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通过对园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区域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
3.0 职责
3.1 维修技工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3.2 系统主管负责制订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
3.3 物业部、保安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
3.4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设施管理的日常检查、监督。
4.0 工作内容
4.1 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
4.1.1 物业助理、保安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公共设施损坏或存在问题的记录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中,定期反馈给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跟进处理结果。
4.1.2 系统负责人在日常的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或安排人员处理。
4.1.3业户、其他部门对公共设施的报修值班人员及时记录在《工程维护部报修记录表》中,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如涉及其它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4.2 公共设施的维修。
4.2.1 工程维护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2.2 系统主管制定园区公共设施维修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4.3 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
4.3.1 系统主管对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4.3.2 工程需对外委托时,按《采购控制程序》,::确定外委施工单位。
4.3.3工程施工应有专人负责跟进,汇报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工程完工后,履行相关验收手续。
5.0 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QP-6.3-01)
6.0 记录表格
6.1《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QR-7.5.1-08-03)
6.2《工程维护部报修记录表》(QR-7.5.1-13-13)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大市场项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大市场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使业主/经营户有一个安全、方便的经营及生活环境,使房屋、设备管理达到物业管理标准,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与业主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保护市场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二、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确实需要,须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安装施工。
三、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四、大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
五、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报修,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用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商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物业公司及时联系。
六、大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广场、上下水管道,沉淀井、化粪池、公厕等,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责任人加以处罚。
七、相邻房屋维修时,商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八、爱护市场公共部位(如屋顶、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暖管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厕、视频监视器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篇3:物业辖区公共设施管理程序
物业辖区公共设施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对公用设施管理的职责,方法和要求,以保证公用设施安全可靠的运行。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目前所承接的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煤气供应系统、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及小区公用设施 (环境导视系统,电梯闭路监视系统、公用天线、公共照明、路灯)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 4.94.8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 4.9过程控制
4.2物业管理分承包方的控制
5、职责
5.1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负责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及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事务。
5.2机电工程部负责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施工审批及图纸资料的收集归档、小区公用设施的策划、小区公用设施分承包方的委托评审工作。
5.3财务部负责按合同的规定向分承包方支付规定的费用。
6、实施程序
6.1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理
6.1.1机电工程部在不影响小区内其它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图纸进行审批,并将情况报告物业管理部或沙河管理部。
6.1.2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根据机电工程部的意见对施工进行监管,以保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施工后的正常恢复。
6.1.3机电工程部在其施工完毕后将其峻工图收集归档,并补充在相应的资料中。
6.1.4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应在日常巡视值班中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监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值班记录表上作出记录并及时通知市政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6.2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理
6.2.1机电工程部负责对小区公用设施进行策划并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峻工后将资料整理归档。
6.2.2机电工程部负责按CPM-OP-023程序的规定对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进行发包和评审,并将情况报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
6.2.3机电工程部负责zz小区的路灯维修,沙河管理部负责沙河小区的路灯维修,沙河管理部、物业管理部负责各自区内公共照明的维修。
6.2.4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负责按对分承包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管并配合机电工程部作好对分承包方的评审工作。
6.2.5机电工程部所绘制的图纸,应有拟制、审核人员签字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6.3故障状态的处理
6.3.1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故障由各管理处直接向市政业务主管单位联系报修,影响较大时应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同时将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6.3.2各管理处负责受理小区公用设施故障并按合同的要求直接向分承包方报修.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6.3.3如分承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的,管理处应将情况上报机电工程部,由机电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
6.3.4如故障维修单位需要,机电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均有配合的义务。
7记录
7.1值班记录
7.2分承包方资格评定表
7.3承包合同
7.4合格分承包方清单
篇4:物业小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由管理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改造、拆除、破坏。
2.业主应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乱涂乱画、张贴,擅自接用公共给排水、供电排污等各种管道管线。
3.禁止占用小区道路、通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占为他用。
4.违反本规定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毁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二)
1、小区内供水设备、供配电系统、电梯设备由物业处配合有关前单位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设备机房。
2、小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改动,道路挖掘和排水管理的改装必须报告物业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备,违者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或更新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所发生的和由全休业主共同承担。
5、严禁占用小区内的消防及人行道作为施工辅助场所。
6、因特殊需要,在户外及楼道悬挂单位招牌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处申报,按规定施工,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7、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或装饰品;不得在任何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违者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属未成年小孩行为的,其监护人应负全现。
8、严禁违章搭建及在户外架设各种电缆。
9、小区内的单位/住户必须遵守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小区物业处反映,以便及进修复,确保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方便业主。
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处将责令其修复、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