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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800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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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800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长岛800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广西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岛800里香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和乙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岛800里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甲乙双方就"长岛800里香江"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阅读并承认甲方与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合同,同意甲方对小区实行前期物业有偿服务直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止。

  二、乙方自觉遵守政府有关物业服务的法规、规定,自觉遵守原合同、《住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本协议等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和约定。

  三、乙方有义务监督甲方的工作,检查甲方代收费用的使用情况。

  四、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实施物业服务,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规定或约定开展管理工作。

  五、乙方同意按以下收费标准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的各种有关费用:

  1. 物业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从入伙之日起预缴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月10日前为业主缴费时间,逾期不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按拖欠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 公共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根据实际使用金额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 公共水电使用及损耗费用水电管、线、变电、二次加压水泵、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而产生的电费、损耗及公共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共用水电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承担,据实分摊。

  4. 停车场地使用收费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装修履约金、管理费等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5.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政府代收代缴费用,从入住之日起不足15日按半月计收,15日以上按全月计收,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六、其他

  1. 物业使用人欠费或违反有关规定、原合同和本协议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 本协议与原合同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订条款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政府无规定的按原合同和本协议执行。

  3.《住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有关管理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作为确认双方权力、义务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广西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姓名:________

  代表: ________房号: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20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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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协和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协和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协和家园·嘉年·华庭小区

  物业地址:柳州市东环路西一巷6号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住户手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嘉年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如未被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 30 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嘉年华庭业主临时公约》和《住户手册》;

  4、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或《住户手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梯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二、物业公用部位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2、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生长健壮提高植物的观赏价值;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内容

  (1)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

  (2)车辆进出管理;

  2、责任

  (1)维持车辆公共秩序;

  (2)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管理

  1、内容

  (1)门岗值班;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用户档案;

  七、其它服务

  (1)设立服务电话;

  (2)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调查;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鼠、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3、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两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

  6、供电系统: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启用。

  7、弱电系统: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8、消防系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可即时启用;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制定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

  9、电梯系统:电梯使用的各项证件完备;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

  10、给排水系统: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洞;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遇有故障,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制定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物业共用部位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被人为蓄意破坏、占用除外。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少病虫害。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管理有序,有安全防护、防火、防盗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结合小区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24小时防范巡逻制度,秩序维护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严格控制进出人流和物流。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2、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并分类存放。

  七、其他服务

  1、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70%以上。

  3、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员工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首次交费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之日起计收,之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预先交纳当季应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标准明细表附后)

  多层住宅:0.6元/m2月;

  小高层住宅:0.6元/ m2月;(另:电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和正常年检费用,由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商业物业:1.0元/m2月;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现行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缴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七、对于电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和正常年检费用,由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实际收取标准另见电梯使用补充规定。甲方向乙方预收电梯系统运行所需的费用,由甲方建立专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定期向乙方公布收支情况,资金不足时再向电梯系统所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筹集。

  八、小高层层以上(含 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生活水费及二次加压电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收取并向相关单位代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生活用水水费及二次加压电费。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期限缴纳相关费用,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按日(标准为3‰)计算并收取滞纳金,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

  九、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

  1、室内汽车车位:150-200元/个·月(租赁)

  2、室内汽车车位(库):20元/个·月(买断)

  3、摩托车:25元/个·月(租赁)

  4、电动车:15元/个·月(租赁、不含充电费)

  5、助力车:20元/个·月

  注:上述车位使用费收取标准最终以柳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柳州市物业管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等待本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按业主大会对此的决议执行。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按日(标准为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收取时间从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任一条款与现行法律条款相抵触时,协议中条款自动作废,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签定之日起至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篇3:雅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版)

  雅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版)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本物业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

  业签订的《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布执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 》、《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示范文本,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合作、一致的原则,就山水方舟住宅园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园区绿化、环境卫生、安全警卫、交通道路等项目提供服务、维护、修缮与管理;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业主公约 》的行为;

  5、本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法并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12月15日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房屋将装饰装修的相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其他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其他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依据本协议,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

  4、依法并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房屋装饰装修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甲方签定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他使用功能。

  7、因搬迁、房屋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8、转让房屋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等造成损失、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其他约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广场、道路、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智能化设施、卫星电视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管理企业对于下列提供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实行:

  办法实行: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3、清洁卫生费;

  4、绿化管理费;

  5、安全护卫费;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四、园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依照甲、乙双方签定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a、房屋完好率达90%以上;

  b、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0%以上;

  c、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0%以上;

  d、房屋外观良好、整洁,无缺损现象;

  e、安装空调应在指定位置,统一有序,冷凝水集中收集;

  f、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

  g、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无私改乱拆现象;

  h、管线应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

  (2)协调配合相关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部门,做好园区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工作,并保障园区内下水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行;

  (3)确保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4)确保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5)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遇有火情可随时启用;

  2、园区安全警卫防范

  (1)园区主出入口设有安全警卫值班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园区安全警卫安全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警卫巡查工作;

  (3)园区实行的24小时监控范围为:主出入口、主干道、其他重要部位;

  (4)园区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5)园区设立紧急呼应服务体系;

  a、本园区机动车辆凭本园区通行证出入,并按序停放;

  b、非本园区机动车辆出入须登记,按序停放;确保道路畅通;

  c、非机动车辆在划定区域按序停放;

  (6)危及房屋处,设有明显的安全提示警告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7)有园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够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恶化,协助警方保护现场;

  (8)园区内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园区环境卫生

  (1)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

  (2)园区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整齐美观,长势良好,无枯死、无人为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3)绿化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4)园区内部环境保持全方位清洁工作,环卫设施整洁,无臭味、无蚊蝇等;

  (5)房屋立面、公共走道及园区内部道路保持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6)水、电、气等设施设备保持整洁,二次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7)无乱设摊点、乱立广告牌现象;

  (8)无乱贴、乱画现象;

  (9)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

  (10)吸排放油烟机噪音及其他设备噪音等符合国家环境标准。

  二、园区物业设备、设施标准

  1、园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好,无违章搭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2、主出入口有本物业平面示意图;

  3、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栋号标志明显;

  4、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绿化、环卫设施设备齐全;

  5、设有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可分别存放;

  6、集中的中央消防安全智能化监控设备;

  7、会所。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企业(甲方)按照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向业主(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二、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住宅管理收费的办法,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期房管理应从楼宇交付使用通知书上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本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和本物业公共区域水电能耗费。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

  1、物业管理企业人工薪资福利费用;

  2、物业管理企业日常行政办公费用;

  3、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用;

  4、绿化保洁日常维护费用;

  5、机电设备、设施维护;

  6、智能化设备、设施维护;

  7、物业管理企业利润和政府税金;

  8、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五、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至10日。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乙方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收取,收取标准为:

  1、小高层、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月;

  2、以上物业管理服务费将由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

  3、住宅园区内水景景观的用水、用电费用按照实际消耗量由全体业主分摊;

  4、小高层、高层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电梯运行用电费用均由小高层、高层业主分摊;

  七、因乙方原因空置的房屋,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八、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九、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十、园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管理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2、甲方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纪律,财务账目清晰,责任落实到人;

  3、甲方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示物业管理服务服费用收支情况;

  4、甲方应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5、乙方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无偿和有偿服务(分期逐步提供,代理、代办项目须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委托)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10项无偿物业服务

  1、代订牛奶;

  2、来电话及来访客留言服务;

  3、提供家政服务信息;

  4、代请家教;

  5、特殊人群代客送物上门;

  6、代寄、代领邮件;

  7、临时代管小件物品;

  8、代订国内酒店客房;

  9、代订、代收、代发报刊杂志;

  10、根据业主需要,代办其他业务。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10项有偿物业服务

  1、代安装空调、抽油烟机、排风扇、热水器;

  2、代安装窗帘、拉帘、毛巾架、户内晒衣架;

  3、代送取干洗衣服;

  4、家庭疏通管道;

  5、家庭电路维护、维修;

  6、代办商务;

  7、代定车、船、机票;

  8、会所康乐项目服务

  9、修理、更换开关、插座、电话盒、灯泡、日光灯、灯罩,修理、更换水龙头、水阀及各类软管;

  10、检修电路(室内自用部分);

  三、组织社区娱乐、文化活动

  1、举办各类讲座;

  2、举办欢度春节、庆"五一"、庆"六一"、庆"十一"、迎中秋、重阳敬老、植树、圣诞节活动;

  四、有偿物业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均按市物价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五、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乙方在购房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现金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按规定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四、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依照各自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南京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南京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业主姓名: _____第___街区___栋___单元_____室

  释义:

  1、甲方是指: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2、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3、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 )商用( )。

  坐落位置:南京麒麟门麒东路777号东郊小镇第一街区。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安护、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住户手册》、《装修指南》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事宜及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指南》等行为,并对违规者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直至法律诉讼等措施;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12个月向乙方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指南》送交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起10日内,与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开展多种经营服务,以弥补物业管理费不足。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指南》及物业管理法规;

  4、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公摊水电费及政府规定的其它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装修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以及本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或出租房屋时,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同受让方或使用方一起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应的物业变更或备案手续,结清相关费用或明确物业使用、交费责任人,否则,由原业主承担最终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共用水电费按户按月据实分摊,不得拖欠。户内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宽带、单元门维保费及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由业主(使用人)自行交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三、搞好绿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四、安全护卫。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七、物业区域内档案资料的管理;

  八、开展社区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执行《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达到三级标准,按照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成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二、收费标准:

  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收费酬金制,甲方的物业管理年酬金按物业服务成本支出的8%收取。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1、经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价格及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

  (1)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元。

  (2)商铺、售楼处、公寓、联排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2、考虑到小区外围配套尚未完善,物业公司经与开发单位协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限内,实际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暂按下列标准,降低的部分收费由开发单位按月度向物业管理公司补足。

  (1)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标准交纳。

  (2)商铺、售楼处、公寓、联排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标准交纳。

  3、地下停车场机动车专用车位:50元/月/辆,共用车位:150元/月/辆。

  4、地面露天停车场机动车车位:100元/月/辆。

  5、非机动停车收费标准按《南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注:(1)物业管理费降低收费标准部分造成亏损,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阶段由开发单位补足至业主大会召开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为止。

  (2)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也不包括共用水电分摊费。

  (3)空关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执行《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八条的规定。

  (4)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甲方可办理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政府没有规定的,由物业公司与其委托单位议定。

  6、利用共用停车位(公共区域)取得的管理服务收益在扣除各项管理服务成本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不足。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项目

  特约服务项目(服务费收取标准由双方议定):

  1、住户室内各种装饰维修服务、家电维修;

  2、家政给排水维修服务、清洁保洁服务;

  3、代订报纸、代订牛奶、代订(送)饮用水、商务票务服务;

  4、供餐送餐、货物搬运服务等。

  注:普通邮件服务(无偿)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执行《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物业保险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行业主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此项费用。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执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预交半年/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二、公共水电费由甲方每月/季度向业主按户据实分摊。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预交公共水电费周转金150元/户/半年,19号公寓楼预交300元/户/半年。按月据实分摊,余额转入下个年度。

  三、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预交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年(代收)。

  四、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甲方受乙方委托进行法律诉讼,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委托人按实分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难以避免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附件:

  1、《业主临时公约》

  2、《住户手册》

  3、《装修指南》

  4、《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区域防火责任书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 表 人:_____业主:_____

  地址:_____地址:第___街区___栋___单元_____室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时间:_____签约时间:_____

篇5:杭州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杭州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____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新新家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________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确认,甲方受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新新家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新新家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甲方依据乙方确认的《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新新家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依照杭州市房管局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范本制定,已经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为新新家园社区建设而努力,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本社区共建创优目标为:

  一、共建创优目标

  1、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达到杭州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考核标准;

  2、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二年内实现ISO质量管理服务贯标导入体系,达到市优小区考核标准;

  3、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三年内达到省部级及优秀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以上为双方共同创建目标,甲、乙双方须为此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制定《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服务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于商品房交付时,予以明示,并负责解释;

  2、依据《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约定,有权约束、纠正及制止乙方违反约定内容的行为;

  3、根据行业规范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内容实施管理服务;

  4、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依法开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根据本社区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调整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要求;

  8、因物业维修、更新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物业使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责成责任方修复,如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涉及中修以上的维修及更新,提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报审后使用,并每半年公布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0、在保留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后,甲方有权自主使用和经营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甲方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税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

  11、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及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3、自本协议终止日起5日内,与新新家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委托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协助业主委员会起草相关文件

  15、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16、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17、配合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8、制定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

  19、根据新新家园实施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甲方将对新新家园实施分区分期管理,并将按区域管理的模式,分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生争议时,有权向物业委托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要求;

  3.有权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

  4.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合理装修;

  5.有权向甲方提出物管服务方面的质疑,并得到相应的回复;

  6.遵守《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内容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

  7.遵守甲方制定的《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

  8.倡导社区公德,爱护绿化、园艺、景观、室外公建器材等服务设施;

  9.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出现乱停乱放、未锁离人现象;

  10.遵守甲方规定的时段要求,租用地下车位并缴纳规定费用;机动车临时停放时,缴纳占道泊位费(甲方按照政府文件和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室外临时停车);

  11.向甲方提供私家机动车的信息资料、保险详单,注册登记接受服务管理;

  12.装饰装修的申办及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以及本协议附件《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甲方的公共管理;

  13.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时,应与甲方和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新新家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获得批准后,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5.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⑴不变动外墙及不影响外观形象;

  ⑵不能封闭阳台、露台,不在阳台内设置柜厨,不设置无框玻璃墙;

  ⑶不在阳台上安置洗衣机和水龙头,不影响环保水处理工程;

  ⑷不安装窗外防盗栏和遮阳棚,墙外雨蓬和外侧晾衣架;

  ⑸不设置空调室外机雨蓬;

  ⑹不在外立墙面随意设置中央空调室外机和动力电箱柜;

  ⑺不私自搭建空中花园或鸟笼类物品;

  ⑻不封闭管线检修孔;不截堵和改变通排风口;

  ⑼不影响消防设施及隐蔽线路;

  ⑽不私自移动或封闭所有弱电管线;

  ⑾不对卫生间、厨房间进行地平提高或功能改变;不改变下沉式卫生间正常结构及现状;

  ⑿不在屋顶斜坡和外立墙面私自装置太阳能热水器。

  16、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8、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因违反《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所造成公物及设施、设备的损失、损坏,业主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20、根据社区物业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遵守开发建设单位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工地管理制度;

  21、按照建设开发单位的交付通知函件,如期履行物业交付程序手续。违约逾期,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为保障新新家园的社区建设,以及全体业主正常生活与物业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收楼后12个月内完成住宅的装修。如超过规定时间装修,因装修而引起的噪音等影响毗邻关系的,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所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单独列帐,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社区建设。

  23、履行业主自觉、自律、自治与物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物管企业的合法行为。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柱、梁、、内外承重墙体)门厅、楼梯间、庭院、户外墙面、走廊通道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 、加压水泵、照明、消防设施、绿地、园艺小品、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

  1、交付前住宅的初始开荒保洁卫生;

  2、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共用部位是指楼道、门厅、走廊通道、电梯间等;

  3、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户外服务标识的清洁;

  5、小区内水域的卫生管理及净化措施(不包括小区周界河道);

  6、区域会所的环境保洁卫生。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4、园艺小品的维护;

  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无虫害、无枯死(或及时补种)

  五、安全防范

  1、门岗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管理:设立区内交通导向标识及警告标志;

  2、车辆管理:对业主自备用车进行注册登记和实行查验制度及凭证(卡)进出,限速、限重、禁鸣;

  3、停车场管理:对地下车库机动车库、路面机动车临时停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实施管理;

  责任:

  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维护交通安全;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制度制订和宣传教育;

  2.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与管理;

  3.易燃品管理;

  4.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的消防预演训练;

  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八、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制定《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署本协议时,予以明示,并予以说明。

  九、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依据新新家园实际情况,制定有偿特约服务内容,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立墙面整洁;空调机位安装统一、集水入管;

  2.无违法违章违规搭建及封闭现象;

  3.无任意开凿墙洞行为。

  二、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年检标准。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确定设备标识和运行及安全标志;

  2.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按期巡检、维修、记录;

  3.保证正常运行;

  4.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对区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维保;

  5.督促电梯维保企业或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规范化维保,以保证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洁净,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积尘积垢;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圈场堆放,定期清运。

  五、绿化

  1.树木生长茂盛,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95%,外地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85%,每年二次防病除虫;

  2.草坪整洁按期修剪,定时清理。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无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

  2.应急特种车辆进出无碍;

  3.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七、保安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实施24小时区域性监控、社区主要入口查验,执勤巡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

  3、物业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八、消防

  消控中心全天候预警,无重特大火灾事故。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急修:20分钟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各种维修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实行业主监督制,提升服务品质。

  十一、为维护社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及达成本协议的社区共建目标、服务标准,依法制定各类新新家园社区管理制度。

  凡甲方制定的各类新新家园管理制度,甲方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予以公示:

  1.通过信函的方式通知;

  2.通过社区单元通知栏,公告通知;

  3.通过社区公告电子显示屏,公告通知;

  4.公示内容业主未明确提出书面回复的,视同认可公示内容。

  甲方制定的各类新新家园社区管理制度,经公示后,在取得2/3业主认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及服务。乙方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在全体业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社区服务管理达到规范标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自开发商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未满一个月就已交付的,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2、住宅(多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的物业管理费收缴。

  3、住宅(小高层、高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已含电梯维保费)收缴。

  4、排屋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收缴。

  5、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非住宅的物业管理费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收缴。

  6、物业管理费预收期为12月,甲方向乙方按年预收。

  7、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8、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业主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一年内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70%收取,一年以后按100%收取。如遇政策调整,具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10、甲方依法收取社区高消耗设备产生的消耗性费用,小区内部变频供水产生的高耗能用电消耗量按每吨用水增加0.15元计算。

  11、宅区内电梯运行电费、储藏室用电等,按实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原则上按季结算)。

  12、协议中所有相关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文件为准;无批文(备案)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其他服务费用

  一、电梯分摊费用

  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由除底层以外的使用人按下列方式分摊:

  1.电梯电费按下列公式分摊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商住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电梯电费按住宅用房3倍的比例计算。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私家车位物业管理费按每个车位20元/月收取。

  三、牌证

  1.新新家园IC卡50元/张

  2.机动车停车证5元/张

  3.非机动车停车牌5元/张

  4.住户证5元/张

  第六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

  1、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协作事项

  1.乙方由于就业、就读、就医等方面原因,向甲方提出相应的物业入住证明时,甲方应予帮助(住改商等除外);

  2.乙方发生突发困难时,甲方应尽力给予排忧、解难,涉及到救援危险时,应主动求救社会联动部门,并给予积极配合;

  3.甲方考虑到公共部位及业主的利益,在乙方提出装修申请时,可向乙方委托的装修责任方收取遵守《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守约金2000元/户,乙方应予支持(守约金返回程序详见装修管理规定),并表示同意;

  4.乙方住宅装修时,因装修责任方在物品搬运时或其他人为行为对单元内楼道、走廊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乙方在装修审批时,经乙方同意,可向装修责任方预收楼道二次装修费300元/户作为公共部位维护费用,也可由乙方承担该项责任,该费用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5.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甲方向乙方所聘的装修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6.乙方在楼宇交付时,须与甲方约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代收代缴费用授权款项托收协议,并预交费用1000元/户。

  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网、电信、燃(煤)气费等开户收费服务(开户收费属代收代缴),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2.1-7层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交纳,7层以上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不能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追缴该费用滞纳金的权利。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2、有关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许可下,享有在社区内公共场所等张贴、悬挂、设置、安装招牌或广告宣传物及其他有益的物件,拥有调整及拆除的权利。

  3、其收益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法定税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乙方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其物管性质相应变更,所缴费用应相应调整;

  3、乙方办理小区统一的商业银行卡,物业管理费及代收代缴等费用经授权通过该卡进行结算;当卡帐存款余额无法承付结算时,银行卡将会通过数据信息停止识别读卡的服务功能;

  4、甲方受有关部门委托代收建筑垃圾清运费(以政府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等中有关承诺和特别提示约定条款的,甲方有权劝阻、制止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同时监督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罚没款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物管服务。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1.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时,视作已清晰本协议所述各项条款,并对此无异议,同时已确认本协议附件《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本协议附件,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作为管理文件,将在住宅交付时送达业主签认;

  4.新新家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续聘甲方作为本协议物业-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单位的,在甲方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继接受房屋交付的物业买受人,承诺遵守由业委会与甲方依据法律签定的合同条款及《业主公约》,本协议内容相应作废;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将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协议商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物业买受人:________

  物业座落:____组团____幢____单元____室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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