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大厦)装修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4633

小区(大厦)装修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小区(大厦)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 避免存在安全隐患,避免对毗邻房屋造成不良影响,避免违反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装修现象的出现,维护小区整体环境统一,维护广大顾客的切身利益,确保房屋本体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小区(大厦)物业管理中的装修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责任人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不能及时处理的违规装修及装修申请的审批。

  工程部主管负责对装修施工的抽查及违规装修的处理。

  管理处指定人员负责为业主办理装修入场手续,建立业主装修档案。

  装修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巡视及装修进、退场审核及验收。

  安全员负责检查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5方法及和过程控制

  5.1装修审批

  5.1.1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公司向管理处进行申报登记,提交装修图纸、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装修入、退场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人员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粘帖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5.1.2如使用人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除持5.1.1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业主书面同意书。

  5.1.3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由业主向管理处提交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政府设计审批部门的审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1.4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队三方或管理处与业主双方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5.1.5由工程部装修管理员对顾客提供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技术状况、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机械设备工具情况及负责人联系办法。之后报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复核,管理处经理审批。

  5.1.6工程部装修管理员将批准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同时知会管理处各部门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装修档案包括:顾客提供的所有装修资料、《装修温馨提示》及所有装修申请、监控记录等。

  5.1.7各管理处根据具体情况将顾客在装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预见性提示制作成装修温馨提示,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发放。

  5.1.8业主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入/退场申请表》、《拆改申请责任书》、《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等装修申请及缴费手续。

  5.1.9装修开始前,业主或装修公司应到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以及交费工作,《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到期可以再延期。

  5.1.10《装修许可证》原件塑封后与《过程监理记录表》一并张贴于装修现场。《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存入业主装修档案。

  5.2过程监控

  5.2.1管理处负责要求装修公司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以便于装修工人对照执行和管理处监管。装修管理管理员及各班巡逻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5.2.2如装修工程延期,管理处应知会装修申请人会同装修施工队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5.2.3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安全巡逻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的《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措施、材料堆放、垃圾处理、装修时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无证留宿、生火做饭及违法违章行为等;装修管理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是否按经批准的方案、统一格式装修,是否有乱接、擅改管线,是否有违章打墙、钻孔、破坏防水层,装修材料、用电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情况记录于《过程监理记录表》。如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管理处应开具《装修违章通知书》要求装修申请人和装修施工队及时整改。

  5.3装修完工退场验收

  5.3.1装修工程结束,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入、退场申请表》,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按照协议办理装修管理保证金及其他押金退还手续。

  5.3.2装修队撤离时所搬物品应到管理处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扫干净现场环境卫生时,方可予以撤离。

  5.3.3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9:00-12:00,14:00-19:00。安全员在每日12:00负责检查装修户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情况,每日19:00负责督促施工人员离开小区。特殊情况要留宿的应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表格

  TJ**WY8.2.3-G01-F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TJ**WY8.2.3-G01-F2《装修入、退场申请表》

  TJ**WY8.2.3-G01-F3《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TJ**WY8.2.3-G01-F4《装修许可证》

  TJ**WY7.5.1-G01-F5《过程监理记录表》

  TJ**WY8.2.3-G01-F6《拆改申请责任书》

  TJ**WY8.2.3-G01-F7《装修违章通知书》

  TJ**WY7.5.1-A01-F7《物资搬运放行条》

  TJ**WY7.5.1-A01-F8《临时出入证》

  TJ**WY7.5.1-A01-F9《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8附件

  《装修温馨提示》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大厦装修手册:装修管理程序

  大厦装修手册:装修管理程序

  1.1管理

  1.1.1本指南将可直接及有效地提醒阁下在装修之前须予遵循之最基本步骤;违反本指南时,大厦管理处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

  本指南所述一切条文及措施,同时适用于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

  1.1.2业户或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倘若对本指南或装修细节、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大厦管理处联系。

  管理处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9:00~18:00。

  1.2装修申请及审批

  1.2.1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业户委托装修授权书、装修承建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文件必须加盖有效公章。

  大厦管理处不会对未有业户有效授权的承建商给予办理装修手续。

  1.2.2提交装修计划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延误,请阁下提供详细装修计划,并在图样上标明内部的构造、设备和机电设施等,并应安排所有以1:20、1:50或1:100比例绘制的图纸一式四份提交到大厦管理处,并应清楚显示如下内容:

  1.2.2.1平面布置图

  1.2.2.1.1室内布置。

  1.2.2.1.2室内间隔或高至假天花的墙及/或高至结构天花的墙。

  1.2.2.1.3任何附加的厕所及茶水间。

  1.2.2.1.4保险箱或重型设备的位置、尺码及重量。

  1.2.2.1.5高架活动地板的位置。

  1.2.2.2天花布置图则

  1.2.2.2.1任何伸展至天花以上之空间的间墙,以及在天花以上空间内进行的工程(注意:天花以上空间内不可含有任何易燃物料或外露电线)。

  1.2.2.2.2天花吊顶的标高。

  1.2.2.2.3电灯安装位置。

  1.2.2.2.4空调出风及回风百叶位置。

  1.2.2.2.5消防喷淋头及烟雾探测器位置。

  1.2.2.2.6天花维修活口及吊顶资料。

  1.2.2.3电气设备图

  1.2.2.3.1总开关及所有分开关的容量、种类及位置。

  1.2.2.3.2电力分配及布置系统图,及有关数据及电开关细节。

  1.2.2.3.3最高荷电量计算。

  1.2.2.3.4店面橱窗灯光及商店招牌灯箱。

  1.2.2.3.5电灯、电源、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位置分布图。

  1.2.2.4剖面图则。

  1.2.2.4.1结构天花标高。

  1.2.2.4.2任何建议的天花吊顶标高。

  1.2.2.4.3固定间隔、饰柜及储物柜等高度。

  1.2.2.4.4不论原有或待装,一切有关机电设备配置资料。

  1.2.2.5给排水图

  1.2.2.5.1给排水布置图,详细列明连接点、水管直径及物料等细节。

  1.2.2.5.2水管走向布置图。

  1.2.2.5.3地板防水层细部设计。

  1.2.2.5.4厨房、卫生间墙面防水面设计必须达到2米高

  1.2.2.6厨房(餐饮楼层)、卫生间的平面图

  1.2.2.6.1卫生间设施布置图包括尺寸。

  1.2.2.6.2排污口的接驳位置。

  1.2.2.6.3卫生通风接口位置。

  1.2.2.6.4给排水管位置及管道尺寸。(包括热水供应系统)

  1.2.2.6.5煤气管道位置及煤气表位置。(必须使用管道煤气)

  1.2.2.6.6厨房各功能区间及设备分布图。

  1.2.2.6.7厨房烟罩位置、管道尺寸及排风量。(排烟系统用运水式)

  1.2.2.6.8三废的处理必须苻合国家的有关环保规定。

  1.2.2.7店面设计彩色透视图

  1.2.2.7.1商店招牌灯箱及其长宽高数据。

  1.2.2.7.2任何建议商品的摆设及装饰布置。

  1.2.2.7.3采纳的颜色配称组合。

  1.2.2.8商铺招牌灯箱设计图

  1.2.2.9其他设备图册

  1.2.2.9.1任何增加火警检测系统。

  1.2.2.9.2任何供电脑室内用的救火系统。

  1.2.2.9.3任何数据通讯线路。

  1.2.2.9.4任何保安系统。

  1.2.2.10装修材料说明

  1.2.3装修审批

  1.2.3.1接到装修计划及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大厦管理处将审阅有关图纸是否达到大厦要求,如有关图纸达到要求,则大厦管理处将会通知业户可安排装修承建商申请进场施工。如有未达到要求者,大厦管理处有权要求业户修改,则按装修申请程序重新进行。

  1.2.3.2消

防申报

  1.2.3.2.1业户应填妥《广东省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连同装修计划等资料自行呈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应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应要求。

  业户应将公安消防机构出具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交大厦管理处存档备查。

  1.2.3.2.2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3.3业户在未得到大厦管理处核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会被停电,后果自负。

  1.2.3.4装修保险及装修按金

  1.2.3.4.1在得到核准后,装修承建商应立即购备装修保险,以备在发生意外后,能获得补偿,将损失减少。保单上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一栏必须为本管理公司,并且应准确注明施工地点。

  装修承建商应将保单副本原件及发票复印件交大厦管理处存档。

  有关保额大小请见附件1。

  1.2.3.4.2装修承建商并应向大厦管理处缴交装修按金,装修完毕经大厦管理处或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如因装修承建商操作不当对大厦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大厦管理处有权从装修按金扣取以作抵偿,如若按金不足,大厦管理处有权向该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追讨。

  装修按金金额请见附件1。

  1.2.3.5业户在全部通过上述手续后,可随时通知大厦管理处实际施工日期,于办妥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工作证等手续后即可进场施工。装修施工许可证必须张贴于施工单位玻璃门上显眼位置。施工工作证的办理必须施工单位负责人统一提供施工工人身份证原件,备案后立即归还。施工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须补办。装修工程完成后,承建商须于一个月内凭押金单一次性办理退证手续,如有遗失,在押金内扣除。

  1.3装修责任

  1.3.1除大厦结构性设施外,业户有权对室内设施进行改造,并应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维修保养的便利性,以免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1.3.2大厦结构性设施指:玻璃幕墙及其框架、梁、柱、楼板、剪力墙、共用的分隔墙、经过业户室内的共用的各种管线、管道、水管。

  1.3.3除上述设施外,业户有权对其室内一切其他设施进行改造,并承担日后维修保养的责任,大厦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指定承建商

  1.4.1当业户装修需进行以下改动,有鉴于该项目与大厦中央系统相连,如施工不当,容易对大厦及其他业户造成影响,故必须归于统一管理,以免该等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因此,下述项目必须由业主指定的专业承建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1.4.1.1电力系统

  单元内的总开关及总开关控制的任何主要电力供应改动工程。

  1.4.1.2消防设施系统

  现有消防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

  1.5监管

  1.5.1为保持大厦优良的办公营业环境,尽量减少对业户的滋扰,大厦管理处有权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管,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充分尊重大厦管理处的监管人员,并给予配合,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中止工程,一切责任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承担。

  1.5.2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对施工工人在大厦内施工期间的行为负有管束的责任。

  1.5.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名胜任之负责人,负责管理现场施工及与大厦管理处沟通联络。

  1.5.4所有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发生任何抵触。

  1.6验收

  1.6.1消防验收

  1.6.1.1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6.1.2消防验收前,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1.6.1.3自查验收后,填妥《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1.6.1.4将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消防产品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图及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由消防监督员安排时间进行验收。

  1.6.2防水验收

  1.6.2.1装修承建商须对装修之单元进行防水处理,自检合格后通知大厦管理处验收。

  1.6.2.2在地面铺设瓷砖或其他设施前应通知大厦管理处进行48小时防水试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1.6.2.3若因施工造成楼板或墙面渗漏,承建商须承担一切维修及赔偿责任。

  1.6.3隐蔽工程验收

  1.6.3.1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初验,包括:空调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将其拆除。隐蔽工程完成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并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交大厦管理处,大厦管理处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1.6.3.2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1.6.4竣工验收

  1.6.4.1竣工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连同竣工图(1:20、1:50或1:100蓝图一式四份)交大厦管理处,大厦管理处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竣工图必须加盖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公章。验收不合格,大厦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1.6.4.2若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经三次验收不合格,从第四次开始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见附件1。

  1.6.5环保验收经营餐饮业的单位须自行到环保局进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6.6其他有关装修方面的验收。

  1.7按金的退还

  1.7.1所有验收合格后,业户及其承建商可申请退还相关按金。

  1.7.2大厦管理处有权根据本装修指南,对违反本装修指南而造成之任何损失,从相关按金中扣取,以作抵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业户及其承建商追讨。

  1.8迁入

  业户应于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迁入,若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及大厦管理处同意而擅自迁入,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篇3:别墅小区装修管理程序

  别墅小区装修管理程序

  1.报批及图纸要求

  业主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开工前十个工作日向管理处书面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务请递交一式两份不小于1:100的依照下述要求的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如有必要,业主及所聘请之装修公司将被邀请与管理处有关工程师进行磋商。以下为业主装修方案需包括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平面设计图

  "单元立面图(如有更改)

  "空调安装图

  "电力照明设计及用电配置图(如有更改)

  "给排水设计图(如有更改)

  "防盗门、网、观景窗护栏的安装图

  (1)平面设计图清楚显示

  a.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管理处将不批准阻碍通往走火通道及占用公共部分的布局设计。)

  b.地面装修类型、地台用料及其标高、坡向,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及重量,地面承载不得超过楼层标准承载。如使用地毯,须符合消防规范。

  c.摆放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盗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及设计院签署确认适当本物业楼层允许承载重量的签署证明及审批。

  d.拟摆放的高设备如高柜的位置。

  e.各门之物料,旋转方向及门洞大小(如有更改)。如需要装设结构组织(例如鱼池、土建装饰),请提交结构图。

  (2)单元立面图清楚显示

  a.用料详情(务必符合消防安全)。

  b.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情。

  (3)空调安装图及文字说明清楚显示

  a.空调机主机的位置(必须遵照管理处的空调安装要求)。

  b.承托或悬挂主机的金属架的样式及用料详情。(必须遵照管理处用料要求)

  c.空调机的型号、主机外型尺寸及安装数量。

  d.空调机冷凝水排水路线。

  (4)电力照明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更改)

  a.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如非十分必要,尽量勿做改动)。

  b.最高用电电源/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

  c.室内电器电源,电话插座的线路走向。

  d.室内照明的线路走向。

  e.电视天线插座、电话插座的位置。

  (5)给排水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更改)

  a.给排水的管道走向。

  b.给排水管道的材料规格。

  c.给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

  (6)防盗门、窗、观景窗护栏的安装图纸清楚显示

  防盗门、窗、护栏的物料、旋转方向,样式及安装固定方法(为保持物业外观整体形象统一,管理处建议不安装防盗门窗)。

  2.审批装修方案

  在接到业主所递交的申请及图纸资料的五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管理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对其装修申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管理处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业主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业主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是项申请。

  3.签署装修承诺书

  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在装修申请获批准前,须在装修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指南所列的全部规则。

  4.防火责任人

  业主是该单元的防火责任人,理应督促好装修施工单位做好防火工作。

  5.缴交装修按金(正式《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后适用)

  (1)业主及装修公司收到书面批准后,装修公司必须交付装修按金,用以支付该单元装修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未及时清理遗下废物所必须缴付的清理费用或因装修工程而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的修补赔偿费用等。装修按金为标准单元800元/单元、复式单元为1500元/单元;如果保证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管理处有权向装修公司或业主追收不足金额;同时,如果当装修工程未完成或未经管理处检验合格,而装修按金出现不足全额时,管理处亦有权向有关单位要求补回不足的装修保证金。

  (2)当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户向管理处申请初验,初验60天后装修户向管理处申请复验,管理处认为对该户之装修施工对主体结构及毗邻房产未产生影响并书面确认后,"装修按金"将于办妥手续后无息退还。(如因装修期造成任何毗邻房产、公共地方、设施的缺陷及损坏,将扣除所需的修复费用后无息退还)。

  6.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

  因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需分类处理,故各业主须安排装修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袋装后放置于指定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出本花园。各户在办理装修时按500元/单元向管理处交缴装修垃圾清运费。如业户需管理处派员上门收集,则按实际发生费用另收搬运费用。

  7.保险

  为防止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招致损失,管理处视装修工程情况可要求业主购买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火险、公共责任险等。

  8.水电费

  业主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支付(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交楼最后期限前按建筑用水电费标准支付)。

  9.装修施工许可证

  业主按本指南的规定提交装修方案,获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后,并缴交应缴的费用,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处向业主核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0.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各业户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为其所有的装修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证按金为50元/个,工本费为5元/个,装修完毕后将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人统一办理退证手续。管理处将按照业主交还出入证的实际数目退还按金。施工期间,出入证丢失或被损坏,需重新补办,按金不予退还。

  11.装修工作开始

  业主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材料运进等,装修工程便可开始。

  12.材料及建筑废弃物运输

  装修期间,搬运超大(外型尺寸大于1100MM×1100MM×1800MM)或超重(总重量超过50KG)或易散落造成污染的物品、废料不可使用电梯。运输物料必须使用指定电梯、楼梯。人力搬运不得损坏、污染公共设施.

  13.装修过程监管

  (1)管理处装修施工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情况。

  (2)如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依装修处理条例之条款追究违规人员及违规装修户责任。

  14.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应书面通知管理处查验(包括初验、复验)。管理处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是否违反装修指南之各项条款,所承做工程是否影响毗邻房产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费用有否缴足等。如无问题,即予验收通过,退还装修按金。

篇4:中港旅花园二次装修管理程序

  中港旅花园二次装修管理程序

  用户在内部装修开展前需留意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单元交收

  用户需预先与管理公司预约以便交收单位。用户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备,作检验并核实所有设施,装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

  2、装修申请表

  用户需填妥附页的“装修申请表”及“装修承诺书”等文件交予管理处。

  3、装修图则及更改工程

  为保护物业公共设施,用户必需呈交2份其单元之装修图则、装修用料及机电技术资料与管理处审阅,未得到管理处书面批准装修图则前,任何有关二次装修工程不得开展。

  (1)图则之需求详情如下:

  A.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1:100):

  1)室内平面之布置。

  2)室内装饰大样图(1:50)。

  B.天花平面清楚显示(1:100):(适用于商场)

  1)照明灯盘之位置。

  2)天花吊顶内之设施。

  C.改动部分的室内电器布线图(1:100):

  4、装修监管费及押金

  用户需在装修工程开展前呈交装修监管费,装修押金(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法规)及其它有关费用(费用由管理公司订定)。装修监管费所包含以下各项工作之开支。

  A.审阅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及提出建议。

  B.额外之保安及清洁安排。

  C.装修期间楼面及电梯所做之保护层。

  D.装修垃圾的清运。

  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审核,验查并满意后,押金在扣除装修管理费用后将不计利息发还予有关用户。装修监管费及押金以批准装修期90天计算,超过批准装修期90天之装修监管费及押金之额外费用另行由用户缴付后,始可继续进行装修工程。

  5、用户聘用承造商

  装修工作开展5天前,用户必需与其指定之装修承造商签定安全协议书及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之名单并交回管理公司,用户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之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处员工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操作。用户指定聘用之装修承造商必须持有深圳市建委规定及认可之有效施工营业证明文件,方可展开其装修工程。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需向管理处申请工作证。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工人必需佩带工作证,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可以不批准持证人士进入小区工作。

  6、指定承造商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分布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公共天线系统,电话线路、中央空调系统之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他和小区系统连接上的工程都必需由管理处批准或指定承造商执行。

  7、总结

  最后,管理处再次提醒各用户必须在下列情况下,装修工作方能展开。

  A.管理处已书面发出批准动工通知。

  B.所有有关费用经已缴付。

  C.所有工程并没有和国家法律有任何抵触。

  D.消防机关之发出批准文件(如需要)。

  E.已购买装修保险之证明文件。

  F.填妥所有装修工程申请表格。

  G.深圳市建设局或广东省建委认可之有效资质证书。

篇5:项目物业装修管理工作程序

  1总则

  1.1由于大规模的业主装修一般在物业入伙后的一段时间里,因此对物业装修的管理是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1.2规范、严谨的装修管理,可以避免因装修而影响物业安全、社区秩序、社区环境及邻里关系等。

  1.3相关定义

  1.3.1特殊项目:指住宅以外的工业厂房、商铺、办公楼等装修项目。

  1.3.2施工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特殊项目装修及改变原房屋结构的住宅装修。

  2.2管理处主任负责一般住宅项目装修的审批。

  2.3专责工程人员部门负责审核施工设计图并实施施工工程检查及验核。

  2.4客服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查验资格、办理证件及文档管理。

  2.5保安主管部门负责特殊项目的审批并实施施工安全检查。

  2.6财务部门负责收取装修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3工作程序

  3.1前期准备

  3.1.1资料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装修指南;

  b)办理装修须知;

  c)办理装修流程图;

  d)装修管理协议;

  e)装修人员出入证;

  f)表格(装修申请审批表、装修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动火许可证、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

  3.1.2人员分工:管理处须指定专责的工程人员,负责一般项目的工程审核及装修过程的监管。新建项目在入伙与装修交叉、装修户较多的情况下,可进行临时分工,以确保装修的有序进行。

  3.2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3.2.1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客服人员确认其业户身份后,即向业户提供《装修指南》和《装修申请表》,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3.2.2专责工程人员需认真审查业户提交的《装修申请表》和施工设计图,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

  3.2.3专责工程人员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资料及到现场了解的情况,在接到申请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管理处主任审批。

  b)不符合要求的,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并签字后交业户,要求业户修改施工设计图,另行申请。

  3.2.4管理处主任在收到工程人员审核后的《装修申请审批表》和施工设计图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业户的装修申请进行审批;对特殊项目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总经理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签署意见后交工程人员处理。

  3.2.5专责工程人员对管理处主任退回的装修申请表按3.2.3b)的规定处理。

  3.2.6装修申请表获批准后,专责工程人员通知业户并要求业户、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3.2.7业户和施工单位到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等费用,并由管理处人员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3.2.8管理处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向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凭证进场施工。

  3.3装修施工的监控

  3.3.1监管人员组成:工程人员、保安人员。

  3.3.2监管方式:装修现场及公共区域巡查,人员物资出入控制。

  3.3.3监管内容

  3.3.3.1工程人员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装修项目是否在申报范围内;

  b)是否擅自改动原有系统(空调、对讲、水、电、消防等);

  c)现场防火措施;

  d)工程进度及安全措施;

  e)违章的及时处理;

  f)装修项目是否按审批要求执行。

  3.3.3.2保安人员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b)检查现场防火措施(是否有灭火器等);

  c)高空坠物;

  d)环境污染(卫生、噪音、刺激性气味);

  e)装修现场是否符合物业分公司规定;

  f)施工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

  3.3.3.3人员物资出入控制

  a)对施工人员的出入管理;

  b)对装修材料及工具的出入控制。

  3.3.4巡查人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时,及时上报管理处,管理处向业户及施工单位发送《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并按与其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违规条款处理。

  3.3.5装修监管过程须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装修完成后该表与相应的业户装修资料一起存档。

  3.4装修完工后,管理处应通知业户或施工单位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

  3.5对其他业户或公共部位、设施可能存在影响的装修,管理处按《装修指南》规定的保修期,对完工后的装修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3.6装修验收及押金退还

  3.6.1装修完工后,施工单位与业户应通知管理处进行竣工查验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工程(含特殊项目)必须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管理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按批准申报的项目予以查验。合格的由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申请审批》的竣工查验栏签字;若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查验合格为止。

  3.6.2查验合格后即可退还业户的装修保证金,施工单位的保证金于装修查验合格三个月后,再经管理处复验确认无装修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款项后,方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装修指南

  4.2装修管理协议

  4.3办理装修须知

  4.4办理装修流程图

  4.5WDWY-FR-MM7701装修申请审批表

  4.6WDWY-FR-MM7702装修人员登记表

  4.7WDWY-FR-MM7703施工许可证

  4.8WDWY-FR-MM7704动火许可证

  4.9WDWY-FR-MM7705装修巡查记录表

  4.8WDWY-FR-MM7706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