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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民主投诉制度
为了落实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承诺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公寓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寓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内容
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环境卫生,维修,收费,基本设施,秩序等。
(二)投诉方式
1、投诉接待: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竹园2号楼110室)
2、投诉接待日:每周四下午2:00-4:30(竹园2号楼103室、104室)
3、投诉热线:8***2(中心办公室)8**3(副主任)
4、信访投诉:中心意见箱
5、网上投诉:**邮箱
(三)投诉处理
1、学生对公寓工作人员的反映通过正常渠道如果不能得到解决,都可通过上述投诉方式向公寓中心反映,公寓中心对于学生的投诉,会通过调查了解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结果。
2、学生投诉时,最好能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中心在核实处理后及时反馈。
3、中心在对投诉内容核实处理后,一定以书面,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4、对于打击、报复投诉人者,中心将给予严肃处理。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 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诉人投诉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向有关组织或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其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
第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不公开的。
(二)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应该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办或拖延的。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依法行使职权的。
(五)执法时不依法出示执法证件的。
(六)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投诉后,视不同情形,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答复投诉人。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复议的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动物防疫监督所对受理的投诉,应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属实的,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动物防疫监督所自受理执法投诉案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投诉案件办结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八条 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人的投诉和报复投诉人。
第十条 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人员应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不得泄露投诉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