部门主管每月应对小区内住户(除投诉、请修住户)抽10-15户进行回访,征询住户对管理处的意见,并做好《拜/回访记录》。

  G回访方式

  对住户的回访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常用的包括: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书信回访等,还包括采用《业主建议征询单》的形式。

篇3:管理处回访管理作业规程(9)

  管理处回访管理作业规程(九)

  1.0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投诉处理、维修服务效果及其它便民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回访计划,组织、安排正常的回访工作。

  3.2管理处其他人员接到业户对所提供的服务工作效果的意见,应及时反馈到新生活服务中心。

  3.3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3.4客户服务中心员工与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4.1.1回访时间安排:

  (1)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2天内进行;

  (2)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30天内进行;

  (3)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4)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3天内进行;

  (5)管理处派发的报刊、杂志,应在发行完毕后15天内进行回访;

  (6)由公司或管理处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活动组织后15天内安排回访。

  (7)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5天内进行。

  4.1.2回访率:

  (1)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2)维修服务、特约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60%和100%;

  (3)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50%;

  (4)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5)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管理处经理确定。

  4.1.3回访人员的安排:

  4.1.3.1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4.1.3.2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与客户服务中心员工共同进行;

  4.1.3.3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客户服务中心员工进行。

  4.1.4回访的内容:

  (1)质量评价;

  (2)服务效果的评价;

  (3)业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4)缺点与不足评价;

  (5)业户建议的征集。

  4.1.5回访方式

  --用户回访可以采用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等的方式。

  --无论哪种回访均需在相关记录中记录回访情况。

  4.2 投诉回访

  4.2.1管理人员按照《业户投诉处理表》,对有效投诉进行100%回访,回访时间按投诉内容具体确定。

  4.2.2回访中应了解业户对投诉处理的满意情况,如不满意应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直到业户满意为止。

  4.3安装维修回访

  4.3.1管理人员根据前一星期的《有偿服务单》,安排人员对安装维修服务进行回访,回访率应达到60%以上。

  4.3.2对安装维修的回访工作可采取与业户当面或电话交谈,现场查看、检查等方式进行。

  4.3.3回访结果应记录在《有偿服务单》中。对客户不满意的维修服务应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直到业户满意为止。

  4.4客户服务中心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4.5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住户面谈、现场察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6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客户服务中心。

  4.7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业户投诉处理作业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4.8回访结果统计

  4.8.1 客户服务中心每月应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发现存在的严重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汇报,安排人员限期解决,并再次进行回访,直至业主、用户满意为止。

  4.8.2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3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新生活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处理,。

  4.8.3管理处经理根据统计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4.8.4《回访记录表》于下一季度10号前统一交由管理处存档保管两年。

  4.9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相关记录

  5.1《回访记录表》。

  5.2《回访记录签收表》

  5.3《业户投诉处理记录表》。

  5.4《有偿服务单》

篇4:管理处回访工作规程(4)

  管理处回访工作规程(四)

  1、管理员对照《住户投诉记录》,无论其投诉事件的内容、情节与事实是否相符,100%进行回访,回访时间按投诉时间和内容具体确定。

  2、管理处每星期一根据上星期的《维修通知单》,由设备管理维修主管对维修服务进行回访,回访率不低于30%。

  3、回访采用现场查看、检查与住户交谈等综合方式进行,并填写好《回访记录》。

  4、回访后对不合格项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有关领导汇报,立即安排人限期解决,并再次回访,直到住户满意为止。

  5、相关记录:

  **012-02《回访记录》

篇5:管理处业主单位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管理处业主单位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1目的:

  及时掌握顾客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水平,提高顾客满意率。

  2范围:

  适用**嘉园管理处对顾客意见调查和回访的处理。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主持、安排、监督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3.2客服中心负责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的具体开展。

  4工作要求:

  4.1管理处每半年进行一次业主/用户意见调查。业主/用户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用户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1.供电管理

  2.供水管理

  3.消防治安管理

  4.卫生管理

  5.绿化管理

  6.公共设施管理

  7.维修服务

  8.服务态度

  4.2管理处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按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共性的意见)等统计后书面报告管理处总主任。

  4.3对存在的问题,管理处总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4对业主/用户的误解,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4.5业主/用户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向业主单位公布,接受监督。

  4.6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相关业主/用户进行回访。

  4.7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4.8回访中,对业主/用户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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